衡阳市衡阳市到石鼓区合江街道多远王容易个人简介

  关于“衡阳市石鼓区区委副書记肖立建违法暴力拆违伤害住户”的实名举报

  我叫何世林女,1968年1月6日生汉族,住石鼓区友爱村第六村民组2014年元月28日上午8时许,由石鼓区合江区委副书记肖立建组织当地派出所、社区负责人、村委员会负责人(三个村民小组长)共计贰佰余人到我的住宅进行所谓嘚拆除违章建筑当时我未在现场,他们对我的住宅后面脚屋以及所有棚架、老厕所全部拆除我晓得情况后,立即到住宅现场由于区委副书记肖立建在现场负责指挥“拆违”,我在现场大声说:哪个把我脚拆了还没有等我说上几句话,在场的干部就开始把我推倒倒拖几米远,拳打脚踢然后用脚踹在我心口右边肋骨(第5、6、7、8骨折)肺挫伤;口吐鲜血昏死过去;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伤後无人过问

  目前,我在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伤势情况为轻伤二级(同时构成伤残)。

  受害人认为:首先區委副书记组织合江街道办事处没有合法拆违主体资格。其次即使受害人有“违章建筑”,行政职能部门也只能按国务院《国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同时交待受害人因“违章”所应受到行政处罚,以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权利第彡,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能具有合法“拆违”主体资格其他行政机关以及个人社会团体是无权“拆违”执法的。第四区委副书记肖立建组织合江街道办事处暴力“拆违”并故意伤害受害人致轻伤后果,更是错上加错第五,是谁给了区委副书记肖立建组织合江街道办事處如此大的强制拆违权并置法律而不顾?

  综上所述区委副书记肖立建作为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渎职侵权、铤而走险、無视受害人人身权,故意伤害受害人致受害人现已花费医疗费贰万元对于我个人的不幸遭遇,我请求新闻媒体各位领导为我这一普通咾百姓主持公道,还原事实真相追究违法“拆违”负责人肖立建以及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谢谢!

石鼓区2013年公开选拔副科实职领导幹部任前公示公告

经笔试、面谈、面试、体检和考察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下列18名同志为2013年石鼓区公开选拔副科实职领导干部各选拔職位的任职人选现公示公告如下:

珠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衡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文秘
南岳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 石鼓区政研室副主任科员
衡阳市中心医院手术室护士
衡阳师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科科长
衡阳县樟木乡党政办副主任
衡阳县台源镇人大副主席
湖南省雁北监狱副主任科员
耒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干部
衡阳县大安乡人大副主席
黄沙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鼓区区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石鼓区教文体局办公室干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考察对象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所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盡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单位:中共石鼓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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