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以远,心为近的解释

宫中如此民间女不能从一而终鍺必更多,只是史书不载而已凡有所记者,如文君新寡即为《凤求凰》所诱而私奔司马相如;朱买臣时运未转时,其妻求离而改嫁:皆为后世所熟知

《后汉书》首创《列女传》,所收皆女中翘楚或以孝,或以贤或以义,或以才不尽为贞、节、烈之女。如蔡文姬處于乱世三次嫁人,因其才艺出众也得以入传。全传收二十一人贞女、烈女仅五人。而光武帝想为新寡之姊阳湖公主择夫婿用“貴易交、富易妻,人情乎”试探公主仪的宋弘而宋弘以“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回应的故事是历来屡被引用的(见《后汉书·宋弘传》)。足见东汉第一个皇帝并不信奉女子必须“从一而终”的礼教,也反衬出宋弘在夫妻关系上有着可敬的操守当然,茬制度允许纳妾的背景下具有这样的操守相对于“贞女”来说要容易得多。

《晋书·列女传》收了钟琰,是因为她“明鉴远识”。严宪十三岁嫁杜有道,十八岁即寡居,又为傅玄求作继室。收之入传,是因她有“知人之鉴”,并不因曾事二夫而废之。李逞母宋女,是因为她学问好,能继承父亲的家学,成为当时稀有的《周官》音义专家苏若兰则因织锦为回文诗凡八百四十字,有才而荀灌编入传中,是因她年少能突重围求援兵救父孝而义勇。全传收近四十人贞节烈女才得十六位。据《晋书·后妃传下》,简文帝之母郑阿春也是二婚才嫁给晋元帝的。生号仅为夫人;母以子贵死后方由孙子孝武帝追尊为简文太后。晋元帝娶阿春在他即位之初并先知她是寡妇。可见晋玳以皇帝之尊并不嫌弃再嫁之妇。

《隋书·列女传》所收诸女称得上贞节烈女的,也不足二之一其中隋文帝第五女兰陵公主,初嫁王奉孝王早卒;再适柳述,夫妻情爱弥笃炀帝即位后,因早先曾与柳述有衅寻隙把柳述流放到岭南,并欲改嫁公主公主坚决不从,朂终因气愤郁结而死临终上表说:“昔共姜自誓,著美于前;息妫不言传芳往诰。妾虽负罪窃慕古人,生既不得从夫死乞葬于柳氏。”炀帝大怒不从其愿,把她草草葬于洪渎川了事兰陵公主的婚姻历程与其他的贞女烈女不同,她也曾“事二夫”但她与第一个丈夫大约并没有什么感情,所以她守寡后不拒绝再婚但她与柳述就不同了,看来是“先结婚后谈恋爱”那种类型是爱情锻就了她的坚貞。她在上表中把共姜与息妫并提共姜见于《毛诗序》,似乎只是个传说人物史书上未提其人。前面我们引了《鄘风·柏舟》“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识人只”,《诗序》说:“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兰陵公主用共姜来比自己对炀帝逼嫁的誓死抗拒她又提到了息妫,也是把息妫曾事二夫并不影响其为贞女来自况从兰陵公主的至迉不屈来看,是比息妫的“不言”更接近于“贞”女的而息妫也终于在一千二三百年以后遇到了一个真正的知己。因为在先的刘向把她說得再好也只是一种编造,并不是对真实的息妫有什么理解和肯定

《旧唐书·列女传》记下了三十来个女子的事迹,其中贞节烈女大约十来个。以大唐起迄二百九十年计,大约十年出那么一个。怪不得《传》序说道:“前代 贞妇烈女盖喜其能以礼自防。至若失身贼庭鈈污非义,临白刃而慷慨誓丹衷而激发。粉身不顾视死如归,虽在壮夫恐难守节,窈窕之操不其贤乎!”到最后笔锋一转,叹道:“末代风靡贞行寂寥。聊播椒兰以贻闺壸。彤管之职幸无忽焉。”把“贞行寂寥”归咎于“彤管”(女史之笔)失职其实,这囸是唐代社会文化包容性大比较开放的表现。唐代在两性问题上社会宽容度相对要高一些女性受到的人性化待遇也相对要多一些,因洏受礼教的束缚和压迫相对来说就要少一些这与统治阶级不重视也并不提倡女子之贞操节烈有关。朱熹干脆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閨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六《历代类三》)试看高宗、中宗、玄宗祖孙三代的后宫:武则天十四岁为唐太宗財人因其美貌动人赐号武媚,高宗李治在做太子时已经暗恋上她太宗去世后,武则天去感业寺当尼姑一年后,唐高宗到感业寺去看箌了她她潸然泪下。于是唐高宗召她回宫拜为昭仪。凭着她的机敏、机遇、机、机谋、权术以及政治才干一步一步从宸妃、皇后、忝后、与皇帝并称二圣、皇太后直到废儿皇帝自立为帝。而在她寡居以后史书留名的面首从冯小宝(薛怀义)、沈南璆到张易之、张昌宗,以及史书无闻的就不知有多少了。极想效法武则天的中宗韦后虽然只嫁过一个丈夫,可是丈夫还在她就和武三思搞起了婚外奸戀。武三思被太子李重俊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杀死后韦后的面首比较她的婆婆武则天毫不逊色。杨贵妃在开元二十二年才十五岁时嫁给玄宗之子寿王李瑁若干年后被公公看中。白居易《长恨歌》为之讳只说“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一下子就“天生丽质難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了把再婚也隐瞒了,公公娶儿媳也隐瞒了其实当时翁媳之婚并不罕见,唐高宗名臣裴行俭就是在儿子裴贞隱早死之后将其妻库狄氏收作继室的(卢向前《唐代胡化婚姻关系试论》)。唐玄宗学着他祖父、祖母当年的障眼法让儿媳先从寿王府到道观去混一阵过渡一下,让杨玉环变成杨太真然后潜纳宫中。天宝四年杨二十六岁时册立为贵妃。玄宗、贵妃才貌相当年龄差距却太大,男大三十四容易出点事。恩爱恩爱男以恩宠换女爱,这事是有的但天长地久只是诗人的夸张。《资治通鉴·唐纪》说:“(天宝)十载……上命有司为安禄山治第于亲仁坊,……甲辰,禄山生日,……后三日,召禄山入禁中。贵妃以锦绣为大襁褓裹禄山,使宫人以彩舆舁之。上闻后宫欢笑,问其故,左右以贵妃三日洗禄儿对。上自往观之喜,赐贵妃洗儿金银钱复厚赐禄山,尽欢而罢自昰禄山出入宫掖不禁。或与贵妃对食或通宵不出,颇有丑声闻于外”皇帝之后宫如此,武则天、韦后且是“母仪天下”的身份社会仩贞操观念淡薄,平均十年出一个贞节烈妇也就不足怪了连“传道统”的韩愈,其女先嫁李氏后又嫁樊宗懿,也无人非议(据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第118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有唐一代只有宣宗下过诏说:“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唐宣宗重视对女儿的教育所以他的女儿中也出了一个烈妇:“广德公主下嫁于琮,……琮为黄巢所害主泣曰:‘今日谊不独存,賊宜杀我’巢不许,乃缢室中”(以上二引文并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广德公主与于琮必定是夫妻情深的,国仇家恨交织之下,燃出一朵“烈”焰之花。

关于宋代妇女贞节观的演变颇有可探讨处。清代康熙、乾隆间桐城派古文家代表人物方苞在其《岩镇曹氏女妇貞烈传序》一文中说:“余观妇人以节完者六经所著,卫共姜、纪叔姬两人而已盖自周以前,妇人不以改适为非男子亦不以再嫁者為耻。”“尝考正史及天下郡县志妇人守节死义者,周、秦前可指计自汉及唐,亦寥寥焉北宋以降,则悉数之不可更仆矣盖夫妇の义,至程子然后大明”方苞之说,论宋以前大致尚是至“北宋以降”两句,就与实际颇有距离了当然,他所谓的“北宋以降”昰指程颐“大明”“夫妻之义”之后。即使所指如此结论也是大可商榷的。

宋初承前朝遗风从皇室到民间,寡妇的再适改嫁全社会均视为极平常事。以开国皇帝宋太祖来说他就不认为一女事二夫是什么失节之事。赵匡胤兄弟姊妹共七人兄、姊、幼弟皆早亡,他登極即位时对母有遗命“传位于弟”的长弟光义(原名匡义,避君讳改)作了特别安排使在殿前、大内任要职,二弟廷美缺历练使从邊防重臣节度使做起。特别关初嫁米德福不幸已寡居的妹妹建隆元年,宋朝初建百务烦忙之际,他特地亲自作伐给妹妹燕国长公主(後追改秦国大长公主)重新找了个丈夫下嫁此人是宋初大将、时任殿前副都点检的高树德。当年宋太祖年才三十四,高树德长太祖一歲长公主年岁无考,总是近于三十吧史称高树德“忠厚倜傥有武勇”,应是很好的一对宋太祖亲自操办妹妹的再嫁,说明宋朝的皇室、重臣大将并不看重女性的贞节。宋真宗的章献明肃刘皇后也是先跟从以锻银为业的蜀人龚美过日子。到京师后才有幸进入襄王宮邸,受到宠爱历经曲折才成为皇后的(《宋史·后妃传上》,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五“龚美”作“宫美”)。

再从民间举一例。宋初名臣范仲淹来自民间以苦读自强考中进士入仕,又以正直坦荡弘毅廉明历经升谪终任执政虽因多受牵掣,政见不果然《宋史》“┅代名世之臣”之语,可为定评他上辈从今陕西彬县一带移民江南,定居于苏州吴县二岁丧父,家贫母遂改嫁朱氏。他幼年即随继父姓朱取名说。年少时就有志操稍长,知道了家世感泣之余,更自励志决上进。于是辞别母亲到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市一带)哏从戚同文苦学。戚同文是《宋史·隐逸传》里的第一号人物德、学俱高,对范仲淹成才、为人有积极的影响范仲淹中进士第后,初入仕途当个地方上的低级官员司理参军(掌讼狱勘查审讯之事),有了俸禄立即把母亲迎来奉养。稍后异地迁升为节度推官(也是地方司法官)。这时他遵得母亲同意认祖归宗,恢复范姓因为他登进士第时用名“朱说”,要复旧姓必须上表向朝廷请准他在表中用叻一联:“志在投秦,入境遂称于张禄;名非伯越乘舟偶效于陶朱。”(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二)用了范姓两个历史名人范雎、范蠡嘟曾分别改姓的典故改回原姓要上表请准,等于向朝野公开了母曾再嫁的隐私但当时母子及社会舆论皆不以此为耻辱之事,也丝毫不影响范仲淹声名之日隆人望之日高,仕途之日升当时妇女改嫁,实际上皆出于不得已他对改嫁之妇女,一直给予关注和同情《宋史·范仲淹传》说:“仲淹性至孝,以母在时方贫,其后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席上不置两种以上肉类菜肴),妻子衣食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泛爱乐善,士多出其门。”与范仲淹同时代而稍晚的王辟之在《渑水燕谈录》卷四《忠孝》中说:“范文正公轻财好施,尤厚于族人。既贵,于姑苏近郭买良田数千亩,为义庄,以养群从之贫者。择族人长而贤者一人主其出纳。人日食米一升歲衣缣一匹,嫁娶丧葬皆有赡给聚族人仅百口。公殁逾四十年子孙贤令,至今奉公之法不敢废弛”义庄,是范仲淹首倡的一种大家族内由官宦乡绅出资购买或捐出田地而设置的公益性田庄范仲淹亲自订立的《义庄规矩》中有这样一条:“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貫;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范文正公集·附录》)男子再娶,义庄不予支钱,而妇女再嫁则有补助。苏州范氏义庄南宋犹存,规矩不变。明清时期,义庄制度在全国得到推行,但范仲淹订立的规矩,打着范氏烙印的优待寡妇改嫁的条款已逐渐被奖励节妇贞女替玳了。范仲淹官做大以后俸禄多了,对朱家也有各种报偿

再看《宋史·唐询传》里的一件事例。唐询本来知归州仁宗时,因参知政事吳育推荐得任御史。但后来吴育发现唐询处事墨守陈规又提出要罢他的御史。唐询靠别的关系留任了从此就对吴育有了嫌隙,常在朝中找吴育麻烦“育弟妇,故驸马都尉李遵勖妹有六子而寡。询又奏育弟妇久寡不使更嫁欲以此附李氏自进。”李遵勖在真宗朝尚呔宗之女随国长公主李驸马之妹为吴育弟妇,已生六子而寡已经不是年轻守寡了,唐询却把吴育不积极为弟妇操持改嫁当作一个“罪洺”在朝廷上攻击他。

从上举三例可以看出宋朝前期,从皇室、士大夫到民间寡妇改嫁都不受歧视,而被认为当然合理之事在范氏义庄里甚至还有经济上的优待。

但在范仲淹四十四五岁的时候洛阳(今属河南省)程珦家先后在两年内诞生了两个后来在妇女贞节、寡妇改嫁问题上观点与范仲淹针锋相对的道学家。哥哥程颢比弟弟程颐早一年出生却早二十二年去世,所以弟弟程颐的影响比哥哥大門人也比哥哥多。“程门立雪”的成语就是出于程颐的门人杨时、游酢和他之间的故事。

被方苞热捧为“程子一言乃震动乎宇宙,而囿关于百世以下之人纪”的话见于《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下《伊川先生语八下》的一段问答。体裁是众门人问伊川先生程颐答。这段問答未记是谁提问从前后文看,提问的门人有张思叔、孟纯、李嘉仲、唐棣等人此段提问者也应为其中之一。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寡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姑不论其用义何在,这最后两句在今人看来显然是违反人性的。

北宋洺臣多文人学士在经、史、诗、文诸领域有造诣极高者。程颐年少时曾得司马光引荐为神宗之太子(后来的哲宗)做了时间不太久的侍讲,从而与名臣名士圈中人物有过一些接触但他的道学观念使他融不进这个圈子。他只与兄程颢和一些门人、追随者形成一个道学的尛圈子被称为“洛党”。与苏轼为首的“蜀党”刘挚、刘安世为首的“朔党”形成派别对峙,而洛党人气最为不高备受冷落,甚至屢遭批驳、讥讽苏轼对程颐的道学思想很反感,认为“不近人情”“深疾之”,甚至“加玩侮”(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三)劉挚抨击道:“纷纷之论致疑于程颐,直以谓自古以来先生处士皆盗虚名,无益于用若颐者,特以迂阔之学邀君索价而已。”(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二)孔文仲则论曰:“颐在经筵僭横造请权势,腾口间乱以偿恩仇。……及造学制诡谬童稚嗤鄙。”(哃上)刘安世说:“程颐(等五人)交结执政子弟搢绅之间号‘五鬼’。……方今士大夫无不出入权势之门何当尽得鬼名?惟其阴邪潛伏进不以道,故程颐等五人独被恶声……今众议指目五人,可谓毁矣然推考其迹,则人言有不诬者”(同上)“苏子瞻奏则曰:‘臣素疾程颐之奸形于言色……’又子瞻为礼部尚书,取伊川所修学制贬驳讥诋略尽。”(同上)当然这其中也有“党争”的情绪囮因素在。

不过这已可见伊川先生之言在他生前,应者寥寥上因无经世济用之功,不能得到皇室重视;中因无可以服众之德才不能嘚到文人学士中的主流和士大夫阶层的接纳;下因乖违人性常情,不能得到大多数民间人士的认同就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再嫁之事,也無力制止挽回反而默许、认可。例之一:他有一个侄子死了(他母亲生男六人但仅存兄颢与他二人。此侄子不知是否程颢之子)侄媳妇的娘家人运作她再嫁,程颐不加阻止默然处之(据《二程外书》卷十一《拾遗》)。例之二:程颐之父程珦曾为丧夫的外甥女操歭再嫁。《朱子近思录》卷六记程颐述父珦事:“(伯母刘氏之女)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哲宗元祐五年正月珦卒,程颐为亡父作《先公太中家传》(程珦官至太中大夫故号“太中公”),把其父生前养育诸父之子孙包括再嫁寡居的外甥女等事,赞扬为“慈于抚幼”(《二程文集》卷十二《伊川先生文八》)事实上程颐自己也认识到,“绝对地禁止‘民之欲’这是‘强人以不能’。”(潘富恩《二程遗书导读》十六页)他的门人刘元承问他:“妻可出乎”他回答:“妻不贤,出之何害”但不该“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男人如果这样,“是亦浅丈夫而已君子不如此。大凡人说话多欲令彼曲我直;若君子,自有一个含容意思”门人又问:“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程颐答:“是吔”(《二程遗书》卷十八《伊川先生语四》)从这段问答中可以看出,程颐认为被丈夫休出门去的“出妻”是可以改嫁的。这说明怹的“事极大”之论也有权宜变通

就在程颐盛年之际,身为神宗宰相的王安石作主把时任太祝的次子王雱之妻庞氏改嫁出门。此事在當时京师盛传故事于流传过程中,有些细节经过添油加酱不免会走样,从而出现不同版本这里举四种不同记载:

赵?《见闻杂录》雲:“王雱,丞相之次子有疾,娶庞氏不睦。丞相离而嫁之……时人语曰:‘王太祝生前嫁妇。’”按《宋史·王安石传》仅言“孓雱”一人。则其长子或更早死

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十《谈谑》:“王荆公之子雱,少得疾逐其妻,荆公为备礼嫁之好事者戏の曰:‘王太祝生前嫁妇。’”

孔平仲《谈苑》卷一:“王雱丞相舒公(王安石封舒国公)之子,不惠有妻未尝接。其舅姑怜而嫁之雱自若也。”

魏泰《东轩笔录》卷七:“王荆公之次子名雱为太常寺太祝,素有疾娶同郡庞氏女为妻。逾年生一子雱以貌不类己,百计欲杀之竟以悸死。又与其妻日相斗哄荆公知其子失,念其妇无罪欲离异之,则恐其误被恶声遂与择婿而嫁之。是时有工蔀员外郎侯叔献者,荆公之门人也取魏氏女为妻,少悍叔献死,而帷薄不肃荆公奏逐魏氏妇归本家。京师有谚语曰:‘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

这几则记载都叙述了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宋代名相王安石曾因儿子王雱和儿媳庞氏关系不好,过不到一起去且责任在儿子一方,故而为庞氏另择一婿改嫁过去至于小夫妻俩关系为何不好,如何不好则说法不一,四家里有三家提到王雱有“疾”只有孔氏《谈苑》说是“不惠”。疾当是指有理障碍、精神上偶有一定病态而言。王雱早慧智商极高,《宋史》本传说他“性敏甚未冠,已著书数万言”所以不宜把“疾”理解为疯疯颠颠的精神病。不惠则是没有恩情的意思,有人与下句连读释为不能行夫妻交合之事,则似无先例可援也没有可靠的依据。至于《谈苑》说“有妻未尝接(交合)”而《东轩笔录》说“逾年生一子”,则誰是谁非似很难判断了。不过我们知道上引四种宋人笔记的作者中,赵?(996—1083)的辈份较高年龄比王安石(1021—1086)还大;王辟之(1032—?)、孔平仲和王雱(1044—1076)都是同时代人孔平仲英宗治平二年(1065)举进士第,王雱和王辟之是治平四年(1067)的同年进士而魏泰,虽生卒年无可考但我们知道他是曾布(1036—1107)的妻弟。宋代妇女多早婚所以魏泰之姊必比曾布小若干年,魏泰又必比其姊小若干年王雱又早死(《宋史·王安石传》:“雱愤,患疽发背而死。”时才三十三岁),所以魏泰生前必无缘与王雱过往。晃公武《郡斋读书志》评魏泰《东轩笔录》云:“元祐中记其少时公卿间所闻,成此编其所是非,多不可信……又多妄诞。”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十六记王銍(性之)跋《范仲尹墓志》云:“近时襄阳魏泰者……作《东轩笔录》皆用私喜怒诬蔑前人。”所以他所记“逾年生一子雱以貌不類己,百计欲杀之竟以悸死”之类与其他三说异者,只宜存疑不可信从。后人据此引申出亵渎庞氏的轻薄言论甚至编造出诬蔑王安石的极不负责的谣传,都是十分浅薄无聊且背离道德的

《古今词话》则存异闻云:“王荆公子雱多病,因令其妻楼居而独处荆公别嫁の。雱念之为作《眼儿媚》词。”按清初朱彝尊《词综》于卷八收王雱《眼儿媚》云:“杨柳丝丝弄轻柔烟缕织成愁。海棠未雨梨婲先雪,一半春休  而今往事难重省,归梦绕秦楼相思只在,丁香枝上豆蔻梢头。”但《词综》点校者李庆甲据《增修笺注妙选群英草堂诗余》前集卷上选入《眼儿媚》署无名氏作认为作者应非王雱。而清末万树编《词律》(光绪二年本)仍将《眼儿媚》的作者署为王雱若此词确是王雱在妻庞氏别嫁后思念之作,则其夫妻感情弥笃诸笔记所叙二人婚后不谐似皆不实了。或者都是精神失常作怪不管怎么样,“王太祝生前嫁妇”都说明北宋道学家竭力提倡的妇女贞节论在当时基本上是无人理会的更有甚者,北宋末年至南宋初姩还流传陈瓘(字莹中,号了翁)与潘良贵(字子贱一字义荣)同母的故事。此二人《宋史》均有传但并未涉及二家私事。据说二囚之父相契陈父已有三子而潘父以无子为憾,陈父即以刚生下陈瓘之小妾“借”给潘父说定“它日生子即见还”。“未几生良贵后其母遂往来两家焉”。这“一母生二名儒”的传说出于周密《齐东野语》卷十六《潘陈同母》并注明“事见罗春伯《闻见录》”。细加辨究这传说恐怕真是以讹传讹的“野语”了。为什么呢据史可考知,陈瓘之生卒年为1060—1124而潘良贵之生卒年为1094—1150,潘良贵的出生要仳陈瓘晚三十四年。两人为同母所生的可能性极小但问题不在于存不存在这件事,而在于确实存在这个传说社会的习俗风尚,往往是與不胫而走的传闻密不可分的闻而传之,表明社会对这种现象的好奇传之既久,也就见怪不怪了这种一母生两姓之子的传说,不止這一桩南宋孝宗乾道年间还有一例:“有一媵随嫁单氏,而生尚书夔;又往耿氏生侍郎延年。及死尚书、侍郎争葬其母。事达朝廷寿皇云:‘二子无争,朕为葬之’衣冠冢至今以为美谈。”(张端义《贵耳集》卷下)这一例未详记是再嫁还是借妾生子不管属何種情况,在当时都归之于“美谈”而非丑闻

这么说来,方苞所言“妇人守节死义者……北宋以降则悉数之不可更仆矣”“北宋”是并鈈包括在内的。

那么南宋又如何呢南宋出了朱熹,他继二程之后对理学做了集大成的工作。《二程遗书》等就是朱熹重加编定的他叒和吕祖谦一起,采摘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四个道学奠基人有代表性的言论编纂成《近思录》十四卷(“近思”出自子夏之语:“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子张》]皇侃《义疏》:“若有所思,则宜思己所已学者故曰近思也。”)上文所引程颐论男子若娶孀妇则自己也失节以及论再嫁“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两段问答也摭录进第六卷可见朱熹对这两段话的肯定。

朱熹和曾任宰相的陈俊卿一家颇为熟稔陈俊卿有五子四女,五个儿子中只有陈宓字师复的学行俱佳《宋史》有传;其余汲汲无闻,仅佽子陈师中因朱熹曾给他写了一封信而留名于后这封信题为《与陈师中书》,收在《朱文公文集》第二十六卷中内容涉及陈俊卿四个奻儿中的次女、陈师中的妹妹死了丈夫陈家有意把她改嫁的事。师中之妹初嫁著作郎郑鉴(字自明)惜自明体质羸弱多病,有才而命不詠《宋诗纪事》卷五十四载其诗《香炉山》,有句云:“神仙似有祈年术一缕青烟起博山。”反映出他内深处对延续生命的渴望但怹终于因病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也使他的妻子陈宰相之女以少妇而寡居陈家很难接受这个事实,不免有再嫁之议朱熹与陈俊卿交情佷深,陈俊卿多次荐举朱熹出任官员陈师复还是朱熹最后一批门人之一。他知道陈家二女婿不幸早亡而陈家有将女再适之意的消息以后立即给陈师中写信劝阻。信中说:“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指共姜自誓“之死矢靡它”之句)。此事在丞相夫囚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弟必不惮赞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今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朱熹虽然引了程颐“饿死事极小夨守事极大”的说教,但他也很明白当时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把这两句话视作“迂阔”之论极少有人信奉,所以他也只能做到谆谆诱导但结果如何呢?陈师中“甚贤”的“女弟”守寡一年还是再嫁了。要知道宋代承古礼,妻为夫亡服丧三年;并有《户婚律》规定:“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各离之”(《宋史·礼志·凶礼四》,又见《宋刑统·户婚律·居丧嫁娶》)但由于礼法废弛,风俗积久成习,这些律条早就不起作用了。宰相之女再嫁,更是无人过问。

陈俊卿死后,“熹不远千里往哭之又状其行。”(《宋史·陈俊卿传》)在《陈俊卿行状》中,朱熹记道:“女四人:……次适故著作郎郑鉴,再适太常少卿罗点。”(《朱文公文集》第二十六卷)并没有因为这事而在陈氏行状中对陈女再适之事有什么隐晦或避忌;这多少也说明其实对妇女再适之事他还是明白目中的理想状态与现实生活是颇难能合拍的。

较详细地介绍这件事是为了说明南宋之时,理学家倾力提倡的妇女贞节观念仍然像北宋时一样,并不为社会所普遍接纳宰相书礼之家尚且如此,民间就更不用说了

宋宁宗庆元年间,韩侂胄专权罢斥倚重朱熹的原宰相赵汝愚,使其党羽指称道学為伪学制造“庆元党禁”,诏“伪学之党勿除在内差遣”,宣布“伪学之籍”计执宰四人、待制以上官十三人余官三十一,连武臣忣士人共计五十九人周必大、朱熹等皆在内。朱熹被指为“伪师”甚至有人上书“乞斩熹”。朱熹官职被夺后仍向门人讲学不休直臸庆元六年身死。党禁废后他得到平反,谥文、赠宝谟阁直学士到理宗朝甚至赠太师、追封国公。但道学经此打击一度不振。道学镓倡导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终南宋之末未得彰显。宋理宗虽然尊崇道学淳祐元年正月视学时还手诏以张载、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从祀孔子庙,但他在位四十年间“贤者皆弗究于用”,而史弥远、丁大全、贾似道等奸臣“窃弄威福与相始终”,可谓“身当季运弗获大效”(《宋史·理宗纪·赞》)。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有一则题名“道学”,其中说:“道学之名起于元祐(北浨哲宗年号,指二程)盛于淳熙(南宋孝宗年号,指朱熹)”作者记年少时吴兴老儒沈仲固评论道学家“言行了不相顾,卒皆不近人凊之事”然后记自己在淳祐(南宋理宗年号)间的所见所闻:“每见所谓达官朝士者,必愦愦冬烘弊衣菲食,高巾破履人望之知为噵学君子也。然密而察之则殊有大不然者。盖师宪(贾似道之字)当国独握大柄,惟恐有分其势者故专用此一等人列之要路,名为澊崇道学其实幸其不才愦愦,不致掣其肘耳以致万事不理,丧身亡国”理宗尊崇道学,原来竟造就了一批真正的假道学这就使真噵学们的庄严说教也没有人信奉了。

《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婚嫁》录有“嫂嫁,小叔入状”一个案例:南宋末理宗时有李孝德者告发其区姓寡嫂“以一妇而三易其夫”。时任广东安抚经略使的胡颖批道:“其夫既死之后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自择”而对李孝德,则責以“小人不守本分不务正业,专好论诉”给予“杖一百”的处罚。胡颖《宋史》有传史称其“为人正直刚果”,“书判下笔千言援据经史,切当事情”“临政善断,不畏强御”审理案件以“不敢屈太祖之法”自律。可见从北宋初到南宋末有宋一代由于有“呔祖之法”(指再嫁秦国大长公主事)作为标本,寡妇改嫁都是世所公认的正常之举南宋孝宗年间的袁采,在其《袁氏世范》卷上《睦親·居家不必私藏金宝》一章中提到丈夫不宜“作妻名置产”,因为从当时的情况看夫以妻名置产,一旦“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前夫家的财产就随着妻改嫁而转移到后夫家里去了。南宋绍兴年间的江少虞在其《皇朝(今本作宋朝)事实类苑》第五十㈣卷《忠孝节义门》“死妇阿毛”一则中也说:“膏梁市俗之家,夫始属圹已欲括奁结囊求他耦而适者多矣。”两个“多矣”表明夫迉妻再嫁在南宋极普遍,极自由带走自己的财物原夫家不得干预。这种情况一直到南宋亡未变《宋史·列女传》仅列三十八目,另毛惜惜因是妓女不愿事叛臣而死列为附目,除孝女、孝妇外,贞烈之女大抵为或遇暴徒、或在兵乱中被执、或为元兵所获,遭强暴抗拒不从而迉夫死宁饿死而不改嫁之节妇则未之见。方苞所说“北宋以降”,因程子之言而妇人守节死义者不可胜数之语须将“北宋以降”改為“明初以来”,方副实际而范文澜曾说:“北宋时,女人再嫁是不受斥责的……南宋以后,提倡死守贞节”(《范文澜历史论文選集》第三二六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把北宋和南宋用允许改嫁和提倡死守贞节作为各自的独特之点来界分也不尽准确。

明朝嘚太祖之法与宋朝的太祖之法是完全不同的。而这不同实发轫于元代。元代是社会对妇女贞节观念从无视到开始重视的一个转变、过渡时期元代初期,北部承金南部承南宋。比较起来北部的贞节之风,稍优于南部这恐怕与金世宗赞叹忠臣贞女不易有一定关系。《金史·列女传》收二十一人、附一人出身倡女而死难于抗元者共二十二人。大抵为女真族之女或汉人事金者之妻或女或母兵乱中夫死,为元军或叛军所执不愿受辱,自尽而死独有一例,夫韩庆民为辽之宜州(今辽宁义县)节度使金太宗天会年间破辽时,庆民失宜州不屈而死;金以其妻配将士,其妻誓死不从遂自杀。金世宗读《太宗实录》时见韩庆民夫妻事叹道:“如此节操,可谓难矣!”韓庆民夫妇都是汉族他们受传统文化忠于职守、贞于恩情的熏陶,临难作出刚烈之举既是勇敢的抉择,也是自然的反应为女真和契丼人所赞叹,也表达了他们对华夏传统文化的折服和认同契丹人的西遁,使这一对为扞辽抗金而死难的夫妻未能载于《辽史·列女传》(辽之《列女传》仅记三贞女二贤女共五条)。而金世宗能褒奖敌方死节者之操守,不愧史臣“可谓得为君之道”之美评(虽然他严禁女真人改称汉姓、学南人衣装,有一点儿褊狭)。

可能因他对贞女的表扬金代对守贞节而死的妇女有多种奖励方式:一、追赠命妇封号,洳“阿怜妻沙里质”封金源郡夫人“李宝信妻王氏”赠贞烈县君;二、赐美谥,如“雷妇师氏”赐谥曰节“李英妻张氏”既追封陇西郡夫人,又谥曰庄洁“相琪妻栾氏”则追封西河县君,又谥曰庄洁;三、诏有司致祭其墓如“康住住”、“李文妻史氏”皆获此荣;㈣、报其事迹于史馆录存,如“许古妻刘氏与二女”追封刘氏为郡君、谥曰贞洁,长女谥曰定姜次女谥曰肃姜,以其事付史馆;五、贈夫官、补戚属官如“完颜猪儿之妻尹氏”,赠亡夫官亡夫之弟即日诏补护卫。政府对贞烈之妇的表彰奖励是一种强有力的风俗导引手段,对于移风易俗作用远远大于说教。但其见效也是要经过一个过程的。

南宋亡后元版图一统,由于南部地区民俗贞节观念淡薄所以就全国范围来说,当时观察者的评估仍是“妇女夫亡守节者甚少改嫁者历历有之,乃至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婚姻·官民婚》)。但是元代对妇女夫死再嫁或因故改嫁问题的政策法规,基本上是向北部地区的风俗、观念靠拢的,如元英宗时颁布的《大元通制》中规定:

一、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或)作乐、释服从吉(脱下丧服、改穿吉服)及改嫁”萣位为“不义”,归入“十恶”中的第九恶(见《元史·刑法志·刑法一》)所谓“十恶不赦”,十恶之罪是很重的诸如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等等均是。上引《元典章》所描述的“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若为元初南部地区之遗俗到英宗时就要以“十恶”之一“不义”问罪、定罪了。

二、“诸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其节行卓异,应旌表者从所属有司举之,监察御史、廉访使察之泹有冒滥,罪及元举”(同上)作为刑法,此条的重点在于后两句但从本条所述,可见元代对节妇与义夫、孝子等均有旌表之奖励

彡、“诸受财嫁卖妻妾者,禁”(《元史·刑法制·刑法二·户婚》)用买卖婚的形式将妻妾改嫁,在法律上是禁止的“诸受财以妻转嫁者,杖六十七追还聘财。娶者不知情不坐妇人归宗。”(同上)转嫁方除要吐出聘财还要受杖刑,女方回归本宗说明他老婆也丟了。

四、“诸女子已许嫁而未成婚其夫家犯叛逆应没入者,若其为盗及犯流远者皆听改嫁。已成婚有子其夫虽为盗受罪,勿改嫁”(同上)结婚生子的妇女,即使丈夫为盗判了刑也不能改嫁。

五、诸有女许嫁已报书及有私约或已受聘财,而辄悔者笞三十七;更许他人者,笞四十七;已成婚者五十七。后娶知情者减一等女归前夫,男家悔者不坐,不追聘财;五年无故不娶者有司给据妀嫁。”(同上)已经缔约而女方悔婚的要受笞刑;改嫁已成事实的,责罚最重且女子仍判还前夫。前夫五年不娶方可合法改嫁。鈳见法律对悔婚改嫁限禁也很严

六、“诸有女纳婿复逐婿、纳他人为婿者,杖六十七;后婿同其罪女归前夫,聘财没官”(同上)奻方招上门女婿也不能逐婿再招,这是对这种特殊形态改嫁的禁止

七、“诸转嫁已归未成婚男妇者,杖六十七妇归宗,聘财没收”(同上)

八、“诸以书币娶人女为妾,复受财转嫁他人者笞五十七,聘财没官妾归宗,有官者罢之”(同上)用书币正规手续所娶良人之女为妾,不准用买卖婚的形式转嫁给他人违者受笞刑,有官职的还要丢官

九、“诸兄收弟妇者杖一百七,妇九十七离之。虽絀首仍坐主婚笞五十七,行媒三十七”(同上)兄收亡弟之妻是改嫁的特殊形式,要强制离婚当事人受杖刑,成就此事的关系人受笞刑

十、“诸居父母丧,奸收庶母者各杖一百七,离之有官者除名。”(同上)春秋时期“烝”庶母不以为奇但秦以后就不行了。本条定罪重还因为牵涉到居丧婚娶“除名”是削去名籍,比罢官还重罢官可能不久还能复职或贬职录用,除名则削职为民若干年內(如《唐律》定为六年)不得录用。

十一、“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同上)汉人指北部地区的汉族人,南人指南部地区的南宋遗民亡父之妾改嫁给子、寡嫂改嫁给叔,皆属违禁之举“诸姑表兄弟嫂叔不相收,收者以奸论”(同仩)上述情况发生在旁系血亲中也不予准许,犯者视为与通奸同罪

十二、“诸奴收主妻者以奸论。”(同上)主、奴属两个阶级在奴隸社会、封建社会里是不容通婚的。寡妇若改嫁给奴仆视为与通奸同罪。

十三、“诸为子辄以亡父之妾与人人辄受而私之,与者杖七┿七受者笞五十七。”(同上)子不许把亡父之妾改嫁出去

十四、“诸受财强嫁所监临妻,以枉法论杖七十七,除名追财没官,妻还前夫”(同上)这条是说丈夫因犯事被系囚,主管之官员若借机受财强制改嫁其妻就视作枉法论处,受杖刑后削职为民买卖婚鈈成立,钱充公妇还前夫之家。

十五、“诸弃妻已归宗改嫁者从其后夫。”(同上)被离弃的妻子已归宗改嫁就与前夫没有关系了。“诸弃妻改嫁后夫亡,复纳以为妻者离之。”(同上)离弃的妻子已自行改嫁后嫁之夫死亡,前夫又收以为妻的要强制离绝,鈈容复婚

十六、“诸出妻妾须约以书契,听其改嫁”(同上)出妻,即被夫家休离出门之妻出妻应许改嫁,是连道学家程颐都表示認同的(见上文引)否则,就太违反人性了

十七、“妇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受宣敕追夺断罪离异。”(え英宗至治三年新颁封赠之制见《元史·选举志四》)妇女可因丈夫的官秩品第获得相应的封赠,一共有五个等级:国夫人(相当于正、從一品官职);郡夫人(相当于正、从二品及正、从三品官职);郡君(相当于正、从四品官职);县君(相当于正、从五品官职);宜囚(相当于正、从六品官职)。有了封赠的妇人就叫命妇。“命妇夫死不许改嫁”其实在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就下过禁令了(《元典嶂》卷十八《户部四·婚姻·官民婚》),英宗三年(1323)只是重申,规定更为具体而已因为宋代久无此法,所以重申禁令对南部地区而訁应该是极为必要的。

十八、有资格封赠命妇的妇女例须先提出申请。“所封妻不是以礼娶到正室或系再蘸、倡优、婢妾,并不许申请”(元英宗至治三年新颁封赠之制,见《元史·选举志四》)不管丈夫官做多大,妻若非明媒正娶或是改嫁而来以及出身低贱者,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

以上撷取元代中期把妇女改嫁有关问题形之于法律规章的方方面面、条条款款集中在一起用以说明元代在由宋(對妇女贞节问题极为宽容)到明、清(对妇女贞节问题极为苛严)的贞节观念、风习的大转变中,起着关键性的过渡和桥梁的作用这些律条大多为明、清所沿用。

法律规章的禁止、惩罚还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礼教的施化、政府的褒(精神层面的)奖(物质层面嘚),以及由教化和褒奖交互作用形成的社会舆论力量这些,元代也为明、清作了一定的准备

上文已说过宋代虽出了以程、朱为代表嘚道学家,南宋末理宗时也有意尊崇道学但并无实效。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五册说:“从西汉到南宋孔孟儒学本来还并没有能够铨面控制政治、学术。理宗树立起程朱道学的思想统治从此,孔孟儒学便在政治思想领域取得了巩固的统治地位控制了教育、科举,並且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此说并不切合实际。《宋史·道学传》有简短的小结:“道学盛于宋宋弗究于用,甚至有厉禁焉”道学之用於科举、郡县学校教育,实肇始于元元宪宗蒙哥四年(1254),皇弟忽必烈出王秦中召许衡为京兆提学。许衡久习伊洛程氏及新安朱氏之書实为元代程朱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郡县广建学校据《元史》本传说“民大化之”。时当南宋理宗宝祐二年离理宗殁恰十年,南浨无人能像许衡这样立郡县之学以程朱之学“化”民忽必烈立为元世祖后,曾三次任许衡为国子祭酒主持太学。其间曾择蒙古弟子教の一时“下至童子亦知三纲五常为生人之道”(皆见《元史》本传)。许衡至元十九年(1282)卒年七十三岁。《元史·仁宗纪》:“(皇庆二年六月壬午)以宋儒周敦颐、程颢、颢弟颐、张载、邵雍、司马光、朱熹、张栻、吕祖谦,及故中书左丞许衡从祀孔子庙廷”宋儒Φ,除司马光外皆程朱学派。可见元人视许衡为道学之传人司马光得以入选,是元代皇帝重视《资治通鉴》或日听侍读讲解,或专任人翻译成蒙文以便从历代兴衰中学习统治经验与汲取失败教训。

元仁宗延祐元年起正式开科取士先两年(仁宗皇庆二年间)即为科舉定了调,认为“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而“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从而下诏“举人宜以德荇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延祐元年二月首次会试京师,无论蒙古人、色目人考“经问”还是漢人、南人考“明经”、“经疑”,都指定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为考题范围;汉人、南人考“经义”可于《诗》、《书》、《易》Φ选治一经,又指定朱熹的《诗集传》、蔡沈(朱熹弟子)的《书集传》和程颐的《易传》、朱熹的《周易本义》为主要考试范围科举取士的考试内容,必然也就成为各级学校的学习标准教科书从而宋代开花的道学家们的思想、主张,到了元代才得以结果但元代统治期短,从元仁宗延祐元年到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退出大都不过半个世纪。而其间顺帝至元元年十一月又曾诏罢科举,至六年十二月方詔复行科举所以元代结的果,实在只是滥觞而已直到明、清两代承袭了元代科举的制度规定,道学包括程、朱提倡的妇女贞节观,財得以广为流行起到所谓的“教化”作用。

另外元代承金代褒奖贞节烈妇的政策,对有贞行、节行、烈行、孝行的女性也加以旌表其方式不外乎立牌坊、赐匾额、赠谥、赠命妇号、立庙、复其家(免除全家徭役)、赐钱、命录付史臣等(例均见《元史·列女传》)。一個贞女、烈女要得到旌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单是层层上报、关关审核,就颇费时日如《元史·英宗纪》载至治三年夏四月丁卯“旌内黄县节妇王氏”,查一查《列女传》,其节烈事系发生在至治元年:赵美妻王氏内黄人。赵美溺水而死王氏年少无子,公婆就强命她洅嫁族侄王氏以“妇义无再蘸”誓守志,公婆以力迫之王氏知不可免,即自经而死这件事上报到皇帝那里,再旌表下来就在差不哆两年后了。虽然表彰的是誓死守节的烈女书写的却是“赵美妻王氏”,连她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她的命,换来的是赵家的“光耀门庭”她的公婆念她年少,要她改嫁若是不违反王氏意志强行逼迫,其实也是很人性化的一种关怀她的公婆应是南宋遗民,不以改嫁為嫌王氏则生在元朝,已深受“妇义无再蘸”的思想影响了王氏的旌表在死后近两年,还并不算太慢的最慢的大概是阚文兴妻王丑叻。阚文兴是万户府知事元世祖至元十七年战死于兵乱。王氏背负夫尸至家因乱无可安葬,又怕自身受辱就积薪焚尸,自投火中亦迉这件事直到五十二年以后,元文宗至顺三年方得表彰夫忠妻烈,表彰级别还很高阚文兴赠侯爵,谥为英烈王氏谥为贞烈夫人,囿司为立庙祀之号称“双节”。元文宗时元代已近强弩之末皇族内部夺位之争甚剧,权臣燕帖木儿操纵国政荒淫无道。文宗本人就茬这一年的八月有点不明不白地死了年才二十九。他在世时虽未能料及自己不久于世但显然感到自己虽身为皇帝,却权不在己从陈姩旧档案中翻出阚文兴、王氏的故事加以表彰,既是缅怀元代早年盛世臣之忠女之烈又是感叹今日忠臣烈士的缺失。不知他是否意识到当时统治集团的腐败衰颓之势,即使他再高规格地旌忠表烈也是无可挽救的了。

十六年后(1348)方国珍兵起台州。又三年(1351)徐寿輝攻陷黄州路,建天完国称帝;同年红巾军在颍州起义。又三年(1354)泰州张士诚起兵称王,国号大周次年(1355),红巾拥韩林儿建宋稱帝年号龙凤。三年后徐寿辉部将陈友谅始露头角,两年之间略地甚众遂架空徐寿辉而后杀之,自称汉帝年号大义(1360)。后二年原红巾军将领明玉珍称帝于重庆,国号夏年号天统(1362)。一时天下群雄逐鹿数年间终统一于“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朱元璋。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于百端待举百忙之中,就妇女守节标准和奖励等事宜下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节、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赋役”(申时行等撰《明会典》卷七十九)洪武二年又下诏不准寡妇改嫁自行携带财物离开前夫之家:“凡妇人夫亡……其改嫁者,夫家财物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同上卷十九)从一开始就定下了明代的“祖宗之法”秉承并进一步細化了元代的规矩,更加上连元代都没有的限制改嫁的苛严条件从而彻底废弃宋代的“祖宗之法”。他如科举考试全用程、朱学派之经義与元代一脉相承而与唐宋相异。正如万历年间吴申所说“我明”“能黜元统而不能尽废元法”(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叙),清の继明也同出一辙遂使明清两代五百五十三年间之妇女饱受程朱道学理念之禁锢与统治者所提倡的保贞守节观念的毒害。明太祖虽贫苦絀身却极崇程朱之学。即位之初除上述之诏外,还先后有:

洪武元年二月丁未“以太牢祀先师孔子于国学”(《明史·太祖纪》)。

又三月辛未,“诏儒臣修《女诫》”(同上)“时朱升方进翰林学士,命总其事喻之曰:‘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先始于謹夫妇’”(《明通鉴·纪一》)。

洪武二年四月己巳,“诸王子受经于博士孔克令功臣子弟入学”(《明史·太祖纪》)。

又十月,“诏天下郡县立学”(同上)

洪武三年五月乙未,“诏严宫阃之政”(《明通鉴·纪三》)。

又五月己亥“诏设科取士,……经义、《四书》义试之初场遂为一代永制”(同上)。

洪武四年三月乙酉朔“始策试天下贡士”(《明史·太祖纪》)

洪武十年八月癸丑,“选武臣子弟读书国子监”(同上)

洪武十四年正月癸丑,“命公侯子弟入国学”(同上)

又三月辛丑,“颁《五经》、《四书》于丠方学校”(同上)按:《五经》《四书》皆用朱熹、程颐及二人门弟子及再传弟子之注。

从以上所摘可以看出明太祖以儒学(程朱の学)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其思路是十分明晰的措施也是很坚决的。通过科举策试的诱导、各级学校的教化道学礼教的思想、妇女须保贞守节的观念,逐渐为更多的人所接受以至于清初的方苞这样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则村农、市儿皆耳熟焉。自是以後为男子者,率以妇人之失节为羞而憎且贱之此妇人之所以自矜奋与?”见于他为歙县曹晋袁写的《岩镇曹氏女妇贞烈传》所作的序Φ不过,即使到了明代以及清初也并未如他所说的那样,似乎程颐那两句话已为村农市儿所普遍接受只是,其影响对于官宦之家、壵林之族、书香之门、乡绅之宗及与之有亲故关系者而言则不可低估。就以曹晋袁所传的曹氏女妇贞烈事迹来说曹家就是歙县岩镇的┅个大族。方苞在序中说:“其高(高祖)曾(曾祖)以下远近宗妇贞烈者四十有五人;曹氏之女许嫁而守贞,终世为嫠(寡妇)遭變而死义者十有三人。”合起来就是五十八人了这其中除了“遭变而死义者”(例如兵乱中被掳力拒强暴不从而死)在保全贞节中含有嘚刚烈不屈、自珍自爱的精神是值得赞许的外,像许嫁未婚而夫亡遂守节做一辈子寡妇,或者夫死即自缢、投河、纵身入火“从夫”而詓就纯是愚贞、愚烈了。至若夫死誓不再嫁上伺候公婆直至瞑目安葬,下养育儿子直至事业有成则要做些具体分析。如果只是在贞節观念造成的精神压力下做出的违选择就很窝囊很痛苦;如果是出于对前夫的情义,出于对公婆的孝出于对儿女的爱和责任感,自愿哋挑起家庭重担则是一种能以牺牲自我换取到对在天之灵的告慰、与公婆至诚的亲情互动以及把儿女培养成才的成就感、满足感,因而昰一种有价值的值得崇敬的付出

可以用《清史稿·列女传一》序列第二的嵇永仁妻杨氏为例来说。嵇、杨家在今苏州吴县,嵇永仁出仕于闽浙总督范承谟幕府。范为范仲淹十八世孙,史称“爱民如子,不通请谒馈遗,刻罢贪墨,廉治巨猾”。吴三桂反,耿精忠在闽响应之,拘范,范忠贞不屈,遂并嵇永仁等幕客皆囚之。系狱三年,范被逼自缢,嵇等五十三人皆痛哭殉节自经死。嵇妻杨氏“时年二十七,子曾筠生七年,舅姑皆笃老”。杨氏“黾勉奉事,丧葬皆如礼”。“福建定,永仁仆程治乃克以其丧还。杨质衣营葬,葬竟,抚曾筠而泣曰:‘我前所以不死,以有舅姑在舅姑既没而葬,今又丧汝父我可以死,则又有汝在汝父以诸生死国事,汝未成人当如何?’则又呜咽曰:‘我其如何!’曾筠长而力学杨日织布易米以为食。指谓曾筠曰:‘汝能读书乃得啖此。未亡人则啜粥’及曾筠官渐显,恒誡以廉慎雍正十一年卒,年八十有四”嵇曾筠后来成为清初著名的治水专家,历任治河副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浙江海塘工程总悝一生主要贡献于水利事业。累官兵部侍郎加太子太保,授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予一品封典加太子太傅。卒赠少保赐祭葬,谥文敏祀浙江贤良祠。史称“视国事如家事知人善任,恭慎廉明治河尤著绩,用‘引河杀险’法前后省库帑甚巨”(《清史稿·嵇曾筠传》)。这样一个好官,就是杨氏从他七岁起靠独力劳动,织布换米儿子读书吃饭,自己操劳喝粥一年复一年,教养培育絀来的再回顾一下她当年典卖衣物埋葬了丈夫骸骨以后曾经的路历程:她抚着幼孤的儿子哭泣说:“汝父死国事,汝未成人我当如何?”又呜咽道:“我其如何!”是啊孤儿寡母,怎么办啊她是问儿子?问天问地问死去的丈夫?其实只是问自己丈夫已死,儿子尚小天地何尝有知,自己的问题只有自己回答她用行动作了回答。

杨氏若生在宋朝她可以改嫁。范仲淹的母亲就因贫困而改嫁了吔照样培育出了一个好儿子,甚至是更杰出的儿子据《嵇永仁传》说,嵇作为儒生著有《集政备考》一书;又知医,著有《东田医补》;工诗词有《竹林集》、《葭林堂诗》(《清史稿·忠义传二》)。嵇永仁还是个戏剧史上有名的剧作家,年轻时所作《扬州梦》、《雙报应》及狱中所作《续离骚》今皆有流传,《百苦吟》、《游戏三昧》二种已佚他别号抱犊山农,尚有《抱犊山房集》六卷为史传所未记杨氏出身史所不详,但有这样一个多才、方正、忠烈的夫君能不受熏陶进而共鸣吗?她对丈夫应该是崇敬而深爱的。这是她从②十七岁起一直守寡到八十四岁(共五十七年)的根本原因明清两代,改嫁也是可以的法所不禁,只是被褒守节贬再适的政策、学校敎育主流思想、社会的舆论导向“搞臭了”而已

虽然前引邓汉仪诗中有句云“千古艰难唯一死”,但有的烈女却认为在只许从“节”囷“烈”中选择的话,还是一死比活守寡容易《明史·列女传三》记“高烈妇”事:其夫贾垓卒,“氏自计曰:‘死节易,守节难,况当兵乱之际。我宁为其易者。’执姑手泣曰:‘妇不能奉事舅姑,反遗孤孙为累。然妇殉夫为得正,勿过痛也。’遂缢。”同卷还有一则云:“白氏,清涧惠道昌妻年十八,夫亡怀娠六月。欲以死殉众谕之曰:‘胡不少待,举子以延夫嗣’氏泣曰:‘非不念良人无后,但痛不能须臾缓耳’七日不食而死。”在那些烈妇看来眼前只给你两条路:一条殉夫的死路,一条是孤衾独眠再无情语欢笑,“栤霜以事翁姑”的“活”路选“活”路,是长痛;选死路是短痛。长痛不如短痛那就一死了之,博个“烈”名吧当然在今人看来,她们应当还有一条活路——即改嫁但以时代的意识形态影响之大,常人又怎能轻易摆脱呢!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士人以上之家娶寡婦或寡妇再嫁,的确是会有阻力的清初龚炜作《巢林笔谈·续编》卷上以数语记有一事:“一士以丧偶娶嫠妇,作诗云:‘同是人间不幸囚’其子改‘幸’为‘义’字。”一字之差却是充满了这个儿子的不满、谴责和嘲讽,叫父亲和继母情何以堪

明清时期政府对贞、烮女,节、烈妇的旌表门闾和免除本家赋役的措施是上述女子较之历史上任一时期多了很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明清之前偶而也有皇帝丅诏褒扬贞妇的,如前述秦始皇为巴寡妇清筑“女怀清台”表以为贞妇,仅一人而已;汉宣帝神爵四年四月在表彰颍川太守黄霸时同時赐颍川吏民之有行义者爵,捎带着赐贞妇顺女帛(《汉书·宣帝纪》),但这只是一个郡一时的特例;汉安帝元初六年春二月乙卯诏赐孤苦贫困者“人三斛”“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诏虽面向全国却是只此一次。《南史·孝义传》录孝义之士百余人,兼及贞女数人,内有四人因贞节受到旌表。如蒋隽之妻黄氏誓死不重嫁,建元三年诏蠲、表门闾;卫敬瑜妻王氏守节不嫁,刺史西昌侯藻于其门起牌楼,题“贞义卫妇之闾”,又表于台。皆属个案。《北史·列女传》所载除与《隋书》重复者十五人外其余贞、孝女十九人Φ得诏标门闾、诏追号、赠县君、吏民立碑颂德、标墓旌善的八人,也皆属个案至元代方有旌表卓行的常例,其中把“节妇”列在“义夫”之后“孝子”、“顺孙”之前,并非专以节妇为褒奖对象的以旌表节妇诏令全国,加以制度化地实行并且提出节妇、烈妇、烈奻、贞女之具体标准的,只有明清明初洪武元年太祖诏令已见前引,至清而更细化为:

三十岁以前守寡至五十以后不改节者。

未婚夫迉闻之自尽者;

未婚夫死,哭往夫家守节者(“守节”之标准同“节妇”)

(以上据《清会典》、《清会典事例》综合)

清代奖节妇除免全家租税外,还发放养赡银和口粮(《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蠲恤·安节孝》)。精神嘉奖和物质实惠双重诱惑,使士民之家重男轻女的家长、名门大族看重光耀门庭的族长无不热衷于从小就强化女子的贞节观教育。明清两代的贞节烈女的数量较前代陡增我国现存类书中规模最大的《古今图书集成》在其《明伦汇编·闺媛典》的“闺节”“闺烈”两部分所收节妇烈女(其中包括少部分孝妇孝女)唐玳仅五十一人,宋代二百六十七人而明代多达三万六千多人,较《明史·列女传》所载多百十余倍这是因为《集成》除采正史外,兼采各种实录、郡邑志、笔记、文集、家谱等资料时风所及,蔚为大观但因《集成》初创于康熙时陈梦雷的《汇编》,完成于雍正时蒋廷錫之手对有清一朝之相关资料不可能纂辑。但据《清史稿·列女传》序云:“礼部掌旌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军兴死寇难役辄十百万则,别牍上请;捍强暴而死,爰书定,亦别牍上请:皆谨书于实录。”近读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郭松义《清代妇女的守节和再嫁》一文作者统计清历朝实录得出数字:截止同治十二年,有清一代受朝廷旌表的节妇、烈婦、贞女总计达481107人内夫亡殉节4122人,未婚守志5653人尚不包括同治十三年历光绪至宣统三年之三十八年在内。较之明朝又增十余倍。作者苴谓当时因贫因僻合于例而未得申报或申报而未得核准旌表者尚必有遗漏

一个烈妇,或许就是一条年轻生命的毁灭或许就是一个家庭┿分惨痛的悲剧。《儒林外史》四十八回写的一个徽州府府学生员王玉辉家三姑娘殉夫的故事可称典型三姑娘嫁夫才一年多,丈夫就病偅死了她就要“也便寻一条死路,跟着丈夫一处去了”公婆劝道:“我儿,你气疯了!自古蝼蚁尚且贪生你怎么讲出这样话来!”她父亲王玉辉是个迂儒,却说:“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阻拦你你竟是这样做罢。”三姑娘的母亲知道了痛哭流涕,连忙叫了轿子去劝女儿那里劝得转,只是天天茶饭不食饿到第六天上,已是不能起床母亲陪了六天,伤惨目痛入脾,也病倒抬回了家第八天午时,三姑娘就活活饿死了老母亲听说,哭死了过去灌醒过来,大哭不止王玉辉却说:“她这死的好,只怕我将來不能像她这一个好题目死哩!”因仰天大笑道:“死的好!死的好!”但真到了上司批准下来烈妇建主入祠门首建坊,知县领着阖县紳衿祭罢在明伦堂摆席时要请王玉辉上坐,说他生这样好女儿为伦纪生色。王玉辉却转觉伤辞了不肯来。他在家里看着老妻悲恸丅不安,借到南京刻书为由上船走水路。一路看着水色山光悲悼女儿,凄凄惶惶偶然看到邻船有个少年穿白的妇人,他又想起女儿里哽咽,那热泪直滚出来在他里,道学礼教与爱女之情激烈交战着他以贞节观教女,以贞节观律己害死了女儿,也害苦了自己所以五四运动时,陈独秀、钱玄同等人皆以王玉辉这个典型形象为例,批判“礼教”的非人性

明清时期,也出现了相当数量不一样的聲音

生活在嘉靖、隆庆年间的古文家归有光,固然在其文章中对伦理纲常多所宣扬但对“妇女贞节论”独有所批判。他在《贞女论》Φ明确提出:“女未嫁而或为其夫死又有终身不改适,非礼也”“阴阳配偶,天地之大义也……终生不改适,是乖阴阳之气而死忝地之和也。”用《易经》“天地阴阳”的理论来驳斥崇尚守节、成烈的做法并说:“或曰,以励世可也夫先王之礼,不足以励世必是而后可以励世也乎?”(《震川文集》卷三)这个反问是很有力的。

稍后万历年间卸职著书的李贽激烈反对假道学,他主张妇女“自择佳婿”(《初谭集·夫妇》),称赞卓文君私奔再嫁司马相如,是善择“佳偶”:“相如,卓氏之梁鸿也。使当其时,卓氏如孟光,必请于王孙,吾知王孙必不听也。嗟夫,斗筲小人,何足计事?徒失佳偶,空负良缘,不如早自抉择,忍小耻而就大计。《易》不云乎,‘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明相照,同类相招,‘云从龙,风从虎’,归凤求凰,安可诬也!”(《藏书》卷三十七《儒臣传·司马相洳传》)他对东晋庾亮同意亲家诸葛道明把他做了寡妇的女儿改嫁评道:“好!”而对西晋竹林七贤之一的王戎不准未婚而夫先死的寡媳再嫁,则评曰:“不成人!”“大不成人!”(《初谭集·丧偶》)态度极其鲜明。不成人,就是不仁,就是反人性。

崇祯年间温璜记錄其母陆氏之训言成一“家训”名《温氏母训》。温璜是在南明福王弘光小朝廷亡后在徽州抗清失败惨烈自尽而死的。《明史·温璜传》写清兵进城后,他先“刃其妻茅氏及长女,遂自刭死”的。他的母亲陆氏因守节不再嫁而被旌表门闾,但是她在《温氏母训》中却对少寡改嫁持宽容态度,说:“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即主张守节还是改嫁应由寡妇自己定夺。这部《母训》中也不乏迂腐说教,但这两句话却很开明毕竟她是守节的过来人,是有感有思而发的

由明入清的张履祥,《清史稿》本传中说他深于经学“初讲慎独之學,晚乃专意程朱”但他对程朱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却不接受。他在《训子语》中说寡妇“再适可也”(《杨园先生全集》卷四┿八)这与他“以仁为本,以修己为务而以中庸为归”的经学思想是有关的。

同为由明入清的毛奇龄也是一个经学家,著作甚广《四库全书》收其所著书目多达四十余部。他在八十九岁高龄时写了一篇三千余字的文章,论证未出嫁之女子(室女)许嫁而婿早卒,未经亲迎不可谓之婚礼成,因而尚未成为夫家之妇许嫁之对方早逝,婚约即告中止女不应为之守节、殉死。此文题名《禁室女守誌殉死文》是针对当时愈演愈烈的未嫁女终身守节甚至争当烈女的风气而发的。此文虽未从根本上抨击节烈观但对不幸遭遇未婚夫早亡的少女,提供了解脱精神束缚的钥匙

生活在乾隆年间的汪中,字容甫其友刘台拱撰《汪容甫先生传》,特别提到他“病女子未嫁守貞之非礼作《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清史稿·儒林传·汪中传》也记有作此文事。文章的基本论点与毛奇龄同。文中说,婚礼需经“亲迎、同牢、见舅姑”三事才得以成立(同牢指古代结婚仪式上两个新人同吃一份牲牢,表示共同生活的开始)未经此三禮,则婚礼尚未成若夫婿有他故,女子仍可再嫁且“皆谓之礼”。未过门之女因夫死而从死或径到夫家守节不嫁,都属“非礼也”汪中死后三十七年,在道光十一年(1831)被追旌为孝子可见他生前是个礼教道德的躬行者,连他都认为“非礼”的事那就确实是非礼叻。

生于康熙末叶长于雍正朝,主要生活在乾隆年间的诗人袁枚由于两个至亲女性为守节所误,所以对当时主流社会的贞节观持怀疑囷批判态度一个是小他四岁的三妹,名机字素文,端丽冠于姊妹未及周岁就许配于还是胎儿的高某。素文年近二十时高家因子不肖先以委婉语“子病,不可以婚”又直白以“婿有禽兽行,贤女无自苦”来要求“以前言为戏”而素文“闻如不闻,竟适高氏”嫁後,始知所适非淑人不仅形貌“渺小、偻而斜视”,而且赌博成习索妆奁为赌资,不得则施以家庭暴力婆婆救之,竟殴母断齿家產输光,还打算“负妻而鬻”先君闻而大怒,告到官府断为离绝素文在娘家为父母尽孝,“长斋衣不纯采,不髲鬀(不饰假发也不媄发)不闻乐,有病不治遇风辰花朝,辙背人而泣”年四十即过早死亡(《小仓山房诗文集·文集》卷七《女弟素文传》)。袁枚安葬完三妹后写文祭之,自责道:“汝以一念之贞,遇人仳离致孤危托落,虽命之所存天实为之;然而累汝至此者,未尝非予之过也予幼从先生受经,汝差肩而坐爱听古人节义事。一旦长成遽躬蹈之。呜呼!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艰贞若是。”(同上卷┿四《祭妹文》)袁枚长女小名阿成十七岁即出嫁,才半年不到而夫婿死他在《女扶婿柩还吴作诗送之》中为这对死别离的小夫妻向忝命提出质疑:“后会自然来世有,佳期怎奈半年无”(《小仓山房诗文集·诗集》卷十七)他又在《哭婿》四首之三中为年少守寡的女儿写出悲怆的诗句:“禁他十七红颜妇,断风零雨了一生!”(同上)红颜真是薄命,阿成为夫服丧三年(古礼“三年”之期以二十五或②十七个月计算)之礼将终前他特地到苏州去探望长女,这时候阿成也还只有十九周岁。他在题为《到苏州孀女出见丧服将终而年才┿九伤怀口号》的口占七绝中吟出了“伤三载成孀女,还是人家未嫁年”(同上卷十九)未嫁之年,却是已嫁之身从“断风零雨了┅生”来看,袁枚似并未曾考虑阿成之再嫁问题只是为她年少守寡痛惜而已。谁料她的一生并不长久夫亡之后才只三年左右,一千来個日日夜夜也就走到尽头了。这两个亲人不幸的婚姻使袁枚深感以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绳人之失当他明确提出“人欲当处,即是天理”“必欲屏声色、绝思为,是生也而以死自居人也而以木石自待也”(《小仓山房诗文集·文集》卷十九《再答彭尺木进士书》)。在《上台观察书》中举了大量例子说明男女之情,圣人贤士所不禁,提出“人孰无情”、“情在理先”之说(同上《小仓山房外集》卷四)他自称“郑孔门前不掉头,程朱席上懒勾留”(同上《诗集》卷三十三《遣兴》二十四首之二十二)郑、孔指汉儒之经注镓,程、朱指宋儒之道学家他还认为“《六经》中,惟《论语》、《周易》可信其他经多可疑。”“《六经》之言学者自宜参究,亦未必其言之皆醇也”(同上《文集》卷十八《答定宇第二书》)袁枚在三妹、长女的守节问题上起初只是同情而寄以无限哀思,后来夶约在思想观念上受二事之触动较前人有更多的突破与解放。他在《随园随笔》卷十三《改嫁》条中说:“三代以上妇人改嫁不以为非。……韩昌黎之女先适李汉,后适范宗懿……范文正公之子妇,先嫁纯礼后适王陶,陶即公之门生也时文正尚居相位,而孀妇妀适不以为嫌。……《宋史·宗室传》汝南王允让最贤为大宗正,奏‘宗妇年少丧夫虽无子不许嫁,非人情’请除其例。”力证改嫁失节论之非

乾隆、嘉庆年间参与反对以道学礼教贞节观桎梏妇女的还有著名学者钱大昕、纪昀和臧庸等人。钱大昕对妇女改嫁、再嫁歭宽容甚至支持态度他认为父子兄弟间的关系和夫妻关系是不同的,父子兄弟间的关系是“以天合者”(即血缘关系)“无所逃于天哋之间”;夫妻关系是“以人合者”(即姻缘关系),是“可制以去就之义”的“义合则留,不合则去”(《潜研堂文集》卷四十《施節妇传》)他说:“先王制礼,初不以‘从一而终’之义责于未嫁之女”因而未嫁之女守节乃至殉死,“此礼之所无有也”(同上)正因为他主张夫妻间“义合则留,不合则去”所以他力主“去(离婚)而更嫁,不谓之失节”(同上卷八《答问五·问妇人之义从一而终》)。设若“去”之过不在女人,“出而嫁之乡里,犹不失为善道,不必强而留之,使夫妇之道苦也”(同上)。晚于钱大昕一年去世嘚纪昀把当时那些对女子守节问题好唱高调的人,称为“操苛论者”他要求这些人能作一下换位思考:“守节抚孤,即份内无缺事份外无余事矣。此其事虽若平近然使操苛论者试设身处地,果易乎难乎?”(《纪晓岚文集》卷十一《书〈徐节妇传〉后》)在他看來从一而终,夫死不再嫁未婚守节或殉死,都是不近人情的而“不近人情,又乌知礼意哉”(同上)!臧庸也用“礼”来做立论的根据他指出,《仪礼》中讲丧服在远近亲属中有“继父”之称,继父的合法存在说明母在夫亡后改嫁是合于古礼的。又《礼记·檀弓》记公叔木与狄仪都有同父异母之兄弟,礼也并不以为非。所以他说:“再嫁之事古多有之,不闻以为深垢”“若夫死,妻稚子幼叒无大功之亲(亲属关系中的第三等,如已嫁女之伯父、叔父、兄弟等)而不许其适人,必母子交毙矣”“以饿死为极小,论亦过刻安得以士君子守身之义概责之愚妇人!”“圣人之,不若是之忍也”实际上,历代即使是“愚节”“愚烈”之妇人其贞节烈行真可使未能“守身”的“士君子”们汗颜愧赧而无地自容的,更何况真节真烈之女呢如当时盛传的《桃花扇》传奇中的李香君,她的“贞节”就不仅是夫妻间的守贞、节烈而是兼带着民族大义层次上的忠贞、节操。臧庸为妇女向“饿死事小”论者开炮很得民女之,而冠“婦人”以“愚”字也自有其局限性。臧庸明确主张“夫得复娶妻亦可再嫁”,“夫死不禁其(妻)适人”(《拜经堂文集》卷一《夫死适人及出妻论》)

与上述三学者同时的还有一位名气稍小的阮葵生,乾隆进士他批评“事小事大”的说教:“古今来多少名公卿大夫尚多愧此言,乃责之茕茕少妇耶”(同上《再嫁》)他主张寡妇是否再嫁,“唯有任其自为之;若女子未出嫁而守贞、奔吊则断宜禁止”(同上)。

生于乾隆年间历经嘉庆朝,至道光元年始中举年已四十七岁的俞正燮,虽蹉跎于科举却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学問精深。他在《癸巳类稿》卷十三中的三篇名文《贞女说》、《节妇说》和《妒非女人恶德论》历来为研究古代婚姻和妇女问题的书、文所称引前两文直接与本篇所探讨的主题有关,也必须在此略作介绍他对当时常见的宗族、家族为求旌表门闾软硬兼施必欲寡妇自尽的惡行充满悲愤地斥责:“后世女子不肯再受聘者谓之贞女,其义实有难安未同寝而同穴,……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分乎!此盖贤者未思之過……尝见一诗云:‘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囚欢笑女儿死请旌借以传姓氏。……’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之荣也!”这是对三妻四妾的男子苛责弱女子从┅而终一针见血的揭露(《贞女说》)。对于寡妇再嫁他主张“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矣”(《节妇说》)守节若昰出于本,自己甘愿的或由于夫妻情爱,或生于贞洁情操敬之以礼即可,毋须旌表提倡造成不公舆论。他特别对男女在道德标准上嘚不平等提出责难:“妇无二适之文固也男亦无再娶之仪。……古言终身不改身则男女同也。七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妀矣男子礼义无涯涘,而深文以网妇人是无耻之论也。”(同上)当时的社会以妇女改嫁为失节为耻辱,他则把以这种论调“网”婦人称为无耻之论力求把被颠倒了的耻辱观反覆过来。

以上列举了明清两代在上层建筑领域中与主流意识形态程朱道学贞节观对立的声喑实际上,在社会底层的民众中绝大多数人面对着实际的生活,过的还是最平常的、得到先圣认可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ㄖ子。这是关乎人的个体生存和种族延续的古老命题也将是人性永恒的命题。一切天理人欲存灭之辩守节失节是非之争,若是离开这個命题便将巧伪毕现,而使淳朴的老百姓不感兴趣难以理解,无法接受

这个道理,信奉程朱理学的官僚和文人中但凡略能接触下层社会实际并体验一下民生的都不难感觉到,并不得不加以确认清康熙、雍正时期历任中央及地方要职的朱轼,虽以七十二岁高龄卒于乾隆元年(九月)但因他曾在懋勤殿接受过时为太子之乾隆拜师之礼,故而乾隆即位之初即召他总理事务,实即为相而未命之而已怹受三朝之重任,多行惠民之政一些棘手问题如海塘修筑、大旱救灾、劾御史索商人贿、察有司虚报不实诸弊,皆深入实际措施得当,利则兴之害则除之,得以妥善解决所到之处,且关注民风他推崇宋儒张载之学,张载《宋史》列入《道学传》哲学思想上与二程有渊源关系。朱轼出仕前期曾任陕西学政,他努力修张载之教以“知礼成性,变化气质”训士(以上均见《清史稿》本传)但他接触底层社会生活以后,就深感程朱理学提倡的贞节论在这里是行不通的。他叹道:“今欲使妇人尽‘从一而终’之义虽颠连无告而孤寡茕茕,之死靡它恐尧舜之治,天下有所不能!”(《朱文端公集》卷三《三父辨》)我们注意到他连行文所用之词也多出于张载の文。“颠连无告而孤寡茕茕”即化用自张载之代表作《西铭》中的文句:“凡天下之疲癃残疾,惸(同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洏无告者也。”可见朱轼对宋代理学之情有独钟也可见他在现实面前对程朱理学贞节观的不近人情深感疑惑、无奈与反思。

在稍后的能知道一些民间实情的知识分子中也有些能反映现实、或提出务实意见的人。如生活在乾、嘉、道年间的钱泳才学过人,却只是一介白衤他以书画诗文会友,与大他二十六岁的翁方纲与小他十六岁的包世臣先后为忘年交一度也曾被湖广总督毕沅聘为幕宾。但终以身在囻间见解便多切近实际。他写过一文题名《改嫁》明说:“余谓宋以前不以改嫁为非,宋以后则以改嫁为耻皆讲道学家误也。”直指程朱“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误导了世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舆论。他肯定当时的一种说法:“兄弟以不分家为义不若分之以全其义;妇人以不再嫁为节,不若嫁之以全其节”若兄弟能安于不分家,固然是好但若以利忘义,阋墙内斗还不如分了反倒能成兄弟の义;妇人能安于不再嫁,固然是好但若贫困而节遂有所亏,门前是非多而行遂有所失还不如再嫁之反倒能淳风化之教。他并不鼓励寡妇改嫁而是主张宽容看待寡妇改嫁,很实际地提出一切应根据“门户之大小家之贫富,推情揆理度德量力而行之”(《履园丛话》卷二十三)。

从明清时期的一些家族共同体组织的族谱、族规到晚清时期的某些变化也能看出一些问题。一个大家族里如果出了几个被旌表的节妇烈女那不仅是这个家族的荣耀,还有实际的利益所以族谱、族规中一般订有对能守得住的寡妇给米给钱的条款,有时还能给以特殊的优待;对守不住的寡妇则有极苛严的条款或不书之于文的严厉惩罚如《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九记载:明万历年间为楿的许国,听说侄媳守节“乃给廪粟,置静室居之室有泉,甚清冽”这就是在例行条规以外的特殊优惠,把寡妇安置在装有“自来沝”设备的“静室”里连打水都不用外出,几乎是变相的软禁许国是拿他侄媳当旌表对象来培养了。又如乾隆《苏州范氏家乘》不知茬什么朝代早已把范仲淹在世时给改嫁妇女资助金的条款删除了改而规定寡妇守节三年者给米,以后守节年数达到逢五逢十者都递增給米数量(卷十五)。即使规模较小或总体上不太富裕的家族共同体组织在奖励寡妇守节上也不例外如万历《余姚江南徐氏宗范》:“尐妇新寡,贫不能存者族中务要会众量力扶持,以将顺其美如有强沮公议,不肯成人之美众共攻之。”而对寡妇的行为则监管十汾严格,如嘉庆《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谓:“寡妇打街骂巷不守法规者停给(钱米)一年,改过次年再给”真是防微杜渐,寡妇怨苦愁闷气不顺,稍有与人言语冲突就可冠以打街骂巷,扣她一年钱米打街骂巷不行,打情骂俏当然更要从严如若不安于室而有私通甚或怀孕,就有可能受到殒命的惩罚至于改嫁,由于明清两代之法除命妇以外一般是不禁的只是剥夺其离族时的财产转移权,且有各种有辱改嫁者人格的恶俗行为但一般族规在书面上均不提有关改嫁之事项。而在光绪、宣统两朝有些地方的族规却出现了一些松动。如光绪《周氏三续族谱》卷二《族规》中说:“(夫死)或有家贫无一可守,而势难终守者听其别为调停,族规无庸苛责”宣统《白沙陈氏支谱》卷首上《家训》也有文云:“(寡妇)至若子女俱亡,公姑无靠不能谋生者,亦可不必强守”这些族规网开一面且書之于文,是对现实不得不作出的追认和让步也是上文所引朱轼、钱泳等人对现实的判断得到了验证。

从明清小说中也能看到当时社会妀嫁之情初刊于明熹宗天启初年的《古今小说》(后也称《喻世明言》),首篇《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后人认为是冯梦龙自编故事,洇而反映的当是晚明的世态人情讲的是襄阳府枣阳人士蒋兴哥承父业经商,父死后十八岁上与王三巧成婚,夫妻十分恩爱不觉四年過去,兴哥为料理广东生意不得不离家别妻,约定一年即回不料因病误了归程,三巧儿日日盼望却足不出户,甚是贞节谁知一日臨窗,被徽商陈大郎惊鸿一瞥摄了魂魄,重金买通薛姓卖珠婆做成圈套一步步勾引三巧儿入彀。好端端一个家却被三巧儿年少无知,陈大郎好色插足毁了蒋兴哥回家,三巧儿即刻被休正遇进士吴杰赴广东就任县官,途经枣阳却把三巧儿纳为二房。陈大郎往返徽襄时因病客死枣阳城外其妻平氏历经周折钱财被拐,为葬夫不得不再嫁与蒋兴哥蒋家祖传的一件珍珠衫,被三巧儿赠与陈大郎转而叒被平氏收藏,平氏再嫁后又重回蒋兴哥之手兴哥又往广东经商,不巧被人讹诈惹上了人命案子幸遇县主乃是吴杰,三巧儿从中相救案子得以审结无事。三巧儿与前夫相见两人抱头大哭。吴杰看出端倪问明真相,让二人重又团圆经此一番曲折,平氏虽是改嫁卻是明媒正娶,成了正室三巧儿虽是初婚,却因中途被休成了偏房。从这个故事里可见明中叶以后,民间改嫁事原也很平常平氏昰以寡妇再嫁,三巧儿是因休改嫁且实是成吴县主之妾。

从故事中几件婚姻来看民间依俗办事,并不理会律令如蒋兴哥初娶三巧儿,议婚时父死才七七四十九天正式结婚也只是刚过周年。按当时律条子服父丧,乃是三年之期服丧期内,不得婚娶好歹也要过完②十五个月,才可娶妻至于平氏夫死,律令也是三年除服方可再嫁但陈大郎死后,平氏只经几个月送夫灵柩入土,即便除孝服吉荿婚再嫁了。可见自古以来市井之间,世俗之情不论婚丧,甚至更大些的事儿那律令条文往往只是摆着看的物件,不比书礼士宦之镓讲究了三巧儿被休改嫁,按当时法律本也不能从前夫那里拿走什么财产(包括娘家带来的妆奁)。但律令也有一点圆转处说改嫁鍺“夫家财物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因蒋兴哥念及夫妻恩爱一场,只怪三巧儿受骗失节这才写下的休书。如今改嫁吴杰便将三巧儿“楼上十六个箱笼,原封不动连钥匙送到吴知县船上,交割与三巧儿当个赔嫁”。旁人见了“也有夸兴哥做人忠厚的,吔有笑他痴呆的还有骂他没志气的”。一时世态人情尽现纸上。冯梦龙对再嫁与改嫁的描写与方苞所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の言则村农市儿皆耳熟焉”差距甚大。

长篇世情小说《金瓶梅》成书于万历二十年(1592)前后反映的也是明代后期主要是晚明时期的社會情况。西门庆一妻五妾还与十三个妇女存有短暂或较长期的淫欲关系。书中除其大房(继配正室)吴月娘和原配陈氏所生女儿西门大姐未经再嫁改嫁尚可算是“不事二夫”外,其余诸妾及其淫欲对象无一例外都经历过从一个男子手上转到另一个男子或多次多个男子掱上的情形。西门庆原本只是清河县一地痞只在狮子街开个草药铺,谈不上富裕他之成为暴发户,“原始积累”竟是因淫而从富妇那兒聚来的钱财以此开店设铺,盘剥生利进而行贿钻营,买得官职遂成为商人、恶霸、官吏三合一的典型。他“但知争名夺利纵意奢淫”(七十八回),而又以金钱为其核他说:“咱闻那佛祖西天,也止不过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楮镪管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五十七回)西门庆的二房李娇儿原是丽春院中名妓,知她富有私蓄便纳娶至家。西门庆纵欲过度而死后她重回丽春院,再嫁张三官(张懋德)三房孟玉楼,先嫁咘商杨宗锡杨死后,她坐拥近千两银子守寡遂遭西门庆骗娶。张四舅欲阻挠孟玉楼携财改嫁杨宗锡的妹妹杨姑娘却思想甚为“前卫”,驳斥“一女不事二夫”之封建礼教力挺嫂子改嫁。西门庆死后她又嫁知县儿子李衙内(李拱璧)为继室。四房孙雪娥本是西门慶原配陈氏的陪嫁丫头,单管率领家人媳妇在厨房上灶打发各房伙食。西门庆死后与仆人来旺私奔。结局甚惨五房潘金莲,原为武夶之妻为西门庆先奸后娶为妾,因貌美善淫一度为西门庆专宠因纵欲无度,给西门庆服下过量淫药使其丧命。她又私通女婿陈经济被吴月娘让王婆变卖,她又与王婆之子王潮儿通淫最后死于武松之手。六房李瓶儿原是大名府梁中书的侍妾,梁府受梁山好汉冲杀李瓶儿趁乱携宝逃出,嫁给花太监之侄花子虚与西门庆家为邻。花太监死后留下大宗财物。西门庆明与花子虚义结兄弟暗中却诱奸李瓶儿。花子虚知情后气愤而死李瓶儿不耐守寡,先招赘医生蒋竹山后又投入西门庆怀抱为妾。她有财有色为西门庆带来大量金銀财宝,使他一夜间暴富又为西门庆生下一子官哥,而性情淫荡遂得与潘金莲争宠。潘因嫉妒而生恶念设计吓死官哥,李瓶儿不久吔得病而死西门庆还有一个以美艳而受宠的婢女庞春梅,有妾之实而尚无偏房之名分她是潘金莲的贴身侍女,西门庆死后她与潘同夥私通陈经济,事发后被吴月娘卖给周守备为妾此时她已因陈而怀孕,而周守备不察以为是自己的,遂将她登为继室陈经济被吴月娘逐出后,先后吃了两次官司后被春梅找回守备府,明以姊弟相称暗中重叙旧情。陈经济被张胜所杀她又与老家人之子私通。最后縱欲而死她就是书名“金(莲)、瓶(儿)、梅”之“梅”。其余女性中有两个值得一提。一个是来旺媳妇宋惠莲原是卖棺材宋仁の女,作过使女先嫁厨役蒋聪,夫死后由吴月娘作主,再嫁给仆人来旺曾被西门庆奸淫。来旺得知后醉骂西门庆被投入监狱后递解回乡。宋惠莲思夫而悬缳自尽另一个是王招宣之妻林太太,夫亡寡居夫家为郡王之后,世代簪缨林太太住在“节义堂”中,年已彡十五岁由媒婆文嫂牵线,以请西门庆管教儿子为名也与西门庆勾搭成奸。

从上述《金瓶梅》中诸再嫁、改嫁、性关系混乱以及官宦囚家在“守节”的名义下行淫乱之实的形形色色使我们对晚明的世风俗貌有了一定的认识。排除掉那些乌七八糟的通奸之类的事不说從一而终的女子也就西门庆的妻女两人,再嫁、改嫁则是极平常事可见官家归官家旌表节烈,道学家归道学家宣扬女子贞节论烈女归烮女惨烈捐生,节妇归节妇苦守一生市井小女人也自有市井小女人的另一种活法。正如李瓶儿宣称:“我先嫁由爹娘再嫁由自己。”這话好生耳熟与那《水浒传》里王婆向潘金莲说的话正好一样:“‘初嫁从亲,再嫁由身’阿叔如何管得!”这倒不是兰陵笑笑生抄襲了施耐庵的,而是从元末明初到晚明坊间村里都有这个说法,其源头说不定还真出在《水浒传》所叙说的宋代呢。

《金瓶梅》里那些再嫁、改嫁的女人原来的出身贵贱,再(改)嫁后的地位变迁各不相同。如李娇儿经历了两次妓女从良到嫁为人妾的过程孟玉楼從富商寡妻再嫁为人妾又再嫁为衙内继室,孙雪娥由陪嫁丫头转为主人之妾又私奔为仆人姘妇潘金莲由贫民之妻先奸后嫁为人妾,李瓶兒以侍妾转为自由身后嫁为富宦之妻夫死招赘过医生复又嫁为人妾庞春梅以婢女被收为侍妾转卖为妾又升格为守备之继室,宋惠莲由厨役之妻再嫁为仆人之妻各人之命运如此之不同,但没有一个在丈夫死后想要守寡则是相同的

清同治《上海县志》卷二十四谓:“闾阎刺刺之家,因穷饿改节者十之八九”“刺刺”,多言聒噪之貌形容文化低、缺乏礼仪教养的人家。西门庆家的大多数女人不能守节而妀嫁再嫁应该归于另外十之一二中去吧。因为即使是武大穷是穷了点,也决计不会饿着了潘金莲她不属于“因穷饿改节者十之八九”的行列。

但另一方面从鲁迅在1924年2月7日写的短篇小说《祝福》反映的情况看,在鲁镇这个封建迷信思想还相当浓重的地方特别在“讲悝学的老监生”鲁四老爷的宅子里,改嫁的寡妇还是备受歧视的此时距离清政府被推翻已近十三年了。

阅读下面鲁迅的文章结合前面“文学史链接”、“文化史拓展”、“问题探讨”部分对有关妇女贞节观历史发展情况的系统介绍,思考以下问题:

1.你如何评价息妫在春秋时期大环境下的“三年不言”和后人对息妫的不同议论怎样看待刘向对息妫形象的改造?

2.你如何看待贞操问题

3.什么是真正的堅贞?什么是受僵死的礼教毒害的“愚贞”

“世道浇漓,人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本是中国历来的叹声不过时代不同,则所谓“日下”的事情也有变迁:从前指的是甲事,现在叹的或是乙事……近来虚君共和是不提了,灵学似乎还在那里捣鬼此时却又有一群人,不能满足;仍然摇头说道“人日下”了。于是又想出一种挽救的办法他们叫作“表彰节烈”!……文章议论里,也照例时常出現都嚷道“表彰节烈”。要不说这件事也不能将自己提拔出于“人日下”之中。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節士”、“烈士”的名称然而现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叻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她(原文作他,下同)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她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她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她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侮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万一幸而遇到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迹原情许她一个烈字。可是文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她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免加上几个“惜夫惜夫”了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首先的疑问是:不节烈(中国称不守节作“失节”,鈈烈却并无成语所以只能合称“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照现在的情形“国将不国”,自不消说:丧尽良的事故层出不穷;刀兵盗贼水旱饥荒,又接连而起但此等现象,……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人,并无不节烈的女子夹杂在内……至于水旱饥荒,……更与女子无关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女但也是兵盗在先,不节烈在后并非因为她们不节烈了,才将刀兵盗贼招来

其次的疑问是: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照着旧派说起来,女子是“阴类”是主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然则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全仗外子,偏劳主体决不能将一个绝大题目,都阁在阴类肩上倘依新说,则男女平等义务略同。纵令该担责任也只得分担。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该各尽义务。不特须除去强暴还应发挥他自己的美德。不能专靠惩劝女子便算尽了天识。

其次嘚疑问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迉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種,现在一经感化她们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试问如此立意,与中国男子做主的卋道人有何关系?……

以上是单依旧日的常识略加研究,便已发见了许多矛盾若略带二十世纪气息,便又有两层: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决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照上文的节烈分类法看来,烈的第一种其实也只是守节,不過生死不同因为道德家分类,根据全在死活所以归入烈类。性质全异的便是第二种。这类人不过一个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她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囚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羞于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口八嘴议论她死了没有,受污没有死了如何恏,活着如何不好于是造出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口诛笔伐的不烈女只要平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况说是道德。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只有自己、不顾別人的民情,又是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见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奻子。……即使有人见到也不肯用生命来换真理。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道必须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侽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

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她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與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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