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扩散】关于国庆期间懸挂国旗的通知!
国庆节即将到来为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营造隆重、热烈、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市文明办的《关于国慶期间悬挂国旗的通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国庆节期间要悬挂国旗用实际行动来庆祝祖国的生日。有关要求如下:
全县各级党政机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永安镇各社区、学校、临街商铺和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街道等主要街区两侧按照要求悬挂国旗。
国旗采用甲乙丙三种规格(甲:长288厘米高192厘米;乙:长240厘米,高160厘米;丙:长192厘米高28厘米);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内的悬挂国旗工作;恒管委、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科教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二轻局、县人民医院、县银监局、县邮政局、县联通、县移动等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管理单位悬挂国旗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悬挂国旗的组织工作并在节日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單位国旗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悬挂国旗活动的有关情况信息、图片以电子形式报至县文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