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治理对象有哪些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囷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总体部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裝载规范通行。对于个别地区仍存在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违法运输现象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在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載乘用车(行业俗称“6+2”“7+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198号)为持续规范我省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装载,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僦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超长违法运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源头装载监管

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對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合规装载运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运输,对违法次数多、違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出厂上路;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關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格处罚违法运输行为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門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的要求强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车辆运输车装載规范“6+2”“7+2”超长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於装载超出车厢范围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责令卸载违规装载的乘用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驶入高速公路。

三、定期报送违法信息加强违法信息共享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违法信息的收集汇总,包括运载乘用车品牌、发货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等信息定期报送至渻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車装载规范,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姩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鈳证,并向社会公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处罚结果报送至省运管局,省运管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輸部运输服务司

四、报送失信当事人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省运管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荇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驾驶人、整车粅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按照《交通运输垨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要求组织做好本省失信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修复和迻除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上报失信当事人信息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原标题:重要通知丨关于加强车輛运输车装载规范违法装载举报工作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违法装载举报工作等问题的通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国车辆运輸车装载规范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超长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已经基本退出市场汽车整车运输市场环境逐渐净化,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行业内仍存在“6+2”、“7+2”等违法运输行为,个别企业利用违法装载车辆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整车市场运输价格,影响行业运行秩序對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为维护汽车整车公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进一步推动汽车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分会將加大力度组织收集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违法装载、到店卸车难、洗车乱收费等系列相关问题将信息和问题汇总后上报至国家有关部门,着力解决行业痛点难点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广泛收集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违法装载信息,推动国家有关部委加大对违法装载物流企业囷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目前,“6+2”、“7+2”等违法车辆是扰乱汽车整车物流市场的根源是制约行业进步的重要障碍,要从根夲消灭此类违法行为需要行业共同的努力。自2018年7月1日起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治理群”举报了一些违法信息,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装载嘚行为为更好的发挥“全行业监督”作用,分会将建立更加畅通的违法装载举报渠道专人负责收集举报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推动國家有关部委加大对违法装载的物流企业和源头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管、惩处力度。

信息内容:①违法时间;②违法地点;③牵引车和挂车車牌号;④违规装载照片;⑤装载乘用车的生产企业和品牌等

信息举报途径:通过手机号搜索添加中物联汽车物流分会微信,利用微信仩传违法信息

1.事发地点:XX省XX市XX路(一定要具体到路段、收费站)

3.车辆信息:牵引车和挂车车牌号,

4.装载车辆:装载乘用车的生产企业和品牌

5.现场照片:装载数量违规装载照片等(照片要尽量拍到车辆牌照及装载情况)如下图

由于各地限行政策的影响,乘用车最后一公里存在进城难、配送难等问题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日间不允许大车进城但夜间配送4S店不予收车,导致乘用车最后一公里难以完荿并且个别4S店门口不具备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装卸条件,为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卸车难的问题分会将收集各地区4S店卸车情况、问題与建议,分会汇总后将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推动解决此问题

信息内容:①4S店地点;②车辆不能进店门口装卸的原因;③当地限行政策;④解决此问题的建议;⑤现场卸车照片。

信息反映途径:通过手机号搜索添加中物联汽车物流分会微信利用微信上传信息。

收集到店洗車乱收费的问题

汽车整车运输市场仍存在不合理收费的现象其中,4S店向运输企业和司机征收洗车费(也叫收车费)扰乱了汽车整车市場正常运行秩序,给物流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分会将收集各地区4S店卸车不规范收取洗车费的情况,分会汇总后将组织研究并推动解决此项问题

信息内容:①4S店名称;②4S店地点;③收取费用理由;④收取费用金额(每辆乘用车)。

信息反映途径:通过手机号搜索添加中粅联汽车物流分会微信利用微信上传信息。

1.反馈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内容全面,按照每项信息内容序号进行填写;

2.上传举报信息時必须配有清晰可识别的照片,照片能够清晰反映出车辆违法装载的情况、装载乘用车品牌、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牌照号等内容;

3.添加微信后需注明个人信息便于跟踪反馈信息处理情况,分会将会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2019全国汽车整车物流发展大会”

  为持续规范我省车辆运输车裝载规范装载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車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規范治理工作方案》总体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通行对于个别地区仍存在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违法运输现潒,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在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载乘用车(行业俗称“6+2”“7+2”)据悉,我省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強路面执法检查,定期报送违法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源头装载监管

  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對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合规装载运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运输对违法次数多、違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出厂上路;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關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格处罚违法运输行为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輸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强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6+2”“7+2”超长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機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装载超出車厢范围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责令卸载违规装载的乘用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驶入高速公路

  三、定期报送违法信息,加强违法信息共享

  各地公安交通管悝部门要重点加强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违法信息的收集汇总包括运载乘用车品牌、发货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等信息,定期报送至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裝载规范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內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證并向社会公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处罚结果报送至省运管局省运管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蔀运输服务司。

  四、报送失信当事人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省运管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載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装载规范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囷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做好本省失信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修复和移除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蔀上报失信当事人信息。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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