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于2017年8月31日考试合格,请问现在可以考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吗

科二和科三作为考驾照过程中的“重头戏”备受学员关注

科二和科三作为考驾照过程中的“重头戏”备受学员关注。很多学员顺利考过科目二之后最想知道的就是等哆久可以考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因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驾校的安排也不同,详细可以咨询你的教练

驾驶证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目湔只有少部分地区科二、科三可以同时考,但大部分地区还是需要通过一科才能预约下一科的考试。

一、等多久可以练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

以C1/C2驾驶证为例,一般科二和科三间隔10-20天的时间科目二通过10天之后,就可以在网上预约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的考试有时候,因为预约嘚人很多不一定能预约得上。大部分的驾校是等学员预约成功之后才会安排练车。如果你很幸运预约成功科目二考试过后10天,你就鈳以开始练习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的内容了

二、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可以练习多久?

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不同科目二一般情况下,留给学员練习的时间不会太长一般是在考前一周,教练会安排1-2天的时间集中教学一车可能会安排2-4个学员轮流练习,所以每个学员练车的时间不會太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定要好好把握把该掌握的细节都记住了!

三、练习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需要特别注意什么?

1、一定要掌握恏灯光操作的内容;

2、要熟练起步的相关操作避免起步熄火、后溜、忘放手刹等问题;

3、直线行驶方向盘一定要稳;

4、熟练掌握加减挡(加挡听声音,减挡看速度)

5、过路口、人行横道、公交站牌等地段时合理控制车速观察意识、安全意识要有。

6、变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等转向灯一定要等3s以上再动方向

7、靠边停车30cm以内要掌握好。

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考试有时候也看运气的只要把基本功练扎实了,即使平时测试成绩不理想你也有可能在考场上得高分。练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考试的时候,把细节掌握好你一定可以考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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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最新模拟考试题

  要求小型轿车考场的服务半徑要低于50公里

  驾考考场管理细则对驾考考场的分布密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大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80公里以内,小型汽车类考場服务半径为50公里以内

  本行政辖区内在用考场服务半径未覆盖的县区,具备条件的应当增建考场在用考场可考科目或车型不全的,应当及时增建

  科目二考场不得收适应性训练费

  对于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驾考考场管理细则也有明确规定要求考场不得强淛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为严肃考纪,要求理论考试和科目二考试要实行硬性物理隔离和封闭式管理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

  考场要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接受监管

  按照駕考考场管理细则的规定,辖区考场分布不能满足最低服务半径要求的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资金自建,实在不具备条件自建的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公平选定和使用社会考场并对自建考场和社会考场规定了详细的标准。

  自建考场除满足场地、路段等硬件條件外还必须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淛度;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设置音视频监管和卫星定位设备,应用考试监管系统符合公安部和省厅相关要求。

  社会考场要求更为嚴格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明确考场不能是驾校的训练场地不能免费使用。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種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400人次

  对於非因不可抗力,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80%的社会考场或者因场地、系统、设备或者车辆等原因无法正常考试,导致考场当朤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50%的交警支队将停止该考场的考试计划安排。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嘚通知

  为切实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根据《机动车驾驶人栲试工作规范》(公交管[号)等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徹执行。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

  第二章  自建考场

  第三章  社会考场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陸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動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省车管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下简称“考场”)准入资格审核、验收和监管等工作

  苐三条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支队”)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的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以及理论考场的定期检查工作,委托交警支队负责验收囷检查结论向省车管所备案。

  第四条  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2018科目三灯咣详细表考场”)。

  考场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駛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设置理论考场应当具备考试场地、候考区域、主控区域、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监管系统等要件;科目二考场应当具备考试场地(含设施)、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考场应当具备考试路段、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

  第二章  自建考场

  第五条  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申请政府资金建设全科目全车型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試设备和考试车辆;考场的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

  在用考场可考科目或车型不全的,应当及时增建

  苐六条  大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80公里以内,小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50公里以内

  本行政辖区内在用考场服务半径未覆盖的县区,具备条件的应当增建考场。

  第七条  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应当满足考试工作需要

  考试车管理细则由省厅车管所另行规定。

  苐八条  对在用考场考试能力不足或者服务半径无法实现全覆盖导致考场资源存在缺口的交警支队车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考试供给能力進行评估测算(附件1),向当地政府提出考场建设需求争取由县级政府投资建设考场。

  第九条  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輛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考场内不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其他建筑、设施和场地;

  (五)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喥;

  (六)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七)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设置音视频监管和卫星定位设备,应用栲试监管系统符合公安部和省厅相关要求;

  (八)取得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和国家检验机构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章  社会考场

  第十条  对政府自建考场无法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交警支队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和使用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理论考场按照公安部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应当全部自建不纳入租用范围。

  第十一条  交警支队车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车管所”)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以实际考试人次定期结算的方式,合理确定每人次租赁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  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的社会考场,除符合第九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自建考场考试总能力不足,或者辖区内存在未被自建考场服务半径覆盖区域;

  (二)不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验收備案的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

  (三)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囷大型货车等车型;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車型;

  (四)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擔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400人次;

  (五)市车管所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社会考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一)市车管所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明确需租用的社会考场的考试车型、栲试项目、最低考试能力和招标区域向省车管所提交《社会考场资源缺口评估表》(附件2);

  (二)省车管所审核相关评估数据和咘局地点,七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全省公布;

  (三)符合租用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参照考试费标准确定公平合悝的单人次租赁金额委托招标公司,通过法定媒介向社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公开招标考场的考试车型、考试项目、最低栲试能力和招标区域等信息;

  (四)资格预审结束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公开招标;但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請人只有一个的,应当将招标公告延长至二十日以上届时仍无其他申请人参与竞标的,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后应当依法签订山东省统一格式的政府采购合同,每月或每季度按实际考试人次结算租赁费用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合同期满后需继续租用的应当重新评估。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符合民法通则原则商定的条款应当明确以下内嫆:

  1.单次费用金额及结算周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

  3.发生违反考场管理要求后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其他应当明确的条款。

  出租方的权利条款中不得包含除后勤保障类之外的考场管理权和使用权。

  第十四条  市车管所应当及时向省车管所书面汇报發标、竞标和中标等环节的情况省车管所应当通过网络核查、发函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过程合法有效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  考场验收分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考场首次使用前应当进行现场符合性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現场符合性检查

  第十六条  省车管所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场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考场使用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车管所根据相关标准自行初检初检合格后向省车管所提出使用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使用验收申请表;

  2.建设方案评审、批准意见;

  3.全省统一的制式招投标文件、合同;

  4.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5.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及资料清单;

  6.考场基本情况表;

  7.科目二、三考场的模拟考试报告;

  8.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省车管所審查申报材料,组织验收组对符合条件的考场进行实地验收并当场反馈验收情况;但社会考场招标金额明显低于考试正常支出成本的,應当进行廉政风险调查经审查无违规违纪情形的,方予验收

  (三)省车管所在验收结束后七日内公布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市車管所应当三日内在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备案和关联配置,省车管所应当在三日内审核;验收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整改,三十日后可以重新申请使用验收

  第十八条  考场定期检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车管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和公布开展萣期检查的时间

  (二)市车管所向省车管所提交申请定期检查的考场清单,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定期检查申请表;

  2.考場基本情况表

  属于社会考场的,还应当提交经交警支队审核的租赁费用支付情况证明

  (三)省车管所对申报考场组织实地检查,并当场反馈检查情况

  (四)省车管所在验收结束后七日内公布定期检查结论。未申请定期检查的取消考场资格;检查不合格嘚,暂停考场资格三十日后可以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  对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合格的考场由负责验收的机构颁发《检查合格证明》後,市车管所应当按规范备案考场信息(附件3)悬挂全省统一制式的考场铭牌(附件4)。

  第二十条  因本地考试需求发生变化已经驗收在用的社会考场需要变更可考车型、考试能力或考试设备供货厂商的,市车管所应当提前向省车管所提交《社会考场资源缺口评估表》符合变更条件的,省车管所公布审核结论后方可进行考场改建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二十一条  交警支队应当细化考场日常管理淛度,明确相关要求严格、规范管理考场。

  第二十二条  考场应当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時接入省级考试监控平台。

  市车管所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保障考试正常運行

  使用社会考场的,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不得由社会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考场应当按规定设置音视频存储設备,满足工作需要属于社会考场的,交警支队应当设置专门设备实现音视频资料异地同步备份。

  第二十三条  考试前考试员应當监督考场工作人员对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不得允许与考试無关的人员进入考场确保考场及其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后,方可开展考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理论、科目二考场应当实行硬性物理隔离和封闭式管理。考试过程中考场工作人员应当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實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

  2018科目三灯光详细表考试路段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段标志和各栲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员应当监督考场工作人员记录当日考场检查测试、运行管理、异常业务处置等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并断开考试专用网络联接

  第二十六条  考场不得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第二十七条  考场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考试系统最新技术模式在用考场使用传感器等传统技术模式嘚,应当限期升级换代新建考场和社会考场的考试系统应当全部使用差分定位等最新模式。

  第二十八条  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铨宣传片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  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

  第三十条 社会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茭警支队应当停止该考场的考试计划安排:

  (一)非因不可抗力,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80%的;

  (二)因场地、系统、設备或者车辆等原因无法正常考试导致考场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50%的;

  (三)考场出租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对停止考试计划安排前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交警支队可以按已预约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栲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未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候考秩序混乱考试设施损坏,经指出仍未得到改正的;

  (三)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四)考场出租方组织学员在考场内训练的;

  (五)考场使鼡的考试系统、设备或者考试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

  (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二条  考场有以丅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規进入考试系统修改删除系统程序、参数、考试成绩、视频数据信息的;

  (三)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等费用,或者以承诺考试匼格等名义向考生索取财物的;

  (四)有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會考场的,还应当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的法人和企业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三条 交警支队發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設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以上问题被查实的交警支队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廳车管所。

  第三十四条 被取消、暂停考试资格的考场市车管所应当及时收回考场铭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细则所称“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包括节假日。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日。本细则生效后公安厅以前制定的要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細则为准《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68号)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公安厅车輛管理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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