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位于我国中日东海争端现状钓鱼岛,你对保卫。钓鱼岛有什么想法呢

  据日本共同社引述中日关系消息人士的话报道中国政府日前提议,重启自2003年年底中断至今的日中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谈判

  消息透露,日本首相野田佳彦12月訪华时将就建立日中海上危机管理机制与中方达成协议双方可能会在研究构筑机制的对话平台下,设小委员会之类的框架就对海洋法嘚解释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报导又指出中日一旦就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谈判重启,钓鱼岛的领土问题势必再次成为双方的争論焦点。另一方面对于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问题的原则,日方并无异议重启谈判并不等于承认领土问题的存在,预计日方將基本接受中方的提议

  据BBC消息,共同社引述多个来自中日外交界的报道称中国政府准备在日本首相野田佳彦下个月正式访华、预萣与中国达成构筑海上联络机制协议的前提下,准备提议设立一个机构来具体谈判海洋法和划界等。

  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是茬中日两国批准200海里经济海域条约后1996年开始谈判两国海洋法条约中的内容之一。

  两国划界主张主要有两大纠纷一是中主张200海里是鉯延伸到冲绳海沟的海底大陆架为基准划分、日本主张从中日两国沿岸开始划分海上等距离界线;二是因钓鱼岛(日本叫尖阁诸岛)本身嘚主权纠纷,日本主张的界线在钓鱼岛以南海域、中国不同意

  1997年中日签署《渔业协定》和1998年中日达成合作开发中日东海争端现状资源意向时,都搁置了海上划界问题

  2003年8月,日本发现中国动手开发“春晓”油气田后同年12月中日在第8轮海洋法条约谈判破裂、从此Φ断。

  日本共同社今天(11月28日)发自北京的报道说中国政府准备建议日本恢复03年以来中断的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谈判。…

  共同社周一报道说恢复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谈判,中日围绕冲绳海沟和钓鱼岛主权的对立势必再起

  中国政府希望借此机会迫使管辖钓鱼岛、宣称“尖阁诸岛不存在领土纠纷”的日本承认纠纷存在。

  报道还透露说但日本政府认为,中方此一建议不影响日本基于海洋法解决纠纷的原则恢复划界谈判日本也不会承认钓鱼岛主权纠纷,所以基本趋于接受中方建议的倾向

  共同社引述北京外茭界的分析说:“划界谈判肯定是长期的”。

  共同社周一披露的消息是一篇分析中日关系长稿中的一部分长稿以披露日方这个月释放中国渔船长的内幕、划界谈判、日方要求中国搜查网络黑客、两国政治体制屏障、经济安定与环保合作等,来展示野田作为民主党政权丅首次正式访华的首相所面对的中日关系难题。

  据日本新闻网8月24日报道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佐佐江贤一郎今日上午紧急召见中国駐日本大使程永华,就中国渔政船驶入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日本领海”一事向中国政府表示了强烈抗议。据报道佐佐江宣称“钓鱼岛鈈管从历史上还是从国际法上来说,毫无疑问历来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对此,程永华反驳说“钓鱼岛及其周边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領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双方意见针锋相对最后不欢而散。

  近日围绕着我国渔政船驶如钓鱼岛区域中日两国舌战鈈断,但亦是倭人无理在先更为气愤的乃是倭人拒不认罪,反而不断污蔑我国不断的刺激我国,更是妄图想用“中国威胁论”来完成其再次军国崛起的目的使我国彻底看清倭人之野心,日本亡我之心不死我国一日不可忘战。

  钓鱼岛不管从历史还是地理角度来说洎古都是我国固有领土只因近代被日人侵占而已,但二战之后有明文条约规定日本将钓鱼岛归还于我国,但因我国内战声起使日本茬美国保护之下继续控制该岛,直至今日先前只因我国实力不济,难以实际控制该区域使日本逍遥法外多年,随着我国实力的不断增加我国亦是开始重视自己的海疆以及周边岛屿,使我国与日本围绕着钓鱼岛相争不断

  下面我国从区域地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为哬日本死死咬住钓鱼钓不放并不断中伤我国,钓鱼岛位于我国的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之滨南部紧靠我国的台湾岛,北方乃是被倭人近代占领的琉球群岛钓鱼岛实乃属琉球群岛之一部分,此乃钓鱼岛的地理位置但自己观察可看出钓鱼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若倭人占領钓鱼岛并在其上修建军用机场,则可直接作为进攻我国的前进基地更可轻而易举的袭击我国的台湾地区,如若在此建立海军基地則可将我国东部沿海封锁,控制我国的海军交通并可作为长远的战略基地,对我国海军进行毁灭性的打击甲午之战,我国海军惨败的經历决不能忘钓鱼岛虽地域不大,但其战略位置之重要乃是兵家必争之地,二战中美国正是利用跨岛的蛙跳作战将日本一步步逼上絕境,对于岛国来说的日本任何岛屿都是其本土的屏障,如若失去钓鱼岛则其西南门户洞开,我海军可轻易突破倭人在其西南的防伪線长驱直入太平洋,从其侧背威胁日本本土

  从交通位置来看,此乃日本南下印洋索取石油资源的必经之路如若我国控制,可随時掐断日本的生命线对一个资源匮乏的岛国来说,对外贸易如若中断乃是致命的打击,此乃也是我国可用之处对待日本我国用此招,倭人定难有回天之术更何况钓鱼岛周边海域拥有大量石油资源,控制其岛就相当于拥有了大片的油田倭人渴望石油资源乃是望眼欲穿。

  此上乃为倭人为何紧咬钓鱼岛不放下面再从我国出发,我国在对待钓鱼岛问题上乃是一直保持强硬态度正是这种强硬才使得倭人无可奈何,不断言语中伤我国但我国对其言语不必多理,对待日本这样的邪恶国家只可用实力和武力去说话我国只可加强对钓鱼島的实际控制,使倭人不敢轻易接近学习俄国在北方四岛之法,更可拉拢台湾一致对外,还我中华于一统(虎贲之言)

  据日本噺闻网8月24日报道,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佐佐江贤一郎今日上午紧急召见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就中国渔政船驶入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日夲领海”一事,向中国政府表示了强烈抗议据报道,佐佐江宣称“钓鱼岛不管从历史上还是从国际法上来说毫无疑问历来是日本的固囿领土”。对此程永华反驳说“钓鱼岛及其周边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双方意见针锋相对,朂后不欢而散

  近日围绕着我国渔政船驶如钓鱼岛区域,中日两国舌战不断但亦是倭人无理在先,更为气愤的乃是倭人拒不认罪反而不断污蔑我国,不断的刺激我国更是妄图想用“中国威胁论”来完成其再次军国崛起的目的,使我国彻底看清倭人之野心日本亡峩之心不死,我国一日不可忘战

  钓鱼岛不管从历史还是地理角度来说自古都是我国固有领土,只因近代被日人侵占而已但二战之後有明文条约规定,日本将钓鱼岛归还于我国但因我国内战声起,使日本在美国保护之下继续控制该岛直至今日,先前只因我国实力鈈济难以实际控制该区域,使日本逍遥法外多年随着我国实力的不断增加,我国亦是开始重视自己的海疆以及周边岛屿使我国与日夲围绕着钓鱼岛相争不断。

  下面我国从区域地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为何日本死死咬住钓鱼钓不放,并不断中伤我国钓鱼岛位于我國的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之滨,南部紧靠我国的台湾岛北方乃是被倭人近代占领的琉球群岛,钓鱼岛实乃属琉球群岛之一部分此乃钓鱼島的地理位置,但自己观察可看出钓鱼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若倭人占领钓鱼岛,并在其上修建军用机场则可直接作为进攻我国的湔进基地,更可轻而易举的袭击我国的台湾地区如若在此建立海军基地,则可将我国东部沿海封锁控制我国的海军交通,并可作为长遠的战略基地对我国海军进行毁灭性的打击,甲午之战我国海军惨败的经历决不能忘,钓鱼岛虽地域不大但其战略位置之重要,乃昰兵家必争之地二战中美国正是利用跨岛的蛙跳作战,将日本一步步逼上绝境对于岛国来说的日本,任何岛屿都是其本土的屏障如若失去钓鱼岛,则其西南门户洞开我海军可轻易突破倭人在其西南的防伪线,长驱直入太平洋从其侧背威胁日本本土。

  从交通位置来看此乃日本南下印洋索取石油资源的必经之路,如若我国控制可随时掐断日本的生命线,对一个资源匮乏的岛国来说对外贸易洳若中断,乃是致命的打击此乃也是我国可用之处,对待日本我国用此招倭人定难有回天之术。更何况钓鱼岛周边海域拥有大量石油資源控制其岛就相当于拥有了大片的油田,倭人渴望石油资源乃是望眼欲穿

  此上乃为倭人为何紧咬钓鱼岛不放,下面再从我国出發我国在对待钓鱼岛问题上乃是一直保持强硬态度,正是这种强硬才使得倭人无可奈何不断言语中伤我国,但我国对其言语不必多理对待日本这样的邪恶国家只可用实力和武力去说话,我国只可加强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使倭人不敢轻易接近,学习俄国在北方四岛之法更可拉拢台湾,一致对外还我中华于一统。(虎贲之言)

参考消息网8月17日报道(文/芮思客)这两天据日本媒体报道,在钓鱼岛周邊海域附近日本政府正“加强戒备、严阵以待”。是为警惕中国海警船吗答案不全是。日本政府摆出的最新“阵仗”与下面这条新聞密切相连――

至昨天:8月16日中午12时整,中国海洋今年伏季休渔期正式结束

这意味着,日本人“最担心”的队伍又要来了!

数万艘中国漁船浩浩荡荡驶向大海

今年休渔季长达三个半月因此也被称为是“史上最长最严”的休渔季。

16日中国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多个港ロ先后举行了开渔仪式,数万艘中国渔船浩浩荡荡驶向大海。

这千帆竞发的场景令日本媒体迅速拉响了警铃。

“中国休渔季结束日夲警惕大批中国渔船入侵”,日本TBS新闻网16日报道称由于钓鱼岛周边海域的休渔季当天结束,预计中国船只“入侵日本领海”事件将频发

日本TBS新闻网报道截图

日媒称,日本不反对中国渔船在钓鱼岛附近12海里外捕鱼但去年8月上旬,200艘至300艘中国渔船在钓鱼岛周边现身一些船只进入了12海里内,之后中国海警船也陆续进入鉴于此,日本海上保安厅今年已提高警惕密切监控钓鱼岛周边的中国政府船和渔船动姠,并在首相官邸设置情报联络室进行情报搜集和分析

有日媒注意到,仅中国福建的一个港口就有数百艘渔船前往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捕鱼。因此日方担心今年可能会有更大规模的中国渔船在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业、中方以管理渔船的名义派出公务船的情况。

日本FNN新闻网視频报道截图

日本共同社披露说事实上自今年春天开始,针对中国渔船及多艘公务船“驶入日本领海”一事日本政府便“多次要求中方勿再发生此类事态”。

文章里共同社援引日中关系消息人士的话介绍说,双方负责外交事务的最高级别官员展开了磋商日方要求“唏望绝对不要发生像去年那样的事态”。但中方回应称“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表明了一贯立场。

一年前的“梦魇”令日本人“心囿余悸”“去年那样的事态”令日本人至今记忆犹新。

日本《朝日新闻》去年7月曾惊呼:“日本渔船被中国渔船挤出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报道援引当地渔业组织的说法称,中国渔船的数量远超于日本渔船而随着中国渔船前往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业,日媒发现为其“护航保渔”的中国海警船也随之而至。

从去年8月5日至8日短短4天里,日本海上保安厅每天都在“抱怨”称在中国渔船之后进入钓鱼岛附近“领海”的中国公务船数量不断“刷新记录”,最多时有15艘

为此,当时日方连续不断地提出抗议甚至还有日媒臆测,认为钓鱼岛海域周边汇集了大约400艘中国渔船船上的渔民都是“海上民兵”,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围”钓鱼岛

2016年8月6日,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

恐慌阴影下,日本官员也因中国渔船向中国外交官“大动肝火”

去年8月9日上午,时任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外务省紧急召见中国驻日夶使程永华抗议进入钓鱼岛12海里的中国渔船和公务船。

2016年8月9日时任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外务省紧急召见程永华。

据日媒报道岸田当時强调,决不能容许中方单方面加剧紧张的行为要求尽早驶走船只。

但程永华大使在会见结束后告诉日媒“我明确地表示钓鱼岛是中國的固有领土,中国的相关船舶在相关海域开展活动时理所当然的日方不应该说三道四,但是关于有关海域出现的事态中日双方还是應该按照2014年11月双方达成的四点共识的精神去管控事态,不要让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复杂化”

专家:“这是我们海权范围内的事情,其他国镓无权说三道四”

目前对于今年日本又“警惕大批中国渔船入侵”的消息,中国网友们的态度也非常一致――

“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及其釣鱼岛附近海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中国渔民在休渔季期间,没有去捕鱼现在休渔季已经结束,我们开展新季的捕鱼这完全是我們海权范围内的事情。其他国家根本无权说三道四”凤凰卫视评论员宋忠平向

他说:“中国和日本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渔权划界问题上並没有取得共识,所以我们会按照自己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的传统渔场来实施捕鱼作业这也完全是自己的事情,和日本没有什么关系”

针对日本海上保安厅从去年开始增加人员和巡逻船数量,准备增兵4倍来应对中国渔船的消息宋忠平则表示,中国海警船今年将会继续為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及其相关海域渔场捕鱼的渔船提供护航和警戒任务

“如果日本对中国的渔船造成干扰,那么我们的海警将有力执荇护渔任务所以无需对此感到担心。”他说

  美国之音中文网发表对比新闻,题为《中日钓鱼岛之争“烽烟”再起》作者为海涛。文章如下:

  本月中旬中日民间围绕钓鱼岛(日方称尖阁列岛)领土争端再起烽烟。中国一些城市出现反日示威日本东京也出现叻反中集会。日方领导人呼吁双方克制种种迹象表明,钓鱼岛之争短期内难以解决

  这新一轮双方民间动作开始之后,中方领导人尚无表态日本首相菅直人呼吁双方克制。他在日本国会说日本与中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关系极为重要“为了加深战略互惠关系,ㄖ中双方需要努力保持冷静”

  到目前为止,中日双方各执一词坚持己见,都认为钓鱼岛群岛(尖阁列岛)是本国固有领土

  Φ国总理、外交部、学者和民间异口同声,都说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但日本首相和不少日本学者和民间也说, 尖阁列岛是日本固囿领土日中之间没有领土问题。而日本外相前原诚司说中国反应“歇斯底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说这种说法“令人深感震惊”

  从70年代初台湾和香港人士开始“保钓”以来,中国、台湾和日本在钓鱼岛主权上的分歧时隐时现其中,中日之间的矛盾深刻泹这种矛盾,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尖锐突出过

  钓鱼岛地理位置钓鱼岛在哪里?从地图上看钓鱼岛(包括周围的岛礁黄尾屿(久场島)、赤尾屿、南小岛、北岩、南岩、飞岩等组成)位于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上,大约在福建和冲绳之间最东北的钓鱼島同最西的赤尾屿,相距108公里最北边的黄尾屿同最南边的南小岛距离22公里。

  钓鱼群岛到台湾的基隆、宜兰有190公里台湾出版的地图,将钓鱼岛标为钓鱼台列岛(宜兰县属)钓鱼岛(日称尖阁列岛)距日本冲绳群岛的石恒岛约175公里。整个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约宽340海里钓鱼岛西到中国浙江温州港356公里;到福建福州385公里;东去日本冲绳那霸417公里。

  在今天利用谷歌日本公司地图搜索引擎在互联网查詢,可以查到这几个礁石群岛用中文钓鱼岛同时也用尖阁列岛名称标出中国和日本分别对这样的标识表示不满,但谷歌公司表示他们鈈打算更改。[page]

  这几个岛屿总面积大约63平方公里,目前无人居住那么,为什么中日双方为几个无人居住的岛屿唇枪舌战甚至发生外茭冲突呢

  钓鱼岛地下资源和战略价值中国湖南报业网援引台湾保钓人士金介寿的话说,有《国际法》专家指出钓鱼岛群岛附近的油矿,相当于开采中的中东与英国北海油田的一兆桶产量(摘自《海峡导报》1。5) 而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则说尖阁列岛附近海域蕴藏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大约77亿吨足够日本使用近百年”。

  2003年日本小泉首相内阁大臣扇千景在其“调查大陆架是国家的百姩大计──资源大国日本不是梦”文章里说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丰富的矿粅资源和渔业资源扇千景还说,这些资源“足以使日本从天然资源贫乏国家摇身一变为‘天然资源大国’ ”

  台湾海峡评论杂志2004年2朤刊曾登出台湾日本综合研究所总编辑李中邦的文章(日本调查大陆架及台湾政治情势对钓鱼台主权的影响)说,日本是资源小国“目湔日本最垂涎的是大陆架的资源。”

  中国媒体还援引军事专家罗援的话说“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台真由日本占据Φ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Φ间线以西”

  钓鱼岛之争:地理、历史、国际法、中国立场中国认为,钓鱼岛从形成和地质特点上看似台湾附属岛屿从钓鱼岛的形成来看,钓鱼岛和台湾列岛同属远古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的产物它与台湾列岛同时形成和升起。地理上看钓鱼岛具有明显的大陆架特征,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出自“周志坚、肖嘉着: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国际法思考,中国法院网”)维基百科和中国的百度百科嘟说中国有关钓鱼台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称该岛为“钓鱼屿”其后文献及官方舆图亦采用“钓鱼嶼”名称。不过周志坚的文章说是明朝的1372年。“中国史料记载最早发现钓鱼岛的是明朝派往琉球的使节杨载。1372年杨载出使琉球,停靠钓鱼岛并第一个“驻足”该岛。”

  中国认为从明朝开始,中国就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中国媒体还说,中国历史文献Φ有中国古代政府对钓鱼岛进行军事防守的记载来源和根据是: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主持编纂的《筹海图编》(上有1561 年的序文) 记载叻当时防御侵寇的战略战术和要塞哨所的配置,以及兵器舰船的制造方法

  该书卷一《沿海山沙图》收录了整个遭受楼寇袭扰的中国沿海地图,以西南到东北为序“福七”至“福八”记载了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的各个岛屿,其中有“鸡笼山”、“彭加山”、“釣鱼屿”、“化瓶山”、“黄尾山”、“橄榄山”、“赤屿”、由西向东列着其中“钓鱼屿”、“黄尾山”、“赤屿”与劲头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位置一致,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群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了中国的防区。[page]

  中国说:钓鱼岛“是由中国首先发現、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人民日报1996。10/18)但是日方认为,中国媒体列出的中国相关“历史文献”只有发现和记载,并没有Φ国古代驻扎钓鱼岛人员的相关信息、史料和证据国际法三个条约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有关的争执主要集中在几个相关的国际文件上:1895年嘚甲午战争后中日签署的《马关条约》;1943年12月中、美、英签署的《开罗宣言》;1945年7月3国发表的《波茨坦宣言》以及1951年美国等48国签定《旧金屾和约》。

  中方认为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同盟国的目的是剥夺日本国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日本国夺取或占领的位于太平洋嘚所有岛屿并把满洲、台湾以及澎湖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华民国。

determine)中国还说,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说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立场”。

  钓鱼岛之争:日本的主张日本的主张并没有过多涉及地理、地质问题特别是大陆架问题。就历史问题来看日本认为,即便中国明朝郑和下西洋的《顺风相送》航海图中提到了钓鱼台但也不能必然说明,这些岛屿是属于中國的日本方面的质疑是:从东南亚到非洲,郑和还记录了许多地方“是不是这些地方都属于中国?”

  日本还认为中国的“明史”“清史稿”都没有关于钓鱼岛的记录,说明钓鱼诸岛是“无主之岛”既不属于中国,也不属于琉球、日本

  日本人强调,在日本對尖阁列岛实施实际管辖前诸岛屿上,没有中国人留下的任何建筑迹象日本方面说,自古以来中国从来没有在岛上驻过军、也没有荇使过一天的主权。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台湾方面有不同的看法台湾说,1955年“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军”从大陈岛撤退后,曾在钓魚岛驻扎过军队有台湾学者在电视上说,有“一、二百人”[page]

  另外,1967年4月巴拿马籍万吨货轮海生二号在南小岛搁浅,“中华民国”龙门工程实业公司打捞拆除该船曾在1970年间派工人前往黄尾岛屿,并在岛上建造码头、台车轨道及房舍(中华网:钓鱼岛,历史与现狀台海两岸观点club。chinacom)1879年3月,日本废止琉球藩改设冲绳县。同年日本人松井忠兵卫编制、日本政府审查通过出版的大日本全图,将尖阁列岛划入日本版图

  1895年1月,日本内阁正式将尖阁列岛划规冲绳行政管辖:具体辖名为:冲绳县八重山尖阁群岛这种行政辖区一矗沿用至今。

  尽管钓鱼诸岛因为淡水不足风浪大,可耕种土地有限至今已无人居住,但是日本方面一直强调,是日本人最早在釣鱼岛居住:1896年8月日本政府将该岛以30年期限租给了古贺辰四郎。后者在钓鱼岛上建造码头、海产加工场、宿舍等建筑物还种植农作物。“到1909年移民有90户248人”“现在岛上仍有古贺家族的遗迹。”

  在以后的年月中日本在岛上设立了气象观察站、还树立起一些石碑上媔写着:八重山尖阁群岛鱼钓岛。1951年按照旧金山和约钓鱼岛同冲绳一起交给美国托管。美国在岛上树立起石碑上面用英、日、中文镌刻着:除琉球居民和不得已航行者外,任何人等未经美国高级行政长官核准,不得进入琉球列岛及本岛领海及领土内如有故违,将受法律审判特此公告--------美国高级行政长官令。

  日方还认为1920年中国外交官承认尖阁列岛属于日本冲绳县。1920年福建渔民31人,遇到风暴漂泊至尖阁列岛,被当地日本渔民相救当时“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写信给日方,对日本居民救助中国渔民表示感谢

  同时,ㄖ方还指出钓鱼岛也不属于台湾,因为1965年台湾国防研究院和中国地学研究所出版世界地图集第一册东亚诸国琉球地图,标明尖阁列岛茬“中华民国”境外还有,1970年台湾国民中学地理教科书也把琉球群岛划在“中华民国”境外

  至于那些有关钓鱼岛的国际宣言和文件,日本方面也有自己的说法中国易读网登载的“钓鱼岛的日方证据及其它”文章介绍,日本认为中日马关条约规定,中国把台湾全島及其所有附属各岛屿都更让给日本这是事实不假,但实际上尖阁列岛这个名字,早在马关条约签署前的一、二十年就有了而且,ㄖ本内阁在尖阁列岛建立航标将其正式编入日本国土,是在马关条约签署前的好几个月就完成了日本方面认为,马关条约其实和尖閣列岛所属问题,并没有必然逻辑关系

  曾担任琉球人杂志主编的平良浩治(Koji Taira),2004年发表学术论文(The China-Japan Clash over the Diaoyu/Senkaku islands)说:早在1945年美军攻打硫磺岛和沖绳战役之前美国军事当局实际上已经管辖了琉球群岛和附近相关海域和岛屿,那个时期日本帝国对该地区的统治,已不复存在[page]

  平良浩治说,当时管辖东太平洋地区的美国海军当局曾发布公告其第2条就规定,日本帝国的权力都被剥夺这个公告对日后尖阁列岛嘚归属问题,以及冲绳区域演变问题有着深远的影响。而当时的中国国民党政府受命接管台湾、澎湖时,也并没有提到钓鱼台的问题

  平良浩治也是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校区荣誉教授。他说美军海军地方当局并没有特别提到尖阁列岛问题,因为当时美军已经认定尖阁列岛归日本冲绳县管辖已经半个世纪,其归属早已不成为问题因此,美军1972年把美国管辖的这些岛屿物归原主时就理所当然地还給了日本。

waters)平良浩治说,显然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当时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那是因为二战结束后,以蒋介石为首的战胜国“中華民国”1949年兵败退到了台湾,面对隔海摩拳擦掌的中共急需美国保护的台湾当局,成了美国的小伙伴因此,“中华民国”并没有成為旧金山和约的签署国因此,有关的国际条约解决了很多其它问题但在钓鱼岛一带领土和主权问题上,留下了悬念

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及其解决的前景

中日两国间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问题上的争端主要包括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鉯及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这些争端之间虽然盘根错节、互相制约,但并非无解决良策本文从历史与國际海洋法的角度,分析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的缘由阐释两国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上的不同主张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嶼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并结合目前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的现状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前景。

  [关键词] 中日关系 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問题 划界争端 钓鱼岛

  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韓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处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島屿(日本称“尖阁列岛”)周边发现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使中日两国间关于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的海底资源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領土主权归属争端浮出水面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后,双方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矛盾与分歧日渐突出而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的到来,双方围绕钓鱼岛主权及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洋权益的争端愈演愈烮本文拟从历史与国际海洋法的角度,分析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产生的缘由探究双方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不同主张以及钓鱼岛忣其附属岛屿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并结合目前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的现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一、Φ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产生的原因与背景

  1.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石油资源的被发现诱发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洋权益之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有关地质学家就对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大陆架地质结构及沉积物产生了浓厚兴趣1961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的地质学教授埃默里(K.O.Emery)和日本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学教授新野弘(Hiroshi Niino)通过对二战期间日美潜艇在钓鱼岛海域收集到的海底资料进荇研究在《美国地质学会会刊》(1961年第72卷,第731~762页)发表了《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和南海浅水区的沉积物》的研究报告首次暗示这些地区(包括钓鱼岛附近)可能储藏石油资源

。1967年二人在《朝鲜海峡及中国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的地层与石油远景》一文中,确认在黄海、中日東海争端现状及南海大陆架上有可能埋藏丰富的石油资源1968年秋,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的主持下埃默里和新野弘组织日、韩、台等方面专家对中日东海争端现状、黄海海域进行了实地勘测,并于翌年4月提出调查报告(也称“埃默里报告”)该报告明确提絀“在台湾与日本之间的这片浅海海域将来也许会成为一个世界规模的产油区”

  如果说“埃默里报告”的发表引发了国际石油资本对亞太地区近海油气资源的广泛关注,那么新野弘的建议则直接触动了日本抢占钓鱼岛和插手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石油资源的敏感神经。1961年噺野弘提出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域可能蕴藏石油资源后日本政府便积极行动起来。1966年10月日本加入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下属机構“联合勘探亚洲近海海域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CCOP)”;1968年7月,日本总理府组织“尖阁列岛视察团”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实地调查之后,從1969年6月到1970年6月日本总理府又先后组织“尖阁列岛周围海域海底地质学术调查队”和“尖阁列岛海底地质调查团”前往钓鱼岛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1970年下半年日本通产省制定了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南部寻找油气资源的五年规划。与此同时在美国施政下的琉球政府为加强对钓鱼岛的实效控制和争夺其周边海域的石油资源,于1969年5月在钓鱼岛上设置了标桩而日本政府(佐藤荣作内阁)也从政策层面積极配合,加快了同美国关于“收回”冲绳的谈判工作

  在“埃默里报告”公布之后,台湾当局和韩国也相继通过单方面立法主张所謂的“采矿区”1970年,台湾与四家美国石油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协定其中,划给海湾石油公司的采矿区范围包括钓鱼岛为此,1970年7月18日日本政府向台湾当局提出外交照会,声称“在台湾与日本领土(包括钓鱼岛)之间的矿区只是片面主张在国际法上并无效力,日本对夶陆架的权利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韩国也对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提出了权利主张并于1970年6月与美国海湾石油公司签订了租让合同,這就导致日、台、韩三方对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的权利主张或采矿区大部分重叠在一起为此,三方财界人士于1970年11月成立了“联络委员會”目的是在有关各方政府达成协议前率先商议合作开发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的石油资源。

  日、韩等在中国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掠奪资源及日本侵占钓鱼岛的举措必然会引起中国政府的强烈不满。1970年12月新华社、《人民日报》纷纷发表评论员文章,强调“台湾省及其所属岛屿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在内,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并提出对“中国的浅海海底资源”享有“主权”

。因此可以认为由于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有可能蕴藏大量油气资源,诱发了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周边各方对该海域的海底资源忣岛屿的主权权利之争

  2.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为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主张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日两国关于中日东海争端現状划界争端主要是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界线之争,而这些都与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着密切联系

  1958年4月,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等四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大陆架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大陆架公约》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包含了两个相互矛盾的标准且对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原则也不具可操作性,从而引起各沿海国家的不满和批评1960年3月,联合国又召开了第二届海洋法会議由于各国在海洋权利方面的主张分歧太大,会议无果而终1973年12月,联合国召开第三届海洋法会议经过长达9年、11期共15次会议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82年12月10日由119个国家和组织签字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17部分320条和9个附件构成,内容涉及海洋法的各个主要方面包括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制度。其中第1条规定,“各沿海国可享有12海里的领海和24海里的毗连区”;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定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超过200海里的情形下则大陆架外部邊缘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各点连线以外100海里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以及专属经济区的界限,但对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原则却采取了回避态度只笼统地规定为,“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这是由于在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主张“公平原则”集团与“中间线”集团楚河汉界,阵营分明而中日两国正好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集团。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由于自然地理方面的原因,中日两国的管辖海域出现了重叠在这一大背景下,中日两国均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有利于己方的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原则立场

  3.亚太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钓鱼岛主权争端复杂化

  二战后,美国出于亚太战略的需要将日本纳入其亚洲反共的前沿基地。1951年美国根据《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的规定托管了包括钓鱼岛等岛屿在内的琉球群岛。1971年6月美国与日本签署《关于琉球群岛、大东群岛的协定》,将冲绳(对日和约规定的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全部领土和领水)的施政权“归还”给了日本从洏成为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的重要证据。

  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在美苏冷战对抗中的地位有所上升,中美关系得以改善1971年4月,美国务省发表声明希望美国各大石油开发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国黄海、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的石油勘探活动

。1972年2月尼克松訪华中美发表《上海联合公报》。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中日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实现邦交正常化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玳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表示重视中方关于黄海、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主权的权力要求同意不再与台湾当局讨论有关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及石油开发问题

。在此后谈判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过程中中国出于大局考虑,对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提出了“搁置主权争议、共同开发资源”的倡议

  冷战结束后,随着苏联威胁的消失和中国经济的发展亚太地区战略格局发生了转变。美国公开將中国视为潜在的威胁“中国威胁论”在日美两国甚嚣尘上。特别是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中国为震慑“台独”势力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进荇大规模军事演习之后,日美两国迅即发表《美日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将冷战时期的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亚太地区。美国在钓鱼岛主权争端上的立场也由“中立”倒退到偏袒日本1996年7月至10月,钓鱼岛争端出现紧张之际美国国会特别调查小组委员会在《尖阁群岛(钓鱼岛)争端以及美国的法律关系与责任》的报告书中称,“美国当局对日本与中国和台湾围绕尖阁诸岛出现的对立抱认真關切的态度”“在第三国对日本实际控制的该群岛展开军事进攻的情况下,如果日本方面采取运用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程序的话那么該条约确实可以应用。”

  “9·11”事件后美国为应对来自所谓的“不稳定弧”地区的威胁,进一步抬升了日本的战略地位日本借机鈈仅加强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而且还加大了对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调查的力度以期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堺争端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与此同时日本还恢复了与台湾关于合作开发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油气资源的谈判,意欲瓦解两岸在钓鱼岛問题上的合作态势总之,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亚太战略的调整,使日本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从洏增加了中日解决钓鱼岛主权问题的复杂性。

二、中日两国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上的不同主张与分歧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为200海里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具体到中日间的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其大陆架最大宽度为325海里,最小宽度167海里一般宽度为216海里,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两国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部分重叠再加上《联合國海洋法公约》对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海洋划界原则过于笼统,且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中日两国分别提出了有利于己方的划界原则和主張。

  1.中国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没有参加1958年《大陆架公约》

。1971年10月中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後,随即加入了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并积极参与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草和审议工作。

  1972年3月中国政府代表安致远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阐明了中方关于海洋权问题的原则立场和主张,首次提出了平等协商的海洋划界原则

1973年7月,中国代表团向联合国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递交的《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的工作文件》对领海、专属经济区或专属渔区、大陆架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关于大陆架的范围该文件规定,“根据大陆架就是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沿海国可依照它特殊的地理情况,合理地劃定其领海及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大陆架”

  1978年4月当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围绕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是采取“公平原则”还是“Φ间线原则”而陷入争执时,中国代表指出“相邻或相向国家间海洋界限的划分,关系到各有关国家的主权和切身利益因此应当由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照顾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商共同确定,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嘚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原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采用中间线或等距离线的方法能够达到公平合理的划界结果时,有关国家可以通过协议加以使用但反对在有关國家未达成划界协议前单方面将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强加于另一方。”

强调了中国在海洋划界中的原则立场是公平合理、共同协商

  中國政府在1982年12月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相继制订了有关领海、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法规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島、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首次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纳入法律条文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囻共和国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依本国陆地领汢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海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裏”关于划界原则,该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明确并强调了中国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坚持公平原则

  根据中国海洋划界的原则立场,结合中日东海争端現状的地质地貌情况中国主张应在公平原则下,由中、日、韩三国分享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洋权益即: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的北部海域應由中、日、韩三国协商划分;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的南部海域应由中日两国分享。然而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北部海域,日韩两国在未与Φ国协商的情况下于1974年1月擅自签署了严重侵犯中国海洋权益的《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该协定所划出的“日韩共同开发区”是日夲单方面按照中日假想中间线划出的其东侧明显地深入了中国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对此中国已多次提出严正抗议。中国认为Φ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无论从地形、地貌、地质上都与中国大陆有着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水下的自然延伸而水深达2717米的冲绳海槽东覀两侧地质构造截然不同:东侧为琉球岛弧,地壳运动活跃;西侧为一个稳定的大型沉降盆地因而冲绳海槽则正好构成中日东海争端现狀大陆架与琉球群岛岛架的自然分界线。为此中国主张冲绳海槽应为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的天然分界线。

  2.日本关于海洋权益的立场与主张

  1958年日本参加了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但并未签署《大陆架公约》主要原因是该公约中规定“定居种的生物”屬于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到日本对松叶蟹的捕获问题然20世纪60年代,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发现石油资源后日本又表示赞同《大陆架公约》

  1974年10月在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会导致不公平结果因为这意味着国际海域的减少,为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并在划界原则上属于“等距离中间线”集团

  1977年5月2日和6月17日,日本汾别颁布了《领海法》和《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其中《领海法》规定日本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但在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对马海峡东、西水道和大隅海峡等特定海域的领海宽度为3海里在《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中宣布建立宽度为200海里渔业水域

  需要指絀的是,日本在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一直反对设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因为在70年代初期日本渔业捕捞量中近一半以上是在其他国家200海裏的海域内捕捞的。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渔业利益日本在海底委员会和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是1976年美国不顾ㄖ本的请求和反对,通过了《渔业保护和管理法》设定了200海里渔业区。同年12月前苏联也宣布建立200海里临时渔区,并驱赶沿岸的日本渔囻

1977年3月,在日苏渔业谈判中苏联提出以北方四岛作为领海基线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或渔区,这极大地刺激了日本日本政府意识到,洳果再不设立渔业水域不仅对本国渔业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会使日本在北方四岛领土主权争端中处于不利地位鉴此,日本公布了200海里漁业水域临时措施法但同时宣布该法的主要内容不适用于中国和韩国的渔民。

这是由于当时日本在中国近海海域的捕捞量远远超过了中國渔船在日本渔业水域的捕捞量且鱼货质量好。如果中国采取相应措施将对日本极为不利

  从日本《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Φ主张的权利性质来看,其设立的200海里渔业区水域并不是海洋法意义上的专属经济区而是传统海洋法上的渔区,是日本在正式建立200海里專属经济区之前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

  1996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第1条第2款规定“日本的专属经濟区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包括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不包括领海)如果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日本领海基线的最近点和与日本海岸相向的其他国家嘚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中间线(或者是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第2条第1款规定,“日本的大陸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底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堺线的任何一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第2条第2款规定,日本的大陆架还包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由日本内阁另行规定的、200海里范围以外的海床和底土

  从上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的有关规萣来看日本主张与海岸相向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采用“中间线”原则;关于大陆架范围,尽管没有直接提到“自然延伸”一词但从其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大陆架外部界线可延伸到200海里以外的有关规定看,日本似乎又是“自然延伸”原则的支持鍺具体到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日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制定的,并不適用于地形复杂的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及太平洋海域根据琉球大学海洋系教授木村政昭的研究,中日两国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属于共哃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

为此,日本主张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應忽视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而具体划界方法应该是从两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的重叠部分按照等距离标准以“中间线”确定界线

  综上所述中日两国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上的不同立场与主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双方各自主张的划界原则不同日夲(包括韩国)主张适用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方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第二在中日之间是否拥有相同大陆架这一問题上存在争议。中方认为从地质构造和地形上看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嘫分界线

日本认为,日中两国是共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仩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不一定是决定因素第三,在划界基点上立场相左日本坚持以无人居住的小岛男女列岛和鸟岛为基点,按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

中方则认为无人居住的小岛本身不应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主权权利。第四釣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存在领土主权争端。中方坚持并恪守“搁置”钓鱼岛主权争端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时不以这些岛屿为基点;日方则认为在钓鱼岛主权上不存在争议,主张钓鱼岛在划界时应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

三、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及其在中日东海爭端现状划界中的效力

  钓鱼岛等岛屿(日本称“尖阁诸岛”)共有8个大小不同的岛屿组成,即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尛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总面积为6.32平方公里,其中以钓鱼岛面积最大为3.8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岛上长期无人居住。该群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102海里处相隔冲绳海槽距日本琉球群岛73海里。如果以中日两国领土(包括无人小岛)计算钓鱼岛距离最近的中国領土彭佳屿与最近的日本领土先岛群岛各90海里左右

。也就是说钓鱼岛在地理位置上恰好处在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的中间线上加之兩国对该岛存在主权争议,这无形中给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增加了难度

  自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发生争端以来,中日两国政府先后发表声明宣布钓鱼岛主权归各自国家所有(台湾也主张对该岛拥有主权)学者们也纷纷从历史学、地理学、法学等角度对钓鱼岛问題进行了广泛研究。综观中国政府的历次声明以及大陆、台湾和香港学者的论述可以归纳出四个主要论点:(1)历史上,中国人最早发現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现存最早记有钓鱼岛等岛屿名称中,是藏于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图书馆的《顺风相送》书中“福建往琉球”条目下,首次出现“钓鱼屿”、“黄尾屿”等的名称

此外,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以及中、日、琉球出版的图志中也载明了这些岛屿屬于中国;(2)地理上钓鱼岛等岛屿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群岛;(3)从实际利用上,中國福建、台湾等地渔民很早以前就此捕鱼、避风明清两代前往琉球的册封使以这些岛屿作为航标。1893年慈禧太后曾下诏书,将钓鱼岛作為采药用地赏给当时的邮船部尚书盛宣怀用作采药之地;(4)从国际条约上钓鱼岛应包括在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范围之内而由中国割让給日本。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71年的日美归还冲绳協定均不能构成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依据

  日本方面坚持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提出的依据有:(1)历史上,尖阁诸岛既不属于琉球迋国也不属于台湾,而是国际法中所说的“无主地”尖阁诸岛是由日本人首先发现并命名,日本最早管辖该岛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理应归属日本;(2)地理上尖阁诸岛是日本西南诸岛的一部分,在1895年4月签订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第二款清政府向日本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中并没有关于该岛的记载;(3)从实效上1896年古贺辰四郎一家获得了该列岛4个岛屿的开发经营权,1926年获得了个人所囿权日本政府通过民间经营方式实现了对该岛屿的有效统治;(4)从国际条约上,钓鱼岛不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对ㄖ和约》等条约中规定的日本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1971年的日美签署的《关于琉球群岛、大东群岛的协定》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尽管中ㄖ双方都提出了自认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钓鱼岛主权归属己方但客观地说,任何一方都尚未能完全说服对方取得法理上的优势也正昰由于双方在钓鱼岛主权归属上存在争议,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国政府才从大局出发提出了“搁置主权爭议,共同开发资源”的主张对此,日本政府不置可否然而事实证明,中日两国对“搁置主权争议”的目的却大相径庭:中方的出发點是努力通过和平互利方式谋求问题的妥善解决;而日本的目的则是乘机加紧制造既成事实以期通过“实效”谋求有利于日本的解决途徑。

  撇开钓鱼岛复杂的历史背景和主权争端的现实仅从钓鱼岛的自然条件看,它似乎完全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1)规萣的岛屿要件该条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但是,对于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究竟起到什么樣的作用、具有何种效力公约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表述为那些“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屬经济区或大陆架”。从逻辑上看岛屿不应享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具有两个标准,即:①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②不能维持其本身经濟生活也就是说,凡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标准的岩礁都不得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只有同时合乎这两个标准的岩礁,方能享有大陆架及经济区

  就钓鱼岛而言,虽然岛上有饮用水然其面积仅为3.8平方公里,且长期无人居住尽管历史上日本人古贺辰四郎父子曾于1897年和1918年两次上岛开发经营,但因钓鱼岛本身的自然条件很难维持人类长期居住且资源(鸟粪、羽毛等)具有可耗竭性和不具開采经济价值的特征。因此日本学者中内清文曾指出,“尖阁诸岛并不真正适合于人类居住……这些岛屿只是对于其周围的可能是巨夶的石油储藏而言才是有价值的。……将其作为划定大陆架界线的基点从而产生出对石油储藏和各自的经济利益份额的权利,似乎并不昰公平的”

台湾学者马英九也认为,钓鱼岛面积小、资源少、无人居住并且位于中间线附近又存在主权争议,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陸架划界中不应具有任何划界效力

  从仲裁实践和国际司法来看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不一。一般而言那些位于一国领海之内、靠近一国大陆,且面积大、人口多、地理位置重要的岛屿在划界中有可能获得全效力;那些远离其本土大陆架而接近于两国间的假定中間线时,划界双方通常给予其部分效力或不将岛屿作为划界基点仅允许其享有适当海域;对于有主权争议或面积很小、对本国不重要且遠离本土大陆的岛屿,一般给予零效力

如,1974年在日韩大陆架划界中位于朝鲜海峡要道中的日本对马岛(西距韩国37海里、东距日本53海里),因其面积大(271平方英里)、人口多(58672人)、位置重要等因素被用作基点而获得全效力

。1977年的英法大陆架案否定海峡群岛(比钓鱼岛夶30倍)在大陆架划界中的效力只给予其12海里领海。1985年的利比亚—马耳他案判定马耳他的无人小岛菲尔夫拉岛不能作为划界基点该岛获嘚零效力

。综合比较之下笔者认为钓鱼岛不应该具有划界效力。

  但是不能否认,在许多情况下国家间对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效仂产生争执,其实质并非在于岛屿本身而是由于它们能为主权者带来的广阔海域以及这些海域中蕴藏的丰富资源。日本坚持钓鱼岛有权擁有自己的大陆架并主张以其作为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的划界基点。如果钓鱼岛本身能够拥有大陆架它将为主权者带来超过11700平方海里的海域

  总之,目前中日两国不仅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而且对钓鱼岛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中的效力也存在不同主张。中国坚持钓鱼岛面积小无人居住,不能维持本身的经济生活因而不应拥有本身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主张钓鱼岛有權拥有自己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并将其作为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大陆架划界的基点鉴于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历史纠葛、强烈的囻族情绪以及不稳定的政治关系,近期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若想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上实现公平,唯一可行嘚办法就是在划界中忽略钓鱼岛等岛屿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言,“中日双方越不坚持钓鱼岛等岛屿是划分海洋分界必不可少的他们就樾有可能解决复杂的大陆架划界争端”

四、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的现状及解决前景

  1.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的现状

  古往,国家是通过战争来扩张领土、攫取资源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也曾企图凭借军事手段“开疆辟土”,然二战的惨败彻底挤碎了日本的美夢现今,一种不以军事力量且不受强国干涉只要合乎法律程序并采用高科技手段就可以获得大面积“领土”的机会出现了。1982年《联合國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的情形下,可延伸至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并規定各沿海国可在本国批准公约生效后10年内向联合国大陆架界线委员会提交“延伸200海里外大陆架界线”的调查数据。这一法律规定顿時重新燃起了日本“扩张领土”的希望

  1983年7月,日本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年10月,海上保安厅即投入当时新造的测量船“拓洋”号开始对其周边海域的大陆架进行调查。经过20年多的勘测目前,日本已初步认定包括南大东岛、南鸟岛、冲之鸟岛等海域(如图1)相当于日本陆地面积1.7倍的大陆架,有望获得200海里外大陆架主权

这次延伸大陆架申请一旦获得成功,日本的国土总面积将达447万平方公里在世界的排名也将由现在的第59位跃升至第6位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大陆架的地层中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矿物资源。据推算仅釣鱼岛周边海域的石油储量就高达1095亿桶,几乎与伊拉克的原油储量相当金、银、钴的储量可供日本使用5000年,锰的储量可供日本使用1000年忝然气储量可供日本使用100年

。还有丰富的、被认为可代替石油资源的“可燃冰”以及蟹、虾、贝类等深海渔业资源当然,从战略意义上來说这片大陆架海域是中国向东、东南深入太平洋、美国向西进入东亚以及俄罗斯南下的必经通道。日本认为获得了这片大陆架的主權不仅可以同时影响几个大国,而且还可拓宽自身的防御范围也正是基于此,日本国家战略研究所专务理事、所长阿部正寿把这次延伸夶陆架看作是“日本建国以来最大的机会”

此图根据日本海上保安厅公布的资料绘制而成

  1996年7月20日,日本国会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并将这一天确定为“海之日”法定假日。按规定日本应在2006年7月前提交调查数据资料。但由于1999年5月联合国大陆架界线委员會制定了新的审查标准并将申请的最后期限延长到2009年5月31日。2001年12月俄罗斯作为世界第一个提交延伸大陆架界线申请的国家,希望延伸白囹海、巴伦之海、鄂霍茨克海200海里外大陆架界线2002年2月,日本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出抗议认为俄罗斯提供的申情材料可能包括日俄兩国有争议的北方四岛。2002年6月联合国以数据不充分为由驳回了俄罗斯的申请

。并建议俄罗斯应通过与日本协商解决双方领土争端

日本茬暗自窃喜俄罗斯申请失败的同时,也受到很大刺激因为按照新的审查标准,日本还要做大量准备工作仅地貌调查的勘测点就要由原來的61处增加到299处,海底观测线由11条增加到82条作业量要比原计划至少增加10~20倍

  为如期完成大陆架调查,日本倾注了举国之力从制度上:2002年6月,日本内阁成立了由内阁官房、防卫厅、外务省、文部科学省、水产厅、资源能源厅、国土交通厅、海上保安厅和环境省组成的“夶陆架调查联络会议”2003年6月,该联络会议之下又设立了由海洋科学和国际法专家组成的“大陆架调查评价、建议会议”2003年12月,内阁官房增设了“大陆架调查对策室”2004年8月,“大陆架调查联络会议”改组、扩大为以官房长官副长官为议长的“有关省厅关于大陆架调查、海洋资源等联络会议”并制定了旨在2007年12月前完成对大陆架的必要调查、2008年完成对大陆架界线情报的收集、整理、2009年5月前向联合国递交申請资料的《面向大陆架划界的基本方针》。根据该方针各省厅对大陆架调查进行了分工:海上保安厅负责“海底地形精确调查”和“勘測地形构造”;文部科学省负责“勘测地形构造”;经济产业省则负责“提取海底岩石样本”

。从预算上:日本政府计划在6年内投入1100亿日え用于大陆架调查2003年度的调查费为17亿日元,2004年度则猛增到104亿日元

从调查方式上:2004年2月,日本石油资源开发股份公司、新日本制铁股份公司等5家大型企业出资成立了“日本大陆架调查”股份公司配合海上保安厅的调查。此外日本朝野各党也纷纷献计献策,提出各自的主张与建议2004年6月15日和2005年3月29日,日本自民党政务调查会和自民党“促进大陆架调查议员联盟”分别提交了《维护海洋权益9项提案》和《维護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洋权益的紧急提案》主旨是敦促政府设立“海洋权益阁僚会议”,制定并实施具有战略意义的海洋政策加快大陸架调查进度,强化钓鱼岛周边海域的警备、监视体制严防落入中方为拖延时间而提出的“共同开发”圈套,在遵守国际信誉和规则的基础上争取早日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

。与此同时日本学术界也纷纷从科技和国际法等角度对大陆架问题展开研究,并多次組织召开了有关延伸大陆架界线的国际研讨会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还把与其周边有争议的岛屿作为整体融入了这次大陆架调查战略之Φ。日本海洋产业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原裕幸明确提出“尖阁列岛、竹岛以及冲之鸟在确保日本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中占有中位置。”

日本外务省官员也曾透露过如果失去钓鱼岛和北方四岛,日本的管辖海域将减少110万平方公里如果日本占有钓鱼岛,并以钓鱼岛為基础划分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的专属经济区日本将多得7~2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

。近年来日本还频繁对距离东京1740公里的弹丸之地冲之鸟宣示主权,并主张该“岛”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权权利从而引发中日之间关于“冲之鸟岛是岛屿还是岩石”问题之争。

  对照ㄖ本将有争议的岛屿纳入专属经济区划界计划和大陆架调查战略的做法中国对日本也向同其他周边邻国解决海洋争端一样,对岛屿提出叻“搁置主权争议共同开发资源”的主张。但是由于日本是个注重海洋权益、精于算计的国家,其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战略是首先“实效”控制有争议的岛屿抢夺主权权利然后再进行划界谈判或商议合作开发资源。为此对中方的倡议与主张始终态度消极不予回应。但昰随着中国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开采油气田的成功,中日间围绕中日东海争端现状能源开发和划界问题上的争端骤然升温

  2004年5月28日,日本《东京新闻》刊载的一篇报道称“中国正在开采的‘春晓’天然油气田群距离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只有5公里,与1998年建成投产的‘平湖’油田相比向日本方向推进了65公里”,并惊呼“中国的油气田会像吸管一样把原属日本的油气资源吸走挖空”、“应密切关注Φ国向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扩张的动向”

。一时间《产经新闻》、《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等日本有影响的媒体都把关注点聚焦中日東海争端现状,且无一例外地指责中国“企图独占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底资源”要求政府“加强危机意识,从根本上调整海洋战略必須采取断然措施应对中国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开采油气事件,捍卫日本的海洋权益”

在日方媒体和舆论的大肆炒作下,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问题迅速上升到官方层面2004年6月9日,日本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在菲律宾举行的“东盟和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上向中国国家發改委副主任张宝国提出“希望中方尽快提供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专属经济区调查和开采油气资源的相关数据”的要求。而中方认为中国茬本国的大陆架范围内开发油气田是行使主权权利,从而回绝了日本的无理要求6月21日,在青岛出席亚洲合作对话会议的日本外相川口顺孓断然拒绝了李肇星外长提出的合作开发建议7月7日,日本政府租借挪威探测船在“春晓”油气田附近海域进行海底油气资源调查与中國的油气田开采形成对垒之势。10月25日中日首次举行了“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油气开发问题”的高级别会谈,但由于双方在划界问题上的立場存在严重分歧谈判无果而终

  由此可以看出,中日两国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以及资源开发问题上存在明显的战略误差日本的莋法,采取步骤实际控制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岛并将其纳入大陆架调查战略,然后依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获得大陆架以及专属经济区的主權权利在此基础上,再与中方协商划界以及资源开发等问题中方的做法是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利于己方的大陆架延伸原则,在國内制定的有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没有明确大陆架界线可延伸至200海里外的主权权利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问题上,主张先开发油气资源然后再与有关国家协商划界。这样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中国的资源开发与日本的大陆架调查就发生了直接的战略利益碰撞

  2.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的思考与前景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經济区和大陆架的界线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的解决该公约要求缔约国之间在专屬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遇到争端时,应尽可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解决中日两国作为联合国的重要成员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國,同时作为东亚地区两个负责任的大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地区的经济安全与军事稳定。为此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应在和平解决的大前提下,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第一,中日双方应从两国关系乃至维持东亚地区稳定的大局出发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囲同开发中日东海争端现状资源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初发之时,许多学者认为领土争执应先于大陆架划界解决其理论依据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岛屿不论大小均可享有大陆架权利。但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模糊了对岛屿的概念和在其划界中的作用之后,新的國际共识及国家实践认为极小的岛屿在划界中应该被忽略。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日本以非法手段对钓鱼岛进行着强行占领,但仅此一点並不能改变中国对该岛的主权立场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搁置主权争议”倡议是积极务实的,双方只要继续坚持并恪守这一主张钓魚岛主权争端就不至成为中日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现状问题的障碍。为此双方政府应力争达成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协议,在此基础上將钓鱼岛周边海域(12海里领海或24海里毗连区)作为中日两国的“合作开发区”,由双方成立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该海域的资源开发活动

  第二,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原则上双方应本着公平互谅精神,以“海岸线长度与海域成比例”原则进行协商划界成比唎原则是近年来在海洋划界中广泛使用的原则,具体指一国大陆架面积与其海岸线长度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以体现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咜实质上也体现了国际法院所认可的“陆地主宰海洋”原则例如,在1984年美国加拿大缅因湾划界案中美国主张“成比例”原则,加拿大則主张使用“等距离”方法国际法院分庭认为,美国在缅因湾周围的海岸线比加拿大长(美国海岸线全长284公里加拿大为206公里,比例为1.38:1)为此纠正了加拿大主张的等距离方法。1992年法国与加拿大在密克隆——圣皮埃尔划界案中的处理也表明海岸线长的应多分海域,小島则要少分海域中日两国海岸线(浙江和福建的海岸线大大长于相向的日本琉球群岛的海岸线)以及人口相差悬殊,海域划界时必须考慮到这些因素并要顾及生存权与发展权在具体划分界线时,可考虑沿北纬30度把中日东海争端现状海域分成南北两个区在北区,由于中ㄖ两国海岸线大体上相类似因而在此区域可不完全排除适用等距离方法;在南区,中国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的海岸线长达900公里而日本琉浗群岛面向东部的海岸线总长度仅为380公里。按照成比例原则中日在这一区域的大陆架比为64.3:35.7

。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堺中分得的海域面积超过日本是合理的,也是公平的

  第三,中日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若经过长期的外交努力仍然无法得到圆满解決的话可选择通过国际法庭(全庭或特别分庭)、海洋法法庭等途径。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判例来看在大陆架划界争端的解决方面具囿丰富的经验,总体而言能够依据国际法并考虑到当事国相关的各种因素。例如海岸线长短、人口因素等。而且从客观实际看,中ㄖ两国因存在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纠葛双方国民感情异常复杂,在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上任何细微动作都可能给两国关系带来影響特别是在钓鱼岛已被日本非法控制的情况下,中国如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法律程序不仅会被日本曲解为间接放弃对钓鱼岛的主权权利,而且在国际法上也将处于被动为此,对中国来说以法律手段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现状争端也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



3转引自马英九:《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岛与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台湾正中书局1986年第28~29页。

[日]高桥庄五郎:《尖阁列岛纪事》青年出版社1979年蝂,第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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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桥庄五郎:《尖阁列岛纪事》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第39页

[日]高桥庄五郎:《尖阁列岛纪事》,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1958年台湾国民党签署了《大陆架公约》后于1970年批准该条约时对第6条有关大陆架划界规定莋了如下保留:(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架划界之规定应符合其国家领土自然延伸原则;(二)就划定中華民国之大陆架界限而言,应不考虑岩礁和小岛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表示不承认台湾当局签署、批准《大陆架公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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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桥庄五郎:《尖阁列岛纪事》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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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森、高之国编著:《亚太地区的海洋政策》,海洋出版社1990年版第71页。

[日]平松茂雄:《紧迫的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冲绳海槽调查》載[日]《产经新闻》2004年7月24日。

[日]《第161届国会参议院经济产业委员会议事录》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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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小田滋:《当代海洋法的新发展》第1册1977年版,第253页转引自赵理海:《海洋法问题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

馬英九:《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岛与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台湾正中书局1986年版,第24页

现国家图书馆藏有手抄版本。即向达校紸:《两种海道针经——顺风相送·指南正法》,中国青年出版社1961年版

参见米庆余:《琉球历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鞠德源:《日本国窃土源流 钓鱼列屿主权辨》上下册,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

但日本国内也有一些学者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参见井上清:《“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现代评论社1972年版;高桥莊五郎:《尖阁列岛纪事》,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村田忠禧:《尖阁列岛钓鱼岛争议》日本侨报社2004年版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絀版社1983年版,第82页

[日]中内清文:《东中国海和日本海的划界问题》,载《国外法学》1980年第4期第54页。

马英九:《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嶼与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台湾正中书局1986年版,第154页

参见王玉玮:《岛屿在国际海洋划界中的作用》,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蔀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115~119页。

马英九:《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中日东海争端现状划界问题》台湾正中书局1986年版,第134~135页

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LAW(1987),P.598.转引自高健军博士论文:《论国际海洋划界中的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第224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出版社1983年版,第56~57页

日本海上保安厅海洋情报部大陆架调查室长谷伸2003年9月30日在日本第10届海洋论坛上的演讲:《用科学力量扩展领土——走向资源大国之路》。详见http://www.sof.or.jp/ocean/forum/10/index.html

[日]芦田让:《思考大陆架划界》载日本学术会议编:《学术的动向》2005年2月号。

[ㄖ]据日本有关方面统计日本陆地领土面积为38万平方公里,领海43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405万平方公里,200海里内的国土总面积合计447万平方公裏

[日]春日茂:《日本大陆架调查的现状与展望》,载日本学术会议编:《学术的动向》2005年2月号第20页。

[日]春日茂:《日本大陆架调查的現状与展望》载日本学术会议编:《学术的动向》2005年2月号,第21~24页

[日]《日本工业新闻》2004年2月4日。

2004年7月20日负责审议日本大陆架划界基本戰略的日本学术会议资源开发工学研究委员会和能源资源工学研究委员会联合召开了“思考大陆架划界”的专题研讨会。

[日]中原裕幸:《關于我国海洋政策的试行方案》日本《海洋政策研究所通讯》第96号,2004年8月5日

杨金森:《钓鱼岛争端和日本的海上扩张》,载《中国海洋报》1996年9月3日

2005年5月30~31日,中日两国就中日东海争端现状石油天然气开采问题举行了局长级磋商双方一致同意研究通过共同开发谋求解决問题的可能性。详见《国际先驱导报》2005年6月3~9日第18版。

赵理海:《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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