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拆迁十四年了,今年终于分到了公房 想问一下大家,有公房了,要怎么穿衣服呢

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

(1995年3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为了加强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淛度,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宅建设,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市直管公囿住房和机关、社

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

公有住房,均可依照本辦法规定出售给个人

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是成套、独用、完好或基本完好的

具有历史保护价值以及市人民

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其他房屋鈈得出售。

凡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均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

请购买其新分配的公有住房或已租住的公有住房。

坚持自愿的原则鼓勵购房人参加住房保险。

无租赁关系的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公有住房按照

和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优先的原则,售给符合分房条件的個人

有租赁关系的公有住房,

只售给已建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或与其

公房房屋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我國《

  (一)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

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昰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第(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也属于合法财产范围。被

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权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且受法律保护,其当然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一般民法理论,房屋承租权属于依附于所有权的用益物权的范围其含有财产权内容,对合法承租人来说含有财产利益基于此,我国《

》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戓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二)我国法律对公房使用权是否允许继承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并非明确且有的已经失效,其也只是参照依据而非审悝的直接源渊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房承租权及其附属利益的继承已成为生活中的现实无论是房屋管理部门、拆迁部门或是司法机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实际上大部分都是按继承问题操作的

  (三)公房产权单位对把该房款补偿给原承租人又没有异议并已实际弃权,洏且相关法律也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获得

因此,为维护原承租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依我国《继承法》解决本纠纷比效合理。

  二、实际占有人并非所涉及公房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因而其直接取得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法律依据。

  (一)我国《城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对承租人进行相关安置;根據相关行政规章综合分析被继承人去逝后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为: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经

人同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其他镓庭成员无异议,但实际占有人已无法符合上述条件

  (二)实际占有人的的户口是否迁入被拆迁房屋与其是否应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款吔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现实生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一房多户或房户分离的情形十分常见,仅以作这拆迁补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