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华船代出口新舱单Q&A解析
为帮助客户深入了解出口新舱单、及时处理业务操作中的相关问题我们汇总了海关政策和航华船代实务操作两部分的Q&A,方便大家查阅
.cn,在“下载中心”下载《出口舱单电子数据操作协议》和《航华船代出口舱单电子数据操作联系表》我司审核通过后,将以邮件方式反馈并告知航华网站ID信息
Q:出口舱单电子数据操作协议有几种签约方式?
A: 我司接受正本和电子两种签约方式
* 正本按照签约通知要求,填写协议内相关信息并加盖正本公章送至航华总部:黄浦路99号2楼2号窗口收件人:杨瑾()。
* 电子版按照签约通知要求填写协议内相關信息并加盖正本公章以彩色扫描件方式,随《航华出口舱单电子数据操作联系表》和营业执照加盖正本公章彩色扫描件回传至:yangjin@
Q:如何將预配舱单数据发送给航华船代?
A: 第一种方式:通过亿通转发IFTCPS报文给我司;
第二种方式:在我司新舱单界面登陆后直接上传IFTCPS报文;
第三種方式:我司新舱单界面登陆后手动录入并保存
Q:如何进行加拼操作?
A:选中需要加拼的主单号码点击“加拼”按钮,按需选择加拼數量并根据不同船公司要求,编辑相应的加拼提单号码并保存。
Q:导入“出口舱单补充信息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汉堡南美、以星、美总轮船、尼罗河航运及天津津海业务
美总轮船/尼罗河航运/天津津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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