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无证生产处罚规定不锈钢加工店会处罚吗

原标题:动态||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一企业被处罚款3万元

近日清溪应急管理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重河一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对企业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产销、加工伍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使用了油墨和稀释剂,但并未佩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上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勞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囹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法律、法規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此外,自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也是从业人员必須履行的法定义务可以有效避免或者减轻作业中的人身伤害。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企业为了压缩生产成本,从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往往不按照规定发放、佩戴防护用品,导致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为此,清溪应急管理分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自觉承担起義务和责任,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图文/夏任远 傅 娴 编辑/傅 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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