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方这边的调转手续怎么补办弄好了,可以走了吗

 本人于1990年11月由东莞市港务管理局調入东莞南方宏明电子陶瓷有限公司(现广东南方宏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2013年4月28日2013年5月2日宏明公司以本人已达退休年龄为由終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在社保明确办理退休需要提交本人个人人事档案审核后宏明公司谎称本人的个人人事档案不在宏明公司,称可能在东莞市劳动局、东莞市交通局、东莞港务管理局、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经多方查找东莞市劳动局、东莞市交通局、东莞港務管理局、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都没有本人1990年11月由东莞港务管理局调入宏明公司的个人人事档案签收记录。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称1999年財开始建立档案签收记录因此,特向贵局咨询:计划经济时期工人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调出、调入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调出、调叺单位办理工人个人人事档案的交接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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