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本机关将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許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以下企业正式注销如有异议,请与宜宾邦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聯系电话:。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宜宾邦泰市翠屏区德康大药房邦泰国际社区店
宜宾邦泰市新楼路51号邦泰国际社区27幢第2层B2-B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