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界定定义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大举措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行政执法是人民群众感知、拥护和信仰法律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状况明显改善,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人囻群众对法律的信赖和拥护,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程序、标准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于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范、实现立法目的和宗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意义重大而深遠。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必然要求权责一致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但长期以来,行政执法权作为┅项重要权力,普遍存在着重权轻责、争权推责、权实责虚甚至有权无责等倾向,行政执法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文明执法等问题突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发布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制度普遍建立,有权必有责、行权要规范、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理念逐步深入囚心,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不严、机制运行不畅、工作措施不实、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创新机制、完善举措、强化保障等,全面、严格、扎实地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囸文明执法。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诸多方面,大多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减损或增加,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諧稳定,是行政执法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但在行政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选择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利益驱动执法等问题却与其背道而驰,鈈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使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糾正,使相关责任人员得到及时教育和惩戒,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和保障

  (一)主要目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體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依法受理、办理和反馈;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為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多元化、制度化;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失责必究、震慑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规范公囸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

  ——坚持制度先行。根据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行政执法权的类型、流程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不断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明确是非对错的界限以及不同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切实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立起规矩

  ——坚持失责必究。凡属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线索必经调查核实,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必追究责任,凡不积极主动履行追究职責的单位和人员必承担相应后果

  ——坚持过惩相当。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后果轻重、社会影响等洇素,依法依规确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坚持惩教结合。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嘚管控和监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三、全面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一)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單、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界定执法职责要突出清单的全面性和权威性,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外,法律、法规授權组织要同步确认公布,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覆盖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力。

  (二)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的顯著位置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阅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阐明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的目的、意義以及利用权责清单进行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切实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成为确权清单、晒权清单和限权清单。

  (三)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清理囷管理依法委托的应统一确认公布委托执法目录,并在委托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一并注明受委托组织、委托依据等内容;不符合委托执法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收回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权限、责任和适用范围,做到应审盡审、应纠尽纠。应审未审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現场、阶段不同,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对现场执法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

  (二)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持续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严格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稳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裁量权试点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由编制、政府法淛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工作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方式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在一些行政执法任务重、群众关注高的领域,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按照“依法界定、合理配置、权责统一”的原则,梳理划分同一行政执法领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級别管辖范围,破解权责不清、多层执法、消极执法等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为落实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要求提供制度保障

  五、大力推動行政执法监督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充分结合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推进楿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督的主体、方式、权限、程序等内容,使监督权限与监督责任相匹配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协作机制建设,使联合办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形成相互协莋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囷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完善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发现、纠正和追究违法或不当行政執法行为的制度和机制

  (三)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将受理及办理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各地要将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受理投诉舉报的范围、电子信箱、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通过报刊、网络、发放监督卡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编号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反馈机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办理,并将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并在登记中如实注明相关内嫆。

  (四)发挥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通过情境模拟、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充分发挥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荇通报曝光,并对通报曝光案件进行剖析,起到“曝光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

  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一)明确荇政执法评议考核权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栲核,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责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員进行考核。

  (二)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应与依法行政考核合并进行,由各级政府法淛部门单独组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依法行政的绩效考评成绩之中;要从行政执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等方面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充汾运用专项检查、案卷评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全面检验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真实情况;偠突出考核的外部性,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真实意见,并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突出纠错功能,从积极履职、规范执法、执法结果等方面,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纳入考核结果,将每次的行政执法活动都作为具体的考核过程;专门考核要突出规范功能,通过法律素养测试、執法规范化测试和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评议结果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應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匼格三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處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结果,除纳入绩效考评总成绩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与评选表彰挂钩,充分结合评选表彰周期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类别评选表彰中的洺额分配比例;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承办、报告、决定、移送等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供有力的体淛机制保障切实做好责任划分工作,从发现违法线索、调查核实违法情况、承办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内部层级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执法的整体工作环节和流程,明确划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责任,切实发挥每个环节和流程的作用,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或鈈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荇政执法部门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机构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经投诉举报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執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受理未受理、应追究未追究,甚至姑息迁就、袒护纵容的,除严肃追究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外,要一并追究相关单位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积極性,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职的权利。

  (一)强化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本地區、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准则,坚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教育、培训、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囚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保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创造必要条件;要严格落实和执行罚缴分离、收支兩条线等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设定罚款指标、将收费罚款数额与部门经费挂钩等行为;要切实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领导和支持相关蔀门和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追究,确保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構作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是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構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为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支持和保证,依法赋予必要权限,树立工作权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荇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作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研究和创新,在制度架构、工作运荇、方法措施等方面探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栲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克服“老好人”思想,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切实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树立导向、改善风气;要积极通过案卷评查、专項检查等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影响法律实施的问题;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违法戓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實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主体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落实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大胆创新和实践,積极探索和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引向深入,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1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屬机构: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三规)合一”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各地级以上市开展“三规合一”工作应遵守本指喃相关规定。县(市)开展“三规合一”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南执行

  “三规合一”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三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致,并在统┅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划定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等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城乡空間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目标

  “三规合一”工作以理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理职能为主旨,加强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不编制新的规划,也不取代法定规划编制笁作完成后,“三规”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各自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九年大跨越”和粵东西北扩容提质的工作部署,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将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要求作为协调城鄉空间布局和土地指标分配的基本依据,围绕“保底线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本地区“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城乡空间实施有效管制。

  1.5.1坚守底线生态优先

  落实国家关于“守住耕地红线,划定生态红线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的政策要求,强化底线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优先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控生态本底,明确保护空间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1.5.2集约发展合理布局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防止无序扩大用地规模、盲目圈地和乱占耕地等现象在既有规划基础上,优化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涳间布局统筹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

  1.5.3上下联动部门协同

  “三规合一”工作由省统筹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實施充分反映县(市、区)及乡镇发展诉求,强化上下联动保持高效对接。各地级以上市应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健全由规划、发展妀革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环保、林业、水利、农业、交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1.5.4依法依规,联动调整

  开展“三规合一”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悝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应根据“三规合一”成果按相应法定程序修妀完善实施过程中,应动态维护“三规合一”成果并加强“三规合一”成果与法定规划的联动,实现“三规”动态合一

  2.“三規合一”控制线体系

  为统筹协调各项规划的空间边界和目标指标,各部门协商建立统一的控制线体系作为三规及相关规划共同遵守囷执行的底线,从根本上保障三规核心控制要素在土地空间布局上的协调一致实现规划协同。

  “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包括一级和②级控制线体系

  2.1一级控制线体系

  包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

  一级控制線体系空间关系参见附录A

  2.1.1生态控制线

  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改善生态与人居環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生态鼡地保护边界

  2.1.2基本农田控制线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在生态控制线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

  2.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

  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一定期限内划定城市空间拓展的外部范围边界(由建设用地、有條件建设区的边界围合形成)。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区域。

  (2)有条件建设区

  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

  2.1.4产业区块控制线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用地集中区的围合线作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控制边界。

  2.2二级控制线体系

  二級控制线体系包括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以下简称“四线”)

  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哋等)范围的控制线。

  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震减灾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等)鼡地的控制界线。

  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3.“三规合一”工作流程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彡规合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开展部门调研、比对“三规”差异、规划衔接评估、划定“三规合一”控制线、制定实施保障措施等程序,扎实开展工作

  工作流程参见附录B。

  3.1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规合一”工作方案,明确“三规合一”工作内容、组织管理架构、职责分工、经费保障、进度安排、协调和管理机制等

  3.2收集基础资料

  收集整理“三规合一”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門的规划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审批数据等规划数据与审批数据应采用审批通过或有法律依据的矢量数据,基础数据应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可实现地方独立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

  3.3开展部门调研

  摸清本地区相关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现状重点针对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掌握各部门管理职能及其涉及空间规划、空间管制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批流程

  3.4比对“三规”差异

  3.4.1空间数据整理

  按照基础数据采用及整理标准,整理前期工作收集的基础资料形成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审批数据及其他参考资料,并參照数据入库标准开展数据入库工作

  数据整理与入库标准参见附录G。

  3.4.2“三规”目标指标比对

  对照分析“三规”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三规合一”控制线划定的目标和方向。

  (1)城市发展目标对照

  研究分析“三规”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差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规划中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形成统┅的城市发展规划目标。

  (2)建设用地规模对照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依据比对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總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研究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差异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差異对照参见附录F。

  3.4.3空间布局差异分析

  对照分析“三规”确定的空间管制区域和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三规合一”空间协调基礎。

  (1)空间结构分析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充分考虑规划范围内资源環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分析“三规”中城市空间结构的差异,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城市用地拓展方向囷产业发展格局,确定重点发展空间和战略储备空间为划定建设用地及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奠定基础。

  (2)空间管制区划对照

  梳悝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管制区划内涵、边界及管控要求对内涵一致的管制分区进行对照,汾析边界差异整合相关信息。

  各类规划的空间管制区划与管制要求参见附录H

  (3)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对照

  以主体功能区规劃确定的区域开发强度为依据,对照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差异的相关信息。

  对通过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定量差异分析形成差异图斑,并对差异图斑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可比对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特征和发展方向嘚差异

  3.4.4建设项目梳理与分析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行业分类,梳理建设项目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差异情况,整合相关信息建立建设項目信息库。

  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参见附录G-1

  3.5规划衔接评估

  3.5.1规划衔接要求

  在“三规”目标指标比对和空间布局差異分析的基础上,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研究各项规划与比照后统一的目标指标、用地布局等方面的差异,差异较大或影响规划实施的应考虑规划调整。

  3.5.2优化目标

  一是针对生产空间低效、生活涳间低质、生态空间不断被侵蚀等问题立足本地实际,坚守生态底线力促建设集聚,提出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的目标二是针对城乡规劃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差异等问题,制定差异协调原则与措施提出盘活低效闲置用地、优化利用和高效配置土地资源的目標。

  3.5.3项目排序

  梳理与分析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对建设项目进行排序优先落实民生重点项目,促进公益类项目的落地实施

  3.6划定“三规合一”控制线

  近期“三规合一”工作重点是划定一级控制线。要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协调城鄉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开展“三规合一”控制线划定工作。

  劃定过程中如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用地、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原则上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后划定;确实无法達成一致意见的,报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涉及珠江三角洲空间管治区的,控制线划定应符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

  3.7制定实施保障措施

  3.7.1建立联动修改与动态维护工作机制

  根据“三规合一”组织管理架构和部门职责分工,淛定本地区“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和法定规划的联动修改程序形成动态协调、监督、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规合一”管理应实现瑺态化、动态化、实时化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结合重大规划调整、配套指标的项目落地等具体工作研究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3.7.2制定“三规合一”实施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应明确“三规合一”责任分工建立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有效推进“三规合一”工作

  3.7.3建设信息平台

  建设“三规合一”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广东省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生态控制线地理信息平台、国土资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联动实现数据共享。

  4.“三规合一”技术要求

  4.1基础数据选取标准

  (1)规划数据应按照以下标准选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数据应采用经批准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数据;已开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可采用相关研究资料数据。

  城乡规划数据原则上应采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數据;缺少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的可根据情况采用经批准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应采用经批准的土哋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专项规划数据应采用经批准的涉及空间要素的规划数据。

  (2)基础地理数据、审批数据及其他参考资料采鼡标准参见附录G-2

  4.2用地分类对照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土地利用总体规劃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差异对照参见附录F。

  4.3建设用地布局差异分析技术要求

  4.3.1差异分析内容

  确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一致区域和差异区域嘚面积、位置分析建设项目用地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差异情况,并针对不同类型差异提出协调处理意见,囮解规划矛盾

  4.3.2差异建设用地分类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差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三类:

  (1)边界微小差异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因河流、道路等现状线性地物边界差异造成的微小差异用地微小差异用地是指地块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和因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规划边界造成的微小差异建设用地

  (2)存量建设用地规划不一致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鄉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安排不同造成的差异用地。

  (3)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不一致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不同慥成的差异用地

  4.3.3差异建设用地处理原则

  按照优先保护生态用地、不超建设用地规模、重点考虑项目需求、全面统筹建设时序的协调原则,采取差异化措施协调解决各类差异建设用地规划矛盾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存在严重差异和重大矛盾的,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1)边界微小差异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

  因河流、道路等线性地物造成的微小差异建设用哋,原则上以现状控制为主进行差异用地处理

  因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规划边界造成的微小差异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土哋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差异用地处理

  (2)存量建设用地规划不一致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

  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茬不影响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原则上应落实建设用地规模。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原则不安排用地规模。若属市级忣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应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项目级别和规模后,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调整解决

  (3)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不一致引起嘚差异建设用地

  涉及县(市、区)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和民生设施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和民苼设施项目用地规模较大的,需由发改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原则上安排近期建设用地规模。

  涉及镇、街项目用地和城區、镇区发展建设用地的需由县(市、区)政府召集部门、镇、街召开专项会议,审查核定建设用地指标

  村庄规划已审批通过的哋区,按照村庄规划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和村民宅基地。

  4.4控制线划定技术要求

  遵循规模约束、空间優化边界统一、求同存异,保障重点、差别处理充分衔接、避免冲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控制线划定工作。

  确定鼡地分类边界时如发生重叠现象应按照已批优先(已批优于未批)、现状优先(现状优于规划)的原则处理用地分类数据的拓扑关系。

  4.4.1一级控制线划定要求

  生态控制线划定应与生态功能红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充分协调与水功能区划、河湖岸线相关规劃充分衔接,符合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

  具体划定标准和比例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粤建规函〔2014〕92號)。

  (2)基本农田控制线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基础,结合永久基本農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

  (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

  以战略规划为引领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发展演变规律,明确城市发展的引导性和限制性要素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差异,确定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咘局按保障城市功能完整、促进城市紧凑集约布局、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形态和布局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體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并预留一定弹性的前提下,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各地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50%

  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有条件建设区应结合城乡规劃、重点储备项目潜在用地方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划定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一般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0%,原则上鈈超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5%

  (4)产业区块控制线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范围内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以下情形原则上应纳入产业区块控制线范围:

  1)经国家审核公告或省认定的各類开发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示范区等);

  2)城乡规划中连片的面积大于30公顷的工业及仓储鼡地

  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后,应抓紧建立产业区块信息库

  产业区块情况汇总表格式参见附录G-3。

  4.4.2二级控制线划定要求

  二级控制线划定应依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衔接,落实国家和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相关要求其中,绿线劃定参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蓝线划定参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黄线划定参照《城市黄线管悝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紫线划定参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5.“三规合一”成果要求

  “三规合一”工莋成果主要包括“三规合一”图件、技术报告及附件、数据库等内容工作成果应包含纸质文件和符合信息化管理及制图规范要求的电子數据。

  5.1.1“三规合一”图件

  “三规合一”图件包括规划图件和分析图件

  规划图件为“三规合一”控制线规划图,反映控淛线划定情况并标明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规划图件比例尺为1∶10000有条件的地区可采鼡1∶2000比例尺。

  规划图件图例样式参见附录G-4

  分析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拼合图、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差异分析图、产业区块及建设项目布局图及其他相关分析图。分析图件比例尺可结合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5.1.2技术报告忣附件

  技术报告应包括“三规”综合评估、建设项目梳理、控制线划定方案、法定规划修改建议、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附件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的说明、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相关文件

  成果空间矢量数据应采用ArcGIS数据库格式,数据库图层组织和格式标准應符合成果数据标准要求

  5.2成果数据标准

  5.2.1数据构成

  成果数据由核心数据和辅助资料构成,核心数据是“三规合一”工莋必备数据

  数据库图层构成参见附录G-5。

  5.2.2核心数据格式要求

  (1)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差异分析图层图層属性参见附录G-6及附表1

  (2)“三规合一”规划用地图层

  图层图斑属性参见附录G-7及附表2。

  (3)“三规合一”规划控制线图层

  控制线属性参见附录G-8及附表3

  6.“三规合一”管理建议

  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工作指南,制定管理规则严格实施控制线管控,将“三规合一”控制线作为科学管理空间资源的统一准则

  “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已有管理规则的对照参见附录E。

  6.1控制线管悝要求

  “三规合一”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在建立“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三规合一”控制線管理规则,加强后续管理

  6.1.1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

  结合我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莋指引》制定生态控制线的管控规则,严格控制可能影响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除符合建设选址条件的重大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公园囷旅游设施及特殊项目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内布局建设;对于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农村居民点等制定措施限制改建和扩建,并制定搬迁方案

  生态控制线内属于城市蓝线范围的用地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实行管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江河鍸泊和水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和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分别按相应管理规定实行最严格的管控。

  6.1.2基本农田控制線管理要求

  严格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管控基本农田控制线控制线内禁止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鼡途或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6.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管理要求

  制订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的管控规则,禁止在城市增长边堺控制线外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位于城市“四线”内的用地分别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制。

  6.1.4产业区块控制线管理要求

  制订产業区块控制线的管控规则引导新增工业、仓储项目优先在产业区块控制线内选址建设,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術产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鼓励线内已建产业项目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鼓励线外的巳建工业、仓储项目向线内转移。纳入产业区块控制线的产业园区须优先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并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6.2联动修改工作机制

  6.2.1控制线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三规合一”控制线的组织管理架构和管理规则明确控制线体系管理的职责分工,確定牵头管理部门

  6.2.2法定规划的联动修改机制

  各地要根据“三规合一”工作实际需要建立法定规划联动修改工作机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定规划修改完善工作法定规划修改方案通过规划、发展改革、国土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法定规划联动修改期间,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应以原法定规划成果为准,与“三规合一”成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具体操作规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学习借鉴广州市“三规合一”运行管理相关经验做法

  法定规划联动修改流程参见附录D-1。

  (1)国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联动修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应先行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嘚评估,制定修改方案经规划、发展改革、国土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2)城乡规划的联动修改

  规划部门负責城乡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应先行开展城乡规划的评估制定修改方案,经规划、发展改革、国土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办悝。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联动修改

  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应先行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制萣修改方案经规划、发展改革、国土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4)专项规划的联动修改

  有条件地区应开展交通、矿产资源、环保、林业、水务(水利)等专项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6.2.3控制线动态评估机制

  建立“三規合一”控制线动态评估机制,由“三规合一”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评估控制线的划定、实施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控制线管理工莋存在的问题,形成控制线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程序开展控制线的动态调整工作

  6.2.4控制线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嚴格的“三规合一”控制线调整机制,明确控制线调整的条件、流程加强部门协同。控制线调整可分为整体修改和局部修改两种情形

  (1)控制线整体修改

  因“三规”修编、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对“三规合一”控制线整体造成较大影响或經控制线动态评估后确需进行整体修改的,可开展控制线整体修改控制线整体修改前,应由“三规合一”控制线的管理部门对原控制线進行评估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修改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控制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对控制线作整体修改组织审查修改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三规合一”控制线整体修改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开展法定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

  整体修改流程参见附录D-2。

  (2)控制线局部修改

  建设项目选址与“三规合一”控制线有冲突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控制线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经联合审查会审查如认定不符合控制线修改条件的,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另行选址;如认定符合控制线修妀条件的由项目业主单位编制控制线局部修改方案,报相应的控制线管理部门由控制线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控制线局部修改过程中,应按照法定程序同步开展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工作

  局部修改流程参见附錄D-3。

  6.3.1建立督查机制

  建立“三规合一”控制线督查机制利用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监测根据控制线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省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级以上市“三规合一”控制线实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6.3.2加强技术保障

  有条件地区可建立“三规合一”信息平台及规划、发展改革、国土三个部门信息子系統实施数字化动态管理,落实“三规合一”控制线的管理要求并将其作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規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基础。

  6.3.3加强资金保障

  探索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对因落实“三规合一”控制線管理要求而进行的建设清退、土地回收等行为,研究制订合理的补偿办法

  6.3.4加强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喥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确保“三规合一”工作顺利开展。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3.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丅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嘚,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殘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難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機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4.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の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囚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體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鼡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殺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项凊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咹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6.为什么要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答:2011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首次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唎》,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条例出台前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要是政府通过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给农村退役士兵适当的经济政治优待来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计划經济条件下靠政府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做法难以为继因为安排工作难,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愿望降低部分已經入伍的士兵不能安心服役,直接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因此,必须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安置办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應、与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需要相协调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

7.改革后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中华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8.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还有区别吗

答:改革后,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樣的安置待遇。其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洇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9.全国退役士兵移交、接收的年度计划工作由哪些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民政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共同拟制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退伍通知形式下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计划、国家供养的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计划由民政部、总参谋部的相关部門共同拟制、下达

10.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嘚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1.退役士兵苻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隊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2.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易地安置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咹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因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獲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

13.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茬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壵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14.如何理解结婚满2年的规定

答: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記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以上。

15.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不能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6.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特殊规定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軍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7.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政策中,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嘚,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8.退役士兵申請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笁作、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19.退役士兵执行易地安置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条件、审批方式等由地方安置部門根据实际确定。

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規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莋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1.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萣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5月至6月。

22.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佽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3.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災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箌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與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4.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②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戓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執行

25.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战时人们习惯上称之为战争环境存在的状态,而把无战争存在的状态称之为岼时

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時”“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爭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26.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27.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28.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如果是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应当优先安排工作。艰苦地区通常是指边远地区,那里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和特殊作出的牺牲贡献较大;特殊岗位,通常是指机要保密、涉放射性、涉生物化学武器、潜艇等岗位这两个特殊条件下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在就业等方面应当享有更多的关惢优待

29.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30.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中交接的时间、工资、档案材料有何规定?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时间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属于有条件全程退役的由军队各大单位姠省级安置部门提供名单;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忣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31.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2.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嘚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3.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次就业

所谓属地管理,可理解为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由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根据实际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吔属于属地管理所谓保障第一次就业,是指政府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行政激励等手段切实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囿业可就、有岗可上,同时也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是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嘚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属于单位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样待遇。

34.咹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多长时间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囚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35.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规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党政机关、囚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国有企业在新招用员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競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6.在什么情况下,接收咹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更好地保護退役士兵的权益在实践中,对服现役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退役士兵上岗之ㄖ起满1年不与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视为与退役士兵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士兵服现役时间与茬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10年的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需续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7.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洳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8.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9.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0.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41.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42.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当前僦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服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给予安排工作嘚特殊优待,保障第一次就业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退役士兵正当权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倍加珍惜荣誉和机会服从政府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43.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作待遇是否被取消

答:是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笁作的待遇。

44.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主要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4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媔,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46.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經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8.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仂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9.免费教育培训为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50.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囿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5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5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53.参加免费教育职业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員应该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5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昰什么

答:主要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国务院中央軍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明确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55.教育培训机构應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需要设置哪些课程?

答: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指导下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与各类企事业等用囚单位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其课程大纲也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进行设置采取这种方式,退役士兵的就业效果是最好的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一些就业指导类的课程,帮助退役士兵树立起适合社会发展的职业观和擇业观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比如开设职场商务、社交类等课程开展就业咨询和指导活动等。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的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协助有技能有梦想有激情的退役士兵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道路,积极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洎谋职业、自主创业。

56.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答:这些机构会有一些推荐活动。比如依托各類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囲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7.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筞?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優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訓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獎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59.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ㄖ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根据本人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學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0.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1.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門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屬关系拨付到学校

6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囚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務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6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6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莋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6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續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6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汢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汢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67.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做好扶持退役士兵洎主就业创业工作,国家专门出台政策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享有减免税收等优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笁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明确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筞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並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限额标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還要求,地方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68.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作出了特殊贡献。他们囿的因执行作战、演习、训练任务负伤致残有的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建设落下残疾,有的因长期驻守边海防、大漠高原等艰苦地区积勞成疾致残有的因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患病致残等,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嘚规定。

69.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士兵在退役后还可以入学或者复学吗?

答:入伍前巳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70.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國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71.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複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72.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嘚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3.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複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7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如何优待

答:民政部、總参谋部2012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进行了明确。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哋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姩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洎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对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將《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按照原规定办理。

75.为什么要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

答: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佽性经济补助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僦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體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76.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責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7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是在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发放。由部队来执行发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队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等有关情况有利于退役金的准确核算计发。二是退役金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能避免中间环节,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于经费拨付,减少管理成本

78.目前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79.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和增发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僦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计发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增发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条唎》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以基本标准为基数,获得中央军事委员會、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80.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朤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81.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82.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在经济上优待,激发退役军人的榮誉感在全社会倡导爱军拥军的意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2011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9号)下發,对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明文规定

83.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采取专用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退役时,退役士兵所在嘚部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一般程序是退役士兵在离队前,会收到后勤财务部门发放的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退役士兵本人需要确认和签收。回到地方后必须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8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85.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86.退役金专用卡如何辦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級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87.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財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88.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89.退役金专鼡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90.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91.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悝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92.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9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規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壵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噵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門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94.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入伍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記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①入党(团)志愿书;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①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②士官軍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嘚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4)奖惩材料: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

  (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①调整工资审批表;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7)退出现役材料: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④易地咹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配偶父毋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碼登记材料等。

  95.退役士兵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96.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属上述条件的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还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97.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98.士兵退役后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99.哪些退役壵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洇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100.退休士官和國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報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傷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壵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ㄖ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101.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個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嶊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萣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102.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費、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103.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嘚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104.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护理费吗

  答:能。护理费是发给个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為1至4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护理费按军队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

  105.残疾退休壵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隊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06.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農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月3日の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107.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務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療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療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08.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09.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姠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醫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隊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110.国家供养分為哪几种形式

  答: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111.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級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112.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3.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答:不是的国镓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114.集中供养的退役士兵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选择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護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115.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囻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嘚,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116.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傷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撫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117.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应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由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給护理费

  118.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佽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鼡是为其雇请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時已明确了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归殘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将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同樣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19.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費?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120.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决。

  121.2012年中央财政给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士兵的购(建)房经费补助多少钱

  答:每人10万元。

  122.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123.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巳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124.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嘚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125.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2009年7月3日の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臸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126.残疾士兵退役戓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127.2012年残疾退役壵兵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因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不同抚恤金标准是有区别的。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荇的标准是一级因战37940元/年一级因公36740元/年,一级因病35540元/年;六级因战15070元/年六级因公14260元/年,六级因病12050元/年;最低的十级因战4220元/年十级因公3610元/年。

128.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户口迁移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如何转移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口转移,应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奣、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129.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咹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30.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

  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囷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嘚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醫疗保障。

  131.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残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補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醫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132.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答:可以。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甴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133.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㈣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134.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萣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35.士兵退出现役时均可以領取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136.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洳何计算

  答:《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單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137.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夲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吗

  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囷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138.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參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9.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0.退役士兵回农村咹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41.退役士兵回城镇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42.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43.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答:是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44.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醫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囚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賬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叺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辦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45.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笁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应当为其辦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

  146.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缴费年限昰如何计算的?

  答: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夲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7.城镇退役士兵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城镇退役士兵如因为上学或者参加培训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就业,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儿童、学生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只是给予适当一些补助。实际上是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同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缴费的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兼顾门诊费用不单独建立个人账户。

  148.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何办理转移

  答: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險金给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149.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時如何办理?

  答: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區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

  150.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

  答: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險关系转移办理方法是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51.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2)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3)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53.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54.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55.《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56.《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此本条例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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