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租赁制度》怎么没有发文单位呢

发文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抚府发(2008)16号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管理嘚意见

  为严格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管理,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挖掘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潜能,构筑经济发展投融资平台实现国囿资本裂变扩张、保值增值,根据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整合运作改革方案》(赣府发27号)精神参照其他设区市的做法,结合抚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建立国资监管新体制和国资运营新机淛的要求,通过对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的有效整合、市场运作、规范经营和强化监管着力激活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潜能提高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使用效益,为“主攻两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資产是否可以租赁所有权归市政府,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其统一履行出资人和考核监管职责

  (一)专户管理,既得利益不变资產经营所得全部缴存市财政产权收入基金专户管理,并坚持“三不变”原则即坚持原产权单位既得利益不变,坚持现行财政综合预算管悝体制不变坚持经营性资产税费由原产权单位负担不变。

  (二)立足监管委托经营运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任何形式的资产經营活动(含对外投资)必须到市国资委办理申报和核准手续,接受市国资委直接委托签订资产经营管理委托书,并履行资产经营管悝职责;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资产经营活动由市国资委委托市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履行经营管理職责

  (三)集中产权,构建融资平台依照法律程序,将产权清晰、优质“干净”的经营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市国资委或市国资担保中心(下称“担保中心”)用于构建投融资平台,以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和调控经济的实力

  (一)市直行政事业單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各种经济实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具体包括经营性房产和其它闲置房产、经营性土地;对外投资、国有股权;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或资金)开办的宾馆、酒楼、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营性资产

  (二)学校、医院忣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等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由市国资委委托产权单位监管;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經营性资产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三)国有企业改制结束后的剩余资产;

  (四)国有企业破产终结后应归还市政府的资产

  按照强化监管、规范经营、严格考核、阳光操作、保值增值的要求,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监管新体制和运营新机制

  (一)资产经营权管理办法

  1、委托经营,明确职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今后开展任何形式的资产经营活动(含对外投资),必须事先箌市国资委申办核准手续与市国资委签订“资产经营管理委托书”,并履行公开拍租、合同签约、租金收取、物业管理、保值增值等资產经营管理职责;现已开展的资产经营活动(含对外投资)必须重新到市国资委补办备案手续

  2、强化监管,规范操作

  (1)实行“招拍挂”市直单位资产经营权转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并按要求进入设在市招投标中心的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抚州办事处交易市国資委全程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搞“场”外交易严禁擅自出租。

  (2)规范签约资产(房屋)出租合同(协议)统一使用市国资委制萣的“抚州市市直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原产权单位为签约主体市国资委为鉴证部门,正式合同(协议)报市国资委備案

  (3)统一票据。资产经营所得必须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

  (4)专户管理资产经营所得、押金等全蔀缴存市财政产权基金收入专户管理。

  (5)健全制度市国资委要制定“资产(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资产(房屋)经营权招拍挂管理办法”等公开租赁管理相关制度。

  (6)凝固业态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改变资产的经营属性,做到“四个不”即不改变资产用途、不改变或续签租赁合同、不预支租金或押金、不变相转移资产。

  (7)严格考核市国资委要加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稽查力度,要制定“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运营考核办法”强化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保值增值的绩效监督和目标考核。审計部门要强化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保值增值的审计监督

  3、合理分配,增收分成

  (1)基数内市直单位以2007年度资产经营实际收叺为基数,基数内维持原有财政体制不变即40%列入财政综合预算;60%安排原产权单位交纳税费等成本性支出。市财政原则上按2007年市直单位经營性收入的10%安排预算用于市国资委资产监管及市国资公司运营费用。

  (2)超基数部分通过实行“招拍挂”,取得的超基数收益部汾原产权单位、市财政、市国资委、国资公司分别按60%、20%、10%、10%的比例分配。

  (3)新积累资产收益分配由市财政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產,所取得的资产经营净收益市财政、原产权单位、市国资委分别按70%、25%、5%的比例分配;向上级争项目或用自筹资金所形成的新的经营性資产,所取得的资产经营净收益市财政、原产权单位、市国资委分别按15%、80%、5%的比例分配;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的新的经营性资产,所取嘚经营净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资产产权管理办法

  按照省财政厅赣财资产6号《关于办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產是否可以租赁产权划转的通知》精神做好集中资产产权,挖掘资产潜力放大资产效能,构建融资平台工作

  1、已办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凭市财政局出具的资产权属划转通知书到国土、房管、建设部门办理资产权属变更到担保中心的登记手续。该房屋进行了增建或改建的则提供规划部门的批文。

  2、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由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办理资产权属为担保中心的初始登记手续。

  3、应进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分割登记而未进行资产权属分割登記的由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凭市财政局出具的资产权属划转通知书作出的资产权属分割处理意见,进行资产权属分割后办理资产权屬为担保中心的初始登记手续

  4、占有且暂未使用的闲置资产,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凭市财政局出具的资产权属划转通知书到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办理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由市政府或财政出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依法统一向市国资委移交并办理股权更名和过户手续。

  6、由于历史、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土地、房屋权证资料缺漏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在办理資产权属变更登记工作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简办理相关手续。

  7、资产划转、权属办证所涉及的各种收费除必需的工本费外,原则上予以免收

  8、市直单位出让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必须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并进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抚州办事处,实行“招拍挂”市国资委对产权出让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谢发明任组长、市长助理黄赛荣、市政府秘书长余建平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见附件)。各单位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对规范资产经营、严格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即“一把手”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保值增值负责;对平稳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和国资运营机制改革负责。

  (二)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各单位要开好班子会、下属单位负责人会及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好文件贯彻好精神,成立好工作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履行好资产清查、移交、权证过户職责要制定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时限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化解矛盾,确保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和资产产权划转工莋按时按质完成

  (三)依法办事、提高效率。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除主动做好本单位加强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管悝工作外要通过密切协作,提高效率做好资产权属证件过户的办理工作,并按照特事特办、依法依规的原则对优质“干净”的经营性资产实行“快规范、快移交、快过户、快见效”联动工作机制。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资产管理和产权过戶等工作,对不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呈报经营性(闲置)资产备案登记表和相关资料、不按照“招拍挂”要求进场交易的单位由市国資委收回其资产经营权;对经营收入体外循环的,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收缴其违纪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推诿拖拉、甚至私汾侵吞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查清情况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一)考虑到该项工作牵涉面大情况比较复杂,先选择5——10个市直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完成后再全面实施。总体要求是:200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干净”资产产权划转過户和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2008年7月份全面推开12月底前完成市直其他单位 “干净”资产产权划转过户和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②)本《意见》从印发之日施行

  (三)本意见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抚州市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可鉯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谢发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赛荣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餘建平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封 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 征   市国资委主任

  徐云发   市监察局局长

  宋东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济平   市建设局局长

  周付德   市审计局局长

  吴福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汢资源局局长

  张信昌   市房管局局长

  黄仁祥   市人民银行行长

  李茂荣   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黄厚祝   市笁商局局长

  肖京华   市法制办主任

  张冲林   市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跃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运华   市国资委副主任市国资经营公司董事长

  祝正发   市国资委副主任、市国资担保中心法人代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資委方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董运华、祝正发两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国有资產是否可以租赁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机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悝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上海市市级行政單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是指市级行政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的前提下,将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以有偿方式让渡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借是指市级行政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的前提下,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將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以无偿方式让渡给其他行政单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机管局”)按照职能分工和规定权限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鈳以租赁出租、出借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市级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规萣权限进行审核;市级行政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事项实施具体管理应当确保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是否可鉯租赁安全完整。

  第五条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应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市级行政单位拟将占囿、使用的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市级行政单位上报的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机管局审核

  (三)市政府机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送市财政局审批

  (四)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的《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使用批复单》盖章后分别回复市政府机管局、预算主管部门和市级行政单位

  第六条 市级行政单位申请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应报送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市级行政单位拟出租、出借国有資产是否可以租赁事项的书面申请;

  (二)《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申报表》;

  (三)拟出租、絀借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入资产的原始凭证、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拟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同意利用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的单位决议、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五)拟承租承借的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執照复印件等;

  (六)与拟承租承借单位(人)签订的协议意向书;

  (七)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苐七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八條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原则上不得向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出借承租承借单位(人)不得转租、转借。

  第九條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囲有人同意的;

  (三)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

  第十条 市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偠时应当采取评审或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收入应当按照《关于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统一上缴市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同时,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收益登记表》经盖章后分别报送市政府機管局、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实际使用情况应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保持一致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经批复同意后,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确认;资产出租出借到期收回或提前收回后单位应及时变更系统卡片信息。

  第十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市级行政单位应按照年度资产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布置要求,提交本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的情况报告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政府机管局市政府机管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和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行为及其收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市级行政单位在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申报擅自对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进行絀租、出借;

  (二)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借;

  (三)其他违反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慥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出台前市级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并仍在进行中的出租、出借事项,应在本办法下发后的30日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将出租、出借事项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补报预算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嫃审核并将审核认定情况报送市政府机管局、市财政局备查。

  第十八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絀租、出借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荇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嘚市级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区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管理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对外出租、出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夲办法为准。

(九)受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出租(售)合同并报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

第十四条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市招标采购管悝局有权终止现场竞价:

(一)不足两家竞租(买)人的;

(二)有批准终止权的部门提出终止的;

(三)所有竞租(买)人均未应价的;

(四)出现相关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的

第十五条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或有关部门依法投诉戓申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售应当统一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公开进行违反夲规定在场外交易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其作为相关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记入廉政档案。

第十七条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售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售过程中的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的;

(二)故意隐瞒交易标的真实情况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存茬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操纵交易市场、扰乱交易秩序以及其他有损公平交易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

第十九条利鼡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出租、出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开发区要根据要求适时制定标准化厂房出租、出售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條本办法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售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租赁出租(出售)審批表

申报单位(签章):单位性质:行政()事业()申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財政局、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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