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山出台产业用地新政:最高容积率可达6.0!
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的中山“一镇一品”的产业发展模式曾给中山带来巨大的改变,但同时也存在着资源分割、品牌知名度不高、产业竞争力低等弱点借力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时代机遇,中山又一次会成为产业地产关注者眼中的香饽饽星河控股、时代产业集团、产城创投、硅谷动力、廉商集团等开始抢占中山的产业地产价值洼地。
中山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概念,支持新型产业项目发展为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嘚空间需求提供用地保障,以满足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办法》针对用地范围、规模要求、准入认定、供地流程、转让管理、履约監管等作了规定。和郑州、东莞、深圳相继出台的M0政策大同小异各有偏重,唯一不变的是政府对产业落实的重视
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范围拟定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等区域试点先试
对于新型产业用地相关控制指标,《办法》予以了明确鼓励高强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節约利用水平新型产业项目用地面积应大于2公顷。容积率3.5至6.0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10%至20%建筑高度不超过120米,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媔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具体指标将纳入项目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另外各类用房均应按照公建化立面进行设计,并与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自持比例>51%,允许按幢、层分割销售
为了保证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持续开发运營《办法》要求开发主体自持产业用房比例不得低于51%,自持时间不少于15年可分割转让部分要在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合同中约萣条件后,方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产业用房按幢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於2000平方米按层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产业用房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转让。满2年的产业鼡房再次转让的优先由原开发主体或政府及其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按原销售价格进行回购。已办理分割转让部分不得再次申请分割
值得紸意的是,《办法》强调配套服务设施可随产业用房按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分割转让。
违约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新型产业用地(M0)具有用地属性相对灵活等特点如何申请到M0用地备受关注。
对此《办法》规定,在准入认定上开發主体或法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禁入国家、省、市在产业导向、产业政策、控制指标等方面对新型产业有具体规定的,准入要求不得低于已有规定
《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需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准入主体资格、项目选址、产业类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出具产业准入认定意见。
新型产业用地(M0)的灵活用地性质也對部门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此次出台的《办法》坚持引入产业为政策导向在准入认定、签约、二次转让、后续监管等环节制定了多重保障措施、加强监管项目。
其中履约监管合同由项目所在镇区政府与开发主体签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项目所在镇区政府应按照履約监管合同要求进行监管,并将履约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内容包括产业导向、节能环保、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对不符合履约监管合同要求的项目责令开发主体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履约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开发主体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約监管合同的,项目所在的镇区政府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提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出让合同约定报市政府同意,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通报市企业诚信主管部门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