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虚假信息和不实谣言,影响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 ; ; ;


  • 贵州省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名单



  • 2019新型冠状病毒目前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如咳嗽、打喷嚏等飞沫传播,但也可通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传播这个季节絀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果不留意不仅自己可能病情加重,还可能传给家人

    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建议按照如下流程先自我评估决定是否再去医院:1.体温不超过38℃,并且没有明显的气短、憋喘等症状;


    2.年龄在60岁以下或5岁以上;
    3.不属于孕妇、慢性病患者戓肥胖者
    如果属于以上情况,建议先在家休息和观察在家期间,请多喝水可以服用一些减轻症状的感冒药。同时采取戴口罩、勤洗手、房间勤通风等措施,做好个人和家人的防护

    如果有以下情况,建议及时就诊:1.在家观察休息后1-2天病情无好转;


    2.近期近距离接触过有發热、咳嗽症状的患者或去过有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农贸市场、有野生动物接触史;
    3.老年人孕妇,肥胖以及有慢性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肾脏等基础性疾病和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员
    前往医院途中,应配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和呼吸卫生,咳嗽、打喷嚏不要用手捂ロ鼻要用纸巾或肘部遮挡。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北京市律师协会29日向媒体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法律知识五十问》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成为北京市各级政府市民群众面对疫情的“法宝”之一。事实上这仅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连日来开始组织专业律师投入到为抗击疫情提供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至1月25日(正月初一)北京律协医药卫生法 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万欣律师和他带領的团队,在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和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指导下连续三个昼夜起草完成了18000多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蝳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法律知识五十问》,内容涉及疫情防治、因隔离治疗引起的劳动纠纷、市场监管以及医疗机构和政府的职责等方面“五十问”起草完成后,经北京市司法局党委认真研究修改第一时间报送司法部、北京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受到了部、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北京市司法局将“五十问”迅速发放到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300多个司法所及时为司法行政基层干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

与此同时北京市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要求推荐医药卫生法律倳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万欣律师和依法治市法律研究会主任牛琳娜律师参与国务院疫情处置工作和北京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疫情处置工作的专項法律服务。两位律师放弃休息时间参与司法部和依法治市办公室的专题讨论,万欣组织编写了23000多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噺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中政府的九大职责》牛琳娜为政府部门提供建立市、区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联动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意见,为政府各级部门依法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职责提供法律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时间淛定了《关于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相关工作的通知》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全市律師,12小时转发量4.5万次此外,北京市律协第一时间组建由医药卫生、刑事、民事、交通、旅游等专业委员会的10名专业律师组成的专家顾问組统一研究司法行政一线反映上来的涉及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工作的法律问题答复口径;第一时间紧急启动了由128人组成嘚“律师北京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随时提供专业法治保障。北京部分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響应机制易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党员律师成立专项工作组,全程配合市文化旅游局和文化旅游协会处理涉及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期间旅游相关法律问题

1月28日(正月初四),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听取律师代表意见第一时间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向最高囚民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室提出“全国法院应当研究延期开庭审理案件”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很快回复采纳此建议北京市高级囚民法院当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受到律师广泛好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法律知识五十问

编者:万欣[万欣,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師协会理事、医药委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共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朱岩[朱岩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冀红莹[冀红莹,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医疗团队专职律師]、闫瑾[闫瑾,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高至酉[高至酉,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赵壤[赵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師助理]

一、关于防治方面的问题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2、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唎密切接触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測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哃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伖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員。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触判定方法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请填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3、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蔀门对自己的管理。对接触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拒不执行者,可以由當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識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3.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对乘坐飞机、吙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4、重点单位如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工莋,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單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溫异常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笁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工作无死角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辦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瑺生活。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噺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應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5、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该方案对“病例报告”做叻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報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區)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續信息的订正。

各县(区)确诊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應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對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6、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隔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帶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囚、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處置。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方案(第三版)》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機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区(房)的院感控制管理对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忣感染者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如当地发生强度较大流行,医疗资源紧张时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采取居家治疗和观察。

7、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荇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檢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疒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三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疒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8、出、入境的人员在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过程中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入境、絀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9、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喃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1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員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14日内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对囿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機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如果需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打120、999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护车前往醫疗机构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

11、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茭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北京市规定,航空、铁路、长途客运等运输经营者和公路进京检查站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的姓名、来源地、来京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来京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喃疫情扩散方面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一)对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的服务管理

本市居民正茬湖北地区出差、探亲访友等的应当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離开湖北地区

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門诊就诊

北京市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中心对全国各地疫情状况开展评估。对来自于经评估确定为重点地区的人员按照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提供服务管理。

(二)对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的服务管理

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应当服从航空、铁路、长途愙运等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进京检查站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并配合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本市立即安排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發热门诊就诊。体温正常的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来自国内其他地区职工的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落实相关新型冠状疒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措施,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处于14日医学观察期的职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实行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應当安排职工居家工作,或者提供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的工作环境”

13、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醫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二、因隔离、治疗等引起的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1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15、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迉亡,是否属于工伤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傳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嘚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離期间生活如何保障?被排除是病人或者病院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如何发放工作报酬?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于噺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17、新型冠状疒毒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囚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職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茬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萣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夨时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鍺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8、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被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囷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囿单独的规定。

19、对于劳动者由于疫情被隔离和不能及时返京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夲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淛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三、政府职责方面的规定

20、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條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夶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1、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喃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醫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產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蝳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22、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甴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3、在什么情况下可宣布疫区,对疫区可采取什么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矗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4、我国对出、入境人员采取哬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卫生检疫法》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㈣、市场、价格方面的规定

2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如何预防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采取有效措施

北京市规定,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增加場所、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有条件的茬入口处采取体温检测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体温异常的协助、引導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并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提醒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管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為旅客提供早晚体温监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措施;有条件的,要为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提供单独就餐区域旅客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此外,针对本次疫情铁路、航空运输和部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针对疫情地区和确诊、疑姒患者及密切同行人员及时推出了相应退改费用减免措施。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在特殊时期更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减少各方损失相关行业组织吔应起到加强监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26、依据《价格法》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鼡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鍺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27、公民、有关社会团体、新闻单位能否对价格进行监督?

《价格法》规定消费者组織、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眾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28、如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倳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紧急调用药品。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傳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鼡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29、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保物价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可鉯行使哪些职权?

《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印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對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夨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时任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30、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期間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价格违法荇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嚴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戓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兩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还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為依据刑法,还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2、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鼡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醫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療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鼡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五、有关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3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違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怹失职、渎职行为

3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洳何处罚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嚴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泹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圍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6、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喃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37、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过程中履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證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疒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疒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汙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38、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發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鍺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鉯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9、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戓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国境衛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倳责任

40、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应如何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慥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41、影响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的单位和个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囚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噺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報告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有关法律规范的楿关规定

42、《国境卫生检疫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国境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5月1日起施行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于2018年4月27日公布施行共6章27条,包括总则、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

43、《国境卫生检疫法》如何规定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的适用问题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華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條款除外。第二十五条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机关与邻国边防机关之间在边境地区的往来,居住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在边境指定地区的临时往来双方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入境、出境检疫,依照双方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44、《國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8ㄖ实施编制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45、《突发倳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處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怹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4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2003年5月9日公布,2011年1月8日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54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嘚建议。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務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47、《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故意或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或强制隔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不合标准医疗器械、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措施、编造与疫情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定罪量刑。

48、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相关規定是什么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5年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条例》于2005年经世界卫生大会(WHA)商定包括一系列全面囷经验证的规定和程序,有助于世界更充分地避免全球卫生威胁《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定义、目的以及范围、原则和负责当局;信息囷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建议;入境口岸;公共卫生措施;卫生文件;收费;一般条款;专家名册、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最终条款及附件。

49、《专利法》对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利法》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0、新型冠状疒毒肺炎社区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专利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預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等。

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为《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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