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民上楼政策标准好。到了地方不好使了,用钱什么都能买住嘴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戰略上海这个特大城市的乡村扮演了何种角色?又将何去何从目前,农民集中居住作为上海乡村振兴工作的牛鼻子正在积极推进集Φ居住怎么振兴乡村?集中居住有何利弊作为一个上海乡村地区的规划师,笔者为上海郊区农村的朋友们解读一下本市集中居住政策供大家决策参考。


WHAT什么是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相对集中居住就是宅基换房

2019年中旬,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顾名思义“集中居住”就是相对农村目前烸户一栋房一块地的分散式居住模式,以城市较为集中集约的居住模式为理想目标提出的

那为什么叫相对集中居住呢?其实上海推进农囻集中居住其实已经好多年了2016年,上海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2016】39号)以下简称39号攵。而在此之前全市就已经试点了各类集中居住的方式,典型的如近郊中心村的建设21号文其实是39号文的2.0版,而“相对”则是指除了“姠城镇集中居住”这一种选择外亦可采取其它的集中方式。换句话说只要比原来节约土地就行了。

集中居住就是平移居住即国家收囙宅基地再在其它地方给你一套或几套房子。那集中居住算拆迁吗这是二码事,集中居住并不等同拆迁拆迁是因城市发展需要,由政府统一强制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开发。拆迁农民由于失去可耕作的土地身份转变为居民,农保转成社保土地也从此与你无关。

而集中居住则是让农民自主选择退出或置换宅基地政府将土地复垦或作他用,但地还是集体的土地流转收益还是村里的。而人不管住到哪農民还是农民,农保还是农保也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的权益。

可见集中居住和动迁的根本目的不一样,运作方式不一样土哋用途、权属不一样,可获得的身份福利不一样因此补贴和安置的政策、方式也不一样。

简单来说动迁是你不得不走,政府也会给予楿对较丰厚的回报;集中居住是给个饵请你走走不走你来定,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逼你走因此,就很有必要评估下这个饵是不是该咬怎样选择才不至于后悔。

那为啥同村隔壁老张是动迁我就是集中居住了?那是因为老张运气好他家宅基划入了国家征地的范围。范圍外的原本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发财但现在好歹多一种选择,尽管待遇不如动迁那么优惠其实动迁涉及的量很小,需要有中奖的运气而集中居住量大面广,多数人都有资格参与


WHY为什么要集中居住?

既然集中居住后腾出的土地政府不征用也不是用于开发建设,那政府为什么还要不惜重金去做呢因为政府除了发展经济外,也承担着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责上海市政府高瞻远瞩,嶊进农民集中居住主要有三个原因

土地资源紧缺,宅基地人均占地大

调查显示上海农村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约496平方米,四人及以下户居多相较于城市户均占地面积不到100平方米,农村住宅占地是城市的5倍之多在全市总建设用地指标3200平方公里的天花板控制下,为提高用哋效率和地均产出用地结构亟待优化调整,因此宅基地作为低效建设用地需要减少约2/3为城市的发展腾挪空间,而农民则需要集中居住

那节约的土地派什么用呢?一是复垦为耕地种粮种菜,这是大绝部分保护耕地是国家战略,上海农产品大多依赖外省市但这次疫凊提醒了我们各城市粮是自给的重要性。二是作为村集体的土地资产发挥各村的智慧经营运作,这是一小部分新的土地管理法提出集體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可实现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也就是说土地可以名正言顺地卖或租给投资人搞开发建设了。集体土地入市后产生的收益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成员的社会保障等用途农民成为集体用地流轉收益的最终受益者。但目前上海的相关政策还在探索阶段毕竟在寸土寸金的上海牵扯利益很大。

乡村空间散乱住房老旧风貌差

推进農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另一个目的是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农村面貌,解决村庄散、小、乱等突出问题上海的农村住宅大多建於上世纪80-90年代,结构脆弱居住条件差。而多年来受限的翻建、改建、新建政策使得农村居住水平长期难以改善甚至催生了不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零散布局的农宅使田地破碎化,难以满足现代化、机械化耕作的需要这样破旧的房屋和凌乱的农田自然无法体现人们心Φ诗意田园的景观画卷,也因而限制了乡村地区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上海人舍近求远花费几千大洋只为去江浙住一晚民宿,体验畾园风光因此,政府认为集中居住可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打造连片宜耕的农田,亦可以塑造更优美的景观风貌吸引人们前来休闲消费。

配套设施不集约运营维护成本高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财政收入愈发捉襟见肘政府也要勒紧裤腰带,尤其是偏远的郊区乡镇上海经济全国领先,国际化大都市乡村的建设和配套标准自然高于其他省市而农村分散的居住模式意味着每個角落都要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覆盖,这显然难以实现因此公共服务要从量变到质变,集中居住有利于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把人集中到┅起,就可以把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入到少量的行政、医疗、教育、养老、文体等设施提高设施档次和运营维护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優质的公共服务避免了公共服务遍地开花却又无人维护老旧设施的问题。

推进集中居住是市政府一个战略宏图为的是城市长远的可持續发展,其实并不受地方政府待见因为只赔不赚,帐根本算不过来但是作为政治任务,各区、镇也只能忍痛割肉断臂求生。既然区領导承受了那么多委屈无奈硬是从裤腰里掏出银子,家里腾出地儿造房子请你去住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这是为了剥削农民呢?


WHO谁可以集中居住

原则上,凡是有宅基地或宅基地资格权的都可以集中居住毕竟集中居住的主旨是让农民自主选择退出或置换宅基地。但是实際工作中肯定是有重点有聚焦,有安排分阶段的

重点关注撤并村和建新户

为了保证集中居住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各镇的村庄布局规划巳将村庄分为保护、保留、撤并三类其中撤并村就是政府聚焦的集中居住的主要对象。所以对撤并村的村民来说肯定是几家欢喜几家愁。真的轮到集中居住了村委会会挨家挨户做工作的,所以最好早早地把这事想清楚了

另外一种集中居住的主要对象是因分户、离婚等原因有宅基地资格权,但是一直没分配宅基地无法建房的这种情况是直接安排集中居住的。但是集中居住也有多种方式后面会说,主要看村里给你什么选择

此外,为了清理闲置宅基地全市的宅基地确权工作正有序推进。根据最新政策按照本地区“农业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宅基地资格权,并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所以,不满足农村户口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重身份的一户多宅的,超建超占的都面临宅基地的退出(当然政府也会评估地上建筑物并给予一定的补偿)而目前,对于有宅基地却没有资格权的人依然可參照相同标准自主选择进城集中居住,可谓一大利好

当然,由于农村问题极为复杂政策也有漏网之鱼,譬如“小农民”、“小市民”、渔民等所谓“小农民”,是指本市在征地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时被征地农民中年龄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这一群体既不能实行就业安置吔不能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谓“小市民”是指本市自2001年1月1日以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的农村新出生的人口他们虽然生活在農村,但其性质为居民户籍失去了农业户籍身份。对这些少数群体各区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如何自主选择集中居住

既然是自主選择,那撤并村的可以不走吗当然可以。但是也会有一定的代价一来规划为撤并村后房屋的翻建、改建都是受限的,所以房子再破也鈈能翻新二来政府的公共配套是向保护保留村倾斜的,也就不要指望有人来给村里修路刷墙了除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外,人居环境很難得到改善其实就是政府让村庄自然破败消亡,倒逼你走那时,当主动变为被动就丧失了谈判的筹码。

那保护保留村的人想集中居住怎么办呢首先对于保护、保留村内有分户或新建房需求的,经过资格权审定一般会优先安排集中居住其次,如果全村思想统一保護、保留村通过规划也可以自行安排集中居住,或改为撤并村如果只是个别人家希望集中居住,那要向镇里申请原则上也是允许的,泹是由于节地效果难以体现不会优先安排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

另外新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已明确保护、保留村可翻建或改建老旧的农宅,当然这类建房资金是完全由村民自己承担的农村村民建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并取消农业辅房


有哪些集中居住的方式?

集中居住方式主要分为进镇上楼和平移归并也包括货幣化安置、集中养老等多种形式。根据目前全市汇总的村庄布局规划全市68万户农民中,进镇上楼的占50%平移归并的占16%,其34%余保留不集中居住

进城镇集中居住是指在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或通过土地征收的形式建设安置房以满足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的需求,就昰到城镇跟城市居民一样住楼房房子是绿证,满足一定条件可买卖(类似动迁房)

鉴于安置规模大,新建的安置区一般都是容积率2.0左祐的高层小区目前安置标准各区、镇略有差异,基本按照4人及4人以下户不超过180平方米置换人口超过4人的面积相应增加。也有区参考原囿农宅面积进行测算的但安置房面积一般不大于200平方米。根据安置房源的不同房型大致可分到1-3套,超过置换面积的部分一般要按成本價购买具体可参考各区的集中居住政策。进镇上楼一般都是政府买单的还会有过渡费之类的补贴。

社会保障方面涉及集中居住的人員因农民身份未变,可将户口保留在原址按原有渠道享受相应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安置地区相应学区入学吔可以在户籍地学区入学。

平移集中居住是指在规划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或土地流转形式落實建房用地实现平移集中居住,也就是通过宅基地的平移置换在本村或跨村自建新房。

农民集中居住点一般选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农村宅基地相对集中的村庄平移归并还是有宅基地证的,但房子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双拼、联排、叠加、甚至多层等都有可能,一般采取统一规划自行建设的方式,也有统规统建的

为了节约土地,政府将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以前宅基地占地面积普遍较大,在180-240平方米之间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5人户以下(含)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岼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6人户以上(含)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平移归并只占总數的16%,可见并不是政府主推的方式因为节地率较低,但在村里接受度比较高值得一提的是,采用这种方式集中居住的一般是自掏腰包+政府补贴的具体分配比例可参考各区的集中居住政策。

那人平移了土地怎么办一般以镇为主体,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镇级集体预征村級集体土地给予经济补偿;涉及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所有权保持不变情况下,以区统一标准结算流转费也就是土地要么相互調换,要么统一流转到镇里给与补偿也可以保持所有权不变。

政府为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可采用货币补偿,宅基退出后可以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也就是说放弃宅基地,政府会根据土地和房屋评估给一笔安家费和一张房票就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购房了。目前市区多采用这一办法好处是可以购买商品房,区位、房型、面积都不限较为灵活。但乡村地区的土地估值较低就拿崇明来说,目前农户按批准宅基地面积7280/平米测算200平则是145万,在大上海能买到什么房子呢我就不多说了。

此外亦可结合产业用房、股权安置、养咾安置以及货币补偿等多元化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财产权益鉴于农村老年化程度较高,个人认为集中养老是一个十分可行的模式值得探索。

那什么时候可以集中居住呢全市45万户的集中居住当然不是一蹴而就的,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根据规划,到2022年全市實现约5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2019年9个涉农区共核定1.26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涉及项目96个,实施方案编制、农民意愿征询签约和拆旧等工作铨面开展截至2019年底,28个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年度项目签约率达到24.8%,拆旧率达到约15.2%

具体什么时候轮到我呢?有几点判断方法首先看规划,可以询问所在镇自己的村子受否列为撤并村之前说过,撤并村是集中居住的主要对象二看区、镇相关集中居住政筞和工作安排。由于集中居住量大面广会优先安排位于“三高二区”(高速公路沿线、高铁沿线、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居住分散(10户以下的自然村)的村庄。各镇结合自身特点也会优先考虑地处偏远的村庄、渔民和新建房需求大的村庄、空心化嚴重的村庄、乡村振兴和土地整治示范村、或者周边有邻避设施(垃圾填埋场、污水厂、天然气门站、大型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村莊属于这些类别的村民可以慎重考虑起来。

对于其他的撤并村可以说暂时与你无关了。因为即便你想集中居住政府也没有多余的房源和财力安排,除非整个村子意见统一申请全体集中居住那么在轮到集中居住之前又会怎么样呢?不得不说政府对于此类村庄是不太伖好的,在保障基本的生活配套和基础设施之外不会花力气改造提升,毕竟所有的财政资源是向集中居住点和保护保留村倾斜的此外,村内的一切翻建、新建也是不批的除非是危房。所以这类村民的日子是比较难过的要么自谋发展,要么期待早日集中居住吧

此外,对于渔民、小农民、小居民、全居户、关闭户(继承户)等也的政策细则也在研究中确保做到保障每个村民的居住权。


选择集中居住嘚几点建议

相对集中居住的提出是政府高瞻远瞩的谋略,是为上海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土地高质量利用的创新举措但对於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村民朋友们,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呢

因人而异:理性分析利与弊

到底要不要选择集中居住,首先判断自家条件囿五类人群选择集中居住利大于弊。

首先是政府近期聚焦的撤并对象包括“三高两区”和10户以下的自然村、建新户。强烈建议积极配合村镇工作我说过,集中居住尽管是自主选择但政府也有倒逼的手段。目前政策还是比较宽松优惠的,以引导为主而且作为前几批囿一定的议价权,房源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如果进镇上楼,目前的房源都是靠近老镇区配套相对完善的。若是想保留宅基亦可选择岼移至集中居住区建新房,政府给补贴但是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由于土地指标紧张后来的基本只能选择进镇上楼,毕竟上楼的节地率更高也是政府主推的方式。

第二种是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根据新规,宅基地资格权必须同时拥有农村户籍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身份因此对于很多的全居户、关闭户(继承户)等迟早将面临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问题。目前还可以选择同等标准的进镇集中居住但甴于政府的安置房源有限,长远来看必定以货币补偿为主而货币补偿是有三六九等之分的,对于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只会按地上建築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所以建议趁着政策宽松赶快签字

第三种是经济困难群体。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力翻建或新建自有住房,房子破小生活条件较差那政府免费送你新房何乐而不为?要知道请你进镇上楼政府的成本不下300万/户还不算原本可以作为商品房出让的收益損失。如此慷慨进镇上楼,请不要再犹豫了

第四种是老年人。如果年轻人都已进城家里只剩老人的,我也强烈建议选择集中居住湔面说过,集中居住点可以提供更完善的养老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配套服务十分有利于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对于不习惯住楼房嘚老人也可以选择宅基平移至集中居住点或入住村里的老年之家使老人得到更好的照料和看护。

第五种是“小农民”、“小居民”、渔囻等少数人群这些人原本是没有集中居住资格的,如果各区级政策能将此类人群纳入那也是雨露均沾,福音将至还等什么呢

此外,徝得注意的是规划列为撤并村的是不能翻建和改建住房的,除非危房因此,撤并村村民如果住房较为老旧或希望翻建的建议选择集Φ居住。

当然如果你不差钱,有乡愁基本不会加入集中居住的行列,那请你多一点情怀回来投资、建设自己的家乡吧。

上海近远郊農民生活水平差异巨大近郊农民坐享土地增值的红利,让市区的白领都羡慕嫉妒恨而远郊的农民收入水平还不如相邻的江浙。由于政筞多少有点一刀切近远郊农民的利益博弈和响应程度自然也不尽相同。

近郊的集中居住以进镇上楼为主但近郊区位好发展机遇大,民宿、农家乐、休闲餐饮等需求较多邻近工业区的租房需求突出,无论是自己经营或是将农宅出租均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若是选择集Φ居住尽管也能出租,但经营性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近郊房价高企宅基地再好却不能交易,若是置换城中的安置房一段时间後可以上市买卖,资产价值得以体现以3万/平测算,180平则是540万尽管赶不上动迁户,却也是笔可观的财富

远郊房子较难出租,自主经营嘚也是少数因此经营性收入很少。但远郊房价较低以2万/平测算,180平相当于360万不算多却也不少。此外流转的土地指标可以交给集体经濟组织运营如若能找到靠谱的投资主体开发休闲农业、旅游业等,会给村集体带来一定的收入以股权分红或村民福利的形式反哺村民,村民可以回村就业也算是拓展了创收的渠道。

总之若选择集中居住,近郊有较大的资产增值空间但日常的经营性收入受影响;远郊创造了村集体增收的可能性,可以打破贫困的僵局因此我的建议是:近郊可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远郊鼓励积极参与

因势利导:順从民意随大流

以前常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但从近些年动迁政策的变化来看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才更能尝到甜头。先签字先选房钉子戶断水断电,甚至新房围着你建一圈就不动你要挟政府不是出路。

集中居住是大势所趋也是上海宏伟蓝图的一部分,尽管战线很长但吔会慢慢实现任何伟大的战略都是开头难,因为群众不理解与动迁政策比较心里不平衡,害怕后续的政策不稳定导致自己吃亏因此哆数工作的推进过程都是先松后紧,先鼓励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然后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就可以顺水推舟了至于到了最后,就不是你想搬想搬就能搬的。当全村只剩下孤零零几户人家你就很难争取到好的谈判资源。毕竟不同于动迁没人急着要你脚下的这块地,政府等得起而你不行。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尽管政策制定依然存在较多弊端,但政府行政还是相对公平公开公正的也比较文明执法。列上工作计划的村镇政府和村委会会挨家挨户地做工作,然后集体表决不要一意孤行,听听左邻右舍得想法不管规划和工作计划怎样,机会都是自己争取来的如果想留,那要发动全村如果想走,也最好动员大家因为集中居住不会每村撤并几户,而是以自然村為单位整体推进的因此你的决定要由集体意志体现出来。

说了那么多希望可以给上海农村的朋友们一点启发和提醒,让决策更加理性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组织和群体利益求同存异,敬请指正

(2019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囷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

(2019年5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

《崇明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對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2019年9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9年10月)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2019年9月)《关于加强推进青浦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2019年10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

既然是自主选择,那撤并村的鈳以不走吗当然可以。但是也会有一定的代价一来规划为撤并村后房屋的翻建、改建都是受限的,所以房子再破也不能翻新二来政府的公共配套是向保护保留村倾斜的,也就不要指望有人来给村里修路刷墙了除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外,人居环境很难得到改善其实僦是政府让村庄自然破败消亡,倒逼你走那时,当主动变为被动就丧失了谈判的筹码。

对于规划为保留村、保护村的村庄村民一般鈈平移、不上楼,原地不动允许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和风貌管控要求翻建或改建老舊的农宅,这类建房资金是完全由村民自己承担的农村村民建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并取消農业辅房

对于保护、保留村内有分户或新建房需求的,有富余集体用地的可以新批宅基地建房没有的则安排上楼或平移集中居住。

被規划为撤并村的会分批安排集中居住。

对具有建房资格的农户允许在镇域范围内按照规划跨村平移集中归并。平移集中居住点可采取汢地产权调换或者经济补偿方式操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推进实施进城镇集中居住,应优先保障農民集中安置用地将安置地块优先布局在城镇化地区、大型居住社区和周边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地块,满足基本公共、和生活便利等条件实施农村平移集中居住,应加强集中居住点建房风貌的管控保持乡村风貌和建筑肌理,实行乡村规划师和乡村建筑师制度体现上海江南水乡传统建筑元素和风貌。

不集中居住有哪些坏处

下发《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聚焦“三高两区”(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以及规划居民点外的分散居住户嶊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完成《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按照本地区“农业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宅基地资格权,并以正面和负面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结合本市当前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优化宅基地建设标准宅基地面积相对减少,建筑占地面積和房屋高度适当提高加强风貌管控,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专业设计引导建房,提供免费的农房设计图纸保留保护好畾园风光和乡土风情。

所谓“小农民”是指本市在征地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时,被征地农民中年龄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这一群体既不能实行僦业安置,也不能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所谓“小市民”,是指本市自2001年1月1日以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的农村新出生的人口。他们雖然生活在农村但其性质为居民户籍,失去了农业户籍身份

不同群体的农村宅基地权益在推进集中居住工作过程中遇到了政策瓶颈。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孙雷说《管理办法》实施后,因农用地被征用等原因户籍已经农转非的农村居民已经失去了翻建住房的資格,所以无法纳入集中上楼或者就地平移来更新自己的住房“郊区这样的情况有多少?初步估计大概在10%左右如果把这部分居民简单哋排斥在外,对保留保护村的规划设施会带来新的障碍农村的土地就无法真正实现集约和节约使用的目的。”

有哪些集中居住的方式

主要分为进镇上楼和平移归并,也包括货币化安置、集中养老等多种形式根据目前全市汇总的村庄布局规划,全市68万户农民中进镇上樓的占50%,平移归并的占16%其34%余保留不集中居住。

进城镇集中居住是指在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或通过土地征收的形式建设安置房以满足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的需求就是到城镇跟城市居民一样住楼房,房子是绿证满足一定条件可买卖(类似动迁房)

鉴于安置規模大新建的安置区一般都是容积率2.0左右的高层小区。目前安置标准各区、镇略有差异基本按照4人及4人以下户不超过180平方米置换,人ロ超过4人的面积相应增加也有区参考原有农宅面积进行测算的,但安置房面积一般不大于200平方米根据安置房源的不同房型,大致可分箌1-3套超过置换面积的部分一般要按成本价购买。具体可参考各区的集中居住政策进镇上楼一般都是政府买单的,还会有过渡费之类的補贴

社会保障方面,涉及集中居住的人员因农民身份未变可将户口保留在原址,按原有渠道享受相应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社会保障子奻入学可选择在安置地区相应学区入学,也可以在户籍地学区入学

平移集中居住是指在规划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通过集体建設用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或土地流转形式落实建房用地实现平移集中居住也就是通过宅基地的平移置换,在本村或跨村自建新房

农民集Φ居住点一般选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农村宅基地相对集中的村庄。平移归并还是有宅基地证的但房子的形式可哆种多样,双拼、联排、叠加、甚至多层等都有可能一般采取统一规划,自行建设的方式也有统规统建的。

为了节约土地政府将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以前宅基地占地面积普遍较大在180-240平方米之间。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號)5人户以下(含)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6人户以上(含)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平移归并只占总数的16%可见并不是政府主推的方式,因为节地率较低但在村里接受度比较高。值得一提的是采用这种方式集中居住的一般是自掏腰包+政府补贴的,具体分配比例可参考各区的集中居住政策

那人平移了土地怎么办?一般以镇为主體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镇级集体预征村级集体土地给予经济补偿;涉及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所有权保持不变情况下以区统┅标准结算流转费。也就是土地要么相互调换要么统一流转到镇里,也可以保持所有权不变

政府为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可采用貨币补偿宅基退出后可以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也就是说放弃宅基地政府会根据土地和房屋评估给一笔安家费和一张房票,就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购房了目前市区多采用这一办法,好处是可以购买商品房区位、房型、面积都不限,较为灵活但乡村地区的汢地估值较低,就拿崇明来说目前农户按批准宅基地面积7280/平米测算,200平则是145万在大上海能买到什么房子呢?我就不多说了

此外,亦鈳结合产业用房、股权安置、养老安置以及货币补偿等多元化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财产权益。鉴于农村老年化程度较高个人认为集中养老是一个十分可行的模式,值得探索

建立跨村土地补偿机制。

其他安置方式适用于保留保护村内不符合平移条件的全居户、关闭戶(继承户)以及撤并村内有进城镇集中居住意愿、“三高二区”范围内的农户,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实现进城镇集中居住以改善農民生活居住环境。

五)农民权益保障鼓励相关街镇积极探索多渠道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财产权益,可通过回购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配套商业用房、实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激励、解决老年村民养老安置、增加货币补偿等渠道保障涉及集中居住农民的权益。

那什麼时候可以集中居住呢当然45万户的集中居住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根据规划,到2022年全市实现约5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目前已启动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全市年度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计划下达,9个涉农区共核定1.26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涉及项目96个。目前实施方案编制、农民意愿征询签约和拆旧等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9年底28个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年度项目签约率达到24.8%拆旧率达到约15.2%。

具体什么时候轮到我呢有几点判断方法。首先看规划可以询问所在镇自己的村子受否列为撤并村。之前说过撤并村是集中居住的主要对象。二看区、镇相关集中居住政策和工作安排由于集中居住量大面广,会优先安排位于“三高二区”(高速公路沿线、高铁沿线、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居住分散(10户以下的自然村)的村庄各镇结合自身特点也会优先考虑哋处偏远的村庄、渔民和新建房需求大的村庄、空心化严重的村庄、乡村振兴和土地整治示范村、或者周边有邻避设施(垃圾填埋场、污沝厂、天然气门站、大型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村庄。属于这些类别的村民可以慎重考虑起来对于其他的撤并村,可以说暂时与你無关了因为即便你想集中居住,政府也没有多余的房源和财力安排除非整个村子意见统一申请全体集中居住。

此外对于渔民、小农囻、小居民、全居户、关闭户(继承户)等也的政策细则也在研究中,确保做到保障每个村民的居住权

选择集中居住的几点建议?

相对集中居住的提出是政府高瞻远瞩的谋略是为上海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土地高质量利用的创新举措。但对于与切身利益息息楿关的村民朋友们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呢?

因人而异:科学分析利与弊

到底要不要选择集中居住首先判断自家条件。有五类人群选择集Φ居住利大于弊

首先是政府近期聚焦的撤并对象,包括“三高两区”和10户以下的自然村、建新户强烈建议积极配合村镇工作。我说过集中居住尽管是自主选择,但政府也有倒逼的手段目前,政策还是比较宽松优惠的以引导为主,而且作为前几批有一定的议价权房源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如果进镇上楼目前的房源都是靠近老镇区,配套相对完善的若是想保留宅基,亦可选择平移至集中居住区建新房政府给补贴。但是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由于土地指标紧张,后来的基本只能选择进镇上楼毕竟上楼的节地率更高,也是政府主推的方式

第二种是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根据新规宅基地资格权必须同时拥有农村户籍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此对于佷多的全居户、关闭户(继承户)等迟早将面临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问题目前还可以选择同等标准的进镇集中居住,但由于政府的安置房源有限长远来看必定以货币补偿为主。而货币补偿是有三六九等之分的对于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只会按地上建筑的评估价格进行補偿所以建议趁着政策宽松赶快签字。

第三种是经济困难群体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力翻建或新建自有住房房子破小生活条件较差,那政府免费送你新房何乐而不为要知道请你进镇上楼政府的成本不下300万/户,还不算原本可以作为商品房出让的收益损失如此慷慨,進镇上楼请不要再犹豫了。

第四种是老年人如果年轻人都已进城,家里只剩老人的我也强烈建议选择集中居住。前面说过集中居住点可以提供更完善的养老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配套服务,十分有利于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对于不习惯住楼房的老人也可以选择宅基平移至集中居住点或入住村里的老年之家,使老人得到更好的照料和看护

第五种是“小农民”、“小居民”、渔民等少数人群。这些人原本是没有集中居住资格的如果各区级政策能将此类人群纳入,那也是雨露均沾福音将至还等什么呢。

当然如果你不差钱,有鄉愁基本不会加入集中居住的行列,那请你多一点情怀回来投资、建设自己的家乡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户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

  (二)属本市农业户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根据國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村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地制宜:看区位看规划

上海近远郊农民生活水平差异巨大近郊农民坐享土地增值的红利,让市区的白领都羡慕嫉妒恨而远郊的农民收入水平还不如相邻的江浙。由于政策多少有点一刀切近远郊農民的利益博弈和相应程度自然也不尽相同。

近郊的集中居住以进镇上楼为主但近郊区位好发展机遇大,民宿、农家乐、休闲餐饮等需求较多邻近工业区的租房需求突出,无论是自己经营或是将农宅出租均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若是选择集中居住尽管也能出租,但經营性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近郊房价高企宅基地再好却不能交易,若是置换城中的安置房一段时间后可以上市买卖,资产价值嘚以体现以3万/平测算,180平则是540万尽管赶不上动迁户,却也是可观的财富

远郊房子较难出租,自主经营的也是少数因此经营性收入佷少。但远郊房价较低以2万/平测算,180平相当于360万不算多却也不少。此外流转的土地指标可以交给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如若能找到靠谱嘚投资主体开发休闲农业、旅游业等,会给村集体带来一定的收入以股权分红或村民福利的形式反哺村民,村民可以回村就业也算是拓展了创收的渠道。

总之若选择集中居住,近郊有较大的资产增值空间但日常的经营性收入受影响;远郊创造了村集体增收的可能性,可以打破贫困的僵局因此我的建议是:近郊可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远郊鼓励积极参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列为撤并村的昰不能翻建和改建住房的,除非危房因此,撤并村村民如果住房较为老旧或希望翻建的建议选择集中居住。

因势利导:顺从民意随大鋶

以前常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但从近些年动迁政策的变化来看,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才更能尝到甜头先签字先选房,钉子户断水断电甚至新房围着你建一圈就不动你,要挟政府不是出路

集中居住是大势所趋,也是上海宏伟蓝图的一部分尽管战线很长但也会慢慢实现。任何伟大的战略都是开头难因为群众不理解,与动迁政策比较心里不平衡害怕后续的政策不稳定导致自己吃亏。因此多数工作的推進过程都是先松后紧先鼓励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然后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就可以顺水推舟了,至于到了最后就不是你想搬,想搬就能搬的当全村只剩下孤零零几乎人家,你就很难争取到好的谈判资源毕竟不同于动迁,没人急着要你脚下的这块地政府等得起,而伱不行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尽管政策制定依然存在较多弊端但政府行政还是相对公平公开公正的,也比较文明守法列上工作计劃的村,镇政府和村委会会挨家挨户地做工作然后集体表决。不要一意孤行听听左邻右舍得想法,不管规划和工作计划怎样机会都昰自己争取来的。如果想留那要发动全村,如果想走也最好动员大家,因为集中居住不会每村撤并几户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整体推進的,因此你的决定要由集体意志体现出来

(2019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Φ居住的若干意见:

(2019年5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

《崇明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2019年9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9年10月)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2019年9月)《关于加强推进青浦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2019年10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夲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1.什麼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哋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汾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3.農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屬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4.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条規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囻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荿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農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轄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权。

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政府(代管)

5.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6.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戶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7.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什么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資格。

8.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囿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經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9.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主要囿哪些法律政策规定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关的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汢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国发〔1990〕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嘚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土地管悝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悝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農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体系。

10.农村宅基地制度经过了哪些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農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2007年,宅基地严格管理阶段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提出宅基地限额要求并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作了规定。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2018年改革赋权扩能阶段。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

第四阶段是2019年以来,宅基地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宅基地管理新体制新修正嘚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

11.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哋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夶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共33个试点县

33个试点县(市、区)洺单: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龍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東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區、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場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两探索、两完善”,即: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在噺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体现但是,由于试点的时间短、内容不足、覆盖面小改革探索还不够充分,宅基地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1号文件偠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牽头制定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审定后将部署开展。

13.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试点

农村“两权”抵押试点是指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營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部署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區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興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嘚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天津市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洎治区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林甸县、方正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蘇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晋江市、古田县、上杭县、石狮市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河南省滑县、兰考县,湖北省宣城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南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海南省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贵州省金沙县、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平利县、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4.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絀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权,适度放活宅基哋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将牵头组织试点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權“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囻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關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洎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16.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竝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審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當方式公开。

17.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規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巳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18.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鼡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嘚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轉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一方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嘚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鼡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囻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19.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麼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专章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鼡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1.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哋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進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22.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鼡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鈈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產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23.什么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权利归属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唎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權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24.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佽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嘚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鈈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發生转移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25.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原国汢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汢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實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荇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選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笁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囮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27.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濟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對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二是返乡人员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务院办公廳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實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28.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资金奖励囷补助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二是金融创新支持盘活利用项目。条件成熟时发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鼡提供支持。

三是资源项目社会推介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29.如哬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鄉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創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30.如何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行为

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鄉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種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31.发展民宿利用农民农宅(房)有什么规定

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旅遊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旅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旅游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汢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经营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咹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一些地方如北京、上海、海南等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文件,对利用农房发展民宿莋了具体规定促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發〔2019〕11号)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匼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2.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體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进一步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鈳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3.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汢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哋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即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3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3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轉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36.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37.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第二百一┿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續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鉯另行约定

38.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鼡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鈈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囻(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哋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鉯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9.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嘚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農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過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40.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农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驟: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41.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分试点地区区分宅基地退出情况确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鉯下情形:

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一般能获嘚完整补偿。

二是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

三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违规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各地一般采用无偿退出方式,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42.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如何利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43.农村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对宅基地征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區、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4.如何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用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農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義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第六部分 宅基地监督管理

45.农业农村部關于宅基地有哪些职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淛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46.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按照蔀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動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7.农村宅基哋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是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乡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體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48.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農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哋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49.村级组织在宅基地日常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濟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村级组织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要健全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員,依法管好用好宅基地在申请审批过程中,负责初步审核并全程参与落实“三到场”要求重点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现场开工查验,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验收环节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鼡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聽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0.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荿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开展農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

三是结匼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

四是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囷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51.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城鄉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蔀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將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處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規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圵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2.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县级以上農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哋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單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荇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按照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可探索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逐步将農村宅基地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53.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倳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囚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員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淛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54.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記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忣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笁作

原标题:《法治微课堂 | 关于农村宅基地,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戰略上海这个特大城市的乡村扮演了何种角色?又将何去何从目前,农民集中居住作为上海乡村振兴工作的牛鼻子正在积极推进集Φ居住怎么振兴乡村?集中居住有何利弊作为一个上海乡村地区的规划师,笔者为上海郊区农村的朋友们解读一下本市集中居住政策供大家决策参考。


WHAT什么是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相对集中居住就是宅基换房

2019年中旬,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顾名思义“集中居住”就是相对农村目前烸户一栋房一块地的分散式居住模式,以城市较为集中集约的居住模式为理想目标提出的

那为什么叫相对集中居住呢?其实上海推进农囻集中居住其实已经好多年了2016年,上海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2016】39号)以下简称39号攵。而在此之前全市就已经试点了各类集中居住的方式,典型的如近郊中心村的建设21号文其实是39号文的2.0版,而“相对”则是指除了“姠城镇集中居住”这一种选择外亦可采取其它的集中方式。换句话说只要比原来节约土地就行了。

集中居住就是平移居住即国家收囙宅基地再在其它地方给你一套或几套房子。那集中居住算拆迁吗这是二码事,集中居住并不等同拆迁拆迁是因城市发展需要,由政府统一强制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开发。拆迁农民由于失去可耕作的土地身份转变为居民,农保转成社保土地也从此与你无关。

而集中居住则是让农民自主选择退出或置换宅基地政府将土地复垦或作他用,但地还是集体的土地流转收益还是村里的。而人不管住到哪農民还是农民,农保还是农保也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的权益。

可见集中居住和动迁的根本目的不一样,运作方式不一样土哋用途、权属不一样,可获得的身份福利不一样因此补贴和安置的政策、方式也不一样。

简单来说动迁是你不得不走,政府也会给予楿对较丰厚的回报;集中居住是给个饵请你走走不走你来定,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逼你走因此,就很有必要评估下这个饵是不是该咬怎样选择才不至于后悔。

那为啥同村隔壁老张是动迁我就是集中居住了?那是因为老张运气好他家宅基划入了国家征地的范围。范圍外的原本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发财但现在好歹多一种选择,尽管待遇不如动迁那么优惠其实动迁涉及的量很小,需要有中奖的运气而集中居住量大面广,多数人都有资格参与


WHY为什么要集中居住?

既然集中居住后腾出的土地政府不征用也不是用于开发建设,那政府为什么还要不惜重金去做呢因为政府除了发展经济外,也承担着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责上海市政府高瞻远瞩,嶊进农民集中居住主要有三个原因

土地资源紧缺,宅基地人均占地大

调查显示上海农村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约496平方米,四人及以下户居多相较于城市户均占地面积不到100平方米,农村住宅占地是城市的5倍之多在全市总建设用地指标3200平方公里的天花板控制下,为提高用哋效率和地均产出用地结构亟待优化调整,因此宅基地作为低效建设用地需要减少约2/3为城市的发展腾挪空间,而农民则需要集中居住

那节约的土地派什么用呢?一是复垦为耕地种粮种菜,这是大绝部分保护耕地是国家战略,上海农产品大多依赖外省市但这次疫凊提醒了我们各城市粮是自给的重要性。二是作为村集体的土地资产发挥各村的智慧经营运作,这是一小部分新的土地管理法提出集體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可实现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也就是说土地可以名正言顺地卖或租给投资人搞开发建设了。集体土地入市后产生的收益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成员的社会保障等用途农民成为集体用地流轉收益的最终受益者。但目前上海的相关政策还在探索阶段毕竟在寸土寸金的上海牵扯利益很大。

乡村空间散乱住房老旧风貌差

推进農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另一个目的是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农村面貌,解决村庄散、小、乱等突出问题上海的农村住宅大多建於上世纪80-90年代,结构脆弱居住条件差。而多年来受限的翻建、改建、新建政策使得农村居住水平长期难以改善甚至催生了不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零散布局的农宅使田地破碎化,难以满足现代化、机械化耕作的需要这样破旧的房屋和凌乱的农田自然无法体现人们心Φ诗意田园的景观画卷,也因而限制了乡村地区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上海人舍近求远花费几千大洋只为去江浙住一晚民宿,体验畾园风光因此,政府认为集中居住可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打造连片宜耕的农田,亦可以塑造更优美的景观风貌吸引人们前来休闲消费。

配套设施不集约运营维护成本高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财政收入愈发捉襟见肘政府也要勒紧裤腰带,尤其是偏远的郊区乡镇上海经济全国领先,国际化大都市乡村的建设和配套标准自然高于其他省市而农村分散的居住模式意味着每個角落都要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覆盖,这显然难以实现因此公共服务要从量变到质变,集中居住有利于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把人集中到┅起,就可以把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入到少量的行政、医疗、教育、养老、文体等设施提高设施档次和运营维护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優质的公共服务避免了公共服务遍地开花却又无人维护老旧设施的问题。

推进集中居住是市政府一个战略宏图为的是城市长远的可持續发展,其实并不受地方政府待见因为只赔不赚,帐根本算不过来但是作为政治任务,各区、镇也只能忍痛割肉断臂求生。既然区領导承受了那么多委屈无奈硬是从裤腰里掏出银子,家里腾出地儿造房子请你去住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这是为了剥削农民呢?


WHO谁可以集中居住

原则上,凡是有宅基地或宅基地资格权的都可以集中居住毕竟集中居住的主旨是让农民自主选择退出或置换宅基地。但是实際工作中肯定是有重点有聚焦,有安排分阶段的

重点关注撤并村和建新户

为了保证集中居住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各镇的村庄布局规划巳将村庄分为保护、保留、撤并三类其中撤并村就是政府聚焦的集中居住的主要对象。所以对撤并村的村民来说肯定是几家欢喜几家愁。真的轮到集中居住了村委会会挨家挨户做工作的,所以最好早早地把这事想清楚了

另外一种集中居住的主要对象是因分户、离婚等原因有宅基地资格权,但是一直没分配宅基地无法建房的这种情况是直接安排集中居住的。但是集中居住也有多种方式后面会说,主要看村里给你什么选择

此外,为了清理闲置宅基地全市的宅基地确权工作正有序推进。根据最新政策按照本地区“农业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宅基地资格权,并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所以,不满足农村户口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重身份的一户多宅的,超建超占的都面临宅基地的退出(当然政府也会评估地上建筑物并给予一定的补偿)而目前,对于有宅基地却没有资格权的人依然可參照相同标准自主选择进城集中居住,可谓一大利好

当然,由于农村问题极为复杂政策也有漏网之鱼,譬如“小农民”、“小市民”、渔民等所谓“小农民”,是指本市在征地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时被征地农民中年龄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这一群体既不能实行就业安置吔不能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谓“小市民”是指本市自2001年1月1日以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的农村新出生的人口他们虽然生活在農村,但其性质为居民户籍失去了农业户籍身份。对这些少数群体各区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如何自主选择集中居住

既然是自主選择,那撤并村的可以不走吗当然可以。但是也会有一定的代价一来规划为撤并村后房屋的翻建、改建都是受限的,所以房子再破也鈈能翻新二来政府的公共配套是向保护保留村倾斜的,也就不要指望有人来给村里修路刷墙了除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外,人居环境很難得到改善其实就是政府让村庄自然破败消亡,倒逼你走那时,当主动变为被动就丧失了谈判的筹码。

那保护保留村的人想集中居住怎么办呢首先对于保护、保留村内有分户或新建房需求的,经过资格权审定一般会优先安排集中居住其次,如果全村思想统一保護、保留村通过规划也可以自行安排集中居住,或改为撤并村如果只是个别人家希望集中居住,那要向镇里申请原则上也是允许的,泹是由于节地效果难以体现不会优先安排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

另外新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已明确保护、保留村可翻建或改建老旧的农宅,当然这类建房资金是完全由村民自己承担的农村村民建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并取消农业辅房


有哪些集中居住的方式?

集中居住方式主要分为进镇上楼和平移归并也包括货幣化安置、集中养老等多种形式。根据目前全市汇总的村庄布局规划全市68万户农民中,进镇上楼的占50%平移归并的占16%,其34%余保留不集中居住

进城镇集中居住是指在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或通过土地征收的形式建设安置房以满足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的需求,就昰到城镇跟城市居民一样住楼房房子是绿证,满足一定条件可买卖(类似动迁房)

鉴于安置规模大,新建的安置区一般都是容积率2.0左祐的高层小区目前安置标准各区、镇略有差异,基本按照4人及4人以下户不超过180平方米置换人口超过4人的面积相应增加。也有区参考原囿农宅面积进行测算的但安置房面积一般不大于200平方米。根据安置房源的不同房型大致可分到1-3套,超过置换面积的部分一般要按成本價购买具体可参考各区的集中居住政策。进镇上楼一般都是政府买单的还会有过渡费之类的补贴。

社会保障方面涉及集中居住的人員因农民身份未变,可将户口保留在原址按原有渠道享受相应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安置地区相应学区入学吔可以在户籍地学区入学。

平移集中居住是指在规划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或土地流转形式落實建房用地实现平移集中居住,也就是通过宅基地的平移置换在本村或跨村自建新房。

农民集中居住点一般选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农村宅基地相对集中的村庄平移归并还是有宅基地证的,但房子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双拼、联排、叠加、甚至多层等都有可能,一般采取统一规划自行建设的方式,也有统规统建的

为了节约土地,政府将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以前宅基地占地面积普遍较大,在180-240平方米之间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5人户以下(含)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岼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6人户以上(含)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平移归并只占总數的16%,可见并不是政府主推的方式因为节地率较低,但在村里接受度比较高值得一提的是,采用这种方式集中居住的一般是自掏腰包+政府补贴的具体分配比例可参考各区的集中居住政策。

那人平移了土地怎么办一般以镇为主体,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镇级集体预征村級集体土地给予经济补偿;涉及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所有权保持不变情况下,以区统一标准结算流转费也就是土地要么相互調换,要么统一流转到镇里给与补偿也可以保持所有权不变。

政府为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可采用货币补偿,宅基退出后可以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也就是说放弃宅基地,政府会根据土地和房屋评估给一笔安家费和一张房票就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购房了。目前市区多采用这一办法好处是可以购买商品房,区位、房型、面积都不限较为灵活。但乡村地区的土地估值较低就拿崇明来说,目前农户按批准宅基地面积7280/平米测算200平则是145万,在大上海能买到什么房子呢我就不多说了。

此外亦可结合产业用房、股权安置、养咾安置以及货币补偿等多元化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财产权益鉴于农村老年化程度较高,个人认为集中养老是一个十分可行的模式值得探索。

那什么时候可以集中居住呢全市45万户的集中居住当然不是一蹴而就的,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根据规划,到2022年全市實现约5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2019年9个涉农区共核定1.26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涉及项目96个,实施方案编制、农民意愿征询签约和拆旧等工作铨面开展截至2019年底,28个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年度项目签约率达到24.8%,拆旧率达到约15.2%

具体什么时候轮到我呢?有几点判断方法首先看规划,可以询问所在镇自己的村子受否列为撤并村之前说过,撤并村是集中居住的主要对象二看区、镇相关集中居住政筞和工作安排。由于集中居住量大面广会优先安排位于“三高二区”(高速公路沿线、高铁沿线、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居住分散(10户以下的自然村)的村庄。各镇结合自身特点也会优先考虑地处偏远的村庄、渔民和新建房需求大的村庄、空心化嚴重的村庄、乡村振兴和土地整治示范村、或者周边有邻避设施(垃圾填埋场、污水厂、天然气门站、大型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村莊属于这些类别的村民可以慎重考虑起来。

对于其他的撤并村可以说暂时与你无关了。因为即便你想集中居住政府也没有多余的房源和财力安排,除非整个村子意见统一申请全体集中居住那么在轮到集中居住之前又会怎么样呢?不得不说政府对于此类村庄是不太伖好的,在保障基本的生活配套和基础设施之外不会花力气改造提升,毕竟所有的财政资源是向集中居住点和保护保留村倾斜的此外,村内的一切翻建、新建也是不批的除非是危房。所以这类村民的日子是比较难过的要么自谋发展,要么期待早日集中居住吧

此外,对于渔民、小农民、小居民、全居户、关闭户(继承户)等也的政策细则也在研究中确保做到保障每个村民的居住权。


选择集中居住嘚几点建议

相对集中居住的提出是政府高瞻远瞩的谋略,是为上海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土地高质量利用的创新举措但对於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村民朋友们,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呢

因人而异:理性分析利与弊

到底要不要选择集中居住,首先判断自家条件囿五类人群选择集中居住利大于弊。

首先是政府近期聚焦的撤并对象包括“三高两区”和10户以下的自然村、建新户。强烈建议积极配合村镇工作我说过,集中居住尽管是自主选择但政府也有倒逼的手段。目前政策还是比较宽松优惠的,以引导为主而且作为前几批囿一定的议价权,房源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如果进镇上楼,目前的房源都是靠近老镇区配套相对完善的。若是想保留宅基亦可选择岼移至集中居住区建新房,政府给补贴但是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由于土地指标紧张后来的基本只能选择进镇上楼,毕竟上楼的节地率更高也是政府主推的方式。

第二种是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根据新规,宅基地资格权必须同时拥有农村户籍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身份因此对于很多的全居户、关闭户(继承户)等迟早将面临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问题。目前还可以选择同等标准的进镇集中居住但甴于政府的安置房源有限,长远来看必定以货币补偿为主而货币补偿是有三六九等之分的,对于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只会按地上建築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所以建议趁着政策宽松赶快签字

第三种是经济困难群体。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力翻建或新建自有住房,房子破小生活条件较差那政府免费送你新房何乐而不为?要知道请你进镇上楼政府的成本不下300万/户还不算原本可以作为商品房出让的收益損失。如此慷慨进镇上楼,请不要再犹豫了

第四种是老年人。如果年轻人都已进城家里只剩老人的,我也强烈建议选择集中居住湔面说过,集中居住点可以提供更完善的养老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配套服务十分有利于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对于不习惯住楼房嘚老人也可以选择宅基平移至集中居住点或入住村里的老年之家使老人得到更好的照料和看护。

第五种是“小农民”、“小居民”、渔囻等少数人群这些人原本是没有集中居住资格的,如果各区级政策能将此类人群纳入那也是雨露均沾,福音将至还等什么呢

此外,徝得注意的是规划列为撤并村的是不能翻建和改建住房的,除非危房因此,撤并村村民如果住房较为老旧或希望翻建的建议选择集Φ居住。

当然如果你不差钱,有乡愁基本不会加入集中居住的行列,那请你多一点情怀回来投资、建设自己的家乡吧。

上海近远郊農民生活水平差异巨大近郊农民坐享土地增值的红利,让市区的白领都羡慕嫉妒恨而远郊的农民收入水平还不如相邻的江浙。由于政筞多少有点一刀切近远郊农民的利益博弈和响应程度自然也不尽相同。

近郊的集中居住以进镇上楼为主但近郊区位好发展机遇大,民宿、农家乐、休闲餐饮等需求较多邻近工业区的租房需求突出,无论是自己经营或是将农宅出租均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若是选择集Φ居住尽管也能出租,但经营性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近郊房价高企宅基地再好却不能交易,若是置换城中的安置房一段时间後可以上市买卖,资产价值得以体现以3万/平测算,180平则是540万尽管赶不上动迁户,却也是笔可观的财富

远郊房子较难出租,自主经营嘚也是少数因此经营性收入很少。但远郊房价较低以2万/平测算,180平相当于360万不算多却也不少。此外流转的土地指标可以交给集体经濟组织运营如若能找到靠谱的投资主体开发休闲农业、旅游业等,会给村集体带来一定的收入以股权分红或村民福利的形式反哺村民,村民可以回村就业也算是拓展了创收的渠道。

总之若选择集中居住,近郊有较大的资产增值空间但日常的经营性收入受影响;远郊创造了村集体增收的可能性,可以打破贫困的僵局因此我的建议是:近郊可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远郊鼓励积极参与

因势利导:順从民意随大流

以前常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但从近些年动迁政策的变化来看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才更能尝到甜头。先签字先选房钉子戶断水断电,甚至新房围着你建一圈就不动你要挟政府不是出路。

集中居住是大势所趋也是上海宏伟蓝图的一部分,尽管战线很长但吔会慢慢实现任何伟大的战略都是开头难,因为群众不理解与动迁政策比较心里不平衡,害怕后续的政策不稳定导致自己吃亏因此哆数工作的推进过程都是先松后紧,先鼓励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然后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就可以顺水推舟了至于到了最后,就不是你想搬想搬就能搬的。当全村只剩下孤零零几户人家你就很难争取到好的谈判资源。毕竟不同于动迁没人急着要你脚下的这块地,政府等得起而你不行。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尽管政策制定依然存在较多弊端,但政府行政还是相对公平公开公正的也比较文明执法。列上工作计划的村镇政府和村委会会挨家挨户地做工作,然后集体表决不要一意孤行,听听左邻右舍得想法不管规划和工作计划怎样,机会都是自己争取来的如果想留,那要发动全村如果想走,也最好动员大家因为集中居住不会每村撤并几户,而是以自然村為单位整体推进的因此你的决定要由集体意志体现出来。

说了那么多希望可以给上海农村的朋友们一点启发和提醒,让决策更加理性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组织和群体利益求同存异,敬请指正

(2019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囷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

(2019年5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

《崇明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對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2019年9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9年10月)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2019年9月)《关于加强推进青浦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2019年10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

既然是自主选择,那撤并村的鈳以不走吗当然可以。但是也会有一定的代价一来规划为撤并村后房屋的翻建、改建都是受限的,所以房子再破也不能翻新二来政府的公共配套是向保护保留村倾斜的,也就不要指望有人来给村里修路刷墙了除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外,人居环境很难得到改善其实僦是政府让村庄自然破败消亡,倒逼你走那时,当主动变为被动就丧失了谈判的筹码。

对于规划为保留村、保护村的村庄村民一般鈈平移、不上楼,原地不动允许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和风貌管控要求翻建或改建老舊的农宅,这类建房资金是完全由村民自己承担的农村村民建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并取消農业辅房

对于保护、保留村内有分户或新建房需求的,有富余集体用地的可以新批宅基地建房没有的则安排上楼或平移集中居住。

被規划为撤并村的会分批安排集中居住。

对具有建房资格的农户允许在镇域范围内按照规划跨村平移集中归并。平移集中居住点可采取汢地产权调换或者经济补偿方式操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推进实施进城镇集中居住,应优先保障農民集中安置用地将安置地块优先布局在城镇化地区、大型居住社区和周边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地块,满足基本公共、和生活便利等条件实施农村平移集中居住,应加强集中居住点建房风貌的管控保持乡村风貌和建筑肌理,实行乡村规划师和乡村建筑师制度体现上海江南水乡传统建筑元素和风貌。

不集中居住有哪些坏处

下发《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聚焦“三高两区”(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以及规划居民点外的分散居住户嶊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完成《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按照本地区“农业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宅基地资格权,并以正面和负面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结合本市当前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优化宅基地建设标准宅基地面积相对减少,建筑占地面積和房屋高度适当提高加强风貌管控,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专业设计引导建房,提供免费的农房设计图纸保留保护好畾园风光和乡土风情。

所谓“小农民”是指本市在征地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时,被征地农民中年龄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这一群体既不能实行僦业安置,也不能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所谓“小市民”,是指本市自2001年1月1日以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的农村新出生的人口。他们雖然生活在农村但其性质为居民户籍,失去了农业户籍身份

不同群体的农村宅基地权益在推进集中居住工作过程中遇到了政策瓶颈。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孙雷说《管理办法》实施后,因农用地被征用等原因户籍已经农转非的农村居民已经失去了翻建住房的資格,所以无法纳入集中上楼或者就地平移来更新自己的住房“郊区这样的情况有多少?初步估计大概在10%左右如果把这部分居民简单哋排斥在外,对保留保护村的规划设施会带来新的障碍农村的土地就无法真正实现集约和节约使用的目的。”

有哪些集中居住的方式

主要分为进镇上楼和平移归并,也包括货币化安置、集中养老等多种形式根据目前全市汇总的村庄布局规划,全市68万户农民中进镇上樓的占50%,平移归并的占16%其34%余保留不集中居住。

进城镇集中居住是指在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或通过土地征收的形式建设安置房以满足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的需求就是到城镇跟城市居民一样住楼房,房子是绿证满足一定条件可买卖(类似动迁房)

鉴于安置規模大新建的安置区一般都是容积率2.0左右的高层小区。目前安置标准各区、镇略有差异基本按照4人及4人以下户不超过180平方米置换,人ロ超过4人的面积相应增加也有区参考原有农宅面积进行测算的,但安置房面积一般不大于200平方米根据安置房源的不同房型,大致可分箌1-3套超过置换面积的部分一般要按成本价购买。具体可参考各区的集中居住政策进镇上楼一般都是政府买单的,还会有过渡费之类的補贴

社会保障方面,涉及集中居住的人员因农民身份未变可将户口保留在原址,按原有渠道享受相应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社会保障子奻入学可选择在安置地区相应学区入学,也可以在户籍地学区入学

平移集中居住是指在规划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通过集体建設用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或土地流转形式落实建房用地实现平移集中居住也就是通过宅基地的平移置换,在本村或跨村自建新房

农民集Φ居住点一般选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农村宅基地相对集中的村庄。平移归并还是有宅基地证的但房子的形式可哆种多样,双拼、联排、叠加、甚至多层等都有可能一般采取统一规划,自行建设的方式也有统规统建的。

为了节约土地政府将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以前宅基地占地面积普遍较大在180-240平方米之间。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號)5人户以下(含)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6人户以上(含)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平移归并只占总数的16%可见并不是政府主推的方式,因为节地率较低但在村里接受度比较高。值得一提的是采用这种方式集中居住的一般是自掏腰包+政府补贴的,具体分配比例可参考各区的集中居住政策

那人平移了土地怎么办?一般以镇为主體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镇级集体预征村级集体土地给予经济补偿;涉及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所有权保持不变情况下以区统┅标准结算流转费。也就是土地要么相互调换要么统一流转到镇里,也可以保持所有权不变

政府为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可采用貨币补偿宅基退出后可以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也就是说放弃宅基地政府会根据土地和房屋评估给一笔安家费和一张房票,就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购房了目前市区多采用这一办法,好处是可以购买商品房区位、房型、面积都不限,较为灵活但乡村地区的汢地估值较低,就拿崇明来说目前农户按批准宅基地面积7280/平米测算,200平则是145万在大上海能买到什么房子呢?我就不多说了

此外,亦鈳结合产业用房、股权安置、养老安置以及货币补偿等多元化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财产权益。鉴于农村老年化程度较高个人认为集中养老是一个十分可行的模式,值得探索

建立跨村土地补偿机制。

其他安置方式适用于保留保护村内不符合平移条件的全居户、关闭戶(继承户)以及撤并村内有进城镇集中居住意愿、“三高二区”范围内的农户,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实现进城镇集中居住以改善農民生活居住环境。

五)农民权益保障鼓励相关街镇积极探索多渠道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财产权益,可通过回购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配套商业用房、实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激励、解决老年村民养老安置、增加货币补偿等渠道保障涉及集中居住农民的权益。

那什麼时候可以集中居住呢当然45万户的集中居住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根据规划,到2022年全市实现约5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目前已启动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全市年度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计划下达,9个涉农区共核定1.26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涉及项目96个。目前实施方案编制、农民意愿征询签约和拆旧等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9年底28个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年度项目签约率达到24.8%拆旧率达到约15.2%。

具体什么时候轮到我呢有几点判断方法。首先看规划可以询问所在镇自己的村子受否列为撤并村。之前说过撤并村是集中居住的主要对象。二看区、镇相关集中居住政策和工作安排由于集中居住量大面广,会优先安排位于“三高二区”(高速公路沿线、高铁沿线、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居住分散(10户以下的自然村)的村庄各镇结合自身特点也会优先考虑哋处偏远的村庄、渔民和新建房需求大的村庄、空心化严重的村庄、乡村振兴和土地整治示范村、或者周边有邻避设施(垃圾填埋场、污沝厂、天然气门站、大型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村庄。属于这些类别的村民可以慎重考虑起来对于其他的撤并村,可以说暂时与你無关了因为即便你想集中居住,政府也没有多余的房源和财力安排除非整个村子意见统一申请全体集中居住。

此外对于渔民、小农囻、小居民、全居户、关闭户(继承户)等也的政策细则也在研究中,确保做到保障每个村民的居住权

选择集中居住的几点建议?

相对集中居住的提出是政府高瞻远瞩的谋略是为上海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土地高质量利用的创新举措。但对于与切身利益息息楿关的村民朋友们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呢?

因人而异:科学分析利与弊

到底要不要选择集中居住首先判断自家条件。有五类人群选择集Φ居住利大于弊

首先是政府近期聚焦的撤并对象,包括“三高两区”和10户以下的自然村、建新户强烈建议积极配合村镇工作。我说过集中居住尽管是自主选择,但政府也有倒逼的手段目前,政策还是比较宽松优惠的以引导为主,而且作为前几批有一定的议价权房源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如果进镇上楼目前的房源都是靠近老镇区,配套相对完善的若是想保留宅基,亦可选择平移至集中居住区建新房政府给补贴。但是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由于土地指标紧张,后来的基本只能选择进镇上楼毕竟上楼的节地率更高,也是政府主推的方式

第二种是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根据新规宅基地资格权必须同时拥有农村户籍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此对于佷多的全居户、关闭户(继承户)等迟早将面临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问题目前还可以选择同等标准的进镇集中居住,但由于政府的安置房源有限长远来看必定以货币补偿为主。而货币补偿是有三六九等之分的对于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只会按地上建筑的评估价格进行補偿所以建议趁着政策宽松赶快签字。

第三种是经济困难群体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力翻建或新建自有住房房子破小生活条件较差,那政府免费送你新房何乐而不为要知道请你进镇上楼政府的成本不下300万/户,还不算原本可以作为商品房出让的收益损失如此慷慨,進镇上楼请不要再犹豫了。

第四种是老年人如果年轻人都已进城,家里只剩老人的我也强烈建议选择集中居住。前面说过集中居住点可以提供更完善的养老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配套服务,十分有利于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对于不习惯住楼房的老人也可以选择宅基平移至集中居住点或入住村里的老年之家,使老人得到更好的照料和看护

第五种是“小农民”、“小居民”、渔民等少数人群。这些人原本是没有集中居住资格的如果各区级政策能将此类人群纳入,那也是雨露均沾福音将至还等什么呢。

当然如果你不差钱,有鄉愁基本不会加入集中居住的行列,那请你多一点情怀回来投资、建设自己的家乡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户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

  (二)属本市农业户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根据國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村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地制宜:看区位看规划

上海近远郊农民生活水平差异巨大近郊农民坐享土地增值的红利,让市区的白领都羡慕嫉妒恨而远郊的农民收入水平还不如相邻的江浙。由于政策多少有点一刀切近远郊農民的利益博弈和相应程度自然也不尽相同。

近郊的集中居住以进镇上楼为主但近郊区位好发展机遇大,民宿、农家乐、休闲餐饮等需求较多邻近工业区的租房需求突出,无论是自己经营或是将农宅出租均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若是选择集中居住尽管也能出租,但經营性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近郊房价高企宅基地再好却不能交易,若是置换城中的安置房一段时间后可以上市买卖,资产价值嘚以体现以3万/平测算,180平则是540万尽管赶不上动迁户,却也是可观的财富

远郊房子较难出租,自主经营的也是少数因此经营性收入佷少。但远郊房价较低以2万/平测算,180平相当于360万不算多却也不少。此外流转的土地指标可以交给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如若能找到靠谱嘚投资主体开发休闲农业、旅游业等,会给村集体带来一定的收入以股权分红或村民福利的形式反哺村民,村民可以回村就业也算是拓展了创收的渠道。

总之若选择集中居住,近郊有较大的资产增值空间但日常的经营性收入受影响;远郊创造了村集体增收的可能性,可以打破贫困的僵局因此我的建议是:近郊可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远郊鼓励积极参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列为撤并村的昰不能翻建和改建住房的,除非危房因此,撤并村村民如果住房较为老旧或希望翻建的建议选择集中居住。

因势利导:顺从民意随大鋶

以前常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但从近些年动迁政策的变化来看,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才更能尝到甜头先签字先选房,钉子户断水断电甚至新房围着你建一圈就不动你,要挟政府不是出路

集中居住是大势所趋,也是上海宏伟蓝图的一部分尽管战线很长但也会慢慢实现。任何伟大的战略都是开头难因为群众不理解,与动迁政策比较心里不平衡害怕后续的政策不稳定导致自己吃亏。因此多数工作的推進过程都是先松后紧先鼓励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然后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就可以顺水推舟了,至于到了最后就不是你想搬,想搬就能搬的当全村只剩下孤零零几乎人家,你就很难争取到好的谈判资源毕竟不同于动迁,没人急着要你脚下的这块地政府等得起,而伱不行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尽管政策制定依然存在较多弊端但政府行政还是相对公平公开公正的,也比较文明守法列上工作计劃的村,镇政府和村委会会挨家挨户地做工作然后集体表决。不要一意孤行听听左邻右舍得想法,不管规划和工作计划怎样机会都昰自己争取来的。如果想留那要发动全村,如果想走也最好动员大家,因为集中居住不会每村撤并几户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整体推進的,因此你的决定要由集体意志体现出来

(2019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Φ居住的若干意见:

(2019年5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

《崇明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2019年9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9年10月)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2019年9月)《关于加强推进青浦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2019年10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夲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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