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头龙华医院航头分院開工分院新建项目启动征地
近日市规土局官网发布一则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9]第023号),航头镇福善村部分村组土地将被征收征收地块将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航头分院开工浦东分院迁建工程项目,项目选址东至航都路、南至规划航三路、西至航吉蕗、北至规划纬二路(鹤闻路)一期建成后设置床位500张。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龙华医院航头分院开工浦东分院新建项目大致位置
根据滬浦规土许选张[号批文国家拟征收福善村 22、21、20、1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航头镇东至航都路南至航三路,西至航吉路北至纬②路。
二、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體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本告知书发布后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務中心会同航头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福善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汢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航头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市民垺务中心,航鹤路660号505室)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征地财物调查结果确认期限至2019年4月6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龙华医院航头分院开工浦东分院新建项目效果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早前资料显示新建的浦东分院用地面积为。项目按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原则开发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部分,一期工程总建築面积7655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050 m2,地下建筑面积27500 m2由医技病房楼(地上八层)、门急诊综合楼(地上主体三层局部四层)及感染科楼(地上三層)组成,上部所有单体通过一个地下一层的地下室连为一体项目核定床位500张,设置儿科、妇科、产科、内科(含中医内科、心内科、腎内科、消化科、肺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老年科、风湿科、血液科)、肿瘤科、外科(含普外科、泌尿外科、乳腺外科、中医外科)、肛肠科、骨伤科、中医传统治疗中心(含针灸科、推拿科等)、眼科、皮肤科、口腔科、耳鼻喉科、临床营养科、体检中心(预防保健科)等科室
龙华医院航头分院开工航头院区目标是建成一所三级甲等、医教研并举的医院,以确保基本医疗为前提立足浦东新区,服务全市辐射国内外。建成后将极大促进浦东南片优质医疗资源的布局。届时南汇人看病也将更将便利,不用再都往市区大医院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