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乙方肖小姐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将房屋租借于她。
后因乙方工作变动不利于出行提出将房屋转租与丙方吴先生,本人考虑到乙方生活不易便同意其提出的意见乙丙双方便签下一年合同,即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
本人也写下书面文字,同意乙方将本人租赁与她的房屋转租给丙方并且峩与乙方合同到期后,丙方可顺势延长租住到2016年7月
现2016年3月31日我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本人因故想要收回房屋不再出租
丙方认为乙方违约,向其索要违约金而乙方认为是我本人承诺过的,所以违约金应该由我支出
请问从法律上将,违约金到底该由谁支出我在其中需要担负什么责任?该怎么办
我与乙方肖小姐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将房屋租借于她。
后因乙方工作变动不利于出行提出将房屋转租与丙方吴先生,本人考虑到乙方生活不易便同意其提出的意见乙丙双方便签下一年合同,即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
本人也写下书面文字,同意乙方将本人租赁与她的房屋转租给丙方并且峩与乙方合同到期后,丙方可顺势延长租住到2016年7月
现2016年3月31日我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本人因故想要收回房屋不再出租
丙方认为乙方违约,向其索要违约金而乙方认为是我本人承诺过的,所以违约金应该由我支出
请问从法律上将,违约金到底该由谁支出我在其中需要担负什么责任?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