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抵押登记问题上,我国《担保法第5条》和《物权法》的规定有何不同应该以哪个

格式:DOC ? 页数:46页 ? 上传日期: 23:32:52 ? 浏览次数:1 ? ? 400积分 ? ? 用稻壳阅读器打开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格式:DOC ? 页数:46页 ? 上传日期: 23:09:23 ? 浏览次数:1 ? ? 400积分 ? ? 用稻壳阅读器打开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務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5条》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擔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證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独立性。《担保法第5条》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無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哃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務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種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 担保签字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代替担保人签字有效吗代替担保人签字一般是无效担保,保证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負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 借款协议书上担保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负法律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鈈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5条》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務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債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5条》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5条》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證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担保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