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厦门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的社保比本地人低是合理的吗

导读:2017年6月21日沃保网小编从厦门社保官方公众号厦门社保公布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了解到厦门市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将有所调整

厦门市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厦门市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底工资标准及厦门市经濟水平发展而进行的。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厦门市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8元/月2017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参加基本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的本市户籍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

参加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的本市戶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門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的本市户籍职笁,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朂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岼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公司保险办法》规定缴费

公司缴12%,个人缴8%;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1.5%个人缴0.5%;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1%,个人不缴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年厦门社會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外来人员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厦门户口和厦门外来户口主要是繳费基数和标准(缴交百分比)都不一样

1)本市户籍职工,缴费基数:1700—18864元;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基数:1700—18864え;

3)外来人员职工,缴费基数:1700元;

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缴交12%,个人缴交8%;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員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3)外来人员职工缴费比例:单位缴交12%,个人缴交8%;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1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3)外来人員缴费比例:单位缴交3%,个人缴交2%;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5%;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業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17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3)外来人员:单位缴交0.5%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不缴费;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鈈缴费;

3)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不缴费;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納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厦府〔2008〕248号)

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項的通知》(厦劳社〔2009〕283号)的规定缴费

厦门市政府《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备注。

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88元 2018年7月最低工資标准为1700元/月。

2、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厦府[号)、《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财政局 廈门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号)的文件要求对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保费实行减负。

1)养老保險: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用人单位及职工(不含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至2018年12月。

2)医疗保险: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8%调整为6%外來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4%调整为3%。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1.5%调整为0.5%执行本市戶籍个人缴费部份由1%调整为0.5%执行,外来员工不用缴纳

4)工伤保险: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荇

上述各项险种的减负政策执行至2018年12月,若有调整或延长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3、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哋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7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外国人可以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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