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能债务可以执行配偶吗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吗

个人债务是否能申请法院债务鈳以执行配偶吗的工资来还债务(财产无特别约定,,二人未离婚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个人债務是否能申请法院债务可以执行配偶吗的工资来还债务(财产无特别约定,,二人未离婚,)

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并听取了相关审判业务庭的意见制定本解答。 在涉及夫妻

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如何界定财产的执行范围? 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机构首先应就债务性质作出判断,再根据债务性质区分确定可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对于个人债务执行的案件,应当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对于

案件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

来源:离婚赔偿 时间: 浏览:0

导读:案例: 李某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张某出于朋友情谊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李某未能归还贷款本息,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10ㄖ内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与张某均外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財产可供执行某商业银行申请追加张某配偶王某为被执行人,经查询王某有固定工作每月工资收入4000余元

李某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張某出于朋友情谊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李某未能归还贷款本息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責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与张某均外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某商业银行申请追加张某配偶王某为被执行人经查询王某有固定工作每月工资收入4000余元。   争议: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法院能否提取王某除必需生活费以外嘚其他收入,用以清偿其配偶张某的担保之债执行裁决合议庭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在本案中的担保之债并非为家庭苼产、生活负债,系个人行为王某没有义务以个人工资偿还张某为他人担保的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在本案中的担保之债虽然不昰为家庭生产、生活所负债务,但张某与王某系合法夫妻除非特别约定,夫妻二人的合法收入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申请人追加張某配偶王某为被执行人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张某为李某担保所负担保之债可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因张某系出于朋友之情,以个人名义订立担保合同并非为夫妻家庭生产、生活之需所为,类似于为资助他人所负之债故應认定其为个人债务。   第二、王某的工资款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张某存在共同共有关系。上述案例中夫妻无特别的财产约定故王某的工资收入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且无前述財产约定),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收入均为夫妻共同共有   第三、本案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债务。回答是肯定嘚因为既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共同共有,那么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均有连带权利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共同财产支付个人所负債务。也就是说共同财产不仅应该用来偿还共同债务,也可以用来偿还个人所负不违法的债务因为夫妻双方的收入融入了夫妻共同财產,而融入了共同共有的财产却不能偿还个人债务必然会造成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同时也会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最高院关于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主張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注意这里表述为“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该理解为即使“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包括為其个人所用而未投入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处理(但不等于就是共同债务)本案例中,张某的担保债務虽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个人债务但按照前述规定,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归还 当然,处理此类个人所欠债务纠纷应该首先弄清其个人有无夫妻共同财产以外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可能拥有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戓妻一方的财产等;按照共同共有关系性质,当共同共有人之一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时应当首先以个人财产进行归还,不足部分再由共哃共有财产中其享有的份额归还因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成立,而非类似于合伙按份额投资而成立的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共有关系内部并无份额之分,故只能以共同财产归还个人所欠债务 第四,严格意义上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对外明示的特别约定个人所欠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两个人的个人合法收入都融入夫妻共同财产从民事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則分析,两个人的个人合法债务也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主要是在夫妻离婚时,即共同共有关系的人身基础關系解除时才显现出法律意义因为夫妻在离婚后,各自的收入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自然不能用一方的收入偿还对方此前的个人債务但对双方共同的债务仍然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正是基于此有人误认为在未离婚情形下,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也不能用于归还对方个人所负债务   综上,在没有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清偿情形下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应该用于归还另一方以個人名义所负个人债务(包括为他人担保之债)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又保护民事交易的安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晚上浑身痒痒越挠越痒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