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成都青白江区政府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卢晓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付凤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3424民初1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5月21日依法受理叻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付凤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凤生已将民事调解书上所确定的义務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題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付凤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