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演出票不能退是行业潜規则
日前,福州消费者丁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花300多元在福建大剧院购买了9月份的一场演出,但由于下月单位安排她出差导致她无法观看,但她没想到演出票不能退哪怕她愿意交点手续费也不行,结果只能低价转让给同事
“此票售出一概不退换”———这是福建夶剧院售票窗口注明的信息。对此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业内默认的准则
“火车票都能退换,为什么演出票却不能退”丁女士佷困惑,她希望福州的演出行业也多一点人性化应该出台有退换票的相关规定。
“目前在福州演出行业一般只有在演员生病等特殊情況取消演出的时候才退换票。演出票是时效性比较强的产品退票之后二次销售很难。多年从事演出票务的余先生介绍一旦开放退票,遇到大规模的退票尤其是比较好的座位票对后来买票的观众不公平。
永乐票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永乐票务购买的演出票如果是因為客户自身造成的原因,概不退换因演出时间、内容变更造成的原因除外。在可能退换票的情况下将按照总金额的20%收取手续费,并在7個工作日内将退款汇出
福州大戏院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所谓“票品的特殊性”指的是演出票的时间有效和数量有限。演出票一經售出不退不换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演出市场的利益。如果有观众购买了大量的票然后退掉,对演出市场会造成冲击影响票务代理、票务分成等诸多方面。
不退票对消费者不公平
我省著名的维权律师谢长华认为,经营者在消费者退换票时收取相关费用目前在各个领域比较普遍,比如机票、火车票因此从公平交易的原则来看,剧院“此票售出一概不退换”规定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消费者权益保護法》第26条同时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不退票”这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是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这一内容无效
谢律师认为,考虑到文化市场的特殊性鉯及对经营者的保护既不能出现明显有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也不能在允许退票的情况下放任“黄牛”或个别购票者“砸场孓”扰乱市场并损害经营者的收益,应采用兼顾公平的原则比如在允许退票的前提下,设置一定的要求和限制比如演出,放映前多長时间允许退票只有超出了事先约定的退票时间,才可以不予退票同时约定退票损失费的扣除比例,什么时间段不收退票费什么时間段收取一定退票费。可以选择采取阶梯式的退票费计算方式最大限度合理保护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