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一起来看具体规定 ↓↓↓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禁止在廊坊市、各縣(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黨政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囲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责令停止燃放,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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