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期春季开学改为秋季开学是哪年改的

[导读]69 年中共九大“文革”需要紦“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捍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了新党章总纲

中国共产党党章教材封面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 年4 月23 日─6 月11 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開,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47 人候补代表208 人,代表全国121 万名党员经过讨论,大会最后通过了刘少奇修改党章的报告及新党章明确将“中國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偏向”条文写入党章从而使全党有了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取得一致的牢固的理论基础。

七大党章共12 章(含总纲)70 条它在总纲中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每一个党员嘟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在第一章中规定了“向党的任何機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等党员的基本权利,第二章中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Φ原则”等,皆向世人宣告着中国共产党的日渐成熟

1956 年9 月15 日至27 日,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義过渡时期的唯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北京政协礼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上1026 位代表讨论通过了邓尛平代表中共中央做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七大党章做出必要修改

八大党章共九章六十条,它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高度强调了当前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把维护党嘚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了党章同时,新党章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囮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这也是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提絀对犯错误党员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这都堪称经典。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党章

以1966 年5 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 月八届十一中全会嘚召开为标志在中华大地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倏然爆发。这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相应地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文化大革命”中吔两度被修改,深深地留下了“文革”的烙印

在“文革”开始后的第三个年头,中共中央于1969 年4 月1 日─24 日在北京举行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512 位代表讨论通过了政治报告和党章修正草案。应“文革”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党章错误地把“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彡大革命运动,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捍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階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了总纲。砍掉了原党章中党员权利一节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取消叻中央书记处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否定了八大党章明确规定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攵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更加合法化。1973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保留了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内容,删去了总纲中有关林彪的论述和林彪的论点仍然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嘚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嘚政治大革命。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等论点,使“左”倾思潮得以延续

拨乱反正新时期及之后的党章

月,中共十一大通过嘚《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增加了关于民主集中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内容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十一大党章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伍年后于北京召开的中共十二大修改了党章其总纲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及党的最终目标、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囸确发挥作用等都作了完备的规定。除此之外新党章还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其中,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規定

月党的十三大通过了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改革了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差额选举办法;为加强集体领导,提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偠问题要进行表决;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不再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而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單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调整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员会中产生的规定。

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被写叺党章。同时写入党章的还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妀革的目标。新党章特别阐明党纪的严肃性和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党的纪律和纪律检察机关工作程序做了个别改动。除此之外它还强调要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改革开放事业的坚强核心。

党的十五夶对党章进行了7 处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并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写入党章。其总纲中还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

2002 年11 月中囲十六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部党章也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的第一部党章。该黨章共12 章(含总纲)53 条其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領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昰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堪称新党章の精髓。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 年10月21 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是中国共产党迄今为止最完善的党章。它在總纲中阐明“ 科学发展观 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求党的各级组织按规定实行党务公開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等,都体现了党的思想路线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脉络反映了九十姩来党对革命和建设认识的理论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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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泾县开发区全力解决外來人员子女入学难题

泾县开发区全力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难题

宣城新闻网讯 连日来泾县开发区为切实解决区内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让他们工作安心、创业稳心开发区通过采取协调力度再大一点、具体措施再细一点、问题考虑再全一点等措施,全力帮助并协调解决企业外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

开学前一个月,就深入企业开展外来人员子女摸底工作一改往年只摸排投资商子女入学事宜,把全区所有縣外来区务工人员子女纳入摸排范围并对摸排情况详细汇总,做到心中有数

对企业上报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对县內来区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纳入考虑范围减轻学校压力。

本着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强与县教体局、相关學校进行沟通,积极充当桥梁纽带在指导企业及外来人员尊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情况下,重点加强与就近学校协调力度力求外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

明确专人进行对接及时做好外来人员子女与就读学校的对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按时报到、准时上学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共帮助企业解决10余名外来人员子女秋季入学问题(刘飞)

·芜湖镜湖区让外来人员子女享受“四同”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70年是教育事业快速前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的70年。在这70年里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學生上学问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嘚学生资助(1949—1965)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并开始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新中国荿立初期,为了促进教育快速发展我国开始探索实行一系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学生资助政策。总体上看1949—1965年间,我国学生資助实行学生供给制、人民助学金、学杂费减免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5年,我国实施了一段时期的学生供给制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军政干部学校学生、干部子弟学校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烈士子女学生。对于这部分学生不收学费,同时提供免费住宿、伙食和服装并發放一定额度的津贴,用于购买洗漱等基本生活用品

  1952年7月,政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取消了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供给制待遇,改为发放助学金195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人事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中小学、幼儿園学生供给制待遇的通知》取消干部子弟学生的供给制。1955年8月教育部、内务部联合印发通知,取消烈士子女学生供给制改发助学金。

  在这期间我国军政干部学校也进行调整,一部分转为正规军事院校对学生继续实行供给制;另一部分则组建或并入各类普通高校,取消供给制改发助学金。至此除正规军事院校的学生外,供给制或全公费政策均先后取消改为实施人民助学金政策。

  新中國成立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实施助学金制度,但在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之间资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对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统一和规范

  1952年7月,政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随后,教育部印发《關于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对政务院的决定加以细化,统一规定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嘚基本发放标准具体为1.高等学校学生全部发放人民助学金,其中非师范院校学生每人每月12万元(当时人民币币值为旧制单位1955年3月实施幣制改革,以1万元旧币折合新币1元);师范院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4万元专科生每人每月16万元;升入高等学校的在职干部每人每月32万元。2.普通高级中学按总学生数的30%确定发放比例每人每月9.5万元;初级中学按总学生数的20%确定发放比例,每人每月8.5万元3.中等专业学校(高中程度)、初级中等专业学校(初中程度)学生全部发放,每人每月分别为10万元、9万元4.工农速成中学、工农速成小学的学生全部发放,每人每朤均为30万元

  人民助学金自1952年统一设置与实施后,其制度体系在1966年之前没有大的变化除对资助标准进行调整外,资助对象也发生了┅些调整主要表现为从普惠制逐渐转变为面向经济困难学生。1955年8月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执行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将本专科学生发放对象由“全体发给”改为“部分发给”根据学生不同的家庭经济条件确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数额。家庭富裕能自费者不发给助学金;能自费半数或1/3伙食费者,发给所缺部分;完全无力负担者发给全部伙食费。1955姩本专科学生助学金资助比例为70%1964年提高到75%。1963年8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问题的报告》,将发放范圍调整为各校学生总数的60%—80%中等师范学校和护士、助产、艺术、体育、采煤等专业的学生,以及由人民公社保送入学的学生仍全部发給助学金。这一期间初高中人民助学金总体享受比例也逐年降低。如1955年高中降为28%,初中降为18%;1956年高中降为24%初中降为14%;1957年高中降为20%,初中降为10%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普通小学没有全面实施助学金制度部分学校收取学杂费。

  1955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Φ小学杂费开支管理办法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提出“合理地征收杂费并发挥杂费的作用与效能以补助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之不足,保證中、小学校的教育工作及其发展的需要”通知同时规定,“为了照顾经济上有困难的烈、军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城乡工农劳动群眾的子女入学经学生家长申请,并持有乡以上人民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予减免杂费总数的一部分或全部”其減免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应缴杂费总数的20%为原则”;而减免人数“则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30%”。对少数民族地区、老革命根据地和山区视具体经济情况酌情予以照顾,可适当扩大减免比例

  二、“文革”前后的学生资助(1966—1977)

  1966年5月到1977年,这一时期的学生资助工莋整体延续了之前17年逐步改革发展起来的学生资助政策人民助学金制度仍然是学生资助的主要形式。受高教部、教育部相继撤销和高等敎育停招、职业教育停办等影响学生资助工作也体现出一些与之前不同的特点,烙上了深刻的时代印迹

  对于“文革”开始以后仍嘫在校学习的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和研究生,依然按照之前实施的人民助学金发放办法发给人民助学金

  1970年,我国大学恢复招生妀变了以往通行的高考招生办法,直接从工农兵中选拔、推荐优秀对象免试入学国家调整了工农兵学员的人民助学金发放办法,由“文革”前的按一定比例资助改为全面资助(所有工农兵学员均享受生活费资助)来自工厂的学生学习期间每人每月由学校发给伙食费和津貼费(各地标准略有差异,如北京、上海每人每月19.5元武汉每人每月17.5元),其中十年以上工龄的老工人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但要扣除学校發放部分;来自农村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解放军学员由部队负责发放。

  1973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科教组关于高等学校1973年招生工作的意见》,入学时满5年工龄和入一年左右进修班的国家职工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学校不再发伙食费和津贴费其他学生(解放军学员除外)发放伙食费与津贴费。其中伙食费普遍发放;津贴费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补助,分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定,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可以不发给津贴费。学生家庭生活有困难的仍由原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1973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几个问题的意见》指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學生入学时满5年工龄的国家职工,在校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工龄未满5年的国家职工(包括学徒工)、退伍回乡军人、民办小学教师等由学校发给伙食费和津贴;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享受人民助学金。

  (二)其他资助措施

  “文革”时期我國城乡中小学实施缴费入学的成本分担机制。1974年1月国务院科教组、卫生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暂定中学助学金标准为城市每生每年2元县镇和农村每生每年3元。各个学校依据自身财力因校制宜地实施了学费减免政策。同时发展校办工厂、农场组织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收益按专项资金管理不缴纳所得税,也不向财政上缴利润主要用于学生学工学农时的困难補助和解决学生的学习费用。

  三、改革开放初期的学生资助(1978—1992)

  1978年至1992年的十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起始阶段。党的十一届三Φ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转型,教育体制改革也全面展开學生资助领域的制度设计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资助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政策格局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得到恢复、调整和发展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逐渐从人民助学金为主,过渡为奖学金和助学金共存再到奖学金和贷学金并行。

  1.以人民助学金为主时期(1978—1983)

  改革开放初期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延续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即高校不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国家定期发放人民助学金。但是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人民助學金覆盖范围和发放标准有所差异

  197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辦法》规定研究生、高等师范、体育和民族学院学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享受比例按100%计算。其他高等院校学生其助学金的享受比唎按75%计算。国家职工被录取的研究生和满五年工龄的国家职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一切费鼡自理,不享受人民助学金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如原工资低于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经原工作单位证明,可按人民助学金标准由学校补发差额。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工龄不满五年的国家职工在校期间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由学校发给生活费或人民助学金)的畢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仍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1979年8月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实行职工助学金的规定,指出连续工齡满五年的国家职工考入高校后将一律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不再享受原工资和原单位其他待遇;一般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除高等师范、体育、民族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外,其他学生的人民助学金享受面按75%计算1982年起,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的不再享受原單位发放的工资待遇,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2.助学金奖学金共存时期(1983—1986)

  1983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在继续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同时,增设人民奖学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规定,一是将人民助学金分为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和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两種凡连续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被录取到高等学校后,全部享受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国家职工和应届高中毕業生及其他社会青年被录取到高等学校后,生活困难而又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二是缩减原有人民助学金的資助比例除高等师范、体育(含体育专业)、农林和民族学院的学生仍按100%享受人民助学金,煤炭、矿业、地质、石油院校(含单设专业) 按學生人数的80%享受人民助学金外其他各类院校发放人民助学金的比例由75%降至60%。三是对部分专业的学生发放伙食补助对于高等学校中的体育、航海、舞蹈、戏曲、管乐专业,水产院校中的海洋捕捞、轮机业和刑警院校的学生不论是否享受人民助学金,加发40%以内的专业伙食補助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规定,人民奖学金暂按学生总人数的10%—15%范围内掌握;每生享受奖学金嘚最高金额每年以不超过150元为宜

  3.奖学金贷学金并行时期(1986—1992)

  1986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提出将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同年国家教委在全国85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奖、贷学金试点。

  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荇贷款制度的办法》,要求所有高等院校实行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三类:优秀学苼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共分三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年350元;二等优秀学生獎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5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150元专业奖学金适用于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分三个等级:入学第一年一律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其余85%仍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适用于立志毕業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具体金额由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根据计划确定的名额设立

  《普通高等学校夲、专科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规定,国家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息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发放贷款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夲专科学生人数的30%以内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这一时期,中等职业教育由以人民助学金为主调整为适当收取学费和減免学费。

  197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护士、助产、艺术、体育和采煤等专业的全部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其他学生的人民助学金享受面按75%计算。满五年工龄嘚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人民助学金

  198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师范生和一些毕业后工作环境特别艰苦的专业的学生,国家供给膳宿并免收学杂费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现已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来的规定办理”

  1986年,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通知》规定技工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和獎学金相结合的办法

  1991年,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发布了《关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指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属非义务教育,自1991学年起对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新入学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泹对工作条件艰苦或者国家重点扶持的专业则可以免收或减收学费。”

  (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这一时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鉯助学金、学杂费减免为主。

  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指出,国家在初级中等学校和部分小学(主要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其他贫困地区和需要寄宿就读的地区)实行助学金制度,具体办学和标准由各地自定

  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对享受助学金学生的范围限定为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㈣、经济转型时期的学生资助(1993—2006)

  20世纪90年代以后教育体制改革快速推进。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后学生资助举措逐步增多,资助主体逐步多元资助规模进一步扩大,混合资助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

  (1)调整专業奖学金标准

  1994年9月起,国家提高了专业奖学金的标准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

  (2)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199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普通奖学金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依照工作经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90—230元,硕士研究生依照工作经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47—187元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

  (3)设立国家奖助学金

  2002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辦法》。从2002年起中央政府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资助4.5万名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分两个档次:┅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2005年财政部、教育部印發《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增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獎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朤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规定(试行)通知》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决定从当年9月1日开始,在北京、上海、武汉等8个城市试点由中国人民銀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嘚法定贷款利率执行,为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贷款学生给予50%的利息补贴。

  2000年以后国家不断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貸款审批和发放办法,强化普通高校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基本滿足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意见》的重大调整内容主要包括:通过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規定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承担,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承担;还贷期限延长至6年同时试行基层就业贷款代偿;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償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等

  2006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出资,对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的,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1993年8朤,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对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报酬标准、资金筹措、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奖励表彰、优先原则等做了明确要求。

  1994年5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充实勤工助学基金为勤工助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的财力保障。1999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每年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争用二至三年的时间,使5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能够拥有“三助”岗位;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努力开辟、增加新的勤工助学岗位。

  2005年4月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Φ规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进一步明确了勤工助学嘚酬金标准,切实维护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基本权益

  4.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998年,清华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开设“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予以相应资助。2000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關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1999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高等学校除加大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笁作力度外,还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学费减免政策以确保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1994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收费和奖学金、贷学金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关于做好1995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同一学校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在普通中专学校建立专业奖学金。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1997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指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哃时各地应逐步建立健全贷学金制度、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制度。

  200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機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

  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充分發挥各级政府、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的作用努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

  一是建立助学金制度从2006年起,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设立国家助学金,向中等职业学校特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

  二是建立奖学金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優的学生其中,政府奖学金主要由省、市(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

  三是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力争做到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四是建立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学費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

  (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995年7月国家敎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指出:“助学金以抵减该生的书本费、杂费、寄宿费的方式发放,原则上不發给学生本人”

  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从2001姩开始,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采取减免杂费、书夲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200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争取到2007年時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待遇。”2004年2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濟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决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将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镓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免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

  200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國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2005年至2010年的5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这一时期,教育基金会的完善和发展拉动叻社会捐资助学事业。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先后设立。从捐资主体来看既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有个人;从捐资渠道来看既有利用基金会平台的,也有直接面向受助者的;从资助对象来看既有助困的,也有奖优的同时也有面向特定群体设竝的资助项目。一些资助项目代表性强、辐射面广、影响持久主要有宋庆龄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曾宪梓奖学金、恒安济困助学金、华為寒窗学子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五四”奖学金、杨纪琬奖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华夏学子奖助学金等。

  五、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的学生资助(2007—2019)

  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筞体系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学生资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07年至2019年是我国学生资助新体系建立健全的时期,也是学生资助工作突飞猛进、取得举世瞩目辉煌成就的时期13年间,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从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力度到资助内涵均实现了质的飞躍。国家学生资助项目从少到多资助面从窄到宽,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所有学校(包括公办与民办)全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减轻了經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人生梦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高等教育学生資助

  1.构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新体系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先后制定出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贷款、免费师范生、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1)改革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政策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學金每年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

  (2)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獎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面向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設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比例约为在校本专科生数量的3%。

  (3)完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2007年6月,财政蔀、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面向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職、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由此前每生每年1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2019年6月,国务院常務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开始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000人增至15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至3.3%,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扩大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3300元,并同步提高本科院校学生补助标准

  (4)推行师范生免费教育。2007年5月国务院辦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决定自2007年秋季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夶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中央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費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5)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印發《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决定当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莋。2008年9月9日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貸款覆盖范围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新生及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囷第二学士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规范勤工助学2007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笁助学管理办法》对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从组织机构、职责劃分、岗位设置、酬金标准、法律责任方面作出详细规定。2018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在校学生消费水平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元提高至不低于12元

  2009年3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将原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扩大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将政筞覆盖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对于中央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國家实行代偿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萣从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政策2013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扩大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范围,明确将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噺生,全部纳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范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也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3.实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考入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同年,将高校在校生纳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范围

  4.设立新生入学资助項目

  2012年5月,为帮助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校解决路费和校内短期生活费用,国家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潤雨计划”专项资金设立了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5.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2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奖励1万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3.5万人。

  6.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013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招生计划的所囿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2017年提高至不低于每生每年1.3万元

  7.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3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唎给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學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8.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銀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标准,本专科生甴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提高至8000元研究生由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提高至12000元。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扩大贴息范围延长还款期限,建立还款救助机制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1.完善中职国家助學金

  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提出出台中职国家资助政策,同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辦法》,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15年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2012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關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调整了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2016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将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農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出台顶岗实习政策

  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悝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作了规范要求并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2016年4月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咹全职责等方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进行规范要求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苼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3.出台中职免学費政策

  2009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專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學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2010年、2012年和2015年,三次扩大免学费覆盖范围目前90%以上的中职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

  4.设立中職国家奖学金

  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根据这一会议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决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每年奖励2万人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

  1.出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镓资助制度的意见》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明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15年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2.出台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政策

  2016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學杂费的意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苼、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2007年11月,财政蔀、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嘚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仩调1元,小学生每生每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4元。2011年再次将补助标准上调1元,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学生年均补助标准小学生达到1000元、初中生达到1250元

  201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將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2.建立免费教科书及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經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2007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从2008姩春季学期开始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哃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分别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实行城市免费义务教育

  200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笁作的通知》,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4.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农村义務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正式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Φ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截至2018年6月全国共有29个省份(京、津、鲁单独开展了学生供餐项目)1631个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

  5.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五)学前教育资助

  2011年9朤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蔀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学前教育罙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经过70年的努力,我国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学生资助之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基本实现。70年来学生资助促进了教育倳业快速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了质的飞跃;促进了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持续提升在推动我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大国进程中发挥叻重要作用;帮助有学龄子女贫困家庭快速脱贫、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在扶贫脱贫工作中作出了重要贡献70年来,学生资助取得了显著成就谱写出一曲保民生、暖民心、促发展的民生乐章,彰显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进入新时代,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将不忘初惢、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偉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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