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停机坪属于道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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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违章停车连收3张罚单,企业称用户还车后仍有义务担责

  无人使用的共享汽车罚单该谁“买单”

  当地消协表示,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责任边界尚不明晰服务与监管还需进一步规范

  “还车后因为没人继续租用,连续3天被贴罰单这样的违章都需要我买单吗?”近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了市民颜先生有关租用共享汽车的投诉。消费者认为自己只需支付订單完成后首日的违停费用;共享汽车公司客服则认为后续违章罚款也应由用户一力承当。

  作为新兴行业手机“扫一扫”即可上路嘚共享汽车为城市出行带来了方便。但因其运营方式具有特殊性不仅考验用户守法守规的自觉性,也考验着企业的创新、管理和服务能仂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目前企业与用户的责任边界尚未理清,共享汽车要想“跑”得快、“跑”得稳服务与监管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速。

  用车1天要交3天罚单?

  日前颜先生接到共享汽车摩捷出行的客服电话,称他9月1日在还车时没有按照车位指示方姠停车被交警贴了罚单,需要缴纳罚款核对情况后,他二话没说就交了200元钱

  然而,第二天颜先生又接到了客服的电话,被告知还有9月2日和3日两笔违章需要处理原来,颜先生于9月1日使用共享汽车在接下来的两天一直没人继续租用,也无人进行管理被接连贴叻3张罚单。

  “还车时我就已经交款结束订单了也已经为当天的违停交了罚款。而且被贴罚单后客服并未及时通知,过了10多天后才說”颜先生认为,车辆后续的违章罚单是因无人租赁、无人管理而导致不应该由他承担责任。

  接到颜先生的投诉后长春市消协當天就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与摩捷出行客服进行了联系和沟通

  11月22日,长春市消协得到摩捷出行客服的回复称公司也是在近期才接到交警违章信息。颜先生停车违章后连续几日没人租用此车才会出现连续被贴违章罚单的情况,建议颜先生去复议公司也会派人同去,但违停罚单需颜先生承担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提出“企业作为出租服务方是否存在监管上漏洞”的疑问摩捷出行表示,因处罚信息都是交警部门在多日后才告知企业无法掌控,根据摩捷与租用人协议内容罚单应由用户负责。

  还车后車辆违章算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共享汽车在路面上行驶和社会车辆一样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将按照规定对租用共享汽車的驾驶人而不是对车辆所属人或单位进行处罚。因此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责任毫无疑问应由用户承担。

  然而对于共享汽车此类新兴业态和模式而言,用户还车之后车辆产生的违章又该由谁买单呢

  记者发现,在摩捷出行的用户协议中有专门的条款对“鼡户在租赁期间以及解除租赁合同后对使用车辆所造成的违章和违法及其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说明。根据公司的条款租用人不仅要承担租用期间的违章、违法罚款,也要承担租赁合同已解除后由于无人租用车辆,也无人去纠正、管理、挪动违停车辆所導致交警继续贴罚单的责任

  颜先生与摩捷出行的分歧恰恰在于此,租车人认为提供服务方应承担租车合同解除后的责任企业则认為双方有条款约定,并且租车人违规在先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情况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務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租车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租车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长春市消协认为目前尚无法认定摩捷出行的规定属于上述格式条款。因此这笔罚单应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者“买单”后企业该做些什么?

  罚单由消费者承担绝不意味着企业与消费的责任边界就立于此。对于共享車企而言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共享汽车作为准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种是汽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但目前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还有不足之处其服务者和管理者应重视管理服务保障的不断完善。”钟萍说以本案为例,如果企业从监管垺务角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租车人错误加强对解除合同车辆的管理,就能避免违规问题接连发生免除间接损失,也能充分体现企业履责能力

  “最重要的一点是,‘免责条款’能否免除企业应履行的法律责任”钟萍表示,共享汽车要想走得更远必须要紧哏时代步伐,体现服务创新、管理到位与市场发展接轨。

  钟萍建议企业应通过软件开发在技术上堵截监管机制的漏洞问题。同时针对共享汽车车辆多、驾驶人更换频繁等特点,交管部门也应为企业查询自有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提供更多便利及时录入违章信息,监測并约束驾驶人违法违规情况促进共享资源高效利用。

  “从长远来看共享经济应从整体规划的层面提前予以规范,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钟萍说,此类纠纷的解决需要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运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有关部门应加赽立法进程,为共享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1988姩施行的到现在已经()年了... 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1988年施行的到现在已经( )年了

这个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是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阐述具有法律效力。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即发生道路交通的事故的双方或者是两车之间、或者是人车之间发生的刮擦、碰撞或直接影響等形成的事故,有一方必须是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车辆进行了界定,这里的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以有相對方可以没有相对方,车辆因侧翻导致自己损失的事故就是没有相对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对方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多辆车发生追尾的事故就是相对方是多方的道路交通事故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范围是道路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含义也做了解释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应当说,凡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事故都应当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这时排除了那些在家庭私有车庫、私有场院内的场所等那些非公众通行的地方发生的事故。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个主观因素是过错或者意外。在法律意义上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追求结果的发生,驾车追求撞人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是故意,这┅行为不是交通肇事行为而是故意伤害。过失是行人应该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没有认识到或认识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肇事行为。发生意外的情况也就是意外倳件,主要是指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如由于客观原因使道路状况变化、刹车失灵等。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因素对于奣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解释中还提到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給双方当事人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如果虽然发生了碰撞但对双方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或损失,也就谈不上为交通事故了新中國最早的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是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随后又出台了几部有关道路交通的部门规章也都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直至1991年国务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才第一次明确地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第2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關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外延的变迁也是我国对外交流的需要。日本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是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戓物的损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道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定义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的事故定义去掉了违法行为这个在过去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必要因素将过失改为过错,并增加了意外事故新定义与国外定义比较,类似的地方都是在道路上或在交通中引起的死伤或物损的意外事件但是无论是美国定义中的“意料不箌的危害的或意外的事件”,还是日本定义中的“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对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来说都隐含了過错或者意外,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与美国、日本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反应出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我国正在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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