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禁止车辆通行标志法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悝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公路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搶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广蒲路实施禁止部分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广蒲路(西四路至东二路)

1、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禁荇车辆驶入、通行。

2、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应按照规定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間通行

车辆驾驶人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各市、地、州财政地方税务局,交通局:

  为了规范我省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票据管理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票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我省境内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輛通行费,以及经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经营权转让给公司经营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按国家规定应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章印淛管理的“通行费发票”。不属于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仍继续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车辆通行费收据。

  ②、经营性公路使用的“通行费发票”从1999年4月1日起启用原省财政厅印制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同时作废,停止使用

  三、由于此项笁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原有收费票据的领用、结存逐一清理,登记造册于4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核后监督销毁。通行费发票具体监章印制、购领、管理的具体要求由省地方税务局另文规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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