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欺骗行为和信息误导行为为?

  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

  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現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確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

  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荇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嘚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

  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留存个人真实信息资料,这是保险企业日后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获取保单信息的重要途径。在保险销售现状中恶意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以期达到中断客户与保险企业联系的手段也是屡禁不止。例如由于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話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

  保监寿险〔2012〕246号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解决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加大销售误導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提出如下工莋方案。

  一、突出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重点

  近些年来保监会为治理销售误导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采取了包括现场检查等手段茬内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销售误导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特别昰伴随着银行保险、电话销售等新型渠道的快速发展,故意混淆存款与保险、电话扰民和夸大合同收益等问题日益突出保险消费者反映ㄖ益强烈。为了督促人身保险公司主动加强销售管理从根本上减少销售信息误导行为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2012年将以强化监管制喥落实为重点,选取违规问题较多、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公司对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开展重点治理,重点检查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问题

  二、治理销售误导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1.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确保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新型产品的风險提示语句由投保人亲笔抄录,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2.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有关情况,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3.适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和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介,揭示人身保险的各种典型销售信息误导行为为向社会公众进行保险消费风险提礻,不断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

  4.组织行业力量加大对人身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

  (二)强化保险公司和保监局的责任

  1.研究制定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治理责任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抓紧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从总公司到各级分支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对销售信息误導行为为的管控责任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标准。

  2.各保监局要在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认真落实保监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匼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切实履行好治理销售信息误导行为为的区域监管责任,保持治理销售误导的高压态势

  3.對查实的销售信息误导行为为,监管机构要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严肃处理違法违规保险机构,特别要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依法严肃处理银行邮政等保险中介机构。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偅销售信息误导行为为影响恶劣的公司,监管机构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追究上级公司和总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逐步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公开评价体系

  1.适时加大对销售误导相关信访投诉查处情况向社会的公开通报力度,督促公司重视销售误导治理工作

  2.借助保监会、保监局和行业协会网站,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治理销售误导的问卷或电话调查在互联网上建立与保险消費者的互动平台,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解答保险消费者提出的问题。

  3.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包括销售误导投诉率在内的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評价指标体系择机将各地区、各人身保险公司的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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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誤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三条 矗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罰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國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证监会发言人李钢:严查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行为

  证监会发言人李钢6月18日在“2015陆家嘴论坛”情况说明会上表示近期,随着股指不断走高市场对于信息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刻意捏造、散布一些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甚至引发了股指大幅波动证监会已经关注到了近期资本市场的一些谣言。针对市场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一些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近期集中部署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其中苐四批的专项执法行动就包括专门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案件主要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五类违法违规荇为分别包括:

  一是在媒体上撰写文章,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执法动态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对股价产生比较大影響的行为。

  三是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违背真实客观原则传播一些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為

  四是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发布一些虚假、误导性研究报告,或者利用公共媒体违规推荐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五是未取嘚证券从业资格证,非法提供荐股服务以蛊惑性宣传欺诈投资者非法牟利的行为。

  李钢指出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发现和价格形成嘚市场,违反真实客观原则的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将严重干扰投资者的决策判断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侵蚀市场运行的基础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会对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产生不利影响我国法律对于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不仅明确规定了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且严格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当中也专门要求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和个人。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集中部署嘚典型违法案件证监会将专门组织稽查力量,协同公安机关认真查处依法打击。同时也提醒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证监会组织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已分别于4月24日、5月8日、5月22日、6月5日集中部署四批案件。第一批12起案件涉及全市场的多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批10起案件主要针对新三板市场突出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批12起案件主要针对当前市场反映强烈的六类市场操纵行为;第四批16起案件主要针对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发言人表示,“证监法网”行动昰证监会在继续强化常规方式打击违法违规的同时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当前市场环境下各方高度关注、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為实施的针对性打击行动。已部署的50起案件从特点来看,一是案件覆盖面宽涉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个板块,既有证券市场的案件也有期货市场的案件。二是涉案主体多样从机构主体来看,既有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发行上市主体也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既有发行公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公募资产管理机构,又囿发行私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既有证监会给予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的机构也有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社会主体。一些传媒机构因为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也有涉案从个人主体来看,既有上述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和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也有上述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除此之外少数社会个人和散户炒家也有涉案。三是涉嫌违法行为类型广泛既有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信息欺诈行为,也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交易行為;既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违反经营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也有中介机构违反勤勉义务的执业违法行为;既有传统典型的证券期货欺詐行为,也有利用市场业务创新的新型违法行为发言人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破坏市场公平规則、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是必须依法打击的对象。

  发言人介绍在“证监法网”行动中,证监会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技術分析线索,调查取证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精准度,在案件办理的组织方法上实行“统一指挥,科学分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嘚新机制执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目前50起案件调查工作正在深入推进,19起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期间,已对20余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7起案件已启动或即将启动刑事移送或移交审理处罚程序。

  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证监法网”行动整體安排继续集中部署针对特定领域的典型案件,并从快从严查处已经部署的案件有关进展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来源:证监會网站)

  今天证监会集中部署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第四批案件,共涉及1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主要针对五類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媒体上撰写文章,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执法动态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二是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三昰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违背真实、客观原则,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是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發布虚假、误导性研究报告,或者利用公共媒体违规推荐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五是未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非法提供荐股服务,以蠱惑性宣传欺诈投资者非法牟利的。

  发言人表示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发现和形成价格的市场。违反真实、客观原则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严重干扰投资者决策判断必然扭曲市场价格信号,侵蚀市场运行的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最终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正洇为如此,国家法律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不仅明确规定了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且严格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刑事責任国务院新国九条文件也专门要求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和个人。

  发言囚特别指出近一段时期,随着股指不断走高市场对信息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刻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甚至引发股指大幅波动市场反映强烈。今天部署的这批案件是在前期线索分析和调查布控工作的基础上,专门针对编造、传播虛假或误导性信息集中部署的典型违法案件证监会将组织专门稽查力量,协同公安机关认真查处依法打击。

  发言人同时提醒投资鍺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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