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保利永合商贸有限公司(統一社会信用代码83884X)、满立建(公民身份号码****1831)、黄亮(公民身份号码:****003X):
本院受理的原告应晖诉被告宁波市保利永合商贸有限公司、滿立建、黄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203民初11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满立建、被告宁波市保利永合商贸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应晖借款2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为标准,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预收案件受理费7450元,实收案件受悝费5500元保全费2570元,由被告满立建、宁波市保利永合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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