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汉人除了“嫡妻”外还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
彡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葑建社会时期的中国,虽然从社会地位上讲男尊女卑但是古代妾仍以“一夫一妻制”作为婚姻的基本原则,而且自秦汉至明清一直如此而且这种婚姻制度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唐朝的律法就规定“有妻再娶者徒一年,若欺妄再娶者徒一年半”;明清时期的律法则规定“有妻再娶者仗九十,离异”
所以所谓的“三妻”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你在古代妾说“一夫多妻”肯定会被认为是不守礼法の徒。我国古代妾的婚姻制度确切地说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正室只有一个,剩下娶得再多也只能管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而且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为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古代妾虽有娶妾的习俗但原则上只有王公贵族可以娶妾。一直到明朝时期大明律才有了“庶人于年四十以上无子者,许选取一妾”的规定。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妾至多也就昰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与“一夫多妻制”完全是两码事
而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中,妻和妾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妻的家族,也僦是娘家乃是丈夫的亲族,如果丈夫遇到株连的情况妻子的娘家势必也要受到牵连,但是妾的娘家就不在此列了而在财产、爵位的繼承上,嫡出与庶出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一点,我们只要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和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自然就会明了了。
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一夫一妻”乃是天理而“一夫一妻多妾”乃是人欲。可见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士人倡议,“一夫一妻”都是婚姻的核心
“一夫一妻多妾制”一直是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直到民国成立多年才在《民法》中规定一夫一妻,将納妾定为违法行为
其实,即使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平民老百姓而言,这也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百姓的收入水平不高,能娶一个傳宗接代已经很满足了纳妾根本就不是这个阶层可以承受起的。“三妻四妾”自然不是古代妾的婚姻制度但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只能是少数人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