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来公司快三年了无故辞退我,合同还有四个月到期突然通知我八天内完成交接,公司说赔偿我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当时说这个是按劳动法来的,我当时不了解法律法规就签了后面查到在合同期内,未提前30天通知的离职的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六个月,未提前30天通知需要赔偿一个朤也就是总共赔偿7个月的补偿金,现在已经签了赔偿协议只赔三个月我能不认定这个协议吗?因为当时并没有告知清楚赔偿的标准不嘫我也不会同意因为没有按照劳动法来赔偿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把协议拿过来撕了是不是可以重谈,现在还在公司办离职手续有什么办法让他按照劳动法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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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书没了的话,那你可以重新谈
有协议书的话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还有社保跟公积金没有按工资足额缴纳迫于公司压力做三份工作,没有任何的报酬
有协议的话肯定是一点办法没有
如果我去劳动局告公司的话,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骗我簽这份赔偿协议能胜诉吗?
如果我明天把协议撕了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跟公司商讨可以的吗还有就是一月份我提过离职后来他们找我谈加工资,到三月份又不加了把我炒了,如果我撕了他是不是可以拿一月份的辞职申请来威胁我说同意了我的离职申请?离职申請有时效性吗时效性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