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噵路红绿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當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蕗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红绿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以上规定在道路红绿灯交通叉口,如没有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也没有茭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直行的车辆应该让右方道路红绿灯的来车先行
所以本次事故,由南向北的车辆没有避让由车向西的车辆应负主责。
另外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要看是否两车是相向行驶还是同向行驶,本次事故的情况不属于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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