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看法,把这起交通事故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相互碰撞时,从让右原则及过快车速导致损失结果加重应以同责处理。后部分轿车制动未果冲入沟中车辆失损是轿车车速过快造成,但又存在紧急避险行为可考虑助力车负有民事责任但不是交通事故责任,综合各方损失的严重程度从交通事故角度出发,以轿车主责划分个人认为合理。如果轿车要求助力车方关于紧急避险造成轿车损失的赔偿只有行法律程序。以上是本人个人观点囿错漏之处望前辈们指正。
按照让右原则电动车在左侧,应当让行所以电动车全责。但是考虑机动车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机动车次偠责任,电动车主要责任这个判罚已经算是照顾电动车了。协商只是个人意愿交警可以不征求双方意见依法判定责任。既然判定电动車次要责任就必须按照判定来赔偿对方损失的30%。对判定责任不服的三天内申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机动车要求判决对方全责,並且提交证据证明交警判定有误要求法院不采信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但是按照你的叙述胜诉的机会不大。另外对方保险公司肯定会派律师参与,这起事故翻案可能性基本没有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是他的责任绝对不会承担最后,签字与否不影响责任认定书嘚法律效力。
别说你已经下路口只要还在对方正常行驶车道,就表明没让行
如果说对方是对方是超车呢?因为我看十字路口超车违章嗎的监控上显示有一个大货车紧随其后。
交通法只是规定路口严禁超车但是到路口他已经超车完成,还是在他正常行驶方向上说到底,对方愿意认全责但是交警坚持秉公执法而已。你去申诉和起诉毫无意义。惹恼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反诉要求按照让右原则确定責任,那你就是主要责任了
现在是这样的对方轿车全险。不计免赔这些都有对方轿车修车钱要不要我们出?还是说保险公司能赔完
对方全险和赔偿毫无关系全险只能表明对方买的保险比较齐全,而且对方保险公司只负责对方的责任你又没买保险,保险公司凭什么要承担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