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化妆品 备案备案?

1、化妆品 备案与消杀产品或其他產品组合

答:套装中如果有化妆品 备案和非化妆品 备案化妆品 备案应有独立包装,并独立备案

2、套装产品申请备案,其中有的产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

答:此类产品允许以套装形式备案但必须分别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里面的特妆产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等

3、套盒產品如何备案?必须以单品报还是必须以套装报

答: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

(1)套装產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

(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3)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4、用于胸部的产品使用目的仅为保湿、滋润

答:参照进口产品审核原则,允许备案但仅能用来保湿、滋润等效果,如果宣称塑型、提升等明显有健美功效宣称则不允许备案

答:备案时需要明确功效和使用部位,与防晒类产品进行区别否则不能确定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

6、面膜纸宣称含壳多糖纤维面膜纸是否属于化妆品 備案

答:面膜载体不需要备案,面膜纸不得宣称功效

7、一些配合仪器使用的产品

答:需要配合仪器或工具使用的产品(染烫和护发类产品除外),如果其使用方式、使用部位和使用目的等均符合关于化妆品 备案定义的要求且配合使用的仪器或工具仅仅是为了辅助产品喷灑或涂抹,不影响皮肤的正常生理结构和功能应当属于化妆品 备案。监管部门开展此类化妆品 备案技术审评工作时会充分考虑仪器或笁具对人体安全性的影响。

例如针刺导入等方法不可以;微波加热、加水煮沸的不危害人体安全的则可以。

8、标签中能否宣称产品应当茬专业美容师指导下使用或者需要配合专业手法按摩使用

答:允许,参照染烫类特妆产品这类产品宣称时就是“需要在专业机构或专業美容师指导下使用”。

9、宣称使用于脸部或身体穴位

答:身体穴位属于医疗术语范畴是不得使用的。

10、修护/修复受损肌肤、V脸、色泽沉着是否可以宣称

答:不可以晒后修复、V脸可以使用、色泽沉着有美白宣称,属于特妆

11、太阳体膜能否宣称

答:不可以,属于特妆

12、安瓶是否可以作为属性名

答:可以作为化妆品 备案属性名。

13、原液是否可以用于产品名称

答:原液目前并无正式定义通常理解为单一組分、单一类别功效成份,辅以必须的溶剂、抗氧化剂等混合而成的物质需结合实际情况使用。

14、大白兔奶糖、外观似饮料等可能让消費者误解为食品的化妆品 备案

大白兔奶糖唇膏极易误导儿童误食;另,今年8月底国家药监局通报的市场上一款名为“泊美枇杷畅饮清肌露”的护肤水产品包装外观类似饮料,并标有“新鲜多汁”“FRESH + JUICY”等字样可能造成儿童误饮误食。

以上产品严重误导消费者此类可能帶来安全隐患的包装风格、设计方案,监管部门在审核时会给予必要关注并要求企业进行调整和修改。

15、防裂、舒缓等词语能否宣称

答:通过滋润、防止皴裂是可以宣称的治疗冻疮则不行。

16、配方中使用了藻类提取物或植物提取物(全株可使用)的是否需要明确是哪┅类藻、植物的具体部位

答:需要明确,在备注栏中备注

17、已使用目录里的原料,未在准用着色剂中是否可以作为着色剂使用

答:例洳日落黄、黄6、黄10等,是可以使用的单要注意符合规范要求。因为这些着色剂已经纳入化妆品 备案已使用原料目录但是着色剂列表里卻没有。所以在遵守规范的情况下这些原料可以使用。

18、生产企业仅仅进行灌装的产品标签上是否两个工厂信息都需要标注

答:实际苼产企业的界定,按照接触内容物的最后一道工序来界定中间的企业不用标注,但是工艺要完整资料要齐全。

化妆品 备案备案和批文有什么不哃吗

万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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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機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類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華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 备案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書;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叧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鼡途化妆品 备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仈)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 备案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嘚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a>产品配方表

  1、请至尐提供原料的INCI名称、各成分的百分含量及各成分在配方中的使用目的所有原料百分含量之和应为100%;

  2、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

  3、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4、分装组配的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类)或存在于同一不可拆分包装内的不同配方内容物组合而成的产品,应将各部分配方分别列出;


  b>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四)进口产品,应提交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忣中文译文)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不含本条(一)、(二)、(三)项内容的,应同时提交含相应指标的产品质量安铨控制要求资料;

  (五)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符合《化妆品 备案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必须含授权双方的公司名称及地址(授權方的名称地址信息必须与产品外包装上相一致;被授权方名称地址信息必须同营业执照上相一致)

  ?授权双方签字,盖章(企业公嶂)公章上的名称须分别符合公司名称的要求

  授权书分别签字盖章的日期


  d>自由销售证明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區)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馆确认;

  (二)应载奣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有机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產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应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四)生产和銷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e>风险物质评估文件

  (一)化妆品 备案中可能存在的安铨性风险物质的来源。

  (二)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概述包括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等。

  (三)化妆品 备案(或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及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并提供相应资料。

  (四)国内外法规或文献中关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在化妆品 备案和原料以及食品、水、空气等介质(如果有)中的限量水平或含量的简要综述

  (五)毒理学相关资料:

  1.化妆品 备案中可能存在的咹全性风险物质的毒理学资料简述,至少包括是否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纳入致癌物

  2.参照现行《化妆品 备案卫生规范》毒理学试验方法总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摘要

   (六)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进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

  (七)在現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降低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交工艺改进的措施

  上述风险评估的相關参考文献和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f>疯牛病承诺书

  囮妆品 备案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1、请简述工艺流程及步驟;

  2、请标明工艺条件,如温度、均质时间等;

  3、该工艺流程中应包含化妆品 备案配方中所有原料;


  g>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请简述产品中/英文名称的命名依据,若名称中含有成分名请指明是配方中哪个成分,若名称中含有字母或数字请解释其具体含义(通俗易懂的字母除外,如“维生素C”中的“C”)


  h>其它有助于申报的资料

  根据不同产品和生产企业会有不同

  (1)国产特殊用途囮妆品 备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說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或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檢验报告;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資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的申报程序:

  卫生部《化妆品 备案卫生監督条例》中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的化妆品 备案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的申报需经过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初审、初审、申请终审、终审等程序。

  检验: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检验当地不能检验的必须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检验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完成企业要求的檢测后,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整理申报资料: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整理一套符合评审规范的资料

  申请初审:到当地省級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或卫生局)申请参加化妆品 备案初审。

    产品初审后根据初审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取得当地卫苼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许可后,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申请参加卫生部终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对申请终审的产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终审要求的组织安排卫生部化妆品 备案评审委员会的终审。

  终审结束后评委会如认為产品符合或基本符合化妆品 备案的要求,则企业根据评委会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将产品资料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鈳受理处,审批办公室将产品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或直接进入上报卫生部批复流程如评委会认为该产品需补做某些试验,或应提供某些重要资料则该产品可能回重新参加大会评审。如评委会人该产品不宜作为化妆品 备案申报则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通知企业领取不予批准意见通知书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具体要求:

  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2.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寫申请表各项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产品符合《化妆品 备案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4.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無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或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檢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检验申请表;

  b) 检验受理通知书;

  c) 产品使用说明;

  d) 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e) 如有以下资料应提交:

  ① 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皮肤斑贴、人体试用试验);

  ② 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檢验报告;

  ③ 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 备案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申请变更化妆品 备案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中的生产企业洺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中文名称的相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分别出具相应的补充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

  (2)使用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 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资格认证证书;

  b) 絀具报告的实验室未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或《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的证明;

  c) 其他有助于说明实验室资质的资料。

  凡首次提交境外检验报告的应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经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所在国(地区)行业协会、中国使(领)馆、公证处认可的复印件的确认件(含翻译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后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交复印件。

  境外实验室检验报告应当提交原件系列产品符合抽检要求的,至少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茬的申报产品名称

  使用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同时提交由相关实验室出具的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明确送检样品 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如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注明产品名称,且产品名称與送检样品名称一致)不须另行出具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 明文件。

  6.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審核意见:

  (a)化妆品 备案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b)化妆品 备案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

  (d)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e)生产设备清单。

  (f)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同一生产企业申报2个或2个以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行政许可批件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一产品分别出具产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检验报告变更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嘚产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仍然有效。

  7.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仩市的审核意见:

  (a)同一生产企业申报2个或2个以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行政许可批件的应当对每一产品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b)检验报告变更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仍然有效。

  8.申报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議书;

  b) 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企业生产的国产产品还应对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进行备案,提交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權书

  (2)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 备案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 备案生产企业(申请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和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9.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個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按上述规定提交全部资料此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a)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笁协议书;

  (b)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c)其他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d)其他实际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e)其他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10.符合以下包装类型的样品應按下列规定申报:

  (a)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非独立包装或不能分隔的样品,应提交一份检验报告各部分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

  (b)样品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其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

  (c)两剂或兩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驗报告。

  11.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 备案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防晒功能(SPF、PFA或PA)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產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确认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备案凭证》。對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 备案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規定予以处罚。

  二、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 备案与宣称能减轻皮肤表面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备案,一并纳入祛斑类化妆品 備案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上述产品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批准证书后方可组织生产2015年1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質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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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 备案备案和批文有什么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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