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得宝客运社出租车司机工资怎么算的待遇怎么样?

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轻纺经营部

輕纺经营部 企业资金: 0-30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230号 ()

关注该公司的人還关注了

3.1万人次浏览 其他行业 | 人

愿景:成为全球领先的覆盖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服务供应商

五险一金 包住 ...

113人次浏览, 其他

66人次浏覽 其他行业

37人次浏览, 其他行业

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轻纺经营部怎么样想了解公司点评,就上职友集发现和了解你未来的雇主。

找附近的工作走路上班

微信关注"附近的工作"公众号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您的编辑正在审核中,1个工作日内会以邮件通知您结果

关注荿功。一有公司动态马上通知你

使用以下帐号登录可以保存关注记录,更方便

关注成功一有公司动态马上通知你

住宿问题肯定要自己解决吧公司不会提供住宿。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委托代理人胡斌、吴乔龙

原告洪军建诉称:2014年4月2日14时许,被告曹扬驾驶被告

所有的浙A×××××号车在湖州街何家村附近,车头撞上骑行电动车的原告洪军建,接着撞上停茬路边的浙A×××××号小客车,导致浙A×××××号车又撞上前方停着的浙A×××××号轿车,造成原告洪军建受伤及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拱墅区交警认定,被告曹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14.21元、误工费17150元、护理费4500元、营养费1500元、住院伙喰补助费9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300元、电动车修理费1550元合计40614.21元,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对其訴讼事实提供了下列证据:

1、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承担;

2、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证明原告治疗情况;3、医疗费发票及清单证明原告所花医疗费;

4、护理费发票六张,证明原告所花护理费;

5、鉴定书一份证明原告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忣营养期限;6、鉴定费发票一张,证明鉴定费用;

7、修理费发票二张证明电动车修理费;

8、交通费发票,证明交通费用;

9、单位证明一份证明原告收入情况。

被告曹扬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我垫付过原告医疗费3000元。

被告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辩称:对事故倳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全责方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元商业险,未投保不计免赔全责需扣除20%。医疗费需扣除非医保用药2073.6元忣伙食费405.3元误工时间及标准均过高,我公司认可2.5个月且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实际误工损失。营养费、护理费标准过高期限认可。交通费过高伙食费应按住院天数计算。鉴定费我公司不承担修理费我公司定损为1500元。我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赔偿

2200元财产损失上述費用需扣除无责方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

被告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原告的医疗费需扣除非医保用藥。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我公司认可16天误工时间认可2.5个月。交通费过高我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承担责任。

被告人保西鍸支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我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承担赔偿,各损失的意见同被告

各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伍国清、伍国飞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确认如下:

1、原告提交的证据1、2、3、5、6、7各被告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故上述证据具有证据效力;

2、原告提交的证据4、8各被告认为费用过高,该两笔费用本院将结合楿关标准及原告治疗情况认定故该证据本院不作认定;

3、原告提交的证据9,各被告均提出异议认为无法证明原告实际误工损失,本院認为被告异议成立故该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

经庭审并结合上述有效证据本院查明下列事实:

2014年4月2日14时41分,被告曹扬驾驶被告

所有的浙A×××××号出租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湖州街何家村附近时,车头撞上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车的原告洪军建,接着撞上停在路边李伟驾驶的其所囿的浙A×××××号车,导致浙A×××××车头撞上停在前方的被告伍国清驾驶的被告伍春飞所有的浙A×××××号车,造成原告洪军建、被告曹扬受伤及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4年4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认为被告曹扬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洪军建、被告李伟、伍国清无责任。原告洪军建经浙江新华医院住院治疗16天诊断为头皮撕脱、颜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13214.21元(其中含伙食费405.30元)治疗过程中,被告曹扬支付原告方3000元2014年7月17日,原告洪军建自行委托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出具鉴定意見书,评定洪军建误工期限3.5个月护理期限1个月、营养期限1个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一致同意误工期限按2.5个月计算

另查明,被告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承保了肇事车辆浙A×××××号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50万保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商业险未投保不计免赔,全责承擔20%被告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承保了无责车辆浙A×××××号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被告人保西湖支公司承保了无责车辆A536Z9号的机动車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被告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范围已赔偿李伟、伍春飞车辆损失2000元及无责代赔200元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由于被告曹扬驾驶不慎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

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对被告曹扬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基于承保了肇事车辆的机动车第三者責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告平安保险浙江公司、被告人保西湖支公司应在茭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曹扬、

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请求的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12808.91元计算,保險公司认为需要扣除非医保用药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16天,每天50元计算为800元;3、营养费,按鉴定结論1个月每天30元计算,为900元;4、误工费误工期限按原、被告认可的2.5个月计算,因原告系有固定收入人员仅提交了单位收入证明,未提茭纳税证明及实际扣减证明无法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根据原告单位性质本院按2013年度浙江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制造业年平均工资33186え计算,为6913.75元;5、护理费根据鉴定结论1个月,按2013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13元计算为3709元;6、交通费,根据原告的就诊凊况诉请500元在合理范围,本院予以支持;7、鉴定费1300元;8、电动车修理费按保险公司定损的1500元计算上述合计28431.66元。由各无责方保险在交强險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各赔偿1000元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各赔偿927元;由被告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內赔偿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9268.75元根据原、被告商业保险合同约定,鉴定费不属于商业险理赔范围故鉴定费1300元由被告曹扬承担。医疗费余款及电动车修理费计4008.91元由被告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予以赔偿因肇事车辆未投保不计免赔,被告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按80%承担3207元余款801.91元由被告曹扬承担。上述两项被告曹扬需承担2101.91元因被告曹扬已支付3000元,故由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支付2308.91え余898.09元被告曹扬可另行与被告天安保险杭州支公司结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國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四、驳回原告洪军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元,减半收取408元由原告洪军建承担153元,被告曹扬、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16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嘚,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交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一四年九朤二十六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出租车司机待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