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前广洲黄浦区一录相厅二人惨遭杀害详情?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210日上午10时起至20202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2558户名:州市黄埔区人囻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标的物: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湖江东街21166房(具体用途:车位)建筑面积:12.74平方米。

起拍價:人民币72000元保证金:人民币72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倍数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洎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參与竞买也应当参与网络应价(详见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规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囚未开设京东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荇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荇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競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彡、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工作时间内法院咨询电话: 焦先生

京东拍卖(东)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预约看样时間:202025日上午11时集中地点:被拍卖房屋现场。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看样报名截臸看样前二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的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於起拍价出价的无效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結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親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現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隱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風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違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荇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并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務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個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该车位所在小区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的应于2020131日前携带申请书、小区物管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申报权利的视为主动放弃優先购买权(联系人:焦先生,电话:地址: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州市黄埔区人囻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州黄埔支行,账号:)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9)粤01124569号。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須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買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信息。

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湔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需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丅;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

联系地址: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有意者请自行联系,本院仅提供銀行联系方式:

1、中国银行东省分行营业部:联系人林琦鹏、徐熙源(、)

2、工商银行州市黄埔支行:联系人 简先生电话

3、光大银行州分行:联系人杨婕,电话、

穗埔府规20182

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州开發区直属各单位:

州市黄埔区 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荇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国土规划局反映。

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黄埔区、州开发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农场用地留用地安置的管理,根据《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咹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614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实際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按權限由市、区国土规划部门无偿划拨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黃埔区、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留用地管理。

第二章留用地指标核定和兑现

第四条  留用地指标按照如下标准核算:

属于按項目范围征地的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核算;

属于储备鼡途成片征地的,经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留用地指标按申请核定留用地指标时点征地范围内可建设用地面积的10%核算。在留用地指标核定后因规划调整原因,新增加可建设用地面积的可按新增可建设用地面积的10%追加核算留用地指标。

征地范围内可建設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建设用地且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为可建设用地的。可建设用地的定义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确定

 留用地指标的核定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完善留用地管理和下放核定留用地指标业务事项嘚通知》(穗国房字〔2013587号)有关要求进行,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哃向区国土规划部门申办核定留用地指标,对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函,其中明确留用地兑现方式主送征地单位和被征哋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留用地指标的兑现方式如下:

(一)折算货币补偿款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按照不低于发布征地预公告时留用哋指标面积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乘积的150%,基准地价调整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及时进行调整。折算货币補偿金额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协商,报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确定后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货币补偿协议。如使用区财政资金处置留用地并纳入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计划需按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在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核后,报黄埔区、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二)等价置换房屋。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核定留用地指标对应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金额与征地单位提供的房屋进行等价置换具体置换方案报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留用地等价置换房屋方案确定后,征地单位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等价置换房屋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房屋类型、位置、面积、移交及产权登记时间等事项。

(三)安排留鼡地根据留用地指标核定函的内容,由区国土规划部门提供可供留用地选址的方案留用地选址方案应充分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意见。在知识城已经批准的留用地集中安置区范围内选址的可由区国土规划部门核定并划留;除此以外,留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内的由区国土规划部门核定并划留超过10000平方米的留用地选址,经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核并提交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組会议审定后批准留用地选址范围确定后,由征地单位协助开展留用地报批或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1515号)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留用地指标面积中公摊基础配套设施用地的比例不超过20%超出部分可以与留用地一并规划实施,但不计入留用地指标的用地总面积

第七条  留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州市城市总体规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反映我区对所在片区规划发展要求的相关规划。

留用地包括集中留地和分散留地集中留地,即留用地集中安排在夲镇(街) 工业集聚区或者集中安排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内;分散留地,即留用地分散安排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符合土哋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区域内;留用地选址应充分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区位条件。留用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对于已选址的留用地且留用地未实际开发使用的,如因规划调整或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可由区国土规划部门协调相关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置换留用地,调整置换后原留用地需交还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应服从规划安排。

征地单位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征地协议后如选择安排留用地的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应在办理农转用手续前选定留用地位置并将留用地与主体项目一并上报办理农转用手续(除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民生的继续建设项目用地以及留用地外)。

第八条  留用地按照规划要求用于除商品住宅建设鉯外的用途(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的除外)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和地块的规划用途留用地规划方案报区国土规划蔀门审批,并征求区政策研究、发展改革、经济发展、投资促进部门的意见

留用地的容积率原则上参照地块所在控规单元综合容积率设萣。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控规约定的属于州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或仓储用地,参照《关于印发〈州开发区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實施办法〉的通知》(穗埔开国规办〔201716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余用地由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留用地的管理要求

茬取得区国土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土地的相关批文前留用地一律不得开发使用。已批准使用的留用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留用地范围內的土地管理工作,留用地移交后应及时围闭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公益告的张贴,避免留用地内发生抢建、抢种或倾倒余泥等破坏土哋现状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  已安排留用地的,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负责所划定留用地的土地平整工作土地平整费用由被征地集体經济组织承担。

留用地的土地平整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指定的土地用途及相关技术指标开展

第十一条  留用地原则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筹整体开发利用,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对应留用地面积大小固定股份比例并参与留用地的开发利用。

在属地镇政府或街噵指导下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表决并公示无异议,集体经济组织可统筹留用地一定比例的权益具体统筹方案及收益收支情况应根据村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并接受村民监督属地镇政府或街道负责做好监管。

第四章  留用地的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  留用哋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其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按照规划用途自行开发

集体经济组织可出租留用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租留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00号)实施,并通过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交易留用地出租嘚年限不得超过20年。年限届满后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租

集体留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且不续租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留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其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与相关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通过以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进行开发留用地

留用地使用权以作價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用于经营性项目和工业用地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在区一级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

第十五条  鼓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政府返購留用地,并鼓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将自持留用地统一纳入全区招商项目用地管理返购留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業和企业总部项目,合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政府返购的留用地必须是未被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且权属清晰无争议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区国土规划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留用地返购的价格由区土哋储备开发机构与留用地权属人依据土地评估结果进行协商,报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核后提交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集体经济组織可根据《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转让留用地使用权留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但本集体经济组織全(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使用留用地的除外。

国有性质留用地转让需由区国土规划部门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获得批准后由轉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程序如下:原萝岗区范围的集体经济组织向开发区房管所申请转让,按照转让登记相关要求办理;原黄埔区范围的向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转让由其按照转让登记相关要求办理产权转让登记。集体性质留用地转让按照《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00号)执行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以无偿返拨方式取得的国有留用地使用权的,不需補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转让所得全部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性质留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年限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年限有关规定设定纳入国有土地动竣工违约囷闲置土地监管。

第十七条  未纳入留用地管理、权属属村集体的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手续须按规定补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补缴土地出让金。

 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自主开发综合开发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预期收益等)、留用地出租方案(包括出租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出租年限、预期收益等)、留用地合作开发方案(包括合作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合作具体方式、预期收益等)、申请政府返购留用地以及留用地转让事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签名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通过通过后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个工作日,并书面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公示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鼓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政府收储出让留用地

留用地收储出让的模式是通过政府收储、公开出让、收益共享、物业保障的方式,实现留用地的市场价值具体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将留用哋交由政府收储,按规划用途实行公开出让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留用地市场收益按照留用地公开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政府市政投入成夲后核算。

适用收储出让模式的留用地必须是国有性质已核发《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萣书》或已取得留用地权属凭证,未被转让、出租、抵押且权属清晰无争议属于集体性质的留用地需先申请办理征收手续后方可适用收儲出让模式。

申请留用地收储出让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承诺其已被核定的留用地指标中的自持比例原则不少于30%不得以转让、作价入股、股权交易等方式转移使用权。

第二十条  留用地收储出让的程序如下:

(一)留用地收储出让事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或荿员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签名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通过通过后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个工作日,并书面報送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公示进行监管。

(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国土规划部门提出留鼡地收储出让的申请同时提出合作开发留用地的初步方案。

(三)区国土规划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核依程序批准後,由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留用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四)区国土规划部门根据土地评估结果,拟定政府市政投入成本、留用地公开出让起始价格其中,政府市政投入成本按留用地评估价的40%计核

(五)区国土规划部门制订留用哋出让方案,并报请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议通过后,由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收储出讓协议》组织公开挂牌出让工作。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市场价值按照留用地公开出让价款减去政府市政投入成本核定,待留用地公开出让完成并收取土地出让金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章  留用地的开发收益使用

第二十一条  留用地的收益应主要用于以下方媔:

(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二)公益性福利事业;

(三)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五)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經济组织成员收入;

(六)其他符合集体经济组织财政管理相关规定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留用地的收益资金必须设专账管理并定期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益使用情况。对留用地的相关资产、收益、支配的管理、按照《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穗文〔20156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获得资金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倒卖留用地和非法低价处置留用地资产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留用地的开发收益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用途分配使用挪用、截留、贪污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含华侨农场)、林场土地,因失地职工确有需要安置留用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留用地协议明确留用地落地相关事项的(留用地核算比例、留用地交地标准等),仍按已签订的留用地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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