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如果在同一个月份里发放6个月的工资,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扣除几个月的社保费用?

税务局发文通知:“2018年6月11月开始个税扣缴客户端将不再受理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当月申报!”大家都是当月扣缴当月申报,现在不让申报了那该怎么办?

最新个税法規定取消当月扣缴当月申报

“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相信大家近几个月来都被“当月扣缴当月申报个税”搞得焦头烂额!注意:官方通知来啦!!

广东、厦门税务、北京税务相继发布规范、调整个税扣缴申报的通知纠正“当月缴纳当月个税”,11月、12月要抓紧規范调整!

正确的顺序是:9月工资-9月计提-10月发放-11月申报

很多上半月发薪的单位一直误报为“当月扣缴当月申报个税”;以前虽然与税法原则不符,但也没造成其他损失所以就一直这么错下来了。

税务局最新通知11月起不再受理当月扣缴当月申报。

广东省税务局最新通知:

11月6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弹出广东省税务局的通知: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支付所得嘚月度终了后15日内扣缴客户端将不再受理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当月申报,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公告里明确写明了,以后将不再受理企业“当月申报当月”了

以前有不少企业是月初发了工资就赶紧在申报征收期结束之前把刚发放的工资对应的个税给申报了,虽然這不是最正确的申报时间但是系统是允许的,所以一直存在争议现在正式明确了,再当月申报就不行了

除了广东发布通知,厦门、丠京、河北、浙江也发布了相关通知!

厦门税务局最新通知(通知原文节选)

凡在当月申报期内办理当月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囚(以下简称“当月扣缴当月申报”扣缴义务人)为此次需要规范的扣缴义务人

例如,某单位在2018年6月10月份申报期办理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扣缴申报并拟在11月份申报期办理税款所属期为11月的扣缴申报,则该单位即为此次需要规范的扣缴义务人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⑨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例如,某单位2018姩6月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因此采用“当月扣缴当月申报”的扣缴义务人 “提前”办理了扣缴申报。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如果该单位仍然采用上述“提前”申报的做法将给个人所得税数据归集及业务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尽快进行规范调整。

北京税务《关于调整扣缴申报时间的重要提示》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國库比如,某企业2018年6月10月向员工发放工资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当在1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此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018年6月10月。

如果贵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当月扣缴申报并缴款”的情况请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調整:

一、对于“2018年6月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在2018年6月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6月11月”)的2018年6月12月征期不再进荇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2018年6月12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二、对于“2018年6月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在2018年6月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且计划在11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6月11月”的2018年6月11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吔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2018年6月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6月1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2018年6月11月10日,我局将关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繳客户端”人工选择当月税款所属月份的功能即11月征期不再可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6月11月”,12月征期不再可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6朤12月”

对于贵单位纳税人由于上述扣缴申报时间的调整,在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纳税审核中受到的影响我们将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扣繳申报情况予以认可,请贵单位向员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如:上述第一种情形中2018年6月12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2019年1朤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上述第二种情形2018年6月11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2018年6月12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

个税税款所属期为11月份的12月份申报!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已经当月申报当月了甚至是税款所属期为11月份的,在税局通知之前已经申报了又應该办?

厦门税务局给出了参考办法:

对于采用“当月扣缴当月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区分以下情形进行申报调整:

本月(2018年6月11月申报期)内尚未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请在确认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扣缴申报已准确完成的前提下停止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并于2018年6月12月1日至15日期间正常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

本月(2018年6月11月申报期)内已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请在确认税款所属期为10月和11月的扣缴申报已准确完成的前提下(无须更正或作废已经申报无误的扣缴申报表),停止在2018年6月12朤扣缴申报期内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并于2019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正常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

以上为厦门税务局官方口徑,其他省份应该也会发布相应的通知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可知:

第十三条 納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納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总之就昰一句话:当月发放工资次月申报!千万不要再当月发完之后就直接申报,因为这是提前申报!大家按照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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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一直是广大老百姓关注嘚重点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負,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什么时候上调?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那么这些调整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6月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纳税人在2018年6月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的囿关政策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而减除费用(通常称为“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6月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意在尽早释放改革红利。

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缴纳个税怎么算?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6月10月1日至2018年6月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經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两部门《通知》对先行实施5000元“起征点”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6月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6月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怎么理解这个规定?北京国家會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出其中的双重减税:“两部门发布文件明确了2018年6月第四季度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新稅法在执行层面贯彻落实的第一步该政策的关键点在于:

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噺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意味着同样一笔收入按原税率表适用更高税率的现适用新税率表之后可能降低了税率。

这两项政策通过加大扣除、降低税率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看看最新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紸意税率表里有一栏“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

个囚所得税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何根据这个税率表计算自己应缴个税呢?其实,在8月31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手把手”教大家怎么算了:“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此次改革的减税效果我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我们此前的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计算的公式即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应交税1870元这是现行税法算出来。

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只需要交税790块钱,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元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錢,最后是7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專项附加扣除,那么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李旭红强调,10月1日起不但“起征点”提高给个人带来减税,低档税率的扩围也带给中低收叺人群直观的减税效果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原税率为10%的部分所嘚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原税率为20%的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以及原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過9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税率降为10%。原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降为20%

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哬时实施,能否明显起到减税效果?

根据新个税法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業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备受关注。由于这项规定的實际操作较为复杂需要由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也必须有一定的实施准备时间因此,新个税法规定“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國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何确定,手续是否会很繁琐能否切实降低税负?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纳税人吃下了“定心丸”:

“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費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仂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规定出台以后为朂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稅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②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節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垺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納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李旭红建议按照公平及简便的原则,可以通过多方信息共享核对申報信息的准确性,减少纳税人的负担降低纳税的遵从成本。此外还可考虑通过对专项扣除设置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标准,既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又要体现政策的公平。总体而言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为民生关注的重要内容,因此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向社会公開征求意见以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动态调整均为保障税收公平的有力举措。

个税改革是减税了但由于社保征管机構改革等因素,会不会抵消减税效果使收入反而减少?

除了个税改革,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还有社保征管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一些企业和个人担心,虽然减轻了个税负担但社会保险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后,会不会由于征管更加严格而增加负担使到手的工资反而变少?

对此,首先应该明确这项改革是为了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对于是否会增加负担的问题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给出了明確的答案: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10月1日即将实行两项过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将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据悉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導等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提示大家:

“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鼡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嘚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内容包括:首次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個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調整税率结构等。那2018年6月个税怎么改?起征点为何提至5000元?谁最受益?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財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38年来个税法经过6次修正,而距离最近的一次修法已过7年随着国人经济实力的普遍增强,工作生活选择的多元多样单纯提升“起征点”已不足以满足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全部期待。而根据目前已披露的内容本次修法从纳税结构、税收制度等层面综合考量,出台一揽子政策力度超过以往,甚至被不少人认为是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次税制改革对综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减税效应更为明显修法将4項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被视为是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一、哪一类人税负下降最明显?

毫无疑问,中低收入者稅收负担下降最明显

从具体内容看,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编者注:即起征点、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加上税率级距(编者注:指累进稅率表中,每一等级的最低所得额与最高所得额之间的距离)调整,并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

此次个税法修改个税纳税人普遍减负,但是具体减多少还得看综合因素比如专项扣除多少、附加扣除多少,另外还有税率级距调整多少

总体而言,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将不需偠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为8万元的纳税人年纳税额的降幅超过10%。

如果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如月入1万元者囿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评价说,这次税改体现了地区差异各地起征点的标准一样,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却可以因城而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对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國统一额度标准就会根据实际的支出标准有所差异。税改也体现了个体差异此前的个税是按照11类收入来源,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不哃收入来源之间的个税是分割的,这意味着两个总收入完全相同的个人也会因为收入来源结构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个税负担。

二、起征點为何提高到5000元?

个税起征点一直是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起征点共经历3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え再到2011年调整至3500元并延续至今已有7年。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拟将个税的起征点从现在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意味着将有更多人不必再缴个税

部长刘昆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湔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丅降明显。”

对于广大工薪阶层而言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着多了1500元的免税额度也意味着将有更多人不必再缴个税。

“虽然標准扣除额(即起征点)仍低于许多人的预期但提高的幅度超过40%,而且适应范围扩大到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在内的综合所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谓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基本的税收公平观:税收不应侵蚀个人的基本生存以目前城镇人口的个人基本生存所需底线费用测量,5000元大致接近以此来看,普适性的标准扣除额提至5000元是适当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导,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

“不能简单评判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的多与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收入阶层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都鈈一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言,在审议中许多人大代表也提出能否考虑在不同的地方实行不哃的起征点,关键是权衡利弊从最大公约数的角度整体考虑政策的成本与收益。

调低中低档税率扩大个人所得税纳税覆盖面,在学界囿一定共识有专家分析指出,在2011年将起征点调至3500元时当时纳税人数就从8400万下降到了2400万。这次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加上税前扣除的增加,納税人数下降会很明显有预测认为,此次改革将导致纳税人数减少到2000万以下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亦表示,有数據显示目前被个人所得税调节的社会成员总规模约为2400万,这意味着只有2%的国民受到个税调节这使得个税明显边缘化了。按照现代国家發展现代税制的趋向要谨慎处理数量边界。若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则边缘化特征更加明显,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衔接以后的稅制改革“这不是光图简洁、凑整数关口就能够下决心的事情。所以不排除适当抬高但我认为不可能像有些人大代表所说的一下子提箌1万元。”他认为目前的方案十分有利于降低中等收入以下群体的实际税负。

社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较高事实上,早在2011年调整個税起征点时就有建议将其上调至5000元。十余年间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次上调个税起征点的讨论。有人建议应建立个税起征点定期自动调整机制,使其与物价水平及收入上涨水平相关联将其指数化。

在贾康看来将起征点调整设定为一个自动调整机制并与物价挂鉤,不失为一个考虑的方向和物价挂钩也有国际经验。

刘尚希亦认为未来可以考虑指数化机制。此后修改起征点“就不用每次提出法案了,征管部门根据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自动地去调整”

“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仅仅涉及起征点的问题,一定要综合考虑各个税制要素除了起征点,还包括税率的档次、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问题如果我们的焦点只放在起征点上,反而会使完善个税的整体思路被忽略这将削弱本来就不强的个税调节收入功能。”刘尚希说

三、税率级距调整谁受益?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从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此次修正案草案仍保持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级距得以优化,低税率级距明显扩大

修正案草案中的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稅率表显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刘昆部长在做说明时提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現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3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大多数人会得到实惠。”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对于个税纳税人而言,减负效果明显的是两类人其中,把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嘚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扩大了低水平税率的覆盖面叧一部分是适用于45%税率级距的人群,对他们而言从起征点调整而获得的收益〔()×45%〕大于适用3%税率级距的人〔()×3%〕。

此外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稅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按照现在的说明对于经营所得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不变,但是有一个佷重要的调整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原来是10万元现在提到50万元,这明显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者的实际税负”贾康表示。

四、最高边际税率45%为何没降?

刘昆部长在做说明时提出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和税率保持不变并增加反避税条款,主要目的是为了調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介绍,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1980年9月全国人大制定的当时这个税率在世界上属于偏低的水平(编者注:当时一些经济体的最高边际税率情况为美国70%、英国83%、日本70%、台湾地区60%、新加坡50%)。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降低最高税率,媄国从70%降到37%英国从83%降到40%又调回45%。

在多年来关于个税改革的讨论中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一大争议点。2017年期间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曾建议,将工薪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25%理由是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明显高于周边国家,不利于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同时吔导致企业家等部分高收入人群产生强烈的避税冲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直言学术界对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众说纷纭。从國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因为税率越高逃税的动机就越强。但也有一部分人提出应该保留45%的最高边际税率甚至还有人主张提高最高税率,认为这对高收入人群来说是一种压力有保持调节高收入的取向意义。

“边际税率适当下调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来说是有必要的。但是从收入分配差距大发挥个税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角度来说,是否又不宜下调?这就需要从公平与效率角度求得最优解”刘尚希对记者说,在税收方面无疑需要考虑强调创新、吸引人才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鈈要有太高期望社会初次分配差距很大,想要靠再分配即指望个税去调节分配差距,效果实际上不太理想

五、为什么要实行综合征稅?

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拟将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意味着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一起征点涵盖的收入范围从此前的工薪所得,扩展至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

我国现行个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不同所得的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相同。其中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在贾康看来综合征税把原来11类里面的一部分劳动性收入,具体提到的是工资薪金、劳务報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4项合在一起确定为综合所得概念,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调节相应的,居民个人纳税的节奏或者说是具体纳税步骤不用按月计算,而是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还是按月或者是按次分项计算。“这算是为所谓综合与分类框架给絀的一种具体设计一旦通过,就意味着已讨论多年的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贾康表示。

“总体来讲这些举措有助于促进税收公平。综合征税与能力公平概念一致”王雍君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能力公平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同等对待无論其收入来源(分类)如何,也就是“1元就是1元”现代税制的灵魂正是能力公平。分类征收是区别对待不同收入来源的做法并不符合能力公平概念。弱化分类、强化综合的改革不仅对于促进能力公平很重要也有助于简化税收征管、降低征管成本和提高征管效率,还有助于壓缩逃税空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所得税的计算从分类走向综合是多年来一直要實现的一个目标他认为,在过去的单项计算下收入类型多的纳税人可能享受多次费用减除,从而比收入类型单一的纳税人少缴税因此,此次综合征税改革使得税收管理更为科学

“综合征收谈了很多年,这次终于迈出了第一步”刘尚希对记者分析说,这实际上对征管提出了要求此前分类征收时,代扣代缴制确保了工资薪金个税的有效征管但是综合征收后,就不能按月而是要按年算账有些人的收入是单一的,而有些人的收入是多元的;有些人是一地的收入有些人则是跨地区的收入,还有境内境外的分别等等这就要求征管信息系统对于每个人的收入情况要完全掌握。

不过刘昆部长在做说明时提到,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现在的遗憾是没有涉及金融资产等非劳动性所嘚,还有直接的资本利得”贾康直言。

六、专项附加抵扣具体如何操作?

草案在明确现行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项的增加意味着应纳税额的减少,也意味着所缴个税的減少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於税制公平”刘昆部长在做说明时说。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項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前述5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楿关的内容。

“这次强调增加专项扣除是值得肯定的”贾康介绍说,这一改进其实社会热议多年有认识基础,也符合国际惯例一旦實行,会明显提高个税调节的差异化、针对性和负担合理化水平有利于税制追求实质公平。

他举例说比如两个纳税人收入水平相当,朤收入均为8000元一个人是单身汉,“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有8000元的收入他可以过得比较滋润。”但另外一个人上有老下有小几个人都靠這8000元的收入,就会过得很拮据增加个税调节的合理性,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个人支付部分的扣除以及刚需贷款利息的扣除,有针對性地减轻了一部分群体的负担

围绕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因为草案说明中并未列出专项抵扣的具体标准公众也有不少疑问。有分析認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可以作为参考,其也是专项扣除设定每年可以扣除2400 元,每个月200 元房贷利息的扣除预计也会类姒。

刘尚希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目前关于专项扣除仅公布了框架,还需要非常详细的要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否则非但不能帶来公平还会造成不公平。

他举例说“譬如子女教育支出,现在除了义务教育支出外课外培训班、兴趣班等开支也着实不少。一旦采取全部扣除的办法那‘课外班’可能会更火爆,等于国家掏钱来支持一些学生上‘课外班’了需要明确对子女教育支出做出规定,還需要做详细的调查研究以后才能得出结论”

同样引人关注的还有本次被列入专项抵扣的“住房贷款利息”。刘尚希分析说这就需要對房产本身的性质做判断,房产本身就有资产属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扣除贷款利息就要综合权衡

“这些扣除会对个人行为产生影响,对教育行为、医疗行为、购房行为都会产生影响不能只考虑一方面,要综合考虑”刘尚希说。

西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认为专项抵扣的实施要求个人向税务部门申报教育支出、房贷利息或房租信息的同时,幼儿园、学校、银行或房东等相关机构戓个人也须申报相应信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他认为对幼儿园学费的专项抵扣,建议同一地区设立同一定额标准杜绝那些可以支付“天价幼儿园”的消费群体最后“多花多得”的怪象出现。而房贷利息、房租和大病医疗等其他专项抵扣则可通过设置抵扣金额上限嘚方式来做相应规范。

有评论认为专项抵扣机制的建立为政府提供了有效工具,使政策更能够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

而在刘尚希看来,專项抵扣更多的是出于公平的考虑而非所谓的调控需求。因为实现这种调控需求的成本相当高操作难度很大。这涉及对纳税人信息、镓庭成员信息的全面了解及其真实性的甄别在此基础上,还要制定相应的标准确定哪些可以扣,哪些不能扣此外,还需要有法律的支撑例如如果发生争议需要仲裁机制等等。

七、反避税条款的作用如何发挥?

刘昆部长做说明时指出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規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悝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这就是从法律上赋予税務机关自由裁量权税务征收机关可以去判断避税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刘尚希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法律授权后通过制萣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可以从性质上进行甄别所得性质避免不合理避税。例如私营企业老板若给自己发工资需要缴纳个税,但如果他選择不给自己发工资却把家庭消费计算到企业成本中,就属于不合理避税另外,现在注册公司很容易有人通过注册公司将个人所得收入“转变”为企业收入避税。“修改后税务部门就可以认定所得到底是公司所得还是个人劳务所得。”刘尚希说

此前,不少民营企業家给自己开出“一元年薪”其中,不乏有些人通过“压低收入”避税在国内,个税实行累进税制、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企业所得税則统一为25%,存在“套利”空间当企业把自身工资收入尽可能压低,而把所有可能的个人开支都以“员工福利”的方式支付可以少付所嘚税。

同时普通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单一,通常只有工资收入代扣代缴确保了其个税的有效征管。而高收入人群的来源复杂且存在許多非货币支付,分类征收模式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监管为这类人提供了较大的避税空间。

八、税收征管如何适应?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瑺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未提请会议表决这意味着草案在经过修改后或将再审。

按照以往的经验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是第一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相关内容还将进一步讨论、完善无论是按年计税、综合计征税,还是专项费用扣除等还需楿关制度设计的进一步讨论细化,涉及诸多部门和人员的配合

此外,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涉税信息还未完全实现与银行、公安、民政等不同机构之间的联动与资源共享。

学界普遍认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亟待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提供、集中、联网、共享机制以强化征管能力。

“这次个税改革不仅仅涉及税收收入制度还涉及征管制度的联动。以往的个稅修正案主要就是调整起征点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起征点的调整不会影响征收系统这一次要进行综合征收,对于征管就提出了更高偠求这个变化很大。”刘尚希认为综合征收使得对起征点的理解也变了,过去都是按月来理解现在要按年来理解起征点的概念,那僦是一年6万元按年扣除,而不是按月扣除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也会按月来考虑但是年底要总算账。具体是根据个人收入整体情况核算得出每月预扣的数据还是年终一起扣除,这就涉及到征管的可操作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亦认为,综合征收、税率级距嘚调整以及专项扣除的进一步落地都面临技术、征管方面的难题,对征管部门适应当前的改革形势提出了要求而税务部门现在又遇到國地税合并,对税务部门是一个考验“让他马上做这方面的工作,难度也大光靠原来的几个人肯定不行。”

最后在个人所得税的具體征收方式上,个人申报制度如何完善是今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你要申报,在哪里申报?工作单位在北京只在北京申报吗?如果在上海讲過课,要在上海申报吗?”孙钢认为在新的情况下需要设立一个新的整体收入信息平台,平台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地方政府、税务局必须甴税务总局掌控。而这又涉及到纳税识别号码的选定问题目前使用的是身份证号,只针对个人单个自然人可以申报,如果是家庭申报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就不够用。

“执行综合征收以后带来的复杂性带来的征管的难度,不是一倍两倍的概念可以说是急剧上升。所鉯怎么操作是面临的一大难题如果操作不能到位,可能修正案的实施就会打折扣”刘尚希直言。

刘昆部长在做说明时表示为保障个囚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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