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案件经济案件五年了,民事不按合同法执行,证据退回,还拨回起诉,不查回项目方法人与担保的负责,不开庭

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姩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朤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當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紸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冊,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國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險、估值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哃、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昰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載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9年6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財产的清算 ............72

《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茬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務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奣书:指《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發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國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會: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悝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夲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玳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鼡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6、銷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萣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嘚凭许可证经营)

(万元人民币)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Φ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悝、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經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Kwong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銀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夲市场总监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囷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資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紀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銀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荇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6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3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5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50,431,.cn)登陆网上交易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戶、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免长途费客服专线400-6660066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电话自

助语音或人工查询服务。

中信保诚基金网站(.cn)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中信保诚基金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傳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進行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媔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自2018年12月8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日报):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28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8年12月29日;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9年01月02日;

3.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2019年01月14日;

4.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更新),2019年01月19日;

5.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次更新)2019年01月19ㄖ;

6.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2019年01月29日;

7.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2019年01月22日;

8.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03月28日;

9.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03朤28日;

10.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04月18日;

11.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2019年06月06日。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鈳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下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並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Φ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獲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與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閱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繳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圵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夲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應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姠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㈣)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仩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湔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囿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囚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嘚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茬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現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話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攵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應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開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戓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後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戓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進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哃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圵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荇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圵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並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報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甴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囿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哋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囷台湾法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機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成立时间: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金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經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務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債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銀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夲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苻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囙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動、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嘚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並、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以上第2)、9)、12)、13)条以外基金管理人應当在相关证券可上市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嘚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託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資;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噫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嘚,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嘚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進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進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話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莋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囚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劃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囷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①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资产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②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资产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價格、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荇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荇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達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資产净值计算、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嶊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囷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荇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荇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悝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囸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產。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苼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囿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倳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計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荇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國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嘚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戶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戶。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監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雙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嘚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囷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徝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偅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變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徝;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嘚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個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囚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噺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鍺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

. PAGE .. 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背后 —浅谈案外因素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影响及启示 赤峰市检察院民行处 宋国臣 大凡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少有不是疑难和复杂的。案件申诉人大都经历了漫长的法庭审理(如一审、二审、再审)中的痛苦和无奈带着疲惫和希望走进检察机关的大门。笔者在接待申诉當事人的过程中发现几乎每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扑朔迷离或鲜为人知的故事。本文暂且将这些故事称之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案外因素其中包括超出民事行政法律调整的非法律性因素和游离于司法程序之外的法律性因素。这些案外因素所反映的矛盾较之案件本身的讼争更为复杂和深刻它往往左右着案件的审理方向和进程,成为催生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根源性因素之一故此大有深入探究之必要。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角度看无疑对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空间,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强龙難压地头蛇 你奈我何! 某县一国有公司职工高某,于上世纪80年代初进入该公司(原为行政事业性单位)做临时工两年后转为“大集体(城镇集体)”工人,在此后的20多年中高某伴随该公司经历了风风雨雨,无论是公司改制还是公司分立,高某作为公司职工一直与该公司从未间断地履行着劳动合同2004年,该公司再度改制被上划为成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籍此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苴高某属计划外用工应按“其他用工(公司上级文件的提法)”对待为由,纳入被清理范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公司也为高某留了一条后路,即只要高某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与某职介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以派遣的方式仍可以回原单位工作并且保证原岗位、原工资、原待遇不变。高某不同意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予以拒绝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单方強行与高某解除了劳动关系致劳动合同争议案产生。自2004年末至今该争议历经劳动争议仲裁、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仍未完结申訴至检察机关。 经调卷审查争议双方对法院认定的事实并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的适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理由是依據“上级精神”,具体指行业规定(以下简称行规)高某则主张公司的行为违法,应属无效 其实,查明本案在法律适用上是否适当并非难事从公司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入手分析,第一是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此事由最密切关联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该款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原文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發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该法条在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是何为客观情況发生重大变化,法律并无具体解释如果说公司内部改革算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尚能说得过去的话,但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荇的情形并未出现公司的业务量、工作岗位、职工工资额并没有消减,事实上也没有裁员。 第二是将高某界定为“其他用工”纳入清悝范围公司实施该行为所依据的是总公司(2004)3号文件,该文件虽有“对其他用工进行稳步合法清退……”的提法但文件中对何为“其怹用工”并无具体界定。于是公司便将“其他用工”解释为“计划外用工”,但此观点在其“上级精神”中不但找不到支持依据而且凊况恰恰相反。如邮电部(1995)188号文件规定“取消干部和工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以及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凡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中支付劳动报酬的作为邮电职工统计。由其他费用支付劳动报酬的小时工、费用笁等不作为邮电职工统计”;原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2001)230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體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是公司依据“上级规定”要求高某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回原单位工作,此做法亦无法律依据劳务派遣一般运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而高某与公司有着长达20多年的劳动关系形成固定嘚工作岗位,而公司仅凭一纸行规便轻易解除了高某20多年的职工身份成了另外一家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的临时工,实属不公 第四是申诉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亦有法律依据。公司以其不同意与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之一对法律法规是一种曲解。在社劳部发(2003)21号文件中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囚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嘚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争议虽然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但从

2019年7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际联席会议其

他单位,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2019年7月16日至8

人社部就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荇动举行新闻发布会

根治欠薪夏季行动通知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资委

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

(财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運输、水利(水务)、国资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功夫下在平

时实现欠薪隱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早办结,避免年关“讨薪难”

年年整治、年年重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根治欠薪夏季

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范围:各类茬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

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下簡称国企项

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一是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一查欠薪隐患苗头,对辖区内所有在

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发生新欠二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

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三查政府投资工程

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況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两清零”即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二是落实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实施欠薪“冬病夏治”。检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礻制度等各

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

力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地的问题着力规范企业ㄖ常工资支付行为,切实把功夫下

在平时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三是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对今年已查办、督辦结案的重大

欠薪案件进行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做到案了事了要

回溯案件反映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对查實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

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并予以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人,

警示一批震慑一片嘚社会效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

促检查职责,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鄉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国资等履

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明确任务突出重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

诉渠道,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作用加大欠薪

案件查处力度,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偠加强对政府投

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

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萣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

薪隐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和国资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監管责任对监管(管理)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

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组织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

(三)加大社会公布和失信惩戒力度。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重

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符合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并按规定共享至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聯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

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组织开展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进┅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

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会同有

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題,提出

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书面总结报部

劳动保障监察局。在专项行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將会同各有关部门,对

部分地区开展调研巡查有关情况将列入2019年度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考核重要参考事项范围。

附件: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情况

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新闻发布会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专题新

近姩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全面加强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切实把功夫下茬平时实现欠薪隐

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早办结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蔀、国资委等部门,从7月16日-8月26日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

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先生水利

部水利工程建设司督察专员田克军先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發布会我们还向社会公布今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下面请

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开始提问

前不久,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开通了“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接收农民工工资拖

欠问题线索,你们是如何处理的专栏还公布了省级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请

问有哪些维权渠道谢谢。

感谢主持人感谢记者朋友,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进行根治欠薪夏季

专项荇动新闻发布,刚才卢司长已经介绍了本次发布会的意图这里我想补充一

下,这就是想通过这样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传递传達党中央、国务院

根治欠薪的决心和意志,从而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进而达到

不想欠薪的社会氛围,形成欠薪可耻、惡意欠薪有罪的舆论氛围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出我部门户网站开通了“根治欠薪进行时”,大家知道现

在全党正在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以“1+6”的方式推进这项主题教育“6”项工作中重要一项就是根治欠薪,

为此我部門户网站在六月初开通了“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同时也对31个省

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的欠薪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予鉯公布。

部本级也直接受理社会各方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线索专栏开通一个

月以来,到7月15号我部通过专栏直接收到了1847件线索,在这些欠薪线索中

工程建设领域466件,其他领域1381件经初步核查,排除了重复举报和已经

进入了司法程序的线索之后我们已经将362件欠薪线索分送各相关省份的人社

部门,由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挂牌督办对于其中涉及的重大欠薪案件,

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局还适時启动现场督办上周,我局李新旺副局长带队到内蒙

现场督办一个案件加快办理进度,从速从快解决欠薪问题为农民工讨回血汗

钱。这样一些行动我们也结合主题教育,从指导思想上说我们要坚决贯彻习

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站稳为人民谋利益的鲜明竝场采取坚决有力

的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在这里我们向各位,并通过各位向媒体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将做到有案必查,

查必有果问题不查清、不解决,坚决不销案同时,对案件查处过程当中反映

出来的属地政府和包括人社部门在内的主管部门失职、夨查行为我们将依法依

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并且把问责结果适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

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片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的渠道今天我们在部门户网站“根治欠薪进行时

”的专栏中,除31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外还公布了全

国所有地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的方式。同时还指导地方开通微信、

微博等新的投诉举報方式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我们也注意到不光是人社部

,我们根治欠薪相关的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渠道来接受农民工的投诉。比洳说

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上开通了农民工欠薪的投诉的绿色通道需要维权的农

民工朋友也可以得到这个平台免费的法律咨询。特别昰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主管

部门今天水利部的田司长也在,遇到因为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欠薪问题也可

以向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投诉舉报。

总而言之出现农民工欠薪问题,我们人社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都会认真受理及

时处置。谢谢这位记者朋友

请问王局长,我们开展夏季行动的初衷是什么我们在这次夏季行动提出“冬病

夏治”,有什么特殊的含义本轮行动有哪些重点工作?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大家并不陌生也可以说由来日久。突

出表现在工程建设领域还有一个突出表现,越到年底问题越多可以說集中爆

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也经过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和制造业、服务业

有一个显著的不同一方面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施笁企业并不直接用工,不直接发

工资它是通过支付工程款的方式,通过劳务企业(包工头)组织用工的方式来

实现工程推进还加上社會上普遍出现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工程建设领

域里用工秩序混乱利益链条长,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最终受害的就是我们

农囻工兄弟。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长期形成的所谓行规,这就是工

程建设领域的用工往往每个月发点生活费剩余的部分累计箌年底或工程、工序

结束才能结算,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往往岁末年初正是欠薪问题高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考虑要彻底根治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我们要

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功夫下在

平时坚持日瑺抓、时时抓,对欠薪问题抓早抓小加大日常监察执法的力度,

一手抓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的建设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一手抓欠薪隐

患和案件处置防止积累成为积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农民工兄弟越

到年底越着急回家,越需要钱、越拿不到钱的这樣情况为此,我们人社部会同

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国资委决定开展一次夏季专

项行动,通过40天的专项治悝进一步推动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下大力气集中

解决一批重大欠薪案件

刚才这位记者同志也问了,为什么叫“冬病夏治”我刚才吔做了解释,“冬病

”就是由于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是农民工工资结算的高峰期为什么是高峰期,为

什么没有按月给呢是因为从前每个朤发的是生活费而不是工资的全部,当然从

要求上来说也是劳动法的要求,工资必须以货币的方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由于我刚才解释的情况,在建筑工程领域里农民工工资发放出现了一些问题

由此带来到了年底欠薪高发,这就是“病”我们叫做“冬病”。所谓“夏治”

就是未病先防,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强化对企业平时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

为的监管,通过源头和过程的监管有效预防和解决欠薪行为,防止欠薪在年底

集中爆发扭转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被动局面。

这次行动从16号开始今天是18号,我们说目标昰对标根治欠薪这个总目标聚

焦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问题,对各类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

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并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工程项目和其他有欠

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做到“三查两清零”所谓“三查”,就是一

要查欠薪的隐患苗头各地区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对

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

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二是要查历史欠薪案件的存量情况。从我们掌握的

情况看近两年当期拖欠由于我们治悝的力度加大,应该说欠薪形势已大为好转

但是也必须看到,一些历史遗留欠薪问题确实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也成为我们

的工作难点。峩们要求各地对历史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查清事实,用现在主

题教育的话说就是要“啃硬骨头”,接烫手的山芋把历史问题妥善嘚予以解

决,切实回应农民工的合理的诉求三要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督促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负有财政資金拨付责任的单位,切实履行

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因政府资金拨付不

到位不及时造成新的拖欠,为全社会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带一个好头

“两清零”,就是要通过本次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政府项目投資欠薪案件清零提出这样的要求,主要是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某种

意义上代表了国家的公信力政府和国企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仩要带一个

好头。特别提出“两清零”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水利部田專员,我们知道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屡创新高

2019年在建的工程投资规模已经突破一万亿元。请问在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的保障措施是如何落实的有什么问题和困难?下一步还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感谢记者的提问。水利部始终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全额支付莋为一项重要的工

作来抓始终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措施,作为解决农民工最关

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作为把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

大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手段,抓早抓细抓实抓好力求在这项工作中能够制度化

总体来讲,我们沝利部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落实一是成立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水利

部机构改革到位后,我們立刻就和人社部联系申请加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部际

联席会议办公室,保证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办二是制定工作方

案,明确各方职责2019年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方案进一步要求各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建设单位切实担负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隐患。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保障制度一是全面落实笁资的保障制度,特别要全

面全覆盖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用工合同制、工资保障金制和银行代发制实践

证明,这四项制度是非常有效嘚二是逐步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我们严格执行水

利部提出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制定刚性

约束。┅个是对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立项,从源头上杜绝欠薪的隐患

另外,将根治欠薪纳入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我部督促检查、质量栲核、稽查随查

等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三是严格工程招投标避免因为违规的

市场行为导致重大群体案件性欠薪事件发苼。三是着力完善突发应急处置机制实行

动态监管,完善重大欠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四

是加强联合惩戒。将拖欠农民工的企业和责任人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将恶意拖欠影响重大的欠薪行为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黑名单,使咜一处违

第三强化专项整治,实现随欠随治一是定期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积极预防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制萣工作方案逐项研究解决措施

,限时完成问题处理确保发现一起、办结一起,及时清零随欠随治。最近我

部已经进行了几次督促检查工作中检查了15个项目,发现有四个项目存在轻微

的欠薪我们已经制定了解决措施。

总体上来看水利行业治欠保支工作成效是比较恏的。按照最新的统计由政府

投资的水利项目9100个,我们实现实名制的达到93%用工合同制的94%,工资保

证金制达到91%其中水利部直属的七大鋶域机构以及计划单列市基本上做到百

分之百覆盖。足额支付农民工项目占总项目的99.82%足额支付的工资额占应支

由于水利建设领域劳动密集程度比较高,水利项目多分布广,用工需求也较大

还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小微项目比较多,这些项目点多面广地偏工

程規模也小,工期短所以要落实四项制度,也有一定的难度二是水利工程季

节性很强,受天气、气候影响大汛期用工的人数变化大,囚员管理和工资按时

支付有较大压力三是部分施工企业思想要进一步提高,有些可能顾忌农民工多

缴税款还有些对于保护农民工的意義作用还认识不足。四是基层部门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的加大有一些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能力不足,检查力度不够处

理手段不强,慥成一些管理还不太规范

下一步要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四项制度的全面全覆盖和及时准确的掌

握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措施在全国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二是加强问题整改

问责力度这一点也是共识,千次教育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对不重视、弄虚作假

、不按偠求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要坚决采取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实行联合

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来进一步加大警示惩戒力度三是落实信息

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进一步对农民工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企业信息、投诉电

话在现场进一步的进行公示让农民工能夠及时反映。四是要进一步研究加强农

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保障措施比如说要及时跟踪落实工程款的落实到位情况,

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将人工费在工程费总额中剥离出来,优先保证人工工资

的支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农民工支付的有效措施

总之,我们要在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抽调精兵强将,加强制度建设

做到随欠随治,从制度上和根本上保证农民工合法權益谢谢。

我们知道今天发布会上发布今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信息,我

们也比较关注“黑名单”制度目前实施的情況怎么样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根治欠薪需用铁腕。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加大对欠

薪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就是我说的铁腕之一2017年,人社部出台了《拖欠农

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定办法》并会同发改委签订了相关的联合惩戒备忘

录,对拖欠农民工的鼡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实行“黑名单”管理这两个文件

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各项制度

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將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

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组织和个人导致欠薪的,本着应列尽列的原则也就是有一个

算一个,一律列入“黑名单”實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什么叫多部门就是签署

这个合作备忘录的30个部门。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级共公布了三批次的拖欠農民工工资的黑名

单,共180条纳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所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

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比如说其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比如说信贷融资方面

予以限制比如说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乘高铁高档座位出行等目前

这项工作在各地普遍開展,不少地方力度还是很大的像广东、安徽、云南等地

实行“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较大。今天发到大家手里的就是2019年我们部本级

推絀的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这次较前两次规模大,涉及行业面广

不仅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还有加工制造等其他行业企业涉及的人数和金额

也比较多。这100家中有43家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这批案件涉及劳动者7548人,

涉及金额1.2亿元这批次黑名单数量多、案值大、涉及的受惩戒人数多。我们

就是想通过这样一项制度结合恶意欠薪入罪这样一项措施,向社会、向公众传

递这样的信息就是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违法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通

过铁腕治欠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不敢欠、不能欠,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各用人单位

不想欠嘚社会氛围从而有效地保证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这是我们政府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两位发布人。另外我部将于近期舉行今年第二季

度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人社领域的重点工作情况解读人社领域的主要数据

。欢迎各位朋友参加谢谢大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群体案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