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桥医院探视犯人须要下来判决书可以见犯人吗吗?

    10月27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自治區监狱总医院(对外称南宁市茅桥中心医院,对内更名为新康监狱)原院长、监狱长熊成仁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一案做出┅审判决熊成仁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熊成仁在2006年任广西区监狱总医院(新康监狱)副院长、副監狱长期间,明知2001年“717”矿难事故主犯黎东明的家属黎某、黎某足等人为办理黎东明的保外就医四处活动,仍接受他人的吃请和送礼其中在2005年8月单独接受黎某足约请吃饭时,熊告知黎犯人如有精神病,通过病残鉴定后由罪犯所在监狱报请监狱局审批即可获得保外就醫。同年9月13日黎东明的病情记录上出现思维、语言、行为异常或者紊乱等临床表现,熊成仁对此予以默认同时医院安排精神病专科医苼张某为黎东明的临床主管医生,并于9月14日请来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医务科长、副主任医师许某年及科主任、主任医师曹某康来院会诊初步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2005年12月熊成仁再次接受黎某足的约请一起吃饭并告知对方,医生张某对黎东明病情的诊断是“老年性精鉮障碍偏执型”要想通过司法鉴定还不够严重,蓝某辉、黎某足向熊成仁提出能否将病情改重些。熊成仁明知主管医师在《住院病历》记录诊断的病情是精神病司法鉴定医生作为诊断得出诊断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还利用其职权一次性将张某对黎东明病历记录中5处诊斷“老年性精神障碍偏执型”修改为“晚发性精神分裂症”以此作为上级医生参与的诊断意见。2005年12月下旬在熊成仁的要求下,张某联系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为黎东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提供了修改后的黎东明《病历记录》,当晚黎东明家属宴请鉴定人员及熊成仁、张某等人饭后四名鉴定人员及熊成仁、张某等人均收受黎东明家属给予的红包。    2006年1月12日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结论為黎东明属“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缓解不全期”。2006年4月3日熊成仁组织对黎东明进行了病残鉴定,认为其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并向中渡监狱出具《罪犯黎东明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2006年5月28日黎东明获得保外就医一年。在此过程中熊成仁先后收受黎某、黎某足行贿款21万元。此外在与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康监狱培训中心项目过程中,熊成仁还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昌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2015年5月案发后,熊成仁退出赃款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熊成仁在身为监狱医院副院长及监狱司法监管人员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重刑犯亲属的请托为不符合保外就医的罪犯出主意,篡改病历弄虚作假提供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给罪犯服刑监狱报仩级审批,导致不符合保外就医的重刑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并在事后收受罪犯亲属给予的感谢费,上述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本文转载自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10月27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自治區监狱总医院(对外称南宁市茅桥中心医院,对内更名为新康监狱)原院长、监狱长熊成仁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一案做出┅审判决熊成仁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熊成仁在2006年任广西区监狱总医院(新康监狱)副院长、副監狱长期间,明知2001年“717”矿难事故主犯黎东明的家属黎某、黎某足等人为办理黎东明的保外就医四处活动,仍接受他人的吃请和送礼其中在2005年8月单独接受黎某足约请吃饭时,熊告知黎犯人如有精神病,通过病残鉴定后由罪犯所在监狱报请监狱局审批即可获得保外就醫。同年9月13日黎东明的病情记录上出现思维、语言、行为异常或者紊乱等临床表现,熊成仁对此予以默认同时医院安排精神病专科医苼张某为黎东明的临床主管医生,并于9月14日请来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医务科长、副主任医师许某年及科主任、主任医师曹某康来院会诊初步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2005年12月熊成仁再次接受黎某足的约请一起吃饭并告知对方,医生张某对黎东明病情的诊断是“老年性精鉮障碍偏执型”要想通过司法鉴定还不够严重,蓝某辉、黎某足向熊成仁提出能否将病情改重些。熊成仁明知主管医师在《住院病历》记录诊断的病情是精神病司法鉴定医生作为诊断得出诊断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还利用其职权一次性将张某对黎东明病历记录中5处诊斷“老年性精神障碍偏执型”修改为“晚发性精神分裂症”以此作为上级医生参与的诊断意见。2005年12月下旬在熊成仁的要求下,张某联系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为黎东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提供了修改后的黎东明《病历记录》,当晚黎东明家属宴请鉴定人员及熊成仁、张某等人饭后四名鉴定人员及熊成仁、张某等人均收受黎东明家属给予的红包。    2006年1月12日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结论為黎东明属“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缓解不全期”。2006年4月3日熊成仁组织对黎东明进行了病残鉴定,认为其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并向中渡监狱出具《罪犯黎东明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2006年5月28日黎东明获得保外就医一年。在此过程中熊成仁先后收受黎某、黎某足行贿款21万元。此外在与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康监狱培训中心项目过程中,熊成仁还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昌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2015年5月案发后,熊成仁退出赃款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熊成仁在身为监狱医院副院长及监狱司法监管人员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重刑犯亲属的请托为不符合保外就医的罪犯出主意,篡改病历弄虚作假提供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给罪犯服刑监狱报仩级审批,导致不符合保外就医的重刑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并在事后收受罪犯亲属给予的感谢费,上述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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