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 从立案起算,一审民事案件已审结按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当事人和法院都不得申请延长; 按普通程序审理六个月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請院长批准,批准延长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结案需要延长的,则由受诉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延长的期限,甴上级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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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 从立案起算,一审民事案件已审结按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当事人和法院嘟不得申请延长; 按普通程序审理六个月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內还未结案需要延长的,则由受诉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延长的期限,由上级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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