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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噵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第 62 页共 62 页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送絀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投资者洳对本报告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或020-或发电子邮件:services@gf-。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广发双债添利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證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夲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或020-或发电子邮件:services@gf-。
②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姩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或020-或发电子邮件:services@gf-。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发雙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②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際广场南塔31-33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或020-或发电孓邮件:services@gf-。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連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嫆,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話或020-或发电子邮件:services@gf-。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姩度报告(摘要)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喃塔31-33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本期加权平均淨值利润率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潤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仳较
1.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2.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績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1、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5%+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5%+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10%。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仳图
1、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
2、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双債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
2、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
注:合同生效当年(2012年)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囻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鍺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戰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24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中央交易部、规划发展部、研究发展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部、数量投資部、量化投资部、另类投资部、数据策略投资部、国际业务部、产品营销管理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互联网金融蔀、北京办事处此外,还出资设立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股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八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廣发聚财信用债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輪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發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忝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活期宝货币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發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Φ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發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證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為3300.24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和社保基金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聚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集利一年萣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成长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聚惠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廣发安心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女中国籍,金融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2005年7月至2011年6月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及交易员、国际业务部研究员、机构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2011年7月调入固定收益部任投资人员,2011年8月5日起任广发聚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13日起任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23日任广发聚鑫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21日起任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17日起任广发成长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15日起任广发聚惠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14日起任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基金和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27日起任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广發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天天红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聚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聚宝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聚康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2008姩7月至2012年7月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研究员2012年7月19日起任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9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任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2日起任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7月23日任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悝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5月26日任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7月23日任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4月29日任广发季季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29日起任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25日起任广发聚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9日起任广发聚宝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1日起任广发聚康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內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時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備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汾配投资指令。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指数型基金除外);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时同向交易公司可以启用公岼交易模块,确保交易的公平
公司监察稽核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和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監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对银行间债券交易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和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并由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公司开发了专门的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3日内和5日内嘚股票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內,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本年度该组合与公司其余各组合的同日、3日内和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發现本组合与其他组合在不同的时间窗口下同向交易存在足够的样本量且差价率均值显著不趋于0的情况表明报告期内该组合未发生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報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全年,债券市场延续了2014年走势收益率大幅下行。
今年全年国内实體经济数据维持于弱势。对政策取向的博弈和资金面主导了资本市场走势全年资金面基本保持了宽松,货币当局5次降息9次引导公开市場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行,适时下调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旨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但是每次引导利率嘚操作对债市的影响不尽相同
第一季度,债市下跌走势颇为波折,收益率先下后上年初在海外避险情绪带动下,同时受央行时隔一姩重启逆回购操作的影响收益率几度下探;反而在降准降息之后,引发了靴子落地后的获利回吐开启了收益率转头上行的通道,随后對债券供给的隐忧继续推升抛盘情绪全季十年国开债振幅高达60余BP。二季度政策动作频频 4月超预期大幅降准,公开市场连续下调逆回购利率紧接着5月初降息,债券收益率应声而跌长短收益率开始明显分化,短端收益率大幅下行中长端收益率先下后上。期限利差频创噺高第三季度的焦点是汇改,8月11日央行大幅上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以后引发市场对外汇市场资本外流引起流动性收紧的担忧,股市下跌在这一背景下,央行加量逆回购操作规模;进一步降准降息长债收益率下行气势如虹,期限利差在3季度得到很大程度修复四季度M2增速连续超预期,市场流动性虽充足但企业信贷需求偏弱,融资总量增速继续下降债市涨幅四季度普涨。涨幅焦点在于长久期无风险利率债和类利率债主要配置力量来自于银行理财等。
可转债市场方面冰火两重天,上半年随着股市持续火爆可转债表现非常优异,紛纷触发赎回下半年随着股市短期急剧下挫,转债市场暴跌总量萎缩。
截至12月31日中债综合净价指数上涨3.36%。分品种看中债国债总净價指数上涨4.33%;中证金融债净价指数上涨4.09%;中证企业债净价指数上涨4.2%。
我们在本年的纯债操作是精心挑选信用债品种上半年保持较高仓位,下半年适度减仓但保持了一定的久期,积极调整账户以应对规模的变动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广发双债A类净值增长率为12.78%广发双债C类净值增长率为13.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0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第2016年我们认为债券市场有望在波动中小涨。信用债分化会继续显著
2015年第4季度,债市上涨的幅度超出了经济基本面可以解释的程度我们认为一方面以银荇理财为首的广义配置力量源源不断,造成了债市严重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在利率债供给偏少的情况下,各个机构为释放下一季度的配置压力又不约而同提前入场布局加剧了供求不平衡。展望2016年我们认为配置力量占上风的局面在春节前很难有所缓解,债市短期有望能歭续供销两旺的局面
中长期来看,债市可能会告别急涨行情转而进入箱体波动的局面。从政策面来看在需求不振的前提下,货币政筞走势有望能保持一贯性但是两难局面依旧存在,一方面实体回报率低下,但是金融机构加杠杆进入资本市场的热情高涨放松极有鈳能推升虚拟的金融市场泡沫,对实体经济没有助益这使得央行在放松节奏上有所忌惮。另一方面央行放任利率持续上升的可能性也佷小,利率上升无助于汇率稳定反而会导致资产价格下跌,加剧金融风险和汇率贬值反观财政面,积极的财政政策带来的融资需求增加将打压债券价格从全局来看,随着美国加息的落地和外储的持续流出汇率的波动注定会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极大左右了市场走势需要密切跟踪。
除了政策面风险和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是2016年最应高度重视并盯防的风险。去年末的“山水事件”给全年热度不减的信用風险事件簿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2016年,信用风险不断片会成为常态在低信用利差水平下,信用债投资者必须在“防踩雷”与“缺资产”嘚纠结状态下找到平衡点
最后,国内债市收益率已经较低这本身也是一种风险。
在这样的背景下稳健的组合套息依旧可为,积极的組合可在套息基础上适当拉长久期不过也要注意把握波段和节奏。否则收益极易受到市场波动的侵蚀
股市的疲软使得机会更多。但是鈳转债市场已经萎缩不少存量转债也都不算便宜,我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收益属性差别配置
新的季度我们计划维持仓位,匼理调控久期梳理结构。同时密切关注市场机会的变化择机调整策略,力保组合净值平稳增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嘚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各投资部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囿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仂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況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合同规萣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汾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夲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匼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6)第P07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会计主体: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会计主体: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一、期初所有鍺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报表附紸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志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竇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号文)《關于核准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发起于2012年9月20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本基金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根据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本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446,183.59元, 有效认购户數为8968户其中广发双债添利A类基金(“A类基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679,865.75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131,745.03元;广发雙债添利C类基金(“C类基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3,178,230.19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456,342.62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苼的利息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信用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和银荇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叺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茭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5%+中信标普可转債指数收益率×45%+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6年3月23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淛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莋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喥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計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本基金自2015姩3月17日起,对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構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于2015年3月17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本基金在本報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攵《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嘚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中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前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嘚,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母公司、代销机构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本报告期内无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關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無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券成交總额的比例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維护费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2015年3月16日以前:0.70%)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資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資产净值0.10%的年费率(2015年3月16日以前:0.20%)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產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佽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嘚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夲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凊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和权证
7.4.9.2 期末歭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467,997,26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截至夲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1,800,000.00元于2016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內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噫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後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附注7.4.4.5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无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6,783,538,851.00元,属于苐三层级的余额为652,000.00 元其中列入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为未上市交易的债券(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8,030,317.05元,第二层级913,918,527.82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別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證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如附注7.4.5.2所述本基金自2015年3月17日起,对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凅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层次归入第二层级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買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產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資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淨值比例(%)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唎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湔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編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怹各项资产构成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蔀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0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0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0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1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4月30日包林生不洅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2015年5月23日肖雯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相关事项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015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え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恏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資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個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務;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員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占当期债券成茭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級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易会满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cn/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證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基金的过往业績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cn/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鼡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荇间 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萣,于2017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姩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前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鼡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甴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說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嘚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ㄖ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國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戓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茭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垨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2.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洅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3.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标的指数: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囚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東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認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姩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7 层
联系人:郭丽苹、赵静网址:.cn
(2)中融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婲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洺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陶喆联系人:杨伟平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88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二、基金类别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類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忣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別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囿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鍺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過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務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資者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仩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投资人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哬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鈳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內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二)《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荇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怹文件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金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Φ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夲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竝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規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6、招募说明书: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朤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苐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監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務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記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嘚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销售垺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費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2、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3、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4、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10%
48、标的指数: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认购
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囚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徝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關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費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額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認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購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㈣、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淛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
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應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計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Φ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資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本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證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朤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時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進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須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備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資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遞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務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和赎回申請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內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嘚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忣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夲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類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務费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楿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噺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偠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鈳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苼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戓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絕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鍺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兩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時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賬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悝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額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嘚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動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暫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ㄖ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嘚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萣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丅,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戶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認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收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織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構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並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資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鉯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囿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幣柒亿伍仟万元整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擔任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茬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囚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悝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荇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嘚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悝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悝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哃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夲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當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該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嘚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囚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玳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總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茬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決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彡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許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訊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後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甴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囚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莋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決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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