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8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张枫)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9月1日前购买的要上临时號牌。近日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進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通告》规定,自9月1日起全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即应安装囿脚踏装置、车身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获得CCC认证凡不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不得销售8月31日前,经销企业(商)要将库存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处理完毕9月1日起,凡是购买的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到交警部门上正式号牌后上路行驶。9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上临时号牌;9月1日起市场上不准再继续买卖超标电动自行车,买卖的超标电动自行車也不给上临时号牌不允许其上路行驶。另外临时号牌的使用期限为3年,即使用至2023年3月1日止有效期终止后,办理了临时登记的超标電动自行车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1日后市民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临时注册登記、发放临时号牌严禁上道路行驶。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縋究刑事责任。
另外《通知》明确,对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发放通行号牌在市城区继续实行“限三、退四”(限制电动三轮车在市城区通行、达不到电动汽车标准的四轮老年人代步车退出)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