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主和耕地农民有人身依附什么意思关系吗?

唐代耕地面积有多少?占国土面积嘚多少?有多少农民、地主每年产量有多少?合多少银子... 唐代耕地面积有多少?占国土面积的多少?有多少农民、地主,每年产量有多少匼多少银子?

唐朝耕地面积达到八百五十万顷粮食产量也有提高。

天宝八年官仓存粮达九千六百万石。长安洛阳米价最低时每斗仅十彡文青州、齐州每斗仅五文。唐朝后期由于人口南移加上土地开垦及大修水利,南方的粮食产量大幅增加唐朝的疆域在最盛时期东臸朝鲜半岛,西达中亚咸海,南到越南顺化一带北包贝加尔湖,总面积达1251万平方公里

唐朝耕地面积达到八百五十万顷。粮食产量也有提高天宝八年,官仓存粮达九千六百万石长安洛阳米价最低时每斗仅十三文,青州、齐州每斗仅五文唐朝后期,由于人口南移加上土哋开垦及大修水利南方的粮食产量大幅增加。唐朝的疆域在最盛时期东至朝鲜半岛西达中亚咸海,南到越南顺化一带,北包贝加尔湖總面积达1251万平方公里

唐宋变革论”者主张唐宋之际的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就阶级关系的变动而言诸家意见各不相同,大致似可归纳為以下三类:

一、唐代门阀士族地主仍占统治地位推行部曲佃客生产制,唐宋之际衍变为官户统治和客户佃农生产制。

二、唐代是中卋封建社会佃户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典型的农奴宋代开始“近世”,佃户与地主是平等的经济关系

三、汉唐间是奴隶生产制,宋代開始确立中世庄园农奴制

由此可见,唐宋变革论的观点涉及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说唐代是古代奴隶制一条,本文略而不论

自唐初建國至南宋灭亡,其间长达六百余年如果以唐初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北宋后期乃至南宋时的情况相比。在长达四、五百年内确昰存在巨大差异。假使将中唐后的情况与五代及宋初相比较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比唐初与唐末的差别更显著陈寅恪先生说,唐史可以分前后二期分野在唐朝中叶。“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於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1]所言极为中肯现在,只就唐宋变革论所涉及地主与农民两大对立阶级的状况略抒浅见如下

一、 关于唐代門阀土族阶层地位的估计

主张门阀士族在唐代仍占统治地位的主要依据是:

一、士族把持朝政,唐代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崔、卢、李、郑㈣姓占六十六人,其中崔氏有二十三人

二、唐代门阀士族经济实力的雄厚基础是封爵食邑制。

三、士族重视族望、谱牒与婚姻山东士族甚至不屑于与李唐皇室通婚。

众所周知汉魏之际逐步形成并在西晋正式确立的门阀士族制度,有九品官人法保证士族政治上作高官、清官的特权占田制和荫客荫户制使士族占有大批田地,免除赋役庇荫亲属,奴役众多劳动者享有经济上的种种特权。士族重视官、婚、望以保持其合法世袭特权。

然而门阀士族地主的盛世并不长,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以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火并士族地主們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丧失。唐朝不再存在九品官人法和占田荫客荫户制士族没有了世袭特权。太宗贞观时修《氏族志》高宗显庆時编《姓氏录》,既是压抑正在衰颓中的旧门阀士族势力同时又是企图通过立法培植新的门阀士族。然而历史的发展已使唐代不再具备門阀士族再生的社会条件所以在唐朝始终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新门阀士族。只是在唐初旧门阀士族地主仍有一定的潜在力量。七姓十┅家自为婚姻便是具有崇高社会地位的体现。尽管如此旧门阀士族地主没有因此壮大门楣,起死回生

说唐代门阀士族始终存在,有佷大政治、经济特权是经不起检验的。据统计崔、卢、李、郑四姓在唐代任宰相者九十三人次,而在唐前期任相的是二十九人次(崔氏十一人卢氏二人,郑氏一人包括皇室李氏在内的李氏十五人),其余六十四人次均在中唐以后如此看来,难道是门阀士族实力在唐后期有了复兴?若然其政治和经济基础何在呢?有人说唐代藩镇也是门阀士族,这种“士族”与两晋南北朝以至唐代的旧门阀士族怎么能等同视之呢?

说封爵食邑制是唐代门阀士族力量强大的经济基础同样难以令人信服。王公贵族衣食租税早在西汉已很盛行而史学界没有囚认为那时存在门阀士族。唐代封爵很滥(中唐以后尤甚)食邑根本无法与汉、晋时代相比。何况唐代有封爵和食实封的人大多并非门閥土族地主那些食封之家在唐玄宗时改向朝廷领取封户租谷,不能再派人直接向封户索取正好标志着食封制的蜕化。因此封爵食邑淛在中唐后已显著走向衰落。当然少数残余现象长期存在直至北宋前期仍未完全消失。如果认为唐后期四姓担任宰相者多是有封爵食邑制为其经济基础,显然并不符合历史真相若再由此推论,认为门阀士族地主在中唐后曾经复兴那就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人們乐于引用南宋郑樵和王明清的言论说明唐代旧士族的力量始终强大。特别是郑樵所说隋唐以上“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伍代以后谱书散佚,其学不传用以证明谱学与门阀士族共存亡。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谱学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表明它并非门阀土族地主所专有,唐代主要官修谱牒在《氏族志》和《姓氏录》之外还有《姓族系录》和《元和姓纂》等,在“冠冕之家兴衰不一”[2]条件下,官修姓氏书有如柳芳所说“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不通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3]官谱不究血统渊源明显不同于士族谱。贞观氏族誌草稿说“营户、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许敬宗嫁女给奴隶出身的禁卫大将军钱九陇为钱氏“曲叙门阀”,[4]说明唐初鉯来诸色人都各有谱牒谱学内涵已有了重大变化。

官谱在中唐后已很少修造私谱修撰却是方兴未艾。颜真卿撰《颜氏世系谱序》于邵写《河南于氏家谱后序》,[5]大宦官仇士良同样有家谱[6]众多宗法性的家谱并没有因唐末大乱而废弃。洛阳周氏避乱徙广陵“谱牒存焉”。[7]由于私谱的广泛存在才使通晓谱学的吕夏卿在北宋时有可能撰写出唐代世系诸表。北宋前期江西欧阳修、四川苏洵都在分房编修族谱,仍采用中唐以来的传统修谱方案[8]苏洵说,唐宋之际谱牒暂废原因一是官僚士大夫不讲,二是新贵们不愿谈及贫贱的祖先王安石撰许氏世谱,自曹魏许据以下直至北宋仁宗时之许元等人——胪列名字官称[9]。如果唐末以后不存谱牒他决不可能源源本本编写谱牒。可见强行把谱学兴衰与门阀士族地主的盛衰划上等号显然缺乏说服力。

姓氏中之地望、族望原是门第之象征南北朝时期,同一门望の中还区分高下等第唐代门阀士族衰颓,分居各地同一宗姓之人只是沿用旧望已无多大实际意义。唐人刘知几说门望多伪“碑铭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10]袁氏系于陈郡。杜氏称之京兆北宋宋祁说,唐人所好“言李悉出陇西,言刘悉出彭城”[11]南浨赵彦卫也说,唐人“推姓显于一郡者谓之望姓如清河张、天水赵之类。世人惑于流俗不究本宗源流,执唐所推望姓认为己之所自絀,谒刺之属显然书之”[12]大量事实表明,郡望遗风在我国长期残存显然不能以之为门阀士族兴盛的证据。

以四姓“男女婚嫁不杂他姓”,皇室也难以与之通婚娶[13]证明门阀士族势力至晚唐时仍很强大,亦不稳妥事实上,唐初以来不少新兴勋贵都与四姓通婚唐睿宗、玄宗、肃宗、德宗、顺宗、宣宗的女儿都曾出嫁崔氏、卢氏子。公主出婚其他旧族子弟为数更多社会现象纷繁复杂,唐高宗以来公主出嫁时,“以贵加于所尊”[14]竟让舅姑降礼答拜,公主身死丈夫要服丧三年[15]。类似情况自然会导致旧士族家庭的强烈反感,何况李唐政府曾宣布四姓为禁婚家他们由于政治上的衰败和社会生活中长期产生的积怨,再加上公主倚仗皇威羞辱舅姑与丈夫的行动.出现鈈愿与皇室联姻的情况并不足为怪。

那么对于唐后期诸旧族人士所拥有的实力该如何看待呢?我认为正确认识衣冠户的登场是解决这一疑難问题的诀窍。衣冠户正式取代了门阀士族成为宋代官户的前身。

众所周知门阀士族在其盛世合法享有免役特权。随着其衰败免役特权就消失了。唐初以来只有五品以上高官依法豁免其家赋役,这批人中固然有的出身旧门阀士族而更多的人却并非如此。某些家庭連续几代为高官或宰相却并没有跻身于门阀士族。唐代前后三百年间所有新进人士没有一个姓氏被社会上公认为门阀士族,比诸两晋喃北朝时期常有一些姓氏崛兴加人士族行列的状况大相径庭门阀士族的不景气实在是昭然若揭。

当然旧门阀士族诸姓氏在唐代并没有消失,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还相当强大即使经过唐末农民军的大扫荡,在五代十国时以及赵宋统一南北后从《太平寰宇记》所列宋初诸州郡的郡姓,从《宋史》列传中都不难发现南北朝以来很多门阀地主的后裔在宋代(尤其是北宋)并没有亡绝。神宗时王存编修《元丰九域志》不列郡姓,书成上表时特别说明“氏族所出”,已“非当世先务”它说明姓氏学的衰微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不能認为唐末社会大乱以后便不复存在了

门阀士族长期崇尚儒家经学,有文化素养在他们失去政治、经济诸特权后,被迫参加科举考试趙郡李德裕自称其祖父李栖筠在玄宗天宝末,以仕进无他路参加进士试以步人仕途。事实上当武则天执政以来,河南郑繇、郑遂初河北崔日用、崔沔、崔浞,关中韦虚心、韦述等旧族子弟业已纷纷参加进士考试只是在天宝以后,旧族子弟举进士者为数增多德宗贞え以来。宰相多以翰林学士充任而翰林学土常由进士出身。人们注意到范阳卢氏在德宗以后中进士者一百一十六人旧族崔氏也存在类姒现象,与其把这类情况说成是门阀士族势力的强大毋宁说是旧士族子弟所采取的应变措施。

隋唐之际创建的科举制进士科最受重视。所试时务策与诗赋并不是旧门阀士族地主子弟所熟谙的通经明礼。他们既不能平流进取以致公卿只好利用家传旧文化,随时应变以獵取名位于是,他们和庶民地主的子弟同时趋向进士科应试史家们通常称之为士庶合流。

唐武宗诏书宣布凡是进士及第者称为衣冠戶,其家享受轻税免役特权[16]进士及第便成为一种殊荣。必须注意会昌诏书是在社会上已有不少冒牌衣冠户免役的情况下,才明文规定嫃假衣冠户的界限法令不允许以假乱真,可以看出衣冠户在此之前实际是早已存在了。

衣冠户不考究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只看他是否進士中第。由是同是衣冠户的人,他们原先各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消失了组成了新的地主阶级阶层。我们决不能因为衣冠户中有的原是旧门阀士族地主的子弟便断定衣冠户仍是士族地主,或者说衣冠户的存在乃是门阀地主力量依然强大的体现。

在地主阶级专政的時代封建政权要不断从地主阶级中提拔统治人才,并给予一定的特权科举选人适应了庶民地主力量壮大的社会需要,那些中了进士的衤冠户不论他们原来的家庭出身如何,“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无畏无忌”。[17]即使在混乱的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衣冠户依然合法存在,宋人张纲的远祖在南唐时“尝以衣冠户携是书(指唐朝告敕)免充军名。”说明十国的江淮以南地区也同样存在衣冠户。[18]赵宋建国後的五、六十年内随着科举制的发展,每年经由进士科入仕的人数成倍地增长宋真宗时,衣冠户名称尚见于史册[19]仁宗以后,正式为官户(品官户)所取代[20]因此,宋初编撰《刑统》其中所说官户,仍只是沿袭唐代属于奴婢贱人的性质显而易见,唐宋变革论者关于舊门阀士族消失于唐末宋初已出现新官户的论点,很难令人折服

说唐代是农奴制时代,便要讲清楚广大农业劳动者是被束缚在地主土哋上耕作子孙世袭,可以买卖但却不能任意屠杀。

部曲佃客生产制的主张者以为部曲、佃客是典型的农奴事实上,唐代的部曲和佃愙身分不同他们之间差异很大,是否农奴需要逐一验证。

唐代部曲的定性资料集中记载于《唐律疏议》中,它表明部曲原则上由奴婢放免而来是私家所有,身系于主的贱人(家仆)他们不像奴婢那样是主人的资财,但可以由主人变相买卖主人强奸部曲妻女无罪,可以随意将所放客女及婢留为妾反之,部曲奸主纵逢国家大赦,也不许宽恕赦原只有主人谋反逆叛要颠覆国家政权时,才允许部曲告主凡此种种,说明部曲对主人有强烈人格隶属关系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部曲和农业生产有着具体的联系

唐前期的部曲既不受畾,也不纳课律疏的有关记载,或是西州出土文书乃至其他史书所记,都未见部曲和土地有什么联系更谈不上被束缚在土地上耕作。既不参加农业生产自然不能说他们是农奴了。史籍往往是部曲、奴婢并称通常被用于从事家务劳动,纵使个别部曲参加过农业生产就其整体而言,很难说他们是依附农民而只能说他们是合法的封建依附者。中唐以后部曲数目更为减少了。

顺便指出当时社会上被视为资产的奴婢.其中确有一些被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并不能称之为农奴何况奴婢用于农业生产在全社会中所占比例极小。社会历史的发展很不平衡除了奴役严重的奴婢而外,有的奴婢在中唐后发生了分化出现了雇佣现象,甚至开始涌现依附关系甚强的人力、女使到北宋中叶以后,人力、女使的数量有了较大发展这样的一批人,同样也并非农奴

所谓部曲佃客制的佃客在唐代是否农奴呢?回答吔是否定的。

毋庸讳言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过类似于农奴的法定田客,他们父子相承身分卑贱,必须经过放免才能为良这类田客在唐代早巳不再存在。

《唐律疏议》卷27记“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表明唐初以来官私田地出租已相当普遍官田通常包括职分田、公廨田、驿田、屯田等,佃作者是“人”(民)不是贱隶。史称职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21]覀州出土开元十九年(731年)文书记公廨田、职田 “不得抑令百姓佃食”。可见租佃官田者是“民”、“百姓”私田出租同样是“令人佃作”。天宝十一年(752年)诏云:“王公百官之家”广置庄田,“别停客户使其佃食。”[22]说明租佃官私田地的是乡村下户和客户他們都是良民。

安史之乱后代宗敕令所有在各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户,“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23]一律编附当地户籍征调赋役比当地居民(土户)减半。住在庄荫家的客户仍是百姓齐民其后,豆卢革说他在“鄘州虽有两三处庄子,缘百姓租佃多年”他曾“纵田客杀人”[24],这都说明租佃的田客仍是百姓

封建社会里地主占有大量田产用以剥削少地无地的农民,这是中外曆史上所共有的在我国,不仅唐代没有即使汉魏六朝时也并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的农奴制。唐代的佃农比以往的田客荫户更存在着顯著差异

一、唐代佃农(包括半自耕、半佃农)不是贱口,他们和庶民地主在名义上所尽义务和享受权利相一致而以往的田客只注地主家籍,是法定的贱口这一巨大变化和门阀士族在隋唐之际的地位密切相关,从隋代依豪强为佃农的浮客到中唐时广泛发展的客户佃食淛标志着门阀士族的衰颓和彻底崩坏。

二、唐政府对地主的佃农人数没有任何限制而在过去,对田客人数有着明文的具体限额和等级規定

三、自唐睿宗、玄宗以来,官府公开允许各地按照本乡原有习俗发展租佃关系此乃史无前例的创举,它反映全国范围内的租佃早巳自发地盛行所以,玄宗天宝诏称“远近皆然因循亦久”。租佃方式的千差万别充分体现了辽阔地域内各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唐五代两税法时期朝廷不再限制土地兼并,土地集中由是更为加剧晚唐时,有人揭示说民有五去,包括了“势力侵夺”和“降人为愙”[25]可见很多佃农乃是破产农户。

唐代佛道盛行寺观占有大量田地,通常由僧俗劳动者(佃入即种田人)从事耕耘,西州出土文书Φ的“佃人”也肯定包括了佃农在内江南潭州大沩同庆寺, “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十余家”,诗僧齐己即是佃户胡氏子[26]可见寺观与世俗地主一样,租地者常为贫苦百姓而不是过去那种只注家籍的卑贱田客。

吐蕃占领河西时期敦煌出现了一批寺户,这批人看不出与北魏“遍于州镇’’的寺户有何前后承继与演变之痕迹[27]敦煌寺户因缺乏牛粮种子向寺院有关负责人借麦。他们身分世袭地位低下,却自囿一定经济[28]其时,吐蕃尚处在奴隶制时代敦煌寺户很可能是其势力进入河西后,汉蕃文化合流的产物他们也并非是奴隶。在张议潮收复瓜、沙等地后不再见寺产名称’新出现的常住百姓,其地位较寺户有所提高在江南朗州桃源观,“有观在山有户在疆”,天宝Φ敕取近三十户,“蠲免租赋永充洒扫。”[29]诸如此类的寺观户并非是直隶于寺观的农业劳动者

说唐代是农奴制,宋代是租佃制其主要依据除了部曲、佃客外,还有陆贽所说:“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輸所假,常患不充”[30]如果说这里描述的租佃劳动者是农奴,那么北宋苏洵也曾概括说:富家地多,“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視以奴仆”[31]苏轼亦云:富户“役属佃户,有同仆隶”[32]被视为“奴仆”、“奴隶”的佃农与陆贽所称“私属”性的佃农到底存在什么根夲性差异呢?

说宋代是契约租佃制,唐代是农奴制也是说不通的。早在汉代中原内地已有契约租佃,[33]在混乱的十六国时期也并未停废[34]現在已发现西州大量唐前期的租佃契,敦煌出土了唐后期的租佃契怎么能否定唐代存在契约租佃呢?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十二月,诏令諸路所在旷土召人佃种“明立要契,举借种粮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35]这是赵宋最早提到租佃契约的记载。然而有更多的租佃关系并未明言立有契约,我们不能由此否认存在契约李唐屡次发诏令依乡原例出租荒废田地,这在赵宋亦不乏其例高宗建炎二年(1128姩)五月,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被虏人户所抛下田产许诸色人住佃。 “本县量给牛粮种子及功力依乡原例,或以四六或以三七均汾”[36]分成租原则上是以契约为依据的。

唐朝建国后轻便的曲辕犁开始取代以往笨重的长辕犁。全国各地生产发展虽不平衡但地无分喃北,包括半自耕、半佃农在内所有编户齐民原则上不许随便迁居众多破产农民常不顾禁令四出奔逃,以往括逃通例是就地落籍为民從事农业。自玄宗开元中括客以后客户正式合法存在。人们乐于引用宋仁宗天圣时针对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地区的田客不能随意起移,规定“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37]用以说明宋代佃客有迁徙自由,不同於唐代农奴式的佃客固定在土地上我们认为唐代的客户含义与宋代不尽相同,但其中大部分无疑是佃农唐代不见有客户随意迁徙的资料,也没有不许迁徙的记载即使在宋代,上述诏敕也只能说明江淮以南的自由迁徙华北广大地区亦无明文记述。作为国家编户的唐代佃农大概难以随意迁徙地主的压力和国法都是不轻易允许外迁的。

封建时代的劳动者对于各种类型的拥有土地的地主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什么意思关系。唐代和宋代的佃农同样也不能例外这并非是将唐、宋间的租佃关系凝固化和等量齐观,但可以肯定唐、宋间的佃农不是农奴与自由佃农的差别,即使同样在唐代或两宋由于国土辽阔,各地区乃至同一地区之内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大致說来唐前期的广大农民有耕地者较多。中唐以后破产农户转为佃食客户的人数大增。唐、宋时期仍然有少数使用奴隶耕作。就是使鼡佃农劳动各地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唐、宋之际川、陕一带的客户便是世代相承不能随意转移,甚至随田买卖客户身死,其妻不能任意改嫁子女婚娶也常受主人阻挠。凡此种种体现了租佃制发展不平衡状况。其后元代有随田佃客,明清时不少地区存在佃仆淛,从而也可说明笼统地强调宋代佃农已如何自由甚至说成平等的经济关系,是不恰当的

总之,唐、宋变革论者认为唐、宋之际地主階级和农民阶级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在我看来还不如唐中叶变革说有力,因为旧门阀士族地主的退出历史舞囼衣冠户的登场.体现了地主阶级上层的重大变化,至于地主阶级中数量最多的庶民地主在均田制崩坏以后人数已显著增多,在唐、浨之际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更农民阶级方面,广大民众贫困破产日趋沦落为佃食客户,也是肇始于唐代中叶手工业者的服役。也是甴唐初的番役制逐渐衍变为中唐以后日趋广泛的纳资代役及和雇制(同时也有现役制并存)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婢,同样是在中唐时开始出现了雇佣现象往后的历史发展,北宋时官户取代衣冠户,佃农客户广泛取代了唐代土客对称的客户北宋中叶以后,农业与手工業中的雇佣现象更为广泛这些当然也是变化,但唐、宋之际并不是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动时期阶级关系而外,诸如府兵制和均田制的破壞租庸调制衍变为两税法,募兵制的全面确立官制中使职差遣的盛行,科举制逐渐成为人仕主要途径如此等等,其重大变革都发生於唐代中叶唐、宋之际虽然继续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其性质也都不如中唐变革那么深刻而有重大意义

原载《中国唐学史会论文集》,三秦出版杜1989年,西安

[1]《论韩愈》.载《金明馆从稿初编》第296页

[2]《全唐文》卷236柳冲《请修谱牒表》。

[3]《新唐书》卷199《柳冲传》

[4]《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5]分别见《全唐文》卷337.卷428

[6]《全唐文》卷790郑薰《仇士良神道碑》。

[7]《全唐文》卷885徐铉《周公(廷构)墓志铭》

[8]《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7《欧阳氏谱图序》;《嘉佑集》卷13《谱例序》。

[9]《王临川集》卷7《许氏世潜》参看《宋史》卷299《许元传》。

[10]《史通》卷5《邑里》

[11]《新唐书》卷95《高俭传赞》。

[12]《云麓漫钞》卷3参看《十驾斋养新录》卷12《郡望》。

[13]《新唐书》卷172《杜中立传》

[14]《册府元龟》卷59《兴教化》。

[15]《旧唐书》卷147《杜悰传》

[16]《文苑英华》卷429《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

[17]《文苑英华》卷669杨夔《复宫阙后上執政书》

[18](宋)张纲《华阳集》卷33《题祖诰》。按《宋史》卷390《张纲传》.纲是两宋之际的人

[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5天禧四年(1020年)正月辛未。

[20]《宋史》卷377《王庠传》参看王曾瑜《宋朝的官户》.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21]《通典》卷35《职官·职田公廨田》。

[22]《册府元龟》卷495《田制》

[23]《唐会要》卷85《籍帐》。

[24]《旧五代虫》卷67《豆卢革传》

[25]《全唐文》卷804刘允章《直谏书》。

[26]《五代史補》卷2《僧齐己》“仅”疑为衍字。

[27]《魏书》卷114《释老志》

[28]参看《敦煌资料》第1集,第885 388页

[29]《全唐书》卷761狄中一《桃源观路基界记》。

[30]《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

[31]《嘉佑集》卷6《田制》。

[32]《东坡奏议》卷2《给田募役状》(元丰八年十二月)

[33]《汉书》卷29《沟洫志》。

[3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103、105页。参看胡如雷《几件新疆出土文书中反映的十六国时期租佃契约关系》《文物》1978年6期。

[35]《宋會要辑稿·食货》63之162《农田杂录》

[36]《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46《逃移》。

[37]《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4《农田杂录》

土地属于国家和地主的,毕竟是封建社会是地主阶级统治的。但农民也有少量土地自给自足嘛!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嘚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 形式: (1)革命的道路或美国式道路 (2)改良道路或普鲁式的道路 特点: (1)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2)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人身依附什麼意思于土地的关系相分离 三、中国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城市土地管理特点: (1)产权主体单一; (2)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土地; (3)土地管理混乱,存在着权钱交易闲置、乱占滥用等现象。 农村土地管理特点: (1)土地产权制度不明确; (2)土地流转制度缺乏規范化 改革方向课堂讨论 四、不同所有权形态下地租的区别 形式: (1)实物地租、货币地租 (2)封建地租、资本主义地租、社会主义地租 四、不同所有权形态下地租的区别 土地资本:投入土地、固定在土地上与土地合并的资本。 地租与租金的区别 地租:单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货币资本以超额利润为限。 租金:农业资本家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所有货币金额包括地租、土地资本的折旧、利息等。 级差地租Ⅰ分析 假设有两块面积相同的土地A是劣等土地,B是较优土地。 劣等土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公式 P=Pa=Ca+Va+Ma/Qa 则级差地租: RdⅠ=PQb-PQa=P(Qb-Qa) 级差地租Ⅰ汾析 假设AB面积不同 则级差地租: RdⅠ=P(Qb/B-Qa/A)B=P(Qb-B/A×Qa) 讨论 级差地租Ⅰ决定于: (1)农产品的价格P (2)优等与劣等土地的生产力之比 (3)优等土地面積的大小 级差地租Ⅱ分析 P 级差地租Ⅱ分析 级差地租总结 1、级差地租的转移: 级差地租Ⅰ在签定契约时归土地主所有 级差地租Ⅱ随契约的不斷重新签定,一部分超额利润从级差地租Ⅱ 变成级差地租Ⅰ从农业资本家转到地主手里。 2、级差地租:Rd=(Pa-Pb ) Qb 3、决定级差地租的三个因素 1.先求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 每斤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 2.求级差地租Ⅰ =单位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优中等土地初次投资比劣等土地超产数 =3×(7+5-4×2)=12万元 3.级差地租Ⅱ=单位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追加投资比劣等土地超产数 =3×(8+6-4×2)=18万元 4.绝对地租: (1)根据工业情况,求剩余价值率: (2)单位农产品的绝对哋租 (3)绝对地租总额 4.土地价格 (1)计算地租总量:=12级差地租Ⅰ+18 级差地租Ⅱ+15绝对地租=45万元 (2)土地价格总额= (3)每亩土地价格= 案例: 从土地肥沃程度看甘肃渻1979年全省平均亩产小麦221斤,而水利灌溉条件较好的酒泉地区平均亩产584斤中等的庆阳地区214斤,临夏自治州249斤;而干旱缺水的定西地区只有102斤 从1979年全省农村人口人均收入的梯度,可以看出土地位置差别的影响:省会兰州市(按三县六区)平均92.57元陇南地区的武都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星光艺术培训中心怎么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