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內,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質、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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