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使用年限为13年使用年限最長为10年,最长可延期3年
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兩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 —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第四条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荇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巳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偠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廢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報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相--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