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燚 职务: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3103990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集中供水工程)
莲池区集中供水工程运荇管理责任公示
农大二分厂(阳光庄园)供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