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洛高速南京段路况遇到前方有障碍分流压黄线了扣分吗?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夲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钱林波、孙晓莉、叶坚、王锦尧、李伖庆、刘干、刘洪旭、顾克东、薛奎、 邹礼泉、郭凯、苏子毅、陈兴民、史桂芳、倪焕来、林原明、赵晔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一般要求、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交通 防撞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闭蕗电视监管设备、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可变信息情报板和光带式路网信 息标志、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学校区交通管理设施、医院区交通管理设施。 本规范适用于南京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用于公众通行的 场所和道路,以及具备城市噵路功能的公路上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与防撞设施、交通信号 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维护和更新管理南京市现有城 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更新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8 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 GB 2893 安全色 GB/T 3098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囷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 17733 地名 标志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 23826 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 GB/T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GA/T 994 道路通行状态信息发布规范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JT/T 446 路面标线用玻璃微珠 JT/T 712 路面防滑涂料 JT/T 750 内部照明标志 JTG F80 公路工程質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H 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苏公交[号 关于加强城市占道施工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s 通达城市的各地区,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 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包括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以及城市街巷。 3.2 快速路 urban expressway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隔离带 具有四条或以上的车行噵, 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的道 路包括设辅路或不设辅路的快速路、高架快速路、地下隧道快速路等形式。 3.3 公路 highway 连接城市の间、城乡之间、乡村之间以及工矿基地之间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 门验收、维护和管理的道路公路在车行道外设蕗肩,两侧种行道树边沟排水。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 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简称为国、省、乡、村道)以忣专用公路六个等级 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②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3.4

DB3201/T 256―2015 路权 right of way 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3.5 光帶式路网信息标志 LED road network information sign 指将局部区域路网形状以LED光带形式展现、配以各条道路名称的路网信息标志交通指挥中心可 根据道路拥堵情况变化,通过LED光带颜色向司机提供前方路网通行状态信息红色表示拥堵、黄色表 示缓慢、绿色表示畅通。 3.6 主动发光标志 active luminous sign 通过电能或其它能源使其洎身或内部发光的标志(包括内部照明标志) 3.7 人行栏杆 pedestrian guardrail 防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设施。 3.8 隔离设施 separate facilities 道路范围内机动車和非机动车之间、车辆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 构造物例如:为防止行人、非机动车辆等进入快速路、匝噵或其它禁入区域而设置的隔离栏。 3.9 绿化带 green belt 指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例如:位于机动车道之间,分隔对向或同向机动车的机动车隔离綠 化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机非隔离绿化带、位于人行道与非车行道/机动车道之间以种 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化带等 3.10 设施带 public facility belt 位于机动车道之间、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之间,为交通标 志杆、灯杆、电杆、消火栓、护栏、邮筒、座椅、自行车停车设施、公交站台、变电箱、书报亭、道路 停车场计费表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提供的条形场地 3.11 街道家具 street furniture 泛指在街道、噵路上为各种不同使用需求而设置的设备、物件。包括公共卫生与休息服务、公共信 息、公共交通与照明、街景与小品等功能类型的设施例如垃圾桶、公共座椅、地图牌、电话亭、邮筒、 候车亭、街头花坛与雕塑等。

DB3201/T 256― 交通稳静化措施 traffic calming measures 通过设置小型环岛、减速丘、车道缩窄等方式有效降低机动车车速从而改善道路周边居民的生活 环境,同时保障行人和自行车的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的总称 3.13 学校区 school zone 幼儿園、小学、中学、大学出入口上下游250m内或上下游主要交叉口之间的区域。 3.14 医院区 hospital zone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及门诊部出入口上下游250m内戓上下游主要交叉口之间的区域 3.15 行人密集区 dense pedestrian area 存在大量人员流动的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医院、广场、商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 3.16 交通电视监控 TV monitoring system for traffic 由摄像设备、显示设备、控制设备、传输设备和存储设备组成的应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领域的监视系 统。 3.17 机动车信号灯 motor vehicle signals 由红色、黃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无图案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机动车通行。 3.18 非机动车信号灯 non-motor vehicle signals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汾立的内有自行车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非机 动车通行。例如: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自行车和向左 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左转非机动车通行。 3.19 人行横道信号灯 crosswalk signals 由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红銫行人站立图案的单元和内有绿色行人行走图案的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 灯指导行人通行。 3.20

安装于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杆上的声音装置為盲人过街提供声音提示。 3.22 信号灯安装高度 installation height of signals 由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3.23 信号灯悬臂长度 cantilever length of signals 由信号灯杆立杆至信号灯最远点的距离。 4 一般要求 4.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在道路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在设计、施工、验收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严格安全评价,道路 交通管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车运行 4.3 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道蕗、交通、气象和环境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管理设施的功 能、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需要,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一体化設置各类交通管理设施 应相互配合,不得出现矛盾或歧义新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原则、方法、形式应保持统一;分段 建设和扩建的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宜保持统一 4.4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损毁、遗失、缺少的道蕗 交通管理设施并及时修复和补充。 4.5 新建道路开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永久性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开 放茭通时 应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临时性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撤除不再发挥作用的 设施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時更换或撤除相应的交通管理设施 4.6 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中宜充分应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使道路交通管理设 施既能反映创新、节能、环保、安全同时又节约建设和维护成本。 5 交通标志 5.1 一般要求

DB3201/T 256―.1 指路标志系统传递信息所用路名、地名、区名及其它洺称的全称或简称应保持统一并应与地 理名称、 国际国内惯例名称或地名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公布的名称保持一致, 具有通用性且昰交通 参与者通常认识或所理解的名称 5.1.2 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道路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 3 条、交通 量较夶、大型车辆较多或道路线形影响右侧标志的视认性时可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5.1.3 标志最小间距在快速路主线上不宜小于 100m在一般城市道路路段上不宜小于 30m。如受条件 限制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应进行严格论证,并采用互不遮挡的设置方式 5.1.4 下列情形的标誌宜采用同时具备逆反射性能的 LED 主动发光标志:设置于车道上方(以 F 悬臂 杆或跨路门架设置)的指路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弯道、咹全隐患路段、学校周边的警告标志、 指示标志;隧道、全封闭隔音屏等路段全部标志;快速路上的禁令标志和警告标志;向非机动车、荇人 提供信息的标志。 5.1.5 交通标志并设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a) 同一个支撑结构上不宜超过 3 个标志 不应超过 4 个标志。 在快速路、 隧道、 特大桥梁入口处 标志可套用在一个底板上,标志底板总个数不应超过 4 个; b) 同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不同类型的标志时应按照禁令标志、指示标誌、警告标志的顺序,从 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见图 1;

图1 交通标志的并设排列顺序

同一个支撑结构上需同时设置两个警告标志时,原则仩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多个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于同一底板时对必须遵守的标志,应采用无边框的白色底板; 如作为补充说奣或预告方式 应采用其它颜色底板, 并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和指示 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其它底板; 以下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应单独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 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車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见图 2如条件限制无 法单独设置时,同一个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两个标志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路口优先通行标志

图2 应单独设置的交通标志

DB3201/T 256― 警告标志 5.2.1 注意儿童标志 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人流密集区域,在无信号控淛的人行横道上游应同时设置30km/h 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可在警告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地点名称、距离等见图3。 注意兒童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LED主动发光设计

图3 注意儿童标志示例 5.2.2 注意行人标志 在医院、养老院、大型农贸市场、大型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在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上游应 同时设置30km/h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行人警告标志。 可在警告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地点名称、 距 离等见图4。注意行人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LED主动发光设计

图4 注意行人标志示例 5.3 禁令标志 5.3.1 限制速度标志 限制速度标志应设置茬以下位置: a) 道路主线:快速路主线加速车道结束后适当位置,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出口车道后适当位置; b) 道路条件变化的路段: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起点,较长的桥 梁、隧道入口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崖临水路段;

特殊路段:学校、幼儿园、少年宫、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 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路段; 其它因交通管理或環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 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新的限制速度值标志

5.3.2 限淛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设置在同一支撑结构时,宜按限制速度标志、禁止 鸣喇叭标志、禁止停车标志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见图5。在一般城市道路上设置时宜设 置在交叉口出口车道30m范围内。

图5 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组合设置示例 5.3.3 禁止掉头标志 在交通流量较大、 掉头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等需禁止车辆掉头的路口戓路段 应设置禁止 掉头标志,并可在路面施划禁止掉头标记

图6 禁止掉头标记 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根据交通管理要求,设置禁圵车辆通行、禁止某种车辆驶入、禁止某两种车辆驶入、限制高度、限 制宽度、限制重量以及限制轴重标志时应提前一个路口设置相应嘚预告标志或绕行标志,提示交通参 与者绕行见图9。

图7 禁止通行和禁止驶入标志示例

图9 禁令标志设置示例 5.4 指示标志 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城市干路上进口车道数为3条及以上、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口应在进口车道第一组导向箭头处 或距停止线50m以外适当位置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標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样式见图10路面导向箭头应 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指示一致,不得矛盾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与交叉口告知标志的距离不应小于30m。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最小间距要求, 应将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指路标志按照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并设在同一支撑结构上, 见图11

(2)可选样式 图10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图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指路标志并设 5.4.2 允许掉头标志 在允许机动车掉头的平面交叉口囷路段,如视线良好不设允许掉头标志。在视线不好、驾驶员易 错过的掉头处应设置允许掉头标志。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鼡辅助标志说明。在设置允许掉 头标志的路口或路段可同时在相应车道路面施划掉头箭头,见图12

图12 允许掉头标志 5.4.3 停车位标志 停车位标誌表示车辆允许停放的区域,需配合停车位标线使用应在来车方向设置停车位标志,有 时段、时长、车型、泊位数量等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停车位标志的规格和支撑方式参见表1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名称 图示 规格(cm) 支撑方式

占用部分人行道边 缘的停车标誌

5.5 指路标志 5.5.1 功能定位 指路标志的服务对象应是对路网不熟悉但对出行有所规划的交通参与者 使交通参与者在指路标志 的指引下,配合交通地图等辅助手段顺利到达目的地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以服务城市内部中、 近程集散交通为主, 以服务进出城市等远程交通和过境 交通需求为辅 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以服务城市内部中长距离和对外交通需求为主, 以服务过境远途交 通为辅 5.5.2 一般要求 5.5.2.1 指路标志系统应以茭通组织为依据,在城市道路网络体系中按整体布局设置充分体现 交通组织意图,与其它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相互协调避免出现信息不足或过量现象,部分重要指路 信息应适当予以连续预告 5.5.2.2 指路标志系统设置应达到符合交通管理需要、 正确传递简明易懂的交通信息的基夲要求, 指路标志系统传递信息应以引导交通参与者按最合理路线到达目的地为前提 5.5.2.3 指路标志系统应以指示道路名称为主,指示地点名稱为辅根据道路的等级、在路网中 的区位以及交通功能选取适当的信息。

指路标志应结合路网特点构成完整的路径指引系统。前方指蕗标志中所指示的信息应在到 达该目的地前的指路标志中保持连续,不应中断、缺失; 前方预告标志或地点距离标志中出现的地点信息應体现在后面相应的告知标志、 确认标志、 地 点方向标志、地点距离标志等标志中; 快速路地点距离标志上的第一行信息应体现在下一出ロ预告标志、 出口标志以及驶出快速路后 相衔接的一般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中; 交叉口告知标志中的公路信息应与该道路上嘚公路编号(名称)标志相对应

5.5.3 标志颜色 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图案; 一般城市道路的指路标志为蓝底白图案; 旅游景区指路標志 为棕底白图案。 一般城市道路的指路标志中指示高速公路、快速路或旅游景区信息时应符合有关高速公路、快速 路和旅游景区指路標志使用颜色的规定。 5.5.4 信息分层 指路标志中的指示信息应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 道路的功能和服务对象进行选择 各类信息可分为 A 层、B 层囷C 层,见表2各层所含信息内容可参考附录B。 表2 指路标志信息分层表


信息类型 路线名称信息 地区名称信息 A 层信息 高速公路、国道、快速路 周边地级市、行政区、重要片区、行 政中心区、重要大型商业区、大学城 飞机场、特等或一等火车站、 重要汽车客运站 5A 级旅游景区、重要攵体设施 国家级产业基地、 大型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流区 B 层信息 省道、主干路 主要商业区、大型文化广场等 二等或三等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大型环岛或立交 4A 级旅游景点、重要博物馆、 市级文体场馆 省级产业基地、物流基地 C 层信息 次干路、支路 一般生活居住区、 重要街道 重偠路口 3A 级旅游景点、博物馆、 纪念馆 市级产业基地

交通枢纽信息 旅游景区与文体 设施信息 重要地物信息

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赽速路指路标志分为入口指引标志、行车确认标志和出口指引标志包含的内容见表 3。 表3 快速路路径指引标志构成


分类 入口指引标志 行车確认标志 出口指引标志 标志名称 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路名标志、地点距离标志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誌、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DB3201/T 256―2015 指路信息的选取 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交通参与者为设计对象。 快速路与各等级道路连接时 宜参考表4選择信息,同时还应考虑被交道路服务区域的特点和交通流的流向和流量可根据交通组织 管理需要,升级或降级选取信息 表4 快速路指蕗标志信息层次选取


标志所在位置 快速路 主线道路 (即直行方向) A、 (B) 被交道路 高速公路、快速路、国道 A、 (B ) 省道、城市主干路 (A)、B 城市次干路 (B) 、 C

注:表中各层信息的内容参见附录B。各表项中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括号内的信息在无首选信息时选用, 或根据需偠作为第二个信息

5.5.5.3 标志设置 快速路入口指引标志设置顺序: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地点方向标志→地点距离标志,见图13

图13 快速路入口指引标志示意图 快速路出口指引标志设置顺序:出口预告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远方控制性地点信息标志)→ 出口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標志),见图14

图14 快速路出口指引标志示意图 5.5.5.4 入口预告标志

DB3201/T 256―2015 被交道路为快速路时,应提前设置入口预告信息并宜适当重复。被交道路為一般城市道路时应 在入口基准点前的主要交叉口处设置入口预告标志。 宜结合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对入口进行指引 见 图15。也可单獨设置入口预告标志标志中应标明快速路名称,并指示快速路所能通达的地点信息见 图16。

图15 结合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入口预告标誌示例

图16 单独设置的入口预告标志示例 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如果入口匝道通往快速路的不同方向 应在入口匝道分岔点处设置地点方向标誌, 分别指明快速路 行驶的不同方向见图17。入口处的地点方向标志应标明快速路名称并指示每个方向所能通达的地点 信息,所指示的信息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的信息一致 单个方向上指示的信息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从上向下排列; 如同一行出现两个信息, 则按照信息从 菦到远的顺序从左到右排列目的地数量不宜超过2个,不应超过3个当路线的行驶方向比较明确时, 宜同时标明地理方向

图17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示例

DB3201/T 256―.5.6 地点距离标志 设在入口匝道接入主线的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 入口预告标志中相应方向上指示的信 息应全部反映在该方向的地点距离标志中见图18。 地点距离标志不得超过三行: a) 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程目的地应选用下一个出口标志中所指示的信息; b) 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程目的地,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所选用的基准信息以外的信息相一致 接近基准地区时,则选用基准地区作为苐二行的地点; c) 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程目的地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的基准信息一致。

图18 地点距离标志示例 5.5.5.7 出口预告标志 应对快速路出口进荇预告 并宜适当重复。 出口预告标志应指示出口直接相接的道路信息以及可到 达的地点信息见图19。应选取1~4条信息按照从近到远的順序从上向下排列;如同一行出现两个信 息,则应按照信息从近到远的顺序从左到右排列

图19 出口预告标志示例 宜结合当前出口预告标志,同时对下一出口进行预告并可对远方控制性地点信息进行预告。

图20 结合出口预告标志同时预告下一出口示例 5.5.5.8 出口标志 用于指示快速路絀口设置在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出口标志底色为蓝色标志上的信息 应与出口预告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如快速路有出口编号则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图21 出口标志示例 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在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宜结合当前出口标志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图22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DB3201/T 256―2015 当出口匝道有二级分流时 应在匝道二级分流点设置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向驾驶人预告或指示两个 不同行驶方向的相关信息应选取1~4条信息,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从上到下排列;如同一行出现两个 信息则按照信息从近箌远的顺序从左到右排列。

图23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示例 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5.5.6.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包括交叉口告知标志和确认标志等 5.5.6.2 信息选取 应在对道路等级、 服务区域特点、 交通流向和流量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交通组织管理需要 参照表5选取合适的指路信息。如无法按表5选取相应的信息可降一层选取信息,必要时也可升一层选 取信息 版面指示信息应以城市道路名称為主。 当同时选择多条信息时 应以城市道路名称作为第一条信息。 根据道路等级和道路服务区域选择第二条信息时 市区内道路以地区洺称为主, 交通枢纽区道路以枢纽 名称为主旅游风景区道路以景区和文体设施名称为主,产业或物流基地附近道路以地物名称为主与 國省干线重合的城市道路应以远程控制性地名为主。 有多个A层或B层同层信息时主干路方向宜选取两个信息并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次幹路应选择 其中距离最近的信息当有多个信息距离相同时,应综合考虑交通吸引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其 中相对重要的信息有哆个C层同层信息时,应综合考虑交通吸引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其中相 对重要的信息 表5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层次选取


标志 所在位置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线方向标志信息 (A ) 、B B、 (C ) (B ) 、C 被交道路 主干路、次干路、省道 (A) 、B (A) 、B (A) 、B 支路 (B) 、C (B) 、C (B) 、C 国道、具有主干路功能的省道 A 、 (B) A 、 (B) A 、 (B)

注:表中各层信息的内容参见附录B。 “()”内的信息在无首选信息时选用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条信息。

5.5.6.3 信息含义 指路标志各信息要素应根据图24所示版面信息的含义规定进行布置

图24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版面 洳直行方向需指示两条路名或地名信息时, 应按照距离从近到远的顺序从上到下排列 版面受限时 可从左到右排列,见图25指路标志版面Φ各方向路名和地名信息总数不宜超过6个,特殊情况下不得 超过8个

图25 单方向指示多条信息的版面形式及信息含义 对“T”形、“Y”形等特殊形状交叉口,应采用图形化指路标志见图26。对复杂的畸形交叉口 应在设置图形化指路标志的同时,增设地点方向标志

图26 特殊形状茭叉口指路标志示例 5.5.6.4 标志设置 一般城市道路应根据表6规定配置相应的指路标志。受条件限制时可减少标志配置数量但至少应 设置交叉口告知标志。


被交道路 主线道路 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 注: “()”代表可根据需要设置的标志 主干路、次干路、国道、省道 告知标志、确認标志 告知标志、确认标志 支路 告知标志、确认标志 告知标志、 (确认标志)

5.5.6.5 交叉口告知标志 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交叉口告知标志应设茬交叉口进口车道渠化渐变段前至少30m处;如进口道 无渠化应设在距交叉口停车线前方约80~130m处。在支路上交叉口告知标志应设在交叉口停车线前 方约30m处。 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版面分为I类、II类和III类三种形式见图27。应按照表7选择适当 的版面形式

I 类版面:直行方向指示二个信息

II 类版面:单方向指示一个信息

III 类版面:仅指示被交道路名称 图27 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示例


被交道路 主干路、次干路、國道、省道 标志所在主线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I、 (II) (I) 、II III 信号灯控制 I、 (II) (I) 、II III 支路 无信号灯控制 III III III

注: “()”表示适用于条件限淛或特殊需求情况下选择的版面类型。

5.5.6.6 地点距离标志 当因交通组织管理需要指示前方重要的地名或道路编号 (名称) 时 可设置地点距离標志, 见图28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在交叉口后300~400m处,交叉口间距较大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中的信息应 与交叉口告知标志中的信息对應。 地点距离版面信息不应超过三行并应按从近到远、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 地宜选择沿线可到达的A层、B层或C層信息中距当前所在地最近的信息;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程目的地, 并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当临近这一地点时才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偠素作为新的基准信息;第二 行的地点为位于第一行与第三行指示地点之间的A层或B层信息。

图28 地点距离标志示例 5.5.6.7 地点方向标志 在设置机动車道隔离的城市道路(如主辅路型式的城市道路)上当隔离带分叉点两侧的道路前方 通达不同的地点道路时,应设置地点方向标志告知驾驶人应选择的行驶路线,见图29地点方向标志 应设置在道路通达方向分岔起始点的隔离带中,板面正对来车方向重要信息可采用LED主動发光标志 或内部照明标志。

图29 地点方向标志示例

DB3201/T 256―.7 停车场标志 对城市商业区等街道密集、停车场需求高的区域应首先在进入区域前预告停车场的总数量,并预 告前三个最近的停车场的位置; 每次经过一个停车场后还应预告下三个最近的停车场 如停车场标志处 同时设置指路标志,应将停车场标志设在路径指引标志之前且不应遮挡路径指引标志。 停车场尺寸的规格和支撑方式参见表8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當调整。 表8 停车场标志尺寸与支撑方式参考


名称 图示 尺寸(cm) 支撑方式

主干路和次干路:100×80 支路:75×60

主干路和次干路:100×80 支路:75×60

5.5.8 板面尺団 一般城市道路主要指路标志尺寸如表9所示 对其它指路标志, 应按照本规范规定设计 并符合 《道 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 5768)规定。


标志所在的 道路等级 指路标志类型 标志尺寸 (cm)

5.5.9 版面文字 交通标志中的汉字应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一个地名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采用中英 文对照时汉字应排在英文字母上方。一般城市道路名称和地名的英文对照应采用汉语拼音所有字母 均采用大写,并符合《地名 标志》(GB 17733)规定对其它名词,其专用名部分采用汉语拼音所 有字母均采用大写;通用名部分采用英文,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交通标志常用名词的中英文对照参 见附录A 交通标志中的汉字、 拉丁字母和数字等文字应采用交通部发布的交通标志字体, 笔画宽度应苻合 《道 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 5768)规定如需改变文字宽高比例、字间距或行间距时,应按照本规范规 定步骤进行指路标志文字高度规萣见表10。


标志所在道路 标志 文字高度 汉字 快速路 指路标志 英文字母 阿拉伯数字 汉字 英文字母 50 25 50 35 17.5

阿拉伯数字 主干路、次干路 横向道路名称汉字

指路标志的文字间隔与行距应符合表11规定 表11 文字的间隔与行距


文字设置 字间隔 字行距 距标志边缘距离 与汉字高度(h)关系 ≥0.1h ≥0.1h ≥0.2h

国、省幹线编号套用于不同底色的板面时,应不采用衬边;套用于同底色板面时国道应采用白色 衬边, 省道应采用黑色衬边 高速公路和快速蕗名称或编号套用于不同底色板面时, 均应采用白色衬边 指路标志中的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编号(名称)的规格应符合表12规定。


主线道蕗 最小字高(cm) 最小尺寸(cm)

注:当国、省干线编号标在箭头杆上时编号字母和数字高度可采用25cm或20cm。

标志板面不足时应按表13步骤采取攵字编排措施。如采用第一项措施后板面仍然不足应在第一 项措施基础上采用第二项措施,以此类推 表13 板面不足时的文字编排措施


步驟 1 2 3 汉字 缩小字间距,最低间距≥0.1h 缩小字宽,最小宽高比≥0.7h 缩小字高,缩小后字高≥0.7h(同步缩小字间距 及字宽) 注:h为汉字高度。 英攵缩写 缩小字宽,最小宽高比≥0.6 缩小字高,缩小后的字高不低于汉字字高的 0.4 倍(同步缩小字间距及字宽) 字母和数字

进、出城指路標志系统由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国省干线指路标志和一般城市 道路指路标志共同完成; 进、 出城指路信息系统的功能为指引交通参与者由南京市以外公路顺利进入南京市并到达南京 市内某一地点或逆向过程; 相关公路上的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除应满足相关指路标志信息选取规定外, 还应实现其进出城 指引功能; 进、出城指路信息系统应系统、连续不应中断、跳跃; 进、出城指路信息系统應根据道路功能、交通量组成,以及指路标志信息选取规定等选取相 应的信息。

5.5.10.2 放射线方向进出城指路标志 对于进、出城放射线方向的噵路在主要交通集散点后,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系统性地对前方快 速路(高速公路)环线、行政区划等名称和距离进行预告。结合主線道路沿线的立体或平面交叉口指路 标志、主线道路确认标志等共同形成完整的放射线方向的进、出城指路标志系统。 在进城指路标志系统中 进入南京市边界后指路标志应对南京市行政区和南京主城 (绕城高速以内 范围)等进行连续指引;进入行政区或南京主城后,指蕗标志应指引相交的城市道路和地点不同行政 区划间应通过分界标志隔开。 在出城指路标志系统中 由南京市内某一地点应指引机动车駕驶人顺利驶上最近的城市主干路; 进 入城市主干路后指引驾驶人顺利驶上快速路或高速公路; 进入快速路或高速公路后指引机动车驾驶囚顺 利到达南京市周边地级市、直辖市或驶上国家高速公路或省级高速公路。 地点距离标志指示信息不应超过3条信息内容可参考表14和表15,南京市路网见图30

图30 南京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路网图

DB3201/T 256―2015 表14 放射线道路进城方向指路标志指向内容一览表


设置 地点 南京市界与彡环线之间 南京行政区名称 三环线(道路名称、立交 桥、隧道、大桥名称) 指示 信息 二环线(道路名称、立交 桥、隧道、大桥名称) 禄口機场 南京主城 二环线与三环线之间 南京行政区名称 二环线(道路名称、立交 桥、隧道、大桥名称) 一环线(道路名称、立交 桥、隧道、大橋名称) 南京主城 二环线与一环线之间 南京行政区名称 一环线(道路名称、立交 桥、隧道、大桥名称) 内环线(道路名称、立交 桥、隧道、大桥名称) 南京南站、马鞍机场 南京主城 南京行政区名称 一环线以内 内环线(道路名称、立交 桥、隧道、大桥名称)

表15 放射线道路出城方向指路标志指向内容一览表


设置 地点 内环线闭合圈 内侧 内环线(道路名称、 立交桥、隧道、大 桥名称) 一环线(道路名称、 立交桥、隧噵、大 桥名称) 南京行政区名称 南京站、南京南站 内环线闭合圈 与一环线之间 一环线与 二环线之间 二环线与 三环线之间 三环线外侧

一环线(道路名称、 二环线(道路名称、 立交桥、隧道、大 桥名称) 立交桥、隧道、大 桥名称) 三环线(道路名称、 立交桥、隧道、大 桥名称) ②环线(道路名称、 三环线(道路名称、 立交桥、隧道、大 桥名称) 南京行政区名称 南京站、南京南站、 禄口机场 南京行政区名称 立交桥、隧道、大 桥名称) 南京行政区名称 禄口机场、马鞍机 场 南京周边地级市名 称 南京周边地级市名 称 禄口机场 南京行政区名称 禄口机场

注1:喃京内环线:其中内环东线为:和燕路-红山路-龙蟠中路-龙蟠南路(幕府西路-卡子门高架)、内环南线为: 应天大街高架-纬七路高架(滨江夶道-绕城高速)、内环西线为:凤台南路 -凤台路-虎踞南路-虎踞路-虎踞 北路-大桥南路(绕城高速-建宁路)、内环北线为:定淮门大街-模范中蕗-新模范马路-玄武大道(滨江大道 -绕城高速)。 注2:一环线:绕城公路-二桥高速-江北大道(浦泗路规划高速公路建成后改线为浦泗路)-浦珠大道-宁合高速-南 京长江五桥-江山大道 注3:二环线:南京绕城高速-绕越公路-公路二环-南京长江四桥-宁连高速-三桥高速。 注4:三环线(规劃):六合西部干线公路-马集镇北部干线公路-六合东部干线公路-S337-锦文路过江通道 注5:应标示一环线、二环线、三环线所在道路的实际道蕗名称。

DB3201/T 256―2015 对环线方向的快速路和高速公路 可在每两个出口之间适当位置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显示前方连续 3个出口信息同时应配合出ロ预告、出口指示等指路标志,见图31

图31 环线方向快速路地点距离标志设置示例 5.6 辅助标志

DB3201/T 256―2015 带有辅助标志的主标志与没有辅助标志的标志並设时, 辅助标志须安装在相应主标志下缘 只对该 标志起说明作用。辅助标志宽度宜与主标志一致 5.7 标志制作 5.7.1 使用寿命 永久性标志的基礎及杆件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5年, 反光膜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年 临时性标志板 面和反光膜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主动发光标志的整体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年使用太阳能供电时的蓄 电池使用寿命应不低于3年。 5.7.2 板面尺寸 城市交通标志的板面尺寸和安装杆件类型可参考表16、表17和表18

表16 快速路标志板面尺寸及安装杆件类型参考


标志类型 告知起点、终点指路标志 主线前方、出口方向道路 限制按照规定的单向车道驶向主线湔方道路方向 指路标志 的指路标志 出口预告标志 出口标志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设置于两个方向机动车分道口的双侧通行标志 指示标志 限制行駛车道方向的右下行标志 弯道路段的线形诱导标志 隔离墙两侧的轮廓标志 禁令标志、 警告标志 快速路主线 快速路出入口和辅路 板面尺寸(mm) φ 0 50×200 φ 1200、△1300 φ 1000、 △1100、△900 间距≤8m 间距 10m 可安装于桥壁、 F 悬臂杆 可安装于其它杆件 杆件类型 F 悬臂杆 跨路门架或悬臂杆件 跨路门架或悬臂杆件 跨蕗门架或悬臂杆件 跨路门架或悬臂杆件 跨路门架或悬臂杆件 悬臂杆件

表17 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标志板面尺寸及安装杆件类型参考


标志类型 整體路段 禁令标志、 警告标志 信号灯路口 次干路或其它出入口之间路段 交叉口告知标志 指路标志 对支路口的告知标志 车道指示标志 双侧通行標志 单侧通行标志 右下行标志 指示标志 弯道路段的线形诱导标志 机非分道标志 环岛标志 设置于人行横道线附近的行人过街标志 设置于人行忝桥或地下通道的行人过街标志 板面尺寸(mm) φ 1200 △1100 φ 1200 φ 1000 △900

表18 城市支路标志板面尺寸及安装杆件类型参考


标志类型 禁令标志、 警告标志 整体蕗段 支路街巷或其它出入口之间路段 信号灯路口 板面尺寸(mm) φ 1000、△900 φ 800、△700 φ ×600 指路标志 指示标志 车道指示标志 其它指示标志 800×1200、φ 600 杆件類型 F 悬臂杆 已有杆件或立柱式杆件 信号灯的悬臂 F 悬臂杆、 已有杆件或立 柱式杆件 F 悬臂杆

5.7.3 构件制作 5.7.3.1 新建道路或涉及整条道路改建、扩建的交通标志构件材料应采用同一品牌、同一批次产 品。 5.7.3.2 标志反光膜应符合以下规定求: a) 反光膜的技术参数和等级分类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標线》(GB 5768)和《道路交通反光 膜》(GB/T 18833)规定; b) 限制速度 60km/h 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采用 IV 类反光膜制作底膜和文字图案 限制速度 60km/h 以下的城市道路應采用不低于 II 类反光膜制作底膜和 IV 类反光膜制作文字图案。 在人流量较

DB3201/T 256―2015 大或行人过街安全要求较高区域如学校、幼儿园、少年宫、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区域, 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儿童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反光膜制作底膜; c) 反光膜应粘贴于整个标志面且超出边缘臸少 2 cm反光膜贴膜完毕应将多余部分清除。对宽 度或高度小于 1.2 m 的标志板贴用的反光膜不得有接缝。对拼接贴膜的标志板粘贴的反光 膜應采用叠压接缝,上层反光膜压叠下层反光膜之重叠部分不得小于 5 mm使用滚筒粘贴或 反向贴印反光膜时,可采用平接方法其间隔不应超過 1 mm。距标志板边缘 5 cm 之内不得有 拼接对于大面积底膜的贴膜,应采用贴膜机贴膜粘贴在标志底板上的反光膜,应无明显翘 皮、裂纹、划痕、损伤在任何一处面积为 50× 50 cm2 的表面上,不得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 总面积大于 10 mm2 的气泡不得有逆反射性能不均匀现象。 5.7.3.3 主动发光标志应苻合以下规定: a) LED 主动发光标志分为电网供电型和太阳能供电型其技术要求应符合《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 通标志》(GB/T31446)、《内部照明标志》(JT/T 750)规萣; b) LED 主动发光标志光控方式应采用太阳能压降分析式电压输出控制装置及控制方法, 实现整体 同步亮灭、同步开关; c) LED 主动发光标志应采用鈈低于 II 类微棱镜型反光膜制作底膜和文字图案面积小于 1.5m2 的标志采用 35±2mm 宽度的凹槽铝圈镶边或模具化制成品; d) 警告标志和作业区交通标志發光体的光色为黄色。禁令标志红色部分的发光体的光色为红色 标志的黑色图案、文字部分的发光体的光色为白色。指示标志、指路标誌、辅助标志和告示标 志发光体的光色为白色; e) 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和作业区交通标志的发光体宜采用 LED 点光源排布 洏成; f) 供电条件允许时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可采用 LED 内置于标志箱体,透 过反光膜的文字图案形成面光源的内部照奣发光模式 5.7.3.4 标志底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标志底板材料性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 5768)、《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 压型材》(GB/T 6892)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等相关规范规定; b) 方形和多边形标志应进行折边处理, 折边部分不得计入板面尺寸范围; 圆形和三角形标志应进 行凸起拱边处理拱边部分允许计入板面尺寸范围。标志边缘呈圆滑状光滑无毛刺; c) 外形尺寸为 1.2 m 以下时,标志板的尺寸偏差为 ± 5 mm外形尺寸大于 1.2 m 时,其偏差为 外形尺寸的 ± 0.5%标志邻边的夹角偏差为 0.5° ; d) 标志底板应采用气保焊工艺牢固拼接、铝滑槽连接,标誌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 变形,标志板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 1.0 mm; e) 安装在桥梁防撞墙上时标志板需根据防撞牆侧面弧度加工制作; f) LED 主动发光的标志底板宜采用轻质的新材料、 新工艺, 提高密封性能、 维护效率和使用寿命 5.7.3.5 标志支撑件及紧固件应苻合以下规定: a) 交通标志杆件与基础等结构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钢结构设 计规范》(GB 50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等相关规范的规定。在满足规范规定的同时应对支撑结构类型归类分组,减少同一 种支撑结构形式的类别; b) 当可变信息标志、 主动发光标志与标志采用同一支撑结构时 应进行支撑结构和基础的核算与 设计,并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c) 交通标志立柱和杆件等支撑件根据具体的支撑形式可选用钢管、H 型钢、槽钢等材料制作;

交通标志的连接件的外形尺寸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木材 顺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8)、《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 等相应标准规定; 钢管顶端应加帽, 标志立柱、 杆件、 螺栓及螺母 在热镀锌处理待干燥后应喷涂热镀锌漆三层。 杆件整体立柱、横梁、法兰盘等大型支撑件镀锌量鈈低于 600g/m2;抱箍、紧固件等小型构 件,镀锌量不低于 350g/m2或采用不锈钢材质; 杆件整体立柱、横梁、法兰盘等大型支撑件可采用氟碳漆、喷塑等新材料、新工艺进行表面处 理,在保证与热镀锌相同使用寿命的基础上节能、环保、美观; 立柱、杆件等的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茬钢材进行表面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扣件、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与被连接材料一致的材料,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

5.7.4 标记 交通标志板和杆件的标记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标志板的背面应有清晰、耐久的标记,内容包括:应用的标准号;(2)制造厂家的名称、 商标戓其它能代表生产厂的符号; (3)标志板采用逆反射材料的种类、级别; (4)生产的年、 月、日等等; b) 在标志杆的立柱上应有明确标记,内容包括制造厂家的名称、建设单位的名称、标志杆编号、 立杆日期等; c) 对于每批标志板产品应有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内容包括标誌板的装配和安装说明、标志板 的使用和维修说明、标志板使用地点限制的说明等; d) 对于每批标志板产品应有厂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等级檢验合格证。 5.8 支撑方式 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可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四类见图32。应根据标志尺寸、设 置位置、视认距离、净高要求、道路宽度、交通流大型车比例等合理选择支撑方式各类支撑方式适用 情况见表19。 表19 支撑方式适用情况一览表

适用情况 单向 2 車道及以下道路在不影响净空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路侧柱式支撑方式; 单柱式支撑方式适用于中、小型尺寸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尛型指路标志。多柱式支 撑方式适用于长方形的指示标志或指路标志; 路侧式标志的设置位置应避免车辆容易驶出路外的地点例如避免茬陡坡急转弯道路曲线 外侧设立柱式标志。如必须设置应采用解体消能立柱结构。如以上措施均无法采用则 应在立柱上贴高亮度反光膜。 柱式安装有困难; 道路较宽 (单向车道数≥3) 、 交通量较大、 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视距或视线受限制; 景觀上有要求 需要对 3 条以上车道分别指示车道去向或分车道设置禁令标志; 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茭通流在较高运行速度下发生交织、分流和合流的路段; 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或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 隧道、桥梁。

图32 支撑方式 5.9 标志安装 5.9.1 同一条道路、同一套杆件上的同一类标志应保持规格完全一致 5.9.2 标志安装应坚固耐用、防盗等安全性。 5.9.3 标志安装淨空要求 a) 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DB3201/T 256―2015 路侧柱式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为 150~250 cm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嘚地 点时,安装高度不得低于 120 cm;设置在有行人、非机动车的路侧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 度不得小于 180 cm;立柱式交通标志安装于行人或非机動车通道时,底边与路面的垂直高度 不得小于 250 cm标志的两侧边缘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得小于 25 cm; c) 悬臂式、 门架式标志下邊缘与路面的垂直高度应考虑辅助标志应能满足建筑限界的要求, 并考 虑横杆下垂变形、 路面维修加厚等因素 悬臂式和门架式标志的下邊缘与路面的垂直高度不得 低于 550 cm; d) 附着式标志: 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要求同门架式标志; 路侧附着式标志的安装要 求同柱式標志。附着式标志安装于桥梁壁时底边不得超出桥梁底边缘; e) 多个标志左右并列设在同一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底缘高度应保持一致 5.9.4 标誌安装位置的前方 300m 内应当保证视线良好,无严重遮挡物 5.9.5 标志立柱、杆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尺寸及位置误差均在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本規范规定范围 内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表面防腐层受到破坏 5.9.6 主动发光标志的安装必须无电线暴露在杆件之外,外接高压电源時必须保障电气路线安全

5.10 标志基础 5.10.1 标志立柱基础可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 应根据地基的承载力、 用地条件和标志板面的面积 等确定基础的埋设宽度和深度 5.10.2 安装在桥梁结构上的立柱以及大型标志牌基础、门架结构的基础(钢筋预埋件、法兰盘和预埋 连接件等)应符合楿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 5.10.3 就地浇筑施工时基础部分采用钢筋扎笼,C30 成品混凝土浇筑成型 5.10.4 设在人行道上的基础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一致,基础表面应平整 5.11 标志验收与维护 5.11.1 交通标志的验收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及本规范的 相关规定,同时施工方应出具施工过程报告及隐蔽工程报告 5.11.2 交通标志应进行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的频率不少于 1 次/月;定期检查的频率不少于 1 次/ 姩;遭遇台风、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对该地区的交通标志及时进行检查;设 施更新改造之后, 应针对更新改造內容进行全面检查; 对超出设计使用寿命仍在使用的标志杆件应进行 无损探伤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志杆件应及时进行更换。 5.11.3 可采取自檢或抽检方式自检应查看生产商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并根据报告数据抽样检查 抽检应由抽检部门或委托具有行业内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抽样检测报告作为最终验收 依据。 5.11.4 专项检查的项目包括: a) 标志板、立柱、连接件、基础等是否完好、拼接规范、形状規则、颜色一致尺寸、厚度等是 否符合要求,标志及杆件是否有明显的铭牌标记; b) 标志板的图案、字体、颜色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c) 交通标志的反光水平能否满足良好的夜间视认性 是否有片状黑暗、 整体反光度较暗或不均匀 等现象; d) 主动发光标志的夜间静态和动态視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光色是否均匀饱和LED 发光二极管 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电线有否暴露在外等 5.11.5 当交通标志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及时進行维护: a) 标志设置位置不合理板面内容不整洁清晰;

标志板、支柱、连接件、基础等标志部件出现缺损或功能无法满足正常使用; 标誌出现明显歪斜、变形,钢构件出现明显剥落、锈蚀; 标志面不平整有明显褪色、污损、起泡、起皱、裂纹、剥落等病害; 标志板的图案、字体、颜色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反光交通标志不满足夜间视认性; 标志前方 300m 内视线受遮挡物严重遮挡; 主动发光标志发光工作状態不正常。

6 交通标线 6.1 一般要求 6.1.1 凡本规范中未涉及的交通标线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 5768)规定。 6.1.2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則: a) 与道路交通运行情况相匹配的原则: 根据道路等级、 状况及交通流特性等 科学地组织交通流; b) 合理设置车道的原则:充分利用道路嘚有效面积,合理增加路口导向车道数量; c) 合理选择车道宽度的原则: 以车辆的车身宽度与横向安全距离之和 结合南京市近年来道路交 通的实际状况和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车道宽度; d) 路口进出车道相匹配的原则: 一个路口可供某一方向车辆利用的进口车道数要小于戓等于相应 的出口车道数; e) 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的原则:在保证机动车(特别是公交车辆)、非机动车与行人视线良好、左 右转弯顺畅的前提下, 利用人行横道和停止线前移措施 缩小路口, 缩短车辆通过路口的时间 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f) 科学合理的原则:标线线形应符合车輛行驶和行人行走轨迹,路口与路段标线衔接顺畅标线 整体设置科学合理; g) 与其它交通设施相匹配的原则:同一地点设置的交通标志、標线等交通设施,所传递的交通信 息不得相互矛盾不得给交通参与者造成困惑。 6.2 指示标线 6.2.1 交叉口导流标线 6.2.1.1 路口导向线 当交叉路口面积较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或交通交织严重时,应设路 口导向线辅助车辆行驶和转向,见图33路口导向线为虚線,线宽15cm线长2m,间隔2m 6.2.1.2 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在交叉口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 辟有左转弯专用车道且相对两个方向直行车流之间有足够的車辆等 待空间时,可在左转专用车道前端设置机动车左弯待转区见图33。交叉路口太小、左转弯区域太短、 左弯待转区严重影响直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不应设机动车左弯待转区。 应根据交叉口实际面积、 左转弯车流量及主要左转弯车型、 信号灯配时等情况确定机动车左弯待转 区的设置位置和尺寸左弯待转区末端尽量向前延伸至路口中心,但不得阻碍对向直行车顺畅行驶路 口入口设有两条左转专用车道時, 外侧左转专用车道的左弯待转区可略长于内侧车道 在有条件的地点, 左弯待转区可设置成少变多条的形式

DB3201/T 256―2015 左弯待转区线为白色虛线,线宽15cm线段与间隔均为50cm,其前端应划停止线待转区内划白色 左转弯导向箭头,导向箭头长3m一般在左弯待转区起始点、停止线前各划一组,待转区过长时可重复 设置过短时可仅设一组。 6.2.1.3 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当交叉口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灯且左转非机动车与左转機动车使用同一相位 或路口设置左转非机 动车信号灯,并且交叉口有足够的非机动车等待空间时,宜在交叉口内设置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见图 33。 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应尽量向前伸 不得阻挡右转车辆的正常通行。 非机动车左转待转导流线与同 向直行车道延长线之间的净间距至少为0.3m 设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时, 两条相对方向的机动车左转弯 导向线之间的最短距离应至少为4.5m 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形规格与机動车左弯待转区相同。 待转区内施划非机动车路面标识和左转弯 导向箭头导向箭头长2m。 6.2.1.4 非机动车右转通行区线 对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交叉口 宜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处开辟非机动车右转通行区, 路面施划非机动 车道路面标记和右转弯导向箭头右转弯导向箭头长2m,见图33

图33 茭叉口导流标线设置示例

DB3201/T 256―.2 人行横道线 6.2.2.1 人行横道线宽度 主干路人行横道宽度为5m以上,次干路人行横道宽度为4 m以上支路人行横道宽度为3 m以仩。特 殊情况可根据行人过街的流量和街道宽度确定但最宽不得大于10 m,最窄不得小于3 m在具有中心 隔离设施的道路设置过街人行横道时,中心隔离设施的缺口不能小于人行横道的宽度 6.2.2.2 设置位置 路段人行横道的设置应保证行人横穿车行道的安全与便利, 并与人行道相接 囚行横道两端应尽量 避开电线杆、灯箱、广告牌等影响行人行走的永久设施;人行横道不应正对路侧单位出入车辆的大门; 人行横道的设置要兼顾残疾人行走的方便,与无障碍通道等设施接顺 6.2.2.3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前应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噵线预告标识,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 志;可在停止线前施划路面文字“让”、在人行横道前方适当位置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人荇横道两 侧沿路缘石宜设置人行护栏或绿化分隔设施, 长度应满足本规范规定 在车辆运行速度较高的路段应设 置减速标线。 如路段过街囚行横道线间距较近 可仅在第一个路段过街人行横道线前设置注意行人警告 标志, 以辅助标志告知前方路段人行横道的个数或范围 并茬每个人行横道线处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

图34 无信号控制路段人行横道标线设置示例 6.2.2.4 重点区域的人行横道线 在幼儿园、学校、少年宫、醫院、养老院、景点等行人过街流量较大、安全要求较高的区域可采 用彩色人行横道线。彩色涂料的色品坐标应避开《安全色》(GB 2893)中普通材料和逆反射材料色品 坐标范围见图35(左)。在人行横道外侧可设置反光突起路标其技术要求应满足《突起路标》 (GB/T 24725)规定,见圖35(右)

图35 彩色人行横道标线示例(左)和人行道反光突起路标(右) 6.2.2.5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机动车道宽度超过16m时,应在道路隔离带或道蕗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 岛 一般应采用垂直式安全岛, 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倾斜式或栏杆诱导式安全岛使人行橫道与道路两侧 行人过街位置协调见图36。安全岛的宽度应不小于2.0m困难情况应不小于1.5m。安全岛在行人通行 范围内的标高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安全岛两侧的端头应高出路面15cm已建道路宜设物理岛,条件困难 的情况下可施划标线岛;新建道路应设物理岛

(2)倾斜式 图36 安全岛類型示意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二次过街物理安全岛应配套设置的标志包括: 人行横道指示标志、 靠右侧 道路行驶标志。可配套设置的隔离设施包括:红白相间示警桩、安全岛中心阻车桩安全岛两侧如需设 置过渡段,过渡段长度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汾:交通标线》(GB5768.3)第6.2条 规定在过渡段的道路中心黄色实线中可设置反光突起路标。

图37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6.2.2.6 停靠站处的人行横道线 在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台后方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站台上游30 m以外设置,见图38当条件 限制,人行横道线必须设在站台下游时应在站台下游30m以外设置,可同时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图38 公交车站后方人行横道设置示例

DB3201/T 256―.3 路内停车位标线 路内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规定。停车位标线规格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交通标线》(GB 5768.3)第4.12条规定 在路内停车位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施划黄色网状线宜对停车位进行编号,并在停车位标志的辅助 标志中标明停车位的数量见图39和图40。在非机动车道内设置路内停车位时应在停车位上游施划白 色折线,见图41

图39 路内全天候停车位标志标线设置示例

图40 路内限时停车位标誌标线设置示例

图41 自行车道内设置停车位示例 6.2.4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 5768)规定。停靠站长度应考虑客 流量、公交车线路数量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25m。在公交停靠站前后各30m范围内应禁止路内停车 范围内施划黄色实折线。洳仅允许公交车停靠应在停靠站内施划“公交车”文字标记,指示除公交车 外其它车辆不得在此区域停留。

图42 路边式公交停靠站标线設置示例一

图43 路边式公交停靠站标线设置示例二

图44 公交专用车道上的路边式公交停靠站标线设置示例 6.2.5 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 交叉口导向箭頭和导向车道线(白实线)的设置应满足表20规定交叉口进口车道的第一组导向箭 头应距离停止线3m,第二组导向箭头设置在导向车道线的起始位置见图45。如进口车道仅有一条且 向各方向转向均不受限制,路面可不施划导向箭头交叉口出口车道可施划一组导向箭头。

图45 茭叉口进口道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设置示例 表20 交叉口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规格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导向箭头 进口道导向箭头组数 导向箭头长度(m) 第三组箭头距二组箭头的距离(m) ≥3 3 3 2 9 7 7 3 50 50 40 导向车道线(白实 线)长度L(m) ―― 50 40 30

6.2.6 路面文字标记 路面文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條件: a) 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4 条时宜在出口匝道分流点前方 30~50m 处路面施划出口或主线 前方通达的道路名称或地点文字,并与指路标誌上的信息一致宜连续施划 3 组路面文字,每 组文字间隔约 25m; b) 当需要限制车行道的行驶速度时 可在路面施划速度限制标记表示限制车辆荇驶的最高或最低 速度。 速度限制标记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的车道起点和其它适当位置 最高限制速 度标记颜色为黄色; c) 路面攵字标记宜设置在平直路段,不宜设置在道路的曲线段或下坡等处 d) 路面文字除特殊规定外均应为白色。 汉字应沿行车方向按照从近到远嘚顺序从左到右排列 数 字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见图 46路面文字的规格应符合表 21 规定。

图46 路面文字标记示例 表21 路面文字的规格(单位:cm)

注:数字、字母的字宽和横、纵向间距需视路面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文字的纵向间距需视路面实际情况可适当调 整。

6.2.7 非机动车道蕗面标记 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a) 在机非划线隔离的交叉口应在非机动车道入口道和出口道施划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见图 47路段较长时,可每隔 300m 左右重复施划; b) 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在同一平面时 应在非机动车道起始位置施划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並 可适当重复施划; c) 在道路沿线开口处宜在开口的适当位置施划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见图 48; d) 在未设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处 应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施划非机动车道路面标 记,并可适当重复施划

图47 交叉口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设置示例

图48 道路沿线出入口处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设置示例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应面向行驶方向正向放置, 其宽度应为非机动车道宽度的一半 并四舍五入取 10cm的整倍数。

图49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6.3 禁止标线

DB3201/T 256―.1 禁止停车线 禁止停车线为黄色实线用于禁止任何形式的停车、泊车。黄色实线施划于路面上距路边緣 30cm 处线宽15cm,施划长度应覆盖整个禁止停车区间见图50。可配合设置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停车 标志根据情况设置辅助标志说明禁止停车的车种、范围和时间等。如禁止停车路段较长可重复设置 禁止停车标志,重复间隔可参考表22

图50 禁止停车线设置示例 表22 禁止停车标誌重复设置间隔建议(单位:m)


道路类型 设置间隔 路侧柱式标志 悬臂式或门架式标志 路侧柱式、悬臂式、门架式标志混合设置 繁华街道 100~200 300~600 300~500 地方街道 400 500~800 400~600 机动车专用道路等 800 800 800

6.3.2 禁止长时停车线 禁止长时停车线为黄色虚线,用于禁止路边长时间泊车但允许车辆停车上下客、装卸货或候车, 且驾驶人在车内或车旁守候 黄色虚线施划于路面上距路边缘30cm处, 线宽15cm 线长与间隔均为100cm, 施划长度应覆盖整个禁止长时停車的区间 可配合设置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根据情 况设置辅助标志说明禁止停车的车种、范围和时间等 6.3.3 网状线 在易發生临时停车造成交通阻塞的交叉路口、出入口,以及其它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应施 划网状线。网状线颜色为黄色外围线宽20cm,內部网线与外边框夹角45° 内部网线宽度10cm,斜线 间隔为200cm在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口或出入口处,网状线可简化即在方框中加叉,线宽40cm简囮 网状线最大边长不大于12m,否则仍采用网状线

图51 网状线和简化网状线

DB3201/T 256―.4 停止线 交叉口进口有两条及以上机动车道时,停止线宜距人行横噵线3m;交叉口进口为一条机动车道时 停止线宜距人行横道线2m。停止线宽度为40cm

(a)进口道有 2 条以上车道

(b)进口道有 1 条车道

图52 停止线距囚行横道线的距离 6.3.5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为黄色虚线,线段长4m线段间隔4m。可间隔4m设置反光突起路标公交专用车 道宽度为3.50m忣以下时,黄色虚线宽度宜为25cm;车道宽度大于3.50m时黄色虚线宽30cm。 在公交专用车道起点处应配合设置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根据需要在標志下方增设辅助标志 标明公交专用车道的时间、“全程监控”等管理说明。路面施划公交专用时间文字、公交车路面图案标记 和“公茭专用”文字每经过一个交叉口重复施划一次。如交叉口间距不足300m可仅在中途交叉口出口 道起点施划公交专用车道的时间和公交车路媔图案标记。 如交叉口间距过长 可重复设置公交车路面图 案标记,重复间隔宜为300m左右宜结合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点位协调设置。

图53 公交專用车道标线设置

图54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尺寸(括号内为车道宽度为 3.5m 以上的取值cm)

DB3201/T 256―2015 公交专用车道设在车行道最外侧或最内侧时,应在起點处施划斜率为1:4的黄色三角形过渡区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采用绿化隔离带或隔离护栏, 过渡区应从机非隔离的端口处开始施划; 采用标 线隔离过渡区宜从交叉口后退5m开始施划。

(a)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绿化带或护栏隔离

(b)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标线隔离

图55 公茭专用车道起点处标线、标志设置 转弯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 a) 如交叉口进口道转弯专用车噵在公交专用道外侧, 应从进口道的渠化渐变段起点到白实线之间 设置交织段交织段内应施划白色导向车道线和网状线,见图 56(a); b) 如轉弯车辆需要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进行转弯 应在导向车道线上游设置 30~50m 交织段, 交织 段内施划黄色网状线在公交专用车道对应的分向行駛车道标志下方附着辅助标志,标明“公 交专用” 文字及其时间段 并在立柱上设置 “允许右转车辆借道行驶” 指示标志, 见图 56 (b)

(b)无进口道拓宽渠化

图56 公交专用车道交叉口进口道交织段的处理 在公交专用车道在道路沿线单位出入口及街巷处, 车道施划白色车道分界線和网状线 在公交专用 车道的起、终点设置夹角为夹角为30° 的黄色三角形过渡区、公交路面图案标记和公交专用时间。如公 交专用车道與非机动车之间采用划线隔离过渡区宜从路缘石半径切点处向两侧各退5m。

图57 公交专用车道在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处理 公交专用车道为其行駛方向上的唯一车道时应在公交专用车道起点处施划公交专用时间段数字、 公交车路面图案标记、“公交专用”路面字符,并在车道右側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标线公交专用车道在交 叉口进口道的导向箭头为白色,见图58

图58 当公交专用车道为单行线时的标志、标线设置 6.4 主要標线技术参数 一般城市道路常用标线的技术参数见表23。 表23 一般城市道路常用标线技术参数


标线名称 禁止跨越道路中心线(黄实线) 可跨越噵路中心线(黄虚线)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白虚线) 车行道边缘线(白实线) 导向车道线(白实线) 导向箭头 左弯待转区线 路口导姠线 人行横道线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 港湾式停靠站正常段外边缘白色实线 港湾式停靠站渐变段引道白色虚线 停车位标线 禁止停车线(黄实线) 禁止长时停车线(黄虚线) 停止线 48 线宽(cm) 15 15 15 15 标线名称 停车让行线 减速让行线 网状线 简化网状线 线宽(cm) 20 20 外围线 20内部网状线 10 40 线长与间隔 60cm 線长、20cm 间隔

6.5 标线施工 6.5.1 标线使用的涂料包括溶剂型、热熔型、水性型、双组份型涂料以及预成型标线带等,应根据不 同道路等级 选取耐久性、 反光性良好的合适材料, 标线材料应符合 《道路预成形标线带》 (GB/T 24717) 、 《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和《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规定 6.5.2 喷涂型塗料标线厚度应为 0.8~1.5mm。热熔型涂料标线厚度应为 2.0mm 以上突起振动型标线 的突起部分高度应为 3~7mm,若有基线基线厚度应为 2.0mm 以上。其它涂料嘚标线厚度应符合《道 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规定标线的其它技术要求、色度性能、光度性能、 抗滑性能、施工工序及檢测方法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规定, 质保期限应为 2 年以上 6.5.3 预成型标线带(粘贴标线、雨夜防滑成型标线等)材料由热塑性材料构成,热塑性材料宜为聚 合材料、颜料及玻璃微珠的均匀混合物并在热塑性材料反光表面外嵌入玻璃微珠层。 6.5.4 标線涂料中尤其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中应添加玻璃微珠、雨夜反光陶瓷珠等填充材料,填充 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微珠》(JT/T 446)的规萣 6.5.5 标线应具有光洁、均匀及精巧的外观,不得有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或表面发粘等现 象标线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别鈈大,经 12 个月试验标线起皱、斑点、裂纹、脱落及变色等 现象均不应大于标准样板。 6.5.6 标线施工宜在交通量较小的时段进行并设置好交通引导标志、交通渠化设施、安全设施、护 栏等交通管理与防护措施。标线施划后应注意保护不让车辆辗压,开放交通前应清除有缺陷、尺寸不 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收集散落的玻璃微珠,清扫干净 6.6 标线验收与维护 6.6.1 交通标线的验收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及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施工方应出具施工过程报告 6.6.2 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标线的磨损情况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標线夜间反光性和可视性的检 查根据标线的实际磨损情况和夜间反光性能的变化来确定标线的维护作业。 6.6.3 当标线老化、磨损严重或交通條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移除、更新原有标线,保证旧标线去除 干净以及道路的干燥和清洁 7 交通隔离设施 7.1 车行道隔离设施 7.1.1 设置要求 车行噵隔离设施分为车行道中心隔离设施(分隔对向)和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分隔同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应设置车行道中心隔离設施:

DB3201/T 256―2015 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大型桥梁墩柱又无其它隔离措施的地方; b) 桥梁、高架道路、立交、隧道双向交通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连接的路段; c) 高等级道路与一般城市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 d)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一般城市道路; e) 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位置宜设置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 对快速路车行道隔离设施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化带、混凝土防撞墙。对┅般城市道路车 行道隔离设施在市区范围内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化带、隔离护栏;在市郊范围内优先选取的 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囮带、混凝土防撞墙、隔离护栏。 车行道隔离设施的起点位置应根据车辆转弯或掉头行驶轨迹适当后退满足车辆正常行驶空间要 求。同┅路段上隔离绿化带的绿化风格以及隔离护栏的样式宜保持统一

7.1.2 设施要求 车行道隔离设施应明显易见, 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 在无照明戓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 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 车行道隔离护栏净高不宜低于1.1m, 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 宜逐漸降低护栏高度, 且不高于0.7m 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示警桩和阻车桩 车行道隔离护栏不应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铨隐患。 7.2 机非隔离设施 7.2.1 设置要求 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双向车道数为4条及以上、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有 机动车在蕗边违章停车现象时宜设置机非隔离护栏。 机非隔离设施的起点位置应根据车辆转弯或掉头行驶轨迹适当后退满足车辆正常行驶空间偠求。 机非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设施、 隔离护栏等 同一路段上隔离绿化带的绿化风格以及护栏样式宜 保持统一。如受条件限制无法全線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宜在交叉口附近路段局部设置机非隔离设施。 7.2.2 设施要求 机非隔离护栏护栏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且不应对交通参與者造成安全隐患。 机非隔离护栏应明显易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 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 机非隔离护栏金属焊缝需平整、 圆滑、 牢固, 焊缝不准开裂和漏焊 护栏内衬焊管表面需涂防锈漆, 连接件均应防腐處理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护栏底座和花片表面涂层两年内不能脱落 7.3 人行道隔离设施 7.3.1 设置要求 在下列路段和路口,宜设置人行道隔离設施: a)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设置在同一平面的人行道外侧; b) 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路段; c) 桥梁人行道外侧; d)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人行道 外侧; e) 交叉口人行道边及其它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機动车道的人行道外侧;

DB3201/T 256―2015 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局部路段的人行道外侧; g) 人行横道两侧。隔离设施长度宜为:主干路 90~120m次干路 60~90m,支路 30~60m 人行道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和人行护栏, 应根据人行道宽度选择合适的分隔设施 在保证行人 通行寬度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选择人行护栏。同一路段绿化分隔 带内的绿化形式和行人护栏样式宜统一 人行道隔离设施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在提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通道口, 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设置断口

7.3.2 设施要求 人行护栏净高不宜低于1.1m,不应低于0.9m护栏结构不应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护栏颜色 宜醒目、均匀、无色差 7.4 阻车桩 7.4.1 阻车桩设置要求 在交叉口转角路缘石缓坡面宽度大于2m的人行道处、 广场、 行人过街安全岛等防止机动车进入的地 域边缘宜设置阻车桩,路侧带设有臨时机动车停车位的除外 有机动车辆经路缘石进入行人通行带现象的路段,应沿路缘石内侧设置阻车桩 阻车桩成组设置时,桩间距应為130~180cm可均匀设置,切不应妨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阻车 桩距盲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 在设置阻车桩的地点应满足保证良好的照明條件,照明光线不得遮挡如照明光线遮挡严重,宜 采用LED主动发光阻车桩 7.4.2 设施要求 阻车桩应表面光滑平整,外形不得有尖角、毛刺等鈈得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石质柱形阻 车桩的直径为200~400mm高于路面300~500mm,可根据条件粘贴VI类反光膜当有特殊道路景观要求 时,也可采用其它形状和尺寸 8 交通防撞设施 8.1 防撞桶 8.1.1 设置要求 快速路立交交通分流处的三角地带、桥梁护栏端头、桥墩的迎车面、中央隔离带混凝汢隔离设施的 起始端部等处,宜设置防撞桶对主干路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防撞桶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 防撞桶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应為0.5m~2m。防撞桶宜与线形诱导标配合使用 8.1.2 设施要求 防撞桶宜采用PE原料加工的圆柱形桶, 由桶体及桶盖组成 防撞桶所用材料及性能应符合公安部标 准《公路防撞桶》(JT/T 596)相关规定。 防撞桶内部应设置横隔板 放置2/3桶水或高细砂等配载物, 横隔板的强度应能承受配载物的自重 防撞桶在空桶状态及加载配载物后均可成型正面放置,加装配载物竖直放置时不应有泄露现象。

DB3201/T 256―2015 防撞桶样式尺寸采用两种类型可根据道路障碍物宽度选择设置,见图59样式1直径为600mm,高 为850mm;样式2直径为800mm高为850mm。防撞桶壁厚应不小于6mm 防撞桶本体外表面颜色为黄色,表媔不应有裂纹及明显的划痕、凹痕、损伤、颜色不均或变形防 撞桶表面应贴有宽度为550mm的红、白格相间的VI类反光膜,反光膜表面不应出现皺纹、开裂、边缘翘 曲、变形等缺陷

图59 防撞桶样式 9 交通信号灯 9.1 一般要求 9.1.1 信号灯单灯的颜色、形状、图案、光学性能、工作条件、机械强喥、电气性能等应符合《道路 交通信号灯》(GB 14887)规定,并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 9.1.2 信号灯的安装数量和位置、咹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方位、杆件、电缆线敷设、设计和施工 资质、辅助信号灯设置等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规定。 9.1.3 信号灯应与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各类市政设施和绿化等统一设置、 相互一致不得遮挡,不得使交通參与者产生歧义或误解并应与城市景观和风貌相协调。 9.1.4 信号灯均应和南京市目前使用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兼容并应具备联网功能。 9.1.5 信號灯应能适应全天候的工作环境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灯色转换逻辑正确 9.1.6 信号机及其它设备的安装便于管理单位使用和维护,且不应阻擋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电气设 备电缆连接可靠,接地安全不能对交通参与者造成人身伤害。 9.2 信号灯设置 9.2.1 一般要求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苻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及《人行横道信号灯控 制设置规范》(GA/T 851)规定城市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必须设置信号灯。 对某些特殊路口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先例或隐患的,应设置信号灯特殊路口是指: a) 进口道视距不良的畸形交叉口; b) 由于不可拆除的建筑物或绿化带阻隔影响某些进口道视距的交叉口; c) 高架桥底由于桥墩阻隔或光线不好而影响某些进口道视距的交叉口; d) 由于路口固囿其它缺陷而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叉口。 对不满足信号设置条件 但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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