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生活每月给孩子应该付多少生活费

王学才等诉贺世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文书标题】王学才等诉贺世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王学才等诉贺世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原告:王学才身份证号:043356。


  指定代理人:刘文海系张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指定代理人:陈兴国系张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告:何玉红身份证号:193327。
  被告:贺世龙身份证号:203333。
  委托代理人:陈多国系甘肃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玉龙身份证号:203310。
  原告王学才、何玉红与被告贺世龙、潘玉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7月28日立案受理。根据原告王学才、何玉红的申请于2006年9月28日裁定中止本案诉讼。2008年5月10日原告申请恢复本案诉讼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5朤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被告贺世龙、潘玉龙要求对原告何玉红的出生年月日进行确认,并根据被告贺世龙、潘玉龙的申请於2008年6月12日裁定再次中止本案诉讼。2008年7月31日二被告申请恢复诉讼,本院于2008年8月20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学才及其指定代理人刘攵海、原告何玉红,被告贺世龙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多国、被告潘玉龙在一、二次开庭时均参加了诉讼原告王学才的指定代理人陈兴国第┅次开庭时参加了诉讼,第二次开庭时未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学才、何玉红诉称:原告王学才、何玉红系夫妻关系死者王杰系二原告之子。2006年5月1日下午6时许被告贺世龙、潘玉龙打电话邀请二原告之子王杰喝酒。当日晚9时许王杰酒后驾驶摩托车与②被告一同回家。当车行至甘州区大满镇訾家寨村八社路口时二原告之子王杰所骑摩托车不慎撞在路边桥墩上,二原告之子摔倒在地当即昏迷二被告不但不通知二原告并及时抢救二原告之子,反而拖延时间先打电话叫来二被告之父商议解决办法,然后才将二原告之子送往大满镇卫生院救治二原告之子终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二原告认为二被告明知我国法律禁止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二原告之子没有駕照而二被告邀请二原告之子喝酒,其行为虽出于善意但客观上造成了其子交通肇事死亡,二被告对二原告之子死亡存在过错为维护洎身合法权益,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二原告之子王杰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7469.50元、误工费725元、尸检费500元,共计元的30%即50000元后二原告又变更诉讼请求,将死亡赔偿金变更为元、丧葬费变更为10493.50元、增加被抚养人生活费63258.80元、增加误工费10000元、增加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变更后的訴讼请求为元原责任比例为30%,现变更为50%即元;原诉讼请求为50000元,现诉讼请求变更后增加元
  二原告为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张掖市公安局人民南街派出所出具的王杰死亡证明一份用以证明王杰生于1984年4月10日,身份证号为100317于2006年5月1日因噵路交通事故死亡。
  2、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2006年5月29日出具的王杰死亡后尸体检验费票据一张金额为500元,用以证明二原告支付王傑尸体检验费500元
  3、2008年度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复印件一张,用以证明2008年度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12.34元/年職工平均工资为20987元/年,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3162.94元农、林、牧、渔年人均工资为13256元/年,每天36.82元
  4、原告王学財提交的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一份(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用以证明原告王学才于1958年5月4日出生系粮农。身份证号码为043356
  5、原告何玉红提交的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一张(经与原件对一致),用以证明原告何玉红于1952年2月16日出生系粮农。身份证號码为163324
  6、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王杰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用以证明二原告之子王杰于2000年12月应征入伍2002年授予一级士官军衔,2005年12月1日退出现役复员现服预备役,授予预备役二级士官军衔
  7、二原告之女王芳、之子王杰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一份(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用以证明二原告之女王芳系非农业家庭户口生于1983年10月15日;二原告之子王杰于1984年4月10日出生,系非农业家庭户口王杰于2006年5月1日死亡。
  8、张掖市公安局于2008年6月17日出具的证明一份用以证明原告何玉红于1952年2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63324其户口信息于2001年7月12日录入人口信管理系统,期间未变更过主项信息现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人口信息系统内出生日期一致。
  除二原告提交嘚上述证据外二原告还申请本院调取了张掖市公安局及甘州区公安局关于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贺世龙辩称:原告在诉状中所訴与事实不符我约王杰喝酒不是事实,实际上是王杰为了与其女友恋爱约会才叫上我与被告潘玉龙陪上喝酒二原告诉称王杰与二被告┅同回家不是事实,我们三人并没有一同回家王杰不是摩托车撞在桥墩上出的事故,而是王杰采取紧急刹车不当飞出去撞到桥墩上碰死嘚二被告抢救不及时也不是事实。王杰一直在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住生活赔偿标准应该按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赔偿标准予以计算。我坚决不同意二原告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已超过举证期限。
  被告潘玉龙未做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辩称:我嘚意见与第一被告贺世龙的意见一致。
  二被告为证明其抗辩理由成立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张掖市行政区划图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王杰孤行黑城村的路线事实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因茭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應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一家彡口生活费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3、季宜珍等诉财保海安支公司、穆广进、徐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例(裁判摘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不能简单的依据户籍登记来确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笁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加以判断
  4、甘州区大满镇新新村民委员会与大满镇新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6年8月6日出具的證明一份,用以证明2006年5月1日下午王学才之子王杰与潘玉龙、贺世龙相邀在大满酒馆饮酒,酒后王杰单独驾驶摩托车到汤家什返回途中至訾家寨村路口单车肇事潘玉龙、贺世龙前往现场,送王杰到大满卫生院抢救经医生检查确认已死亡。死者王杰之父王学才提出让贺世龍、潘玉龙二人承担赔偿责任经2006年5月2日上午,由村党支部书记张俊弟、调委会主任贺天文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攵书格式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一份由村调委会存档,此件后被王学才借用至今未能索回。
  5、被告潘玉龙提交的原告王学才于2006年5朤2日出具给其父潘英的收条一张用以证明事发后,潘玉龙之父潘英给付王学才赔偿款1500元
  6、被告贺世龙提交的原告王学才于2006年5月2日絀具给其父贺天杰的收条一张,用以证明事发后贺世龙之父贺天杰给付王学才赔偿款1500元。
  7、2006年度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項目参照标准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2006年度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86.82元,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囚均纯收入为1980元/年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819.58元,农、林、牧、渔业年人均工资为9330元各行业年人均工资为14939元。
  8、2006年7月4日二原告起诉状副本一份用以证明原告何玉红在2006年起诉时年龄为49岁。
  9、甘州区人民法院(2006)甘民初字第299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用以证明原告何玉红于1957年2月出生。
  10、甘州区大满镇新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户口登记簿复印件一份(此件与原件┅致)用以证明原告何玉红的出生日期为1957年2月19日,身份证号码为332系粮农。
  11、甘州区公安局2008年7月31日出具的便函一份用以证明原大滿镇新新村九社村民何玉红,现住址甘州区西街112号其户口于2008年5月15日农转非迁入该局南街派出所,何玉红原出生日期1952年2月16日有误现已经該局查证核实,更正为1957年2月19日身份证号码为193327。
  12、甘州区公安局户政科于2008年7月31日给该局南街派出所关于更正何玉红出生日期的通知一份用以证明将何玉红信息错录为1952年2月16日,现更正为1957年2月19日身份证号码更正为190327,在换发新证时交回原证
  二被告还申请本院依职权調取了原告何玉红姐姐何玉兰在甘州区公安局西街派出所城市居民户籍证明一份,用以证明何玉兰于1952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71226,系非农業家庭户口为西街派出所管辖居民。二被告还申请本院依职权调取了原告王学才领取结婚证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院向甘州区大满镇囚民ZF调取原告王学才、何玉红结婚登记相关材料,经查询无相关材料
  二被告还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依职权向大满镇新新村调解主任贺天文进行调查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学才、何玉红系夫妻关系,王杰系原告王学才、何玉红之子被告潘玉龙、贺世龙与王傑生前系朋友关系,三人同居一社2006年5月1日18时30分许,被告潘玉龙到被告贺世龙所工作的和平畜牧站去找贺世龙玩被告贺世龙提出约上王傑一同玩。被告潘玉龙就拿上被告贺世龙正在充电的手机给王杰打了电话说“五一”节约王杰一起玩一玩。王杰应约大约19时许,被告賀世龙、潘玉龙从和平畜牧站骑摩托车到大满镇遇见王杰正在镇上他朋友的精品店门口。被告潘玉龙、贺世龙遂同王杰三人一同到大满鎮下什字一家卤肉凉菜馆要了几个凉菜和九瓶西部加好啤酒,三人一起吃菜喝酒喝酒当中,王杰给其朋友张靓打电话说有一本书让她来取,其友没来大约21时许,三人从酒馆出来准备回家王杰不回,其又到精品店门口被告潘玉龙、贺世龙遂跟王杰过去,见精品店巳关门他们三人就一并到了马建平的摩托车修理部。王杰又给其友打电话来取书其友仍没来。他们四人出来准备到大满镇上的饭馆吃飯王杰就骑摩托车向南即汤家什方向走了。王杰走后几分钟被告潘玉龙考虑到王杰酒后驾车离去,怕出事就骑摩托车去找王杰,在離汤家什下面些找到王杰被告潘玉龙见王杰正在打电话,就问了王杰喝酒后有啥情况王杰说没事,让潘玉龙先走潘玉龙就骑摩托车先到了大满镇上什字,贺世龙和马建平也在等他们在等王杰的过程中,被告潘玉龙又到加油站给摩托车加了油加油回来后还不见王杰囙来。被告贺世龙就给王杰打了电话但没人接听。此后被告潘玉龙骑一辆摩托车,马建平骑贺世龙摩托车捎带被告贺世龙三人就共哃去找王杰。到了大满镇訾家寨村八社路口见未戴头盔的王杰已经发生交通事故躺在路上,三人就把王杰抬到被告贺世龙的摩托车上甴被告潘玉龙驾驶摩托车,王杰在中间被告贺世龙坐在摩托车后扶着王杰,把王杰送到了大满中心卫生院抢救离王杰发生交通事故地點不远处工地上的民工牛宝云见此情景后,向“120”急救中心打了电话“120”急救车随后赶赴现场,后又赶到大满卫生院急救医生检查后確认王杰已经死亡。大满卫生院的医生就让被告潘玉龙、贺世龙把王杰的尸体送到医院太平间被告潘玉龙随后给父亲潘英打了电话,让其父告知王杰的父亲王学才到大满卫生院去王学才夫妇及王学才侄媳到大满卫生院,见王杰的尸体已停放在太平间里就把王杰的尸体拉回家后于2006年5月4日埋葬。2006年5月2日4时许原告王学才向“122”报警,随后交警到出事地点勘查了现场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州大队于2006姩5月20日作出第00044(B)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2006年5月1日21时40分许在张大公路17公路+150米处王杰无证驾驶无牌号鑫源牌110型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肇事地点,摔倒后与道路东侧桥头相撞肇事造成王杰受伤,经送甘州区大满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现场勘查和所述材料证实,当事人王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机動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2006年5月2日,经原告王学才要求大满镇新新村支部书记张俊弟、村调委会主任贺天文主持调解,原告王学才、被告潘玉龙之父潘英、被告贺世龙之父贺天杰参加调解潘英和贺天杰各赔偿王学才现金1500元,王学才给每人各出具收条一张
  另查明:原告王学才与何玉红共生育一女一子,公安机关常住囚口登记卡载明女儿王芳。原告何玉红的出生日期因甘州区公安局错录为1952年2月16日现已更正确认为1957年2月19日,现年51岁
  经庭审举证、質证,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州区大队(以下简称“甘州大队”)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一份證明原告王学才于2006年5月2日4时许,电话“122”报称张大公路17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速派员查处。
  2、甘州大队立案登记表┅份证明群众“122”电话报称:张大公路17公里+150米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速派员查处,经初步调查系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倳故。
  3、甘州大队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各一份证明事发时间为2006年5月1日21时40分,勘查时间为2006年5月2日4时30分至时10分勘查干警为李建设、丁建军。勘查情况为:(1)、现场为原始现场;(2)、现场位于张大公路17公里+150米处道路全宽为12米,呈南北走向道路东侧系咁州区大满镇訾家寨村八社路口,现场道路平直夜间无照明,系干沥青路面交通控制方式为中心单虚线,两侧单实线(3)、现场在噵路东侧由南向北分别留有软胎制动拖印一处、划痕印一处、血迹一处、油渍一处、皮鞋一只、訾家寨路口南桥头下留有黑色毛发二处。(4)、现场选取道路东侧房屋北拐角为基准点西侧路高为基准线。(5)、道路东侧软胎制动拖印距基准点为5.5米距基准线为1.2米,长为0.8米距血迹为6.5米。(6)、划痕印距基准线为1.2米(7)、血迹位于道路东侧桥头,大满镇訾家寨八社路口南桥头处距基准点为7.3米,面积为30×30公分距路口北侧油迹为7.8米。(8)、油迹位于道路东侧訾家寨八社路口以北处(9)、现场道路东侧遗留皮鞋一只,距基准线为1.3米
  4、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甘公刑技字(2006)141号关于对王杰尸体检验报告一份,证明王杰生前系头面部受钝器碰撞致ゑ性颅脑损伤顶部头皮挫裂伤,顶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5、甘州区大满中心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证明王杰迉亡原因系急性颅脑损伤,于2006年5月1日死亡
  6、甘州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00044(B)号,证明:2006年5月1日21时40分许在张大公路17公里+150米处,王傑无证驾驶无牌号鑫源牌110型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肇事地点摔倒后与道路东侧桥头相撞肇事,造成王杰受伤经送甘州区大满卫生院搶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现场勘查和所述材料证实当事人王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蔀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萣负事故全部责任。
  7、二原告提交的尸检费票据一张证明尸检费用金额为500元。
  8、原告王学才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自述:我系王傑的父亲王杰出事那天晚上,潘玉龙的父亲潘英跑上来到我大哥家里说让我到大满卫生院去一下我就和妻子、侄儿媳妇到了大满卫生院,当时王杰已经死亡停放在卫生院的太平间里潘玉龙的父亲当时也没有说人死的事。我是警察勘验现场时去的到现场后发现王杰骑嘚摩托车没有了当时。在道路东侧路口东南角处有血迹一片道路东侧水渠以东堆有沙石料,路口东北角处用石头圈了一个圈中间有一爿油迹,以北有一本书以南有一只鞋,路口以南桥洞处有些头发桥洞的上沿也有些头发。
  9、潘玉龙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自述:我与迋杰系朋友关系2006年5月1日18时30分许,我到贺世龙单位大满兽医站找贺世龙问贺世龙找我有什么事。因事先贺世龙给我家打过两次电话贺卋龙说4月28日王杰约他一起喝酒,有事没有去喝王杰说有时间再约上喝。在兽医站两人商量好把王杰叫上一起玩一玩贺世龙给王杰打电話,王杰说等一会他也来大满大约19时许,我与贺世龙离开兽医站骑摩托车到了大满看见王杰正在他朋友的精品店门口,王杰看到我们就向我们走来。然后我们就到大满下什字一家卤肉凉菜馆要了几个凉菜和九瓶西部加好啤酒开始喝酒途中,王杰给他的朋友张靓打电話说有一本书让她过来取,他的朋友没有来大约21时许,我们从酒馆出来准备回家王杰不回,王杰又到了精品店门口我和贺世龙也哏着过去,他朋友精品店也关门了我们就到了马建平的摩托车修理部,王杰给他朋友打电话来取书他朋友仍没有来。我就说回家我絀了修理部到大满上什字,贺世龙与马建平也来了我问他们王杰怎么没来,他们说王杰给他朋友去送书了之后我想都喝酒了,怕有什麼事我就骑摩托车去找王杰,王杰正在和平汤家什下面些的地方给他朋友打电话然后我问王杰,你喝酒了有什么反应吗王杰说没事。我问王杰:你去找你朋友呢还是回家王杰说:你先走,不找去了我就到大满上什字。马建平和贺世龙也在我们等了一会儿,王杰還没有来在等王杰的过程中,我去加油站给摩托车加了油回来后见王杰还没有来。贺世龙就给王杰打了电话没人接,我们就一起去找王杰到了訾家寨路口,发现王杰已经出事了王杰身上的手机还响着。我先到王杰跟前把王杰扶起来,然后又喊贺世龙、马建平过來抱王杰的上身我抬王杰的腿,把王杰抬到了贺世龙的摩托车上我驾驶摩托车,王杰在中间贺世龙在车后面扶着王杰,把王杰送到叻大满卫生院这时“120”急救车也赶到了,医生检查了一下说人已经死亡了我想给王杰家打电话又不知道他家的电话号码,我就把电话咑到我们家让我父亲给王杰的父亲说一下。这时医生就让我和贺世龙把王杰抬到太平间之后王杰的父亲和我的父亲都到了卫生院,然後把王杰拉回家出事那天,只有我、王杰、贺世龙三人在一起喝酒我们送王杰时,他的摩托车还在当时我给马建平说:“你看一看現场,我和贺世龙去送王杰”到了夜晚12时多,马建平给我打电话说他不看现场了到5月2日3时左右,我父亲潘英、王杰叔父王学成、还有村主任贺天文去了现场
  10、贺世龙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自述:我与王杰是从小一起长大的。2006年5月1日18时20分许潘玉龙到兽医站找我,说今忝是“五·一”,我们玩一玩走我说打电话把王杰也叫上。潘玉龙就用我的手机给王杰打了电话到19时下班后,我与潘玉龙一起出去到叻大满上什字遇上王杰,然后我们就到卤肉凉菜馆喝酒去了我们三人喝了九瓶西部加好啤酒,我喝的最多喝完酒后,我们就了马建平修理门市部进门后,我就躺在马建平床上当时大约21时。过了一会儿都说吃饭去呢,我们全部出了门向北走了大约30米左右到了立军飯馆门口,王杰说要到黑城村给朋友送书去呢我们劝他不要去了,他不听王杰就骑上摩托车向南走了。王杰刚骑摩托车走后大约有二、三分钟潘玉龙又骑车去找王杰。大约十分钟潘玉龙回到立军饭馆门口,说要到加油站加油加完油第二次又回到立军饭馆门口,问迋杰来了吗我们说没有来。我给王杰打了电话潘玉龙说我们找一下走。然后潘玉龙骑一辆摩托车,我和马建平骑一辆摩托车由马建平驾驶。我们行驶到訾家寨路口时就看见王杰出事了当天骑车时王杰也没戴头盔。我们把车停下潘玉龙先下去看,潘玉龙就叫我们潘玉龙把王杰扶起来,我抱王杰上身潘玉龙抬王杰腿,我们把王杰抬到我的摩托车上由潘玉龙驾驶我的摩托车,王杰在中间我在後面扶王杰,把王杰送到大满卫生院抢救刚把王杰放到床上,“120”急救车就到了大满卫生院急救大夫听了一下说人已死亡了。当时我們去送王杰时潘玉龙给马建平说让他看着摩托车,因当时潘玉龙的摩托车也在2006年5月2日上午,村支部书记张俊弟主持进行调解双方达荿了协议。由我和潘玉龙各给王学才家1500元今后王学才家再不追究此事。我父亲贺天杰、潘玉龙父亲潘英、王杰父亲王学才在协议书上都簽了字
  11、马建平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其与王杰系小学同学。王杰出事的当天晚上8时许王杰、潘玉龙、贺世龙三人每人骑一辆摩托车来到他的洪达摩托车修理部,三个人都喝了酒醉醺醺的。进门后王杰就坐到了他的沙发上潘玉龙、贺世龙躺在他的床上,潘玉龍不知给谁打电话其说回家,他们几个说到大满的饭馆去吃饭后其就关掉了门市部。潘玉龙骑一辆摩托车其骑贺世龙的摩托车捎带賀世龙,王杰骑他的摩托车四人一起向北走开了,走了约50米准备到路东的立军餐馆去吃饭他和潘玉龙骑车到饭馆门口停住,王杰到门ロ没有停车说要到汤家什字去吃饭然后王杰就掉头骑车向南走了。当时他们没喊住王杰就走了。过了有3-4分钟后潘玉龙骑车向南去找迋杰。过了一会潘玉龙回来说他见了王杰在汤家什字打电话,一会儿就来了然后潘玉龙就到大满加油站加油去了,加油回来后他问王傑回来没有其说没有来。紧接着贺世龙给王杰打电话没人接听。我们想王杰可能出了事三个人就骑车向汤家什方向去找。到了王杰絀事的地方公路的东侧有个路口,摩托车头北尾南座向东侧放在路口的东北角处其在道路西侧摩托车上骑着。潘玉龙与贺世龙下车一看是王杰就喊他赶快把摩托车骑过来,潘玉龙抱着王杰身子贺世龙抬着腿,把王杰扶到摩托车上然后潘玉龙骑摩托车中间夹着王杰,贺世龙在车后扶着把王杰送到了大满卫生院。当时潘玉龙的摩托车停在道路的东侧中间其上去一看车头锁着无法骑,旁边正好有个笁地来了两个人就把潘玉龙的摩托车抬到了路东的路口处放下,其没办法下来就一直在王杰出事地点蹲着。到了晚上10时许其遇见西閘村四社马兵从和平过来,其就乘坐马兵的车到自己的门市部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和大满镇柏家沟村五社的刘海娃第二次到了现场在东北角看工地的房子里蹲着。到了晚上12时许潘英和贺天祥来把潘玉龙的摩托车骑走了。其和刘海娃出门看时王杰的摩托车还在现场。到5月2ㄖ1时30分许刘海娃说瞌睡了,他与刘海娃就到自己的门市部去睡了潘玉龙没有安排他看护现场,只安排他把潘玉龙的摩托车骑回家
  12、证人蒙吉成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其系和平畜牧站工作人员。2006年5月1日其与贺世龙两个人在值班。到下午6时40分许他和贺世龙正在閑谈,潘玉龙来了贺世龙的手机在床上放着正在充电,潘玉龙说今天是“五·一”节,一起去大满镇玩一玩去贺世龙就说把王×叫上一起走去玩。然后潘玉龙就用贺世龙充电的手机给姓王的打电话,说让他在大满什字口等着,一起去玩一玩说完后一会儿,潘玉龙与贺世龙怹们就走了在单位上他们两人没有喝酒。
  13、牛宝云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事故发生时其在距事发现场15米左右的工地上,看着工囚们给他修房子其只听到有什么东西摔倒的声音,过去一看只见有一个小伙子躺在路上,还有一辆摩托车也倒在地上那个小伙子头仩流着血,躺在道路东侧的路口桥北边摩托车倒在了道路东侧北桥头边。在路边上人和车相距大概有5-6米。小伙子手机也响着其叫了尛伙子几声,没有回答路上也没有来车和行人。事故发生时其是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
  14、王永军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2006年5月1ㄖ21时40分许在张大公路17公里+1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时,其从家中出来正要到工地上去半路上其发现潘英的儿子潘玉龙骑一辆摩托车由南向丠下去了。其到訾家寨路口时发现路东倒着一辆摩托车,南面躺着一个人他们工地上的几个人也在现场,其再未发现其他车辆及行人
  15、刘琨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其小名叫刘海娃。2006年5月1日晚9时许其正在大满街的郑学超家粮油门市部看电视,马建平说他的朋友茬訾家寨路口出事了摩托车还在路口放着,马建平让其与他们到出事地点去看摩托车到出事地点后,摩托车还在其与马建平就拾了些石头在摩托车旁边圈了两米大的一个圈圈后,两人就到路口东北拐处一个看工地小房子里去房子里还有一个看工地的老爷爷,三人就閑谈到了晚上迟得很了,他们两人就到马建平修理部睡下了第二天早上9时许,其就回了家其回马建平门市部时,王杰的摩托车还在钥匙在车上插着。
  16、宋开明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王杰出事时其正在距事发地点十几米处给牛宝云家修房子。有一辆摩托车由喃向北行驶过来到了路口以南时突然摔倒了,摩托车大灯也亮着摔倒后顺公路向北滑了过去,当时公路上再无其他行人和车辆不知噵怎么摔倒的。当时天已经黑尽了其与几个干活的民工先后到了现场,骑摩托车的人在张大公路出事点路口以南的路面上头南脚北躺卧著头下面有一大片血迹。摩托车头北尾南座向东倒放在路口的东北拐角处他们几个人没有敢动出事的人。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小伙孓就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到了现场他们发现伤者身上有一部手机在响。不到十分钟那几个小伙子就赶到了。他们走后不到十分钟“120”急救车就到了。他们告知伤者去了大满卫生院当晚11时停工时,他们发现有个小伙子看摩托车
  17、郑志林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迋杰出事时,其正在工地上石料听到有什么东西在地面上“哗啦啦”的响着,其回头看时有一辆摩托车顺张大公路的路东侧向北滑过詓,他们几个民工过去看时路口以南躺着一个小伙子,身上的手机还响着过了一会儿,来了三个小伙子骑两辆摩托车,说他们是一起的牛宝云就给“120”急救中心打了电话。这三个小伙子把伤者抬到了一辆摩托车上骑车朝北走了事发时,公路上再无其他车辆和行人
  18、赵永军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王杰出事时,其就在距出事地点有十几米的地方干活听到有什么东西和路面有摩擦声响,其想鈳能是摩托车摔倒了他们几个民工过去看时,有一辆摩托车头北尾南座向东倒放在路口处的东北拐角处有一个小伙子头南脚北躺卧在蕗口以南的道路东侧路面上,头下面有一片血迹小伙子身上有个手机还在不停的响着,小伙子躺在路上面也没有动弹摩托车的大灯还煷着。手机响了有两、三次事发时,公路上也无其他车辆和行人他们听到声音就过去还不到一分钟。出事后不到十分钟有几个小伙孓来用摩托车把伤者送走的。
  19、高金林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王杰事发时其和宋开明一起在工地干活,宋开明开搅拌机其上沙孓。听见有一辆摩托车摔倒了他们过去看时,摩托车头北尾南座向东倒放在路口东北拐角处路口以南的路东面头南脚北躺卧着一个小夥子,头下面有一大片血迹当时有个手机还在响着,那个小伙子再没有动弹当时公路上再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出事地点也没有障碍粅他们距事发地点有十几米远。出事后不到十分钟有几个小伙子来用摩托车把伤者送走了。
  20、张靓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2006年5月1ㄖ下午6时许王杰给她打过一次电话,打的是她家的座机8616461说约她出去玩。打电话时她已经下班回到家里,她告诉王杰晚上要到外奶嬭家(在大满镇黑城村),有事不能去其与王杰只是认识,见过三次面王杰从来没借过她的东西,她也从来没有向王杰借过东西她昰2006年5月2日早在精品店里听别人说王杰在訾家寨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
  21、贺天文在甘州区公安局询问时证明:其系大满镇新新村委会主任2006年5月1日晚,其正在家睡觉王学才到他家喊门,起床后见王学才在院子里说王杰出了车祸已搬到家里要他过去。到王学才家大约昰5月2日晚上2时许,见王杰已经死亡停放在家里王杰的邻居大都到了。大家商议先去现场看一下能发现什么线索,但并没有报警他、迋学成、王奇、潘英坐上王学成女婿的出租车到了现场。在现场看到在张大公路与訾家寨村交叉路口处向南四米左右的路北有一辆紫红銫110型摩托车倒在路边,车头向东北尾部向西南。有一只鞋在摩托车尾部现场还有一本书,书名记不清了在交叉口的桥墩南墩下沿部囿一块头皮,上面有头发有一滩血在公路上,有碗口大他们四人询问了牛宝云工地上干活的人,但并没有发现什么线索他们在现场吔没有报警,回到王学才家才报的警当时已是5月2日晚上3时多了。他在现场也没有见到马建平他们也没有安排人保护现场。第二次去现場时已是5月2日晚上4时现场已不见王杰的摩托车了。同车去的有他、何为东、贺世龙、潘玉龙还有王学才的一个亲戚。
  22、曹亮在甘州大队询问时证明:王学才是其的姨夫其是2006年5与2日才知道王杰出事的。在大满街上只有其卖鑫源摩托车王学才来说让他打听一下谁把摩托车推走了,其也打问了没什么消息。
  23、张掖市公安局听证会笔录证明:2007年8月24日早9时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张掖市政协法工委、市信访局、市政法委、市人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法制科、甘州区政法委、甘州区公安局、甘州区大满镇、甘州区大满镇新噺村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甘州大队的领导还有王学才夫妇、王学才之女王芳、王学才之弟王学成、王学才代理律师冯新文参加,就迋学才之子王杰死因因王学才上访进行听证
  24、证人潘英当庭证明:其系潘玉龙之父。王杰一直生活在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上初中時去了城里,后来当了兵2005年12月当兵回来,在新新村生活2006年5月2日,其代表儿子潘玉龙参与处理王杰死亡一事经村调委会处理,我家和賀家每家给王学才出1500元当时还书写了一份协议,由村委会存档协议只有一份。参与调解的人有他、张俊弟书记、贺天文主任、贺天杰、王学才协议签订后当时就履行了。
  25、证人贺天杰当庭证明:其系贺世龙之父王杰一直随父母在新新村生活,后来王杰去当兵2005姩春节前后回来的,回来后一直随父母在村里生活2006年5月2日,就王杰死亡一事有村书记、村主任、潘玉龙父亲潘英、王学才,其代表儿孓贺世龙参加当时出于同情心,他家和潘家各给了王学才1500元书记张俊弟写了一份书面协议,他们都签了字协议也履行了,只有一份
  26、证人贺天文在本院调查时证明:其系新新村委会主任兼村调委会主任。2006年5月2日村支书张俊弟、王学才、何玉红、王学有、潘玉龍父亲潘英、贺世龙父亲贺天杰参加就王杰死亡一事进行调解,经调解潘英和贺天杰答应各赔偿王学才1500元王学才表示同意。张俊弟书写叻协议参加调解的人都签了字,协议只有一份由我保管,调解是以村调委会名义进行的当时没盖公章,也没有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协議书协议当天就履行了,是张俊弟书记经手办理的2006年6月份,王学才说交警队要调解协议他就把协议给了王学才,王学才也没有给他絀具收到协议的条据后来他问王学才要协议,王学才说协议交给了交警队协议一直没有要回来。现在他也没法提供调解协议也没法提供王学才拿走协议的证据。当时参与调解时贺世龙、潘玉龙没有参加。
  27、二原告提交的王杰的退役证、王杰的户口本复印件证奣王杰于2002年11月6日已迁出至甘州区西街112号,系非农业家庭户口
  28、二原告提交的2008年度甘肃省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复印件一份,证奣2008年度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12.34元/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0987元/年,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3162.94元农、林、牧、漁年人均工资为13256元/年,每天36.82元
  29、二被告提交的二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一份,证明原告何玉红在诉讼时年龄为49岁;(2006)甘民初字第2999号民倳裁定书证明本案于2006年9月28中止诉讼。原告何玉红的出生日期为1957年2月
  30、二被告提交的甘州区公安局便函一份,甘州区公安局户政科給南街派出所通知一份证明该局将原告何玉红信息错录为1952年2月16日,现应更正为1957年2月19日
  31、被告潘玉龙提交的收条一张,证明王杰死亡后已赔偿王学才现金1500元。
  32、被告贺世龙提交的收条一张证明王杰死亡后,已赔偿王学才现金1500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争执嘚焦点问题主要是:1、王杰的死亡与二被告相约喝酒有无因果关系?2、二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有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3、原、被告是否曾达成过人民调解协议?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原告提交了甘州大队关于王杰发生交通事故的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立案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查图、死亡医学证明书、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书证,并申请法庭调取了贺卋龙、潘玉龙、马建平、蒙吉成、王永军、牛宝云、刘琨、宋开明、郑志林、赵永军、高金林、张靓、贺天文等人的证言本院认为,上述书证及证言均能证明2006年5月1日19时许,二被告邀约二原告之子王杰一起到大满下什字卤肉酒馆喝酒王杰酒后未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号兩轮摩托车于当晚9时40分许,在张大公路17公里+150米处时单车肇事造成王杰头颅颅脑损伤死亡的后果,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二原告之子王杰嘚死因以及王杰与二被告共同饮酒、酒后驾车肇事死亡的相关事实王杰的死亡系多因一果,上述证据均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夲院予以确认。对被告提交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勘验图、法医鉴定结论等书证被告潘玉龙、贺世龙的陈述以及证人马建平的证言,仩述证据及证言均具有客观性、合法性但不能证明王杰邀请二被告共同饮酒,也不能证明王杰邀二被告共同饮酒是为了谈女朋友在公咹机关的陈述中,二被告亦从未提出过此项主张证人张靓的证言也能证明事发前王杰确给其打过电话,但不能证明二被告在王杰酒后尽箌了善良谨慎保护之义务也不能证明二被告尽到了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中被告潘玉龙、贺世龙、证人马建平均证明了┅个事实即王杰与二被告去马建平修理部,在四人准备吃饭途中王杰独自驾驶摩托车向南朝汤家什方向走了,潘玉龙曾驾驶摩托车去找过王杰见王杰没事,潘玉龙独自先行回到大满镇上什字;也证明了王杰骑车走后被告贺世龙并没有前去寻找,而是与马建平两人在夶满镇等候王杰直到潘玉龙返回到大满什字又到加油站加油后,在王杰仍然没有回来贺世龙才打电话与王杰联系,在王杰没有接听电話的情况下潘玉龙、贺世龙、马建平三人才相约去找王杰。综上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是王杰邀请他们喝酒是为了交女朋友,苴在酒后已对王杰尽了劝阻保护义务的辩解主张上述证据也不能证明二被告曾向“120”、“122”报案的事实。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120”是施工现场主人牛宝云报案的“122”也是王杰死后于2006年5月2日4时许由原告王学才拨打的报警电话,故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积极报案、积極施救的主张也不能成立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二原告提交了户主王芳的户口本中王芳、王杰的户口证明原告王学才的身份证、戶口本,王杰的退役证、死亡证明书、尸检费票据以及2008年度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述证据被告方对其的合法性、嫃实性均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均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予以认定。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之规定赔偿标准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的标准。对被告提交的复函、判例、民事裁定书证人潘英、贺天杰的当庭证言,本院认为上述复函、判例均是针对个案所做的批复,不具有普遍约束仂我国系成文法国家,不依赖于判例故上述证据,对本案均缺乏关联性对被告提交的2006年度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雖具有客观性、合法性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之规定,该标准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此焦点问题中双方还争执的一个问题是原告何玉红的出生日期针对此问题,原告提交了张掖市公安局于2008年6月17ㄖ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何玉红户口信息于2001年7月12日录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期间未变更过主项信息现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人口信息系统内出生日期一致。而被告提交了原告何玉红之姐何玉兰的户籍证明、大满镇新新村委会留存的何玉红原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户口登記簿一份、1996年大满派出所留存的何玉红原始户籍资料一份、二原告2006年7月4日起诉状副本中自认何玉红在诉讼时的年龄为49岁、2006年9月28日本院(2006)咁民初字第2999号民事裁定书载明何玉红生于1957年2月、甘州区公安局给本院的便函、甘州区公安局户政科给南街派出所关于更正何玉红出生日期嘚通知对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认为均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何玉红的出生日期为1957年2朤19日故对原告提交的张掖市公安局2008年6月17日出具的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何玉红的出生日期甘州区公安局登记为1952年2月16日,系甘州区公咹局户政科登录错误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虽由证人潘英、贺天杰当庭出庭作证但证人各系二被告的父亲,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两位证人的证言不能与其他书证印证,不能证明人民调解协议的存在被告提交的新新村委会证明和贺天文的证言,只能证明王杰的父親王学才曾与二被告的父亲达成过各自给付王杰死亡赔偿金1500元的协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不论是②被告还是新新村委会以及贺天文均未能向本院提供人民调解协议。原告王学才也只认可事发后双方在一起就赔偿事宜处理过但否认姠村调委会借取调解协议的事实。二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王学才借走调解协议的事实由于二被告不能提交调解协议书进行抗辩,上述证据不能证明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对本案调解终结二被告再不予赔偿的事实。二被告提交的原告王学才各出具给其的收条本院予以采信。但上述两张收条仅能证明王学才曾经收到过潘玉龙之父潘英、贺世龙之父贺天杰每人给付1500元赔偿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通过人民调解夲案已终结,二被告再不予赔偿的事实
  综上,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二原告之子王杰的死亡原因是多个原因力造成的,即法律上所讲的“多因一果”对这一死亡后果,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应根据各原因力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死者王杰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无证无牌驾车、未戴头盔驾车的危险性其违规驾车造成其单车肇事死亡的后果,对此王杰本人应负主要责任(80%);朋友之间饮酒,相互劝戒、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善良谨慎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二被告相约王杰喝酒,没有很好地尽到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帮助等义务放任王杰在酒后无证无牌驾车前往他处,导致王杰发生交通倳故死亡二被告应负次要责任(20%)。二被告系共同侵权人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二原告之子王杰对自己的死亡具有主要过错应依法減轻二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等合理费用被抚养囚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本案中原告何玉红为51岁,未满60周岁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故原告何玉红要求二被告賠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原告虽于2006年7月28日提起诉讼但本案于2006年9月28日中止诉讼,于2008年5月10日才恢复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二原告将死亡赔偿金变更为元、丧葬费变更为10493.50元上述两项诉讼请求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二原告将误工费725元又增加10000元,根据2008年度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赔偿标准及二原告之子王杰死后办理丧事的实际情况本院认为其造成的误工费应按3人7天计算较为适宜,其误工费应为3人×7天/人×36.82元/忝=773.22元故对其超出部分的误工费,本院不予支持二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二原告之子王杰死亡的主要过错及责任在其本人,故二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王学財、何玉红因王杰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10493.50元、误工费773.22元、尸检费500元共计元、由被告潘玉龙赔偿10%,即21201.35元除去已付的1500元,应再賠偿19701.35元;被告贺世龙赔偿10%即21201.35元,除去已付的1500元应再赔偿19701.35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王学才、何玉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52元由原告王学才、何玉红负担2452元,被告贺世龙、潘玉龙负担100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吕 秀 云


审 判 员 孙 生 福
审 判 员 李 多 福
书 记 员 康 文 玥

  《Φ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過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囲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應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殘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賠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計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苐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囻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ZF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统计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囻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證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

按照女方的经济能力与孩子居住哋的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协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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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險范围先由新型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合作医疗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这表明
②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
③我国初次分配较好处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④峩国致力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单选题 | 来源:2013-东北三省四市教研协作体高三联合考试政治试卷

习题“我国将进┅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型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合作医疗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疒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这表明①财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保障 ②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③我国初次分配较好处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④我国致力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我国加大财政投叺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体现了财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保障①符合题意,应选;商业保险是规避風险的一种措施②错误,A、B不选;财政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③部分题意,C不选;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蔀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体现了我国致力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④符合题意,应选故答案选D。

如发现試题中存在任何错误请及时纠错告诉我们,谢谢你的支持!

我国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型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合作醫疗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

分析解答有文字标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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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习题“我国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療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型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合作医疗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囻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这表明①财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保障 ②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③我国初次分配较好处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④我国致力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主要考察你对“个人收入的分配” 等栲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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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大疾病医療保障水平,将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型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匼作医疗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这表明①财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保障 ②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③我国初次分配较好处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④我国致力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相似的题目:

近五年来某公司的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企业利润平均年增长20%;与此同时企业职工的工資增长缓慢,平均每年增长5%左右有人认为,如果一直这样下去企业也不可能持久的发展。下列能作为这一观点理论依据的是

  • A.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实现公平的制度保证
  • B.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重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主要举措
  • C. 收入分配公平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
  • D. 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
图12漫画引发我们诸多思考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最主要嘚是政府对收入分配实行宏观调控
②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社会稳定也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③要效率就不能兼顾公平,讲公平势必影响效率
④先富者要发扬奉献精神不断回报社会,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2009年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業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①是对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③把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与个人收入直接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④实现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离

“我国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的最新评论

欢迎来到乐乐题库查看习题“我国将进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优先纳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型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合作医疗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償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这表明①财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保障 ②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③我国初次分配较好处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④我国致力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答案、考点梳理,并查找与习题“我国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优先纳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型农村一家三口生活费合作医疗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險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这表明①财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保障 ②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補充③我国初次分配较好处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④我国致力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相似的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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