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妙多今天精心准备的是《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详解!
原因很多,请看下面关于国家设立门牌的原因
第一条 为美化市容方便群众,实现首都门牌、楼牌标准化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牌、楼牌的设置,必须以市、区、县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体现规划,编排合理整齐美观,方便群众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门牌、楼牌均采用仿宋体字
第五条 正门门牌、楼牌按街巷统一编号,不得重号街巷两侧均有房屋、有门户的,一侧编单号一侧编双号;仅一侧有房屋、有门户的,只编单号或只编双号
第六条 编排顺序:东西街巷,由东向西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南北街巷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东北、西南街巷,由东北向西南西北、東南街巷,由西北向东南偏北侧编单号,偏南侧编双号;不通行的胡同不分方向,一律由入口向里右侧编单号,左侧编双号
第七条 规划新建区内新建房屋,参照规劃方案编号在空地或待拆迁的旧房地段,酌留空号待建成新房后补编。规划新建区以外的街巷或规划新建区范围内旧房翻建、扩建或妀建的沿用原号。
第八条 现有楼房或院落之间新建房屋、增开新门的按其前号的增号(甲×乙×丙×……)编排。
第九条 门牌編号原则
第十条 楼牌编号原则
第十一条 门牌、楼牌的安装位置
第十二条 城区、近郊区门牌、楼牌的编号、制做、安装、维修和管理,统由市公安局负责其经费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市公安局。
第十三条 设置或变更门牌、楼牌由房屋产权、管理权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第十四条 市、区、县地名主管机关颁布新地名和批准地名变更,应在颁布或批准的十五日内通知市公安局
第十五条 地名、編号有变动的新门牌、楼牌安装后,旧门牌、楼牌可过渡使用三个月
第十六条 门牌、楼牌是国家设置的公共设施。保护门牌、楼牌人人有责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嘚擅自变更或移动损坏门牌、楼牌的,要负责赔偿;私自设置、变更或乱移、乱动门牌、楼牌的毁坏、盗窃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门牌、楼牌的规格、式样、颜色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应予更换但只是编排、安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地名未变、顺序号不乱的可逐渐更换。
第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推进我国地名标准化进程,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水平中国民政部制定嘚实施细则。 1996年6月18日《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并实施。
小妙多今天精心准备的是《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详解!
原因很多,请看下面关于国家设立门牌的原因
第一条 为美化市容方便群众,实现首都门牌、楼牌标准化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牌、楼牌的设置,必须以市、区、县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体现规划,编排合理整齐美观,方便群众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门牌、楼牌均采用仿宋体字
第五条 正门门牌、楼牌按街巷统一编号,不得重号街巷两侧均有房屋、有门户的,一侧编单号一侧编双号;仅一侧有房屋、有门户的,只编单号或只编双号
第六条 编排顺序:东西街巷,由东向西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南北街巷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东北、西南街巷,由东北向西南西北、東南街巷,由西北向东南偏北侧编单号,偏南侧编双号;不通行的胡同不分方向,一律由入口向里右侧编单号,左侧编双号
第七条 规划新建区内新建房屋,参照规劃方案编号在空地或待拆迁的旧房地段,酌留空号待建成新房后补编。规划新建区以外的街巷或规划新建区范围内旧房翻建、扩建或妀建的沿用原号。
第八条 现有楼房或院落之间新建房屋、增开新门的按其前号的增号(甲×乙×丙×……)编排。
第九条 门牌編号原则
第十条 楼牌编号原则
第十一条 门牌、楼牌的安装位置
第十二条 城区、近郊区门牌、楼牌的编号、制做、安装、维修和管理,统由市公安局负责其经费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市公安局。
第十三条 设置或变更门牌、楼牌由房屋产权、管理权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第十四条 市、区、县地名主管机关颁布新地名和批准地名变更,应在颁布或批准的十五日内通知市公安局
第十五条 地名、編号有变动的新门牌、楼牌安装后,旧门牌、楼牌可过渡使用三个月
第十六条 门牌、楼牌是国家设置的公共设施。保护门牌、楼牌人人有责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嘚擅自变更或移动损坏门牌、楼牌的,要负责赔偿;私自设置、变更或乱移、乱动门牌、楼牌的毁坏、盗窃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门牌、楼牌的规格、式样、颜色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应予更换但只是编排、安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地名未变、顺序号不乱的可逐渐更换。
第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推进我国地名标准化进程,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水平中国民政部制定嘚实施细则。 1996年6月18日《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