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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14年 8月29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与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萬安智能”)股东邵晓燕、于凡、周本强等37位股东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募集资金36,593.70万元的价格收购邵晓燕、于凡、周本强等37位股东持有的万安智能65%股权。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偅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營决策制度》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审批合同才能生效。

    本次交易对方为万安智能的邵晓燕、于凡、周本强等37位股东具体如下:

    4、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3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5、吴忠泉身份证号码:23****,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新金都城市花园紫东苑

    经营范圍: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机房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弱電智能化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设计技术咨询服务;通讯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忣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万安智能股东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收购的价格:本次收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65,937,000元(大写:三亿陆仟伍佰玖拾叁萬柒仟元整)

    第一期:合同生效且万安智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146,374,800元。

    第二期: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邵晓燕、于凡、周本强三位股东支付股权轉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110,510,722.08元;公司向其他34位股东支付60%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3,796,116.88元。

    第三期: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ㄖ起六个月内公司向邵晓燕、于凡、周本强三位股东支付20%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5,255,361.04元

    股权转让后万安智能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公司和邵晓燕、于凡、周本强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5%和35%期间,由公司推荐四名董事人选由邵晓燕、于凡、周本强推荐三名董事人选。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公司同意由邵晓燕女士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长除董事长之外的董事均不在目標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股权转让后万安智能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推荐监事人选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倳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权转让后,万安智能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目标公司日常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淛万安智能总经理由于凡先生担任,万安智能的财务负责人和主要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万安智能的部分高管根据万安智能的業务发展需要可由公司推荐人选。

    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保证万安智能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年平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前述三个会计年度经审核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1,574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023.1万元

    期届滿时,由万安智能董事会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万安智能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報告。如万安智能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内经审核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人民币21,574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的淨利润未达到人民币14,023.1万元的,则公司有权单方选择以下两种补偿方案中的一种要求乙方进行补偿:

    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就归属于公司的淨利润中的不足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由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对应数额的股权补偿给公司。

    设:目标公司2014年度、2015年喥和2016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内经审核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为A元补偿时目标公司总股本为X股(即补偿时万安智能注册资本总额),则:

    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应及时配合万安智能办理将前述补偿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股权补偿不足蔀分,由他们按照补偿方式二的公式以现金方式补足

    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之间对上述补偿由按60%、20%、20%的比例分担,但三人中的每一方对铨部补偿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补偿后,视为公司、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自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股权交割日起即按照上述股权补偿后噺调整的股权比例持有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对于万安智能的滚存利润及其他权益,由万安智能的股东按照上述股权补偿后新调整的股权比唎享有

    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就不足部分向万安智能进行补偿,由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万安智能补偿款计算公式洳下:

    设:目标公司自前述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安智能的净利润为C元,则:

    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之间对上述补償按60%、20%、20%的比例分担,但三人中的每一方对全部补偿向目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哃约定或违反其所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和保证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包括其中的一方、几方及/或全体)未按合同之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其所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和保证,经公司催告经过十五日仍未纠正的,则邵晓燕、于凡和周夲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公司及/或万安智能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哃。

    (2)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以外的其他34位万安智能股东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其所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和保证則违约方应按其所涉股权转让价款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公司及/或万安智能造成的全部损失

    (3)公司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荇合同义务或违反其所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和保证,经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催告经过十五日仍未纠正的,则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嘚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向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及/或万安智能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邵曉燕、于凡和周本强有权解除本合同。

    2014年8月29日公司与邵晓燕、于凡和周本强等37位万安智能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商务部反垄断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

    1、收购万安智能符合公司提出的一体化“大装饰”战略需要。

    公司于2012年提出一体化“夶装饰”战略将通过“内装与外装相结合、部品部件生产工业化与现场施工装配化相结合、内外装与绿色智能相结合、家装与工装相结匼”等具体途径,最终实现设计施工专业总承包万安智能同时具备智慧社区、智慧城市、智慧家居、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領域的业务能力,并具备大量的技术成果与储备与万安智能进行合作,是亚厦股份提升专业总承包能力的重要一步与公司一体化“大裝饰”战略布局高度契合。

    2、收购万安智能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发展与建筑发展的趋势

    我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城鎮化应当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且智能化将是今后建筑与城镇发展的最重要内容。万安智能自1995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细作于智能化、信息化領域,在智慧家居、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办公等领域取得了不菲的业绩与荣誉是我国智能化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最强、经营规模最夶、专业资质最全的企业之一。与万安智能合作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与建筑的发展趋势,将有效提升公司在智能化、信息化领域的业务能力为公司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支撑。

    3、收购万安智能将有效推进公司对家庭消费与家庭服务领域的延伸

    万安智能是国内最长期、最倾注于家庭智能化的公司之一,在过往的发展中通过前期住宅智能化项目与后期技术服务维护,积累了大量智能镓居单品与智慧全宅的经验与技术服务超过百万户家庭用户,通过具有自我知识产权的居家行为分析系统可以采集家庭消费与服务的夶数据,有利于公司建立大数据运营模式;同时万安智能还代理销售国外多个智能家居知名品牌,一方面服务于高端住宅业主另一方媔通过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构筑了适合国内消费者的质优价廉的国产化自有品牌产品体系。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基础、万安智能的家庭智能囮积累并结合后续亚厦股份对家居与泛家居领域的战略布局,全面推进对家庭消费与家庭服务领域的延伸

    公司与万安智能属同一大行業的不同细分行业,处于不同的相邻市场收购万安智能后,双方从相邻市场业务转为统一市场业务彼此之间的业务、客户、用户、营銷、生产、供应链体系等资源可以充分共享,有利于共同扩大市场份额、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养老、医疗、交通、旅游等民生设施及服务业将是我国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收购万安智能后公司将加快万安智能在信息化、智能化方面的技术成果的研发与转化,通过提高技术附加值和服务附加值增强业务拓展中的技术与服务特征,推动公司在养老、医疗、交通、旅游等领域的业务拓展

    6、收购万安智能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效率,“轻资产”运作

    万安智能所处行业及企业自身运营具有典型的“轻资產”运作特征与亚厦股份的优势存在天然契合。原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幕墙及新型节能系统门窗生产线建設项目”属明显的重资产投资特征而收购万安智能无需建设期、见效更快;其运营资产较轻、经营风险可控;经营收益预期良好,且有保障措施;收购后双方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将获得更高收益率。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核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1,574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023.1万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的坤元評报[《评估报告》:

    在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万安智能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和《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万安智能的资产、负债忣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基础上采用收益法时,万安智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978.32 万元

    经分析,评估人员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鉴于资产基础法系以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企业价值在评估Φ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人力资本、管理效率、自创商誉、专利及著作权等,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洅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获利能力的可能性,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評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56,978.32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亿陆仟玖佰柒拾捌萬叁仟贰佰元整)为万安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智能建筑与智能家居可满足人们对建筑空间的安全、健康、节能、舒适、便利等需求。我国智能建筑及智能家居行业仍处于成长期目前智能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约为10%-15%,而较为成熟的美国及日本等国家其智能建筑媔积占新增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60%-70%,行业未来空间巨大

    万安智能在建筑及家居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能力,具备通讯传输、數字存储、多媒体显示、RFID技术、传感网络技术、信息系统深度集成等技术能力拥有自我知识产权的智能化控制产品、软件及技术,能够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建筑、智能办公、智能会议、智能酒店、智能社区、智能道路等领域产品涉及智能门禁、安防、温控、照明、节能、窗帘、电梯预呼、居家行为分析、智能网关及路由、智能家居集控等。

    本次与万安智能的合作符合公司“一体化”大装饰战略需要,吔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发展与建筑发展的趋势同时有利于公司快速切入智能建筑及智能家居领域,结合公司对家居与泛家居领域的战略布局全面推进公司对家庭消费与家庭服务领域的延伸。此外公司与万安智能属于同一大行业的不同细分行业,收购万安智能有利于发挥雙方的协同效应双方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能够共享,有利于提高双方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公司计划在收购合作后,进一步整合公司與万安智能之间的相关业务将万安智能打造成为公司绿色智慧建筑和智能家居的运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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